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身体伤害大不大
有点影响,不过定期做好身体检查应该还好吧。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位是生产、研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本项目针对市场需求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确立的锂电池材料中间相碳微球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宝坻低碳工业区,项目占地333.8亩,注册资本8000万元,总投资18亿元。其中核心制造基地投资10亿元,总部及研发中心投资8亿元,主要研发、生产、销售中间碳微球、磷酸铁锂、钛酸锂及中间相基碳纤维等电池材料。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工程于12年9月28日正式竣工投产,一期工程总投资4.6亿元,建成了年产5000吨中间相炭微球生产线,也是目前国内最大、自动化程度最高的炭微球生产线,获国家发改委授予“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大力支持。这条生产线的建成开业,为贝特瑞宝坻工业园打造成全球最大、最专业的动力和储能电池材料基地打下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们将同时高水平建造相应的技术研发中心,高举“领先科技推动产业发展”的旗帜,为新能源材料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要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有蔚蓝天,垂光抱琼台”,在蓝天白云之下,人民才会更有幸福感。保卫蓝天,要紧抓PM2.5这个重点防控污染因子,抓好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和“散乱污”企业的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从源头上抓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新能源行业大力发展,落实好污染防治监督举报工作,让广大群众也参与进来,让蓝天白云永在,让人民蓝天幸福感永存。水是生命之源,绿是生命本色。当前,工业、农业、生活等排放物对水体的污染依然存在,城市黑臭水体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人居环境,开展水污染防治计划,提升环境质量,各地各级政府任务还很艰巨。要切实抓好河长制工作,加强对重点水域的监管和巡查,对发现的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污染水源的企业及时整改、关闭或搬迁,对污染水体的非法采砂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要紧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打好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要长远、要久久为功,要建立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共同打造良好生态环境,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七堤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I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污染控制。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推进循环发展。加强I业水循环利用。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城镇节水与农业节水。科学保护水资源。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完蟮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及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七堤切实加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排查达标状况。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强许可证管理。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你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电是不是清洁能源,从国内的角度来看,电力肯定是清洁能源,因为发电的火电厂基本实现了超低排放,水电风电太阳能电厂肯定是清洁的,所以产生的过程是环保的。其次从燃油车的排放来说,虽然国内 汽车 排放标准升级到了国六,虽然燃油添加了尿素,去除了黑烟,但是燃油车的烟囱里仍旧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的一种)生成。从最近的碳达峰,碳中和考虑,电力的产生可以不用借助化石能源,从而不会产生碳排放,是比较环保清洁的能源。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题主所说的新能源 汽车 是用电的,指的是新能源 汽车 里面的电动 汽车 ,电动 汽车 之所以被称为新能源 汽车 ,是它与传统的 汽车 相比较的。
大家知道传统的 汽车 所使用的燃料是汽油、柴油这类化石能源。虽然世界各国的燃油车制造水平不断提高,但依然在尾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而且无法根本治理,所以人们才会不断的发展新能源 汽车 。
电动 汽车 是用电的,但题主应该改变一个传统的认识就是电是烧煤得来的。目前发电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潮汐能发电,水力发电,这些发电方式都是利用可再生能源,整个发电过程中没有任何污染。还有核能发电,虽然核燃料具有放射性,一旦泄露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是整个生产过程中正常情况下是没有污染的。现在随着世界各国环保意识的提升,各国的清洁发电所占比例逐渐上升。我们国家也在近几十年里大力发展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而传统的火力发电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下降。
题主还要更新另外一个传统观念就是火力发电一定是重污染的。现在即便是利用燃烧煤炭进行的火力发电,其环保性能也已经今非昔比。近年来国家在大力进行环保治理,大量的中小发电厂都已经关闭,目前运营的都是大型和超大型的火力发电厂,这些发电厂都有着最先进的排污技术。对于发电以后的烟尘和废渣等都进行了严格的管控和治理,所排的废弃物的污染程度远远低于燃油车所排放废气的污染程度。
所以,电动 汽车 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是远远低于燃油车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程度,而且电动 汽车 百公里用车成本低于燃油 汽车 。当然,电动 汽车 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的问题,比如充电的时间问题,由此带来的续航能力给驾驶体验带来的影响,都影响着电动 汽车 的发展,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电动 汽车 电池的技术也在飞速的发展,电动 汽车 的续航能力已经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充电的时间也逐渐的缩短。
当然,电动 汽车 虽然不会直接带来的空气污染,但是电动车所用的电池在报废后的处理也是具有很大的难度,处理不好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毕竟可以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处理。
目前新能源 汽车 里面除了电动 汽车 以外,还有氢能源 汽车 ,它是以氢气为燃料,通过氢气和氧气燃烧生成水来提供 汽车 所需的动力。整个反应过程中和反应后的产物都是完全没有污染的,但是目前最主要的制氢方法也是需要大量的电解水,所以也是需要电,相对于电动车氢能源 汽车 不需要动力电池,应该是更为彻底的新能源 汽车 。但氢能源车的发展也受到很多的限制,比如说储氢装置的安全性,加氢站的普及等等因素。但毕竟这些与传统的燃油车相比,在环保性能上是不断提升的。
电可不是只有煤电,还有核电、水电、风电、光伏电等。
电能的来源也不只是燃烧煤炭,还有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还有潮汐能发电,还有很多发电形式。而这些都是清洁无污染能源。
感谢悟空邀请回答此问题。大家好,我是逸车道的一名二手车检测师,因为工作原因,我几乎每天都在接触 汽车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我还是有点发言权的,看楼上的大V们回答的都很精彩,下面就以我个人的视角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首先电能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即使是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已经废尘废水飞渣也都是集中处理,在环保日益严峻的今天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其次新能源车是没有尾气排放的。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说电池污染了,还是那句话:电池也可以集中处理,不是吗?
