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电厂为何通过煤炭中间商买煤,而不是直接找大型煤炭公司对接?
大型煤炭公司,一般是国企或大型集团。一般要求,现款。而且没有回扣,也没有油水给相关人员。中间商可以押货款,还能拿回扣有吃喝。就这么简单!
原因简单!但研究透彻它,会颠覆你对做生意的认知:3点思维打通赚钱的任督二脉。
按照简单的理解:
一个看似不合常理的现象背后,却是一套完整的整合资源、发挥资源效率的生意逻辑。
其实,细心地思考一下,你会发现这种现象还有很多:
等等。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明显的一个特点: 就是当自己实力不足的时候,引入第三方可以有效降低自己的压力。
这样上面的现象就很容易理解了:
这个现象很容易理解,但你会发现这个背后,就是做生意的基本逻辑,分享5点,如果有帮助,一定要关注、转发,分享给更多朋友。
自己的资金不足,怎么办?是等到一切资源皆俱备的时候,再开始吗?
要拥有一个底层思维: 你想要的资源,一切皆可整合 。如果不能,不是资源不可整合,而你缺乏整合的能力而已。
你想用低成本撬动大生意,怎么办 ?总有一批人想通过这件事,来赚取收益,如:你缺钱进大量煤炭,但有人有钱,想找投资项目。这样一结合,就成了:你可以用少量的资金,甚至压资金的方式,来缓解自己的投资压力。
你缺什么?那就 找到那些想通过提供所缺东西中获利的人 ,他们帮你,同时自己也获利。
假设你有1000万,能满足自己创业的需求,那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自己做呢?这里有两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创业,或做生意,只要把自己最优势的部分做得更好,效率更高、利润更大即可。其他,都要想尽一切方法进行外包。
轻资产创业,就是如此的道理。有一个想法、思路就可以创业,自己只要把自己的部分做好,其他一切可以外包,可以进行整合。
一方有需要,但实力不足;一方有服务或产品,但需要有实力的,怎么办?找一个中间商。
一方有信息,但传递不到位;一方需要信息,但找不到渠道,怎么办?找一个中间商。
无论 社会 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中间商都不会消失,只是在变换方式,让其更加有效率,有价值,更加可控而已。
比如 :消费者要信得过的产品;产品需要大量的消费者,怎么办?就产生了消费商。消费商,就有了收益;
比如 :一方有大量的房源信息,一方有更多选房的需求,怎么办?就产生了房屋中介;
细心观察,你会发现:
因为,中间商,始终是创业或做生意的首选。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就不会有经济的繁荣,就没有企业的活力。
中间商,可能是你创业或做生意的首选。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这是最大的谎言。
你认同这样的观点?
这个问题我深有感触。我们单位以前是一家大型化肥厂,因为化肥要用水蒸气和煤气合成半水煤气生产尿素,原煤和焦碳的需求量特别大,是全省的用煤大户。
先说一说原煤吧,那时厂里卖煤的中间商长期住在招待所里,还有规模不大的小煤窑老板,他们都会去供销处联系煤碳的销路,每天死缠烂打地想法推销煤碳,由于原煤质量很差,废碎矿特别多,锅炉在运行中容易断火,影响产量,就取消了中间商供煤。
焦碳的需求量就更大了,每天要十多个火车皮的量才够用。我们这里有几家大型炼焦企业,单位就在那里设了个办事处,专门采购和供应焦碳,有人和中间商就叮着差价和回扣做文章,严重影响单位的采计划,但每年还是有几个贪腐的人被审查,包括中间商供应商。真应了那句话,莫贪腐,贫腐必被抓!
