建筑节能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节能评估与能效标识是推动建筑节能的有效保证,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相应完善的技术标准和标识体系。测评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它的作用在于:能明示建筑能耗状况;成为建筑节能的助推器;对开发商起到监管作用;特别是可以成为实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基础。一、建筑节能咨询:建筑节能咨询主要是针对初涉建筑节能领域的建筑师或业主提供专业知识的咨询。主要的业务范畴为:利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模拟为主要手段,从建筑能耗、微气候、气流、空气品质、声学、光学等角度,对新建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节能评价,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效果进行前期的分析。1、建筑能耗模拟技术分析是在当地气候条件及室外气象参数作用下,建筑采暖以及空调等设备在不同的建筑设计方案中的能耗状况。由于能耗直接同经济效益挂钩,建筑能耗模拟分析技术可以从技术经济的角度选择最适合当地气候的围护结构热工方案。美国能源部推荐的能耗分析软件Doe-2和我国清华大学开发的DeST热环境模拟软件能够准确模拟围护结构的负荷;2、应用计算流体力学(CFD)技术对小区或户型的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寻找住宅小区或户型各个区域内热环境及风环境的分布规律,对住宅小区的规划以及户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英国帝国大学研究开发的环境分析软件PHOENIX功能强大,接口开放,广泛受到科研单位及企业等客户的好评,是本公司环境分析的主要工具;3、通过建筑光环境分析软件对设计方案中建筑的采光、日照等情况进行模拟预测,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于建筑的更合理布局, 满足住区自然采光的要求。主要使用Helios(澳大利亚)以及清华大学的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来完成光环境设计分析。二、节能方案设计本公司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节能方案的设计,对于新建建筑将由建筑节能专业人员参与到建筑方案设计的工作中,使得设计方案在满足合理的舒适度要求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将在计算机模拟计算量化能耗状况的基础上确定使用节能技术及措施的效果是否显著,进一步计算初投资的回收期,确保节能方案可行。建筑节能设计及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环境设计:通过对环境指标的调整,比如绿化率,硬化路面分布及路面遮阳技术等等,减小热岛效应,降低既有建筑环境问题带来的能耗;2、围护结构设计:针对现有的屋面、墙体、窗户等围护结构现状,从保温、隔热、遮阳等方面入手研究相应的改造方案;3、设备系统设计:提高空调设备及系统、照明设备及系统以及其它设备的能效比;4、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太阳能、风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建筑节能设计需要有系统优化的思想,最优的方案应该是社会成本最低、能源效率较高、又能满足需求的节能方案。所以,本公司可以根据业主的需求,对新建建筑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或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设计,针对每个项目将提出多个优化方案以进行比较,对各个方案改造后的节能效果及其投资金额做出准确的评估,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三、节能检测与评估本公司拥有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仪、导热系数测定仪、红外热像检测仪和分光光度计等一批国际先进的建筑节能现场检验及实验室检测仪器。有能力对建筑的保温隔热缺陷及建筑物的能耗状况进行检测。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包括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功能检验两大部分:1、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墙体、屋面的传热系数、隔热性能的测定;幕墙气密性能的测定;外窗气密性和传热系数的测定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2、采暖、空调、设备、配电、照明、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检验的主要项目包括:换热器效率;供热系统室外管网水力平衡率;冷、热管网输送效率或损耗;供冷、热水系统的补水率;循环水泵的单位输冷、热耗电量;冷水机组的能效比;风机单位风量耗电量;保温风管和冷、热水管道的外表面温度;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等项目。根据实际检测的数据,结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评价建筑是否达到节能要求。即评价该建筑现阶段综合性指标是否达到了国家或地区要求的节能设计标准。
1、项目建设单位的详细介绍;
2、项目的详细介绍;
3、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图、建筑方案、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
4、项目所在地市政设施情况,包括水(上水、排水、雨水、中水)、暖、电、气、电信等方面的实情;
5、用能设备清单,设备能耗说明等资料;
6、使用方案:包括暖通、给排水、建筑、电气等;
7、项目建成后各系统监测、管理说明。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内容深度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相关的政策法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六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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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潜力的评估的意义
节能潜力的评估的意义,节能潜力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书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下分享节能潜力的评估的意义。
节能潜力的评估的意义1(1)节能潜力技术措施评估
①根据项目用能方案,综述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节能潜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能源的回收利用,如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②分析节能潜力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如生产强度对节能潜力措施有较大影响,可针对不同的生产强度分别评估可行性和合理性。
(2)节能潜力管理措施评估
①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标准的要求,评价项目的节能潜力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节能潜力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要求,编制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网络图等,评价项目能源计量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能源统计及监测、计量器具配备、专业人员配置等情况。
(3)单项节能潜力工程评估
①分析评估单项节能潜力工程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节能潜力量计算方法、单位节能潜力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②分析单项节能潜力工程的技术指标及可行性。
注:凡不能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如热电联产)和拟分期建设(如高炉炉顶压差发电)的节能潜力项目,应在可研报告中单列节能潜力工程。
(4)节能潜力措施效果评估
①分析计算主要节能潜力措施的节能潜力量;
②评价项目节能潜力措施效果。单位产品(运输量、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说明通过采取节能潜力措施,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5)节能潜力措施经济性评估
计算节能潜力技术和管理措施成本及经济效益,评估节能潜力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经济可行性。
节能潜力的评估的意义2一、项目节能评估的意义
1、评估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2、对项目工艺工序以及工艺设备在能源消耗方面是否先进可行,进行评估。
3、阐述建设项目设计用能的情况,以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客观、全面地分析项目合理用能的先进点和薄弱环节,判定项目合理用能的政策符合性、科学性、可行性,提出合理用能的建议措施。
4、根据节能评估的结论和建议,为实现国家、地方有关节能减排的宏观政策目标,加强项目合理用能管理,从源头严把节能关。
二、评估内容
1、区域用能概况及产业规划
分析区域用能概况,包括能源供应条件、运输能力、现状负荷(容量)富余程度,功能网络(包括电力、热力、天燃气、水等),区域余热、余压等资源。分析区域产业规划,根据区域已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分析本区域产业总体定位与发展方向,项目引进原则、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的行业、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2、区域能源“双控”目标
根据区域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考核期节能目标要求,结合区域内行业用能特点,确定本区域统计考核期内用能总量、增量及用能强度下降量,评估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用能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等区域能源“双控”三指标目标。
3、区域负面清单
以高耗能行业或单位增加值能耗明显高于区域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和区块能耗标准的相关行业为基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项目能评管理。
4、区域能效标准