综合种种因素来看电动车相比传统燃油车在环保方面很大的优势,承认现实吧, 科技 在进步我们也不能停下学习的脚步~
现在大部分点是煤燃烧发电得到的,这本身没错,但问题是电厂都是投入过大价钱做环保的,烧煤发电的效率和排放都很低。而燃油 汽车 的效率相对低的多。而且电厂发过电的蒸汽还能用来取暖等等。综合说,用电比烧油的车节能
核心战略理解理解下:
1、解决石油战略问题,解决马六甲困局。
2、机械燃油车的时代,中国已经无法赶超德美日,只有新能源才有可能弯道超车。
您好,从电的来源方面回答此问题。
电力的来源渠道很广,有火力、光伏、风能、水能、潮汐能等,以前火力发电是我国主要的电力,占比非常大。如今,新能源发展迅速,新能源发的电量也承载了一部分的用电,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我国的电力来源将会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新能源,新能源属于清洁能源,没有产生碳排放。
个人拙见
环保的原因大概分为以下两点:
1、电力可以由很多非煤炭的清洁能源来获取
2、即使是煤炭获取的电力,新能源车在晚上用电低谷充电,削峰填谷,能让发电机组满发,避免发生煤炭浪费或者燃烧不充分。
这么说吧,机动车烧油单位能耗产生污染物如果是100的话,电厂烧煤单位能耗产生的污染物是10或者更少,这就是环保意义所在。
况且现在太阳能、水电、风能、核能等发电比例占比比较高,大约有三分之一或者更多的电是没有污染物排放的方式产生的电。
不过现在由于新能源占比过高,新能源调峰能力极差,传统火电压力是越来越大了。
个人觉得现在电动车其实是吃了政策福利,不用交很多很多税,比如购置税、养路费、教育附加费等,加上我国民用电价便宜(几十年没上涨),城市通勤还是非常划算的。
我国当前的氢源主要来自工业副产氢、煤制氢和天然气制氢。为了实现“3060”碳目标,绿氢的发展尤为重要。目前,绿氢多为电解水制氢,风电与光伏是关键。西北地区在光伏、风电的装机容量上具有较大优势。其中,内蒙古在光伏、风电的建设上遥遥领先。
氢能源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氢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中国石化(600028)、华昌化工(002274)、中国旭阳集团(01907.HK)、东华能源(002221)、卫星石化(002648)、金马能源(06885.HK)、鸿达兴业(002002)、凯美特气(002549)、宝丰能源(600989)、金宏气体(668106)、滨化股份(601678)、嘉化能源(600273)、航天工程(603698)、美锦能源(000723)、中国石油(601857)、隆基股份(601012)、*ST金鸿(000669)、东华科技(002140)、亿利洁能(600277)等。
本文核心数据:光伏装机热力图、风电装机热力图
风能/光能为绿氢制取的关键
我国当前的氢源主要来自工业副产氢、煤制氢和天然气制氢。为了实现“3060”碳目标,绿氢的发展尤为重要。根据《低碳氢、清洁氢与可再生能源氢的标准与评价》,清洁氢是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值低于4.90kgCO2e/kgH2的氢气。
其中,可再生氢与清洁氢相当于通俗意义上的“绿氢”。目前,绿氢多为电解水制氢,其中以可再生能源来制取氢气能够达到绿色、低碳排放的要求。
为推进氢能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8-2021年共计11项制氢技术相关重点专项部署任务,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部署涉及可再生能源,主要为风电与光伏。可以看出,发展绿氢,风电与光伏是关键。
西北地区具有氢气制取优势
我国太阳能光伏行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在国家及各地区的政策驱动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我国呈现爆发式增长。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为2.53亿千瓦。从全国分布来看,我国光伏装机容量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和华东地区。
我国风电也在稳步发展,2015-2020年我国风力发电装机容量持续上升。2020年,我国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81亿千瓦,同比增长33.81%。在全国风电装机容量分布中,以内蒙古为主的西北地区具有丰富的风力资源,风电装机建设较为领先。
从光伏、风电整体的建设来看,西北地区在光伏、风电的装机容量上具有较大优势。其中,内蒙古在光伏、风电的建设上遥遥领先。对于制取绿氢来说,西北地区具有丰富的光能和风能,为氢气的制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多数风/光电解水项目在内蒙古、新疆等地开展,西北地区相较而言具有较大的氢气制取优势。
是的。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