我对这个问题有比较多的了解。
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以下问题:
1.大型煤炭公司,分为两种,一是生产煤炭的,一是销售煤炭的。
2.销售煤炭的就是所谓中间商。
煤炭生产公司为什么不自己销售煤炭,而要借助中间商?大型电厂为什么不自己到煤炭生产企业——煤矿去之间采购煤炭,而要向中间商采购?任何行业只要有中间商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煤炭中间商存在的原因如下:
1.很少有电厂就在煤炭生产企业旁边的,比如北京的电厂烧煤会来自山西、内蒙、甚至国外。煤炭不会自己跑过来,是通过铁路、公路和海运运输来的。一般电厂不会为此专门准备列车、 汽车 和轮船,煤炭生产企业也不会。将煤炭从生产企业运到发电厂的工作就由中间商做,并由中间商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运输中的损耗、交通事故。
2.通常情况下,电厂使用的煤炭并不是来自一家煤矿,会来自多家煤矿;煤炭生产企业也不是仅仅向一家电厂供煤。因此,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厂中间存在庞大的运输、调度、储存工作,这些工作不可能完全由煤炭生产企业或电厂自己完成。
3.煤炭经销企业也就是中间商除了提供运输、储存和调度服务之外,还会为电厂提供融资服务。就是在将煤炭卖给电厂之后,不会马上向电厂收钱,电厂使用煤炭一段时间后才向中间商付款。这相当于中间商将钱借给电厂用,所以叫做给电厂提供融资。
一般来讲,只要是生产量大、客户众多分散而且在异地,生产商都会借助销售商,这个过程会有腐败,但是并不是企业为了腐败而借助中间商。
这么跟你说吧,一般大型电厂对的是国企,这是国家规定的,即使有些贸易商也必须挂靠国企平台,有了中间贸易商一些小款就能从贸易商帐户岀来用来为护一些必须的利益,如果单纯国企是拿不出国家一些钱的,生意只是单纯买卖。
不管买什么,只要存在中间商,就会从中扒一层皮。 煤炭占了火电厂运营成本的约70%,按说直接对接大型产煤公司更省钱。 为什么大型电厂却要找中间商买煤呢?
其实,不是燃煤电厂傻,而是很多客观因素导致电厂不得不找中间商买煤,不然可能连煤都买不到,那就不是亏损的问题了,而是很有可能直接停产。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这其中的原因。
2020年,有外国研究机构在对全球95%正在运营或计划建设的燃煤电厂盈利能力进行分析之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 2020年,全球46%的燃煤电厂将处于亏损状态。
其实,近年来我国燃煤电厂的日子也不好过, 其中约50%的燃煤电厂都处于亏损状态, 多家大型电力央企更是因为亏损而出售其煤电资产,比如,大唐电力就出售了辽源等4个煤电厂的股权。
近年来,燃煤电厂的日子确实不好过,重要是原因之一就是煤炭价格的上涨。 2015年前,燃煤电厂一直处于一种“电强煤弱”的状态。 简单说,就是煤炭价格低,煤炭企业基本处于亏损状态,而电厂处于赚钱状态。
然而,在2015年之后,随着去产能的不断推进和效果的逐渐显现,煤炭价格结束了多年的低迷行情,价格开始逐渐回升, 燃煤电厂则因为煤炭价格的上涨开始出现亏损,出现了“电亏煤盈”的状态。
目前,我国也有核电、水电和风电等,但燃煤发电任占了发电总量的大部分,2019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容量约10.05亿千瓦,煤电占据主导是因为其有着其他发电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炭品质较高,燃煤发电成本相对较低,其发电成本在0.25-0.45元/度,仅次于大型水电,甚至要比核电的成本还低不少。
其次,火电具有优异的调峰性能。那什么是调峰性能呢?简单来讲,就是电力供需要维持一个动态平衡,这个平衡就需要通过调节发电厂的发电量来实现,但是风电、水电的调节受制因素太多,即使能实现成本也太高,燃煤电厂则就简单多了。
其实,大型煤炭企业包括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销售企业,明知到中间商会赚差价,燃煤电厂为什么不直接对接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以此来降低自己的运行成本呢?
其实,如果真的可以跳过中间商,燃煤电厂肯定也愿意,但是很多客观因素导致燃煤电厂只能通过中间商采购自己所需的煤炭。
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销售企业可以说是各司其职,煤炭生产企业只专注于生产符合燃煤电厂要求的煤炭,但煤炭生产出来如何将数量庞大的煤炭运送到电厂还是一个大问题。
你不能指望煤炭生产企业去把煤碳运给你,一方面成本太高,另一方面这一过程也比较复杂繁琐 。大型煤炭销售企业的出现则解决了最后运输的环节,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珠联璧合。
燃煤电厂每天的煤炭消耗不是小数目,当然其费用也就更不用说。退一步将,如果煤炭生产企业能够解决运输问题,燃煤电厂也买不到煤,因为 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煤”。
对常年亏损的燃煤电厂来说,一下子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但通过中间商买煤就可以先欠着,也就是赊账,等售电的钱收上来再付款 ,这也是燃煤电厂通过中间商买煤炭的原因之一。
煤炭销售企业,也可以说是中间商的存在,解决了煤炭运输的环节,同时也帮助燃煤电厂解决了资金周转的难题。可以说,煤炭销售企业搭建煤炭生产企业和燃煤电厂的桥梁,它们实现了三赢。
电厂买煤需要开价100元每吨,而煤企最高只卖80元每吨,两家谈不拢,只好找第三方代理。
这个道理和你找药厂买不到药,酒厂买不到酒,是一个原因。 国情普遍采用清末发明的区域包销制,也就是代理商制。一些企业与销售商签订的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客户只能通过区域包销商拿货。所以,往往出现酒厂药厂职工穷的叮当,渠道商大发其财的现象。
因为找煤矿得付预付款 而且不能有承兑汇票,,,中间商吗 都是煤贩子,那就是买方市场,折腾你还给你承兑汇票!
大型电厂通过中间环节供应煤炭等原料物质,这在国际上也是惯例,这是因为:
1、中间商可以垫资,提供资金支持,解决电厂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减少银行债务,中间环节承担了巨大的资金风险而获得合理的利润是应该的。
2、由于国际地缘政治原因 ,国内煤炭资,源在某些时候是比较紧缺的,再加上现在“公转铁”运输问题,以及大宗物质储存的环保问题,电厂面临非常多的困难,如果有个可靠的中间环节来处理这些繁琐而难以处理的问题,电厂会很乐意的。
3、实力雄厚的中间商的优势是资金和人脉,对行业法规和地方惯例比较熟悉,中间商可以回避许多问题,确保煤炭供应。
不过随着大型煤电企业的一体化,有些供应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内部开个会就解决了。
煤炭企业销售渠道问题浅析
论文关键词:煤炭企业 营销渠道 现状 发展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品外运量巨大,煤炭运输量的增长必然会进一步导致运力紧张,销售成本上升。本文在对煤炭企业销售渠道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煤炭企业销售渠道的现状,指出其中的不足,并据此提出了发展对策,即提高对销售渠道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销售渠道管理和减少销售渠道成本。
一、煤炭企业销售渠道概述
煤炭企业销售渠道是指由生产者、中间商及其他机构组合在一起,参与整个销售流程的分工,使产品能够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它包括四方面;收集、分析和传递有关消费者需求、行情、竞争者及其他市场营销环境信息,传递与供应商品相关的各类信息,与顾客充分沟通并吸引顾客,组织供应品的运输与存储,保证正常供货,融资、收付货款等。
二、煤炭企业销售渠道现状
(一)对销售渠道管理重视不够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对能源的需求相当大,使得能源紧缺,煤炭市场几乎一直处于卖方市场中。改革开放后,国家部分放开煤炭的流通环节。但是,我国很多煤炭企业的管理者对销售渠道建设和管理没有足够的认识,忽略了销售渠道的建设。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煤炭企业必须构建全新的销售渠道。
(二)销售渠道管理混乱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接渠道和中间商渠道两类。但是在管理上却是比较混乱。我国煤炭消费者主要向电力、建材、冶金和化工等四个行业集中,它们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70%左右,而居民用煤数量和比较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就导致煤炭企业比较积极地开发直接渠道,与大型企业客户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因为信誉好,用量稳定的直销用户群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增加企业的销售额、同时稳固煤炭销量。而煤炭中间商主要供应煤炭企业销售网络辐射不到的一些中、小型煤炭用户,这是煤炭企业营销渠道的重要补充,也是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强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的有效保障。但是,大部分煤炭企业在直接渠道和中间商渠道的管理上却比较混乱。众多的煤炭企业、中间商都在市场中竞争,为挤占市场份额竞相压价的事情时有发生。
(三)销售渠道成本过高
销售渠道为煤炭企业带来了出路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销售成本,销售渠道成本就是指在销售中所产生的费用。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销售渠道成本普遍都偏高。由于我国煤炭企业主要集中在内陆地区,而且,煤炭的