根据区域内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水平,摸清区域内不同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能效现状。对照《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和国家、浙江省已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对区域内各行业能效现状进行对标。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推出一批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标杆,不断促进区域能效水平的提升。
5、区域节能措施
落实区域内不同行业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主要指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具体节能措施。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包括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措施等,不断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潜力的评估的意义3节能评估节能分类
节能的`概念有狭义节能和广义节能两种。狭义节能指的是直接节能,广义节能包括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
1、直接节能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减少生产和生活中直接消耗的能源,称为直接节能。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直接消耗能源,如直接消耗的煤、油、电、天然气等能源。若在满足相同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降低能源的直接消耗,就是直接节能。
2、广义节能(或间接节能)
采取各种措施节约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中任何一种人力、物力、财力、运力等,提高经济效益所引起的节能都叫做广义节能。在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除了直接消耗能源以外,还必须消耗和占用其他各种物资。钢铁生产除了直接消耗能源以外,还需要消耗能量烧结矿、石灰和耐火材料等各种原材料。
而这些原材料的生产需要消耗能源,节约这些原材料就是广义节能。另外,提高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延长它们的使用寿命,改变经验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等引起的节能也称为广义节能。
在实际行能工作中除了抓好直接节能外,广义节能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据统计, 我国广义性能潜力很大,其中直接节能潜力占1/3,广义节能潜力占2/3。因此,只有大力开展广义中能工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能源浪费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
一、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
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11,700吨CO2。
二、C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
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三、CDM项目技术
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的技术。例如: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包括提高供能效率方面的技术和用能效率方面的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温室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如煤矿甲烷、垃圾填埋沼气回收技术;废弃能源回收技术等等。
四、小型CDM项目类型
(1)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定其最大装机容量在1.5万千瓦以内。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既可以是以发电提供电力的形式,也可以是提供动力、机械能的形式。
(2)提高能效的项目:其每年最大节能量应在1500万千瓦时以内。这方面的例子非常多。
(3)其他方面的项目:其应具有直接排放温室气体、同时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应少于1.5万吨CO2。例如,燃料替代项目、垃圾填埋的甲烷回收、煤矿甲烷回收项目等。
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空气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节约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破坏性开发利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调查。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提供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所需的资料与信息。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其上一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可再生能源种类、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第十条 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选址审批、用地或者用海审核等职责时,不得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场址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关工作,并对依法需经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气候特征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法制定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法制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沼气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监督石油销售企业按照规定销售生物液体燃料。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主要内容如下
前言
主要说明节能评估项目的背景及任务的由来,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和进展情况,立项批文时间和文号等。概述评估工作及报告编写简况。
一、总论
1.评估依据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
(2)评估报告编制委托书
(3)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2.评估范围和内容
3.评估遵循的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
4.评估程序
二、项目所在地概况
1.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2.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3.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等
4.能源供应状况和能源消费结构
三、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工程建设方案
建设背景、内容、规模;产品及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辅助设施和附属工徎;能源利用方案等。
4.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状况
(1)能源利用状况概述
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分析(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情况,是否符合节约能源的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考虑了优化用能结构等(方案比选)。
(2)能源指标及分析
主要包括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以及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等。
(3)主要生产工艺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工程总图布置方案
2主要生产工艺系统
3主要耗能设备
(4)辅助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动力(热力)工程
2供电照明
3通风空调系统
4给排水系统
5自动控制系统
6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等
7其它
(5)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建设节能
生产、管理和公共附属建筑物的总体设计、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空调与通风、建筑采光与照明等的方案设计和设备选择;工业建筑与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特性的结合;控制指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等。
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与产品的选用。
2其它设施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四、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
1.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2.工艺系统合理用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措施评价
3.辅助生产系统合理用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措施评价
4.附属系统合理用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措施评价
5.项目系统节能和能源综合利用状况评价
6.评价结论
五、节能对策措施及效果分析
1.建设项目拟采用的节能对策措施
2.节能对策措施的技术经济性分析(方案比选)
3.节能效果分析评估
4.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的节能对策措施建议
六、结论与建议
1.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节能评估结论
2.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全过程合理用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