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 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注意事项: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树立,过去一直被视作垃圾的工业与生活有机废弃物被重新认识,作为一种能源资源化利用的物质而受到深入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因此,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也可看作是新能源技术的一种形式。
新近才被人类开发利用、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发展的能量资源称为新能源,相对于常规能源而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科技水平情况下,新能源有不同的内容。当今社会,新能源通常指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氢能等。
按类别可分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小水电、化工能(如醚基燃料)、核能等。
宝马「i8 之父」毕福康、前英菲尼迪中国总经理戴雷,前宝马设计副总裁叶禀焕组队开创拜腾汽车。
他们有的来自互联网——创办理想汽车的李想是汽车媒体汽车之家创始人;
创办蔚来汽车的李斌是易车创始人;创办小鹏汽车的何小鹏是 UC 的联合创始人。
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2012年,深圳坪山区获批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这块“国字号”金字招牌,近300家新能源企业扎堆坪山,形成了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新能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成为支撑“创新坪山”的三大主导产业之一。
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因国家不同其提法也不相同,在日本通常被称为“低公害汽车”,2001年以日本国土交通省、 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制定了“低公害车开发普及行动计划”。
该计划所指的低公害车包括5类,即: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甲醇为燃料的汽车、排污和燃效限制标准最严格的清洁汽油汽车。
在美国通常将新能源汽车称作“代用燃料汽车”。
2016年4月,为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更好区分辨识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公安部将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设计了新能源汽车号牌式样,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凝聚各界智慧共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即日起公众可为自己喜爱的号牌式样投票。
1、从国五到国六A的排放标准过渡,唯一的区别就在于一氧化碳排放量,从1000mg/km-700mg/km,下降率达30%;
2、国六出台后,新能源汽车成为大势,所以这个时候买纯电动汽车是合适的,国机智骏的汽车性价比很高,配置都比较实用,同时又依托国机集团,很多政策上的调整都能及时了解并及时调整,至于售价,这个并不是国六政策决定的,这还得看具体的车企公司的定价;
3、国机智骏目前即将上市的三款车,预售价格也出来了,国机智骏GX5预售价格区间为12.58万-14.98万元,国机智骏GC1预售价格区间为7.88万-9.38万元,国机智骏GC2,预售价格区间为7.48万-9.08万元,近期购买还可以享受他们的四重优惠礼。
不会影响动力,在过去的两年里,“国六”政策引起了很大的骚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国六”政策的实施被推迟了。现在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宣布从7月1日开始实施“国六”标准。这些地区将不再许可“国六”新车,这意味着所有经销商将不得不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消化“国五”车型。否则,客户将无法获得汽车牌照,汽车也不会返还给制造商。
国六实施意味着车辆排放要求锁紧,这一点我们都清楚。但要满足排放要求,车辆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今天兵哥就来说说,国六对汽车本身的影响,及这种影响对车辆本身特性所带来的变化。国六对于汽车本身的实质意义就是限制排放,而汽车为了满足排放标准,就必须在产品上进行升级,以此通过严格的国六排放标准测试。常规的做法是在排气管路上加一个三元催化器,将尾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等有害物质,通过三元催化器中的氧化还原反应,最终变成无害的二氧化碳、水和氮气。
肯定不会啦,国五国六就是排放标准不一样,针对燃油车。纯电车的价格取决于厂家定价和国家补贴,而且纯电车还有个问题是不能跑长途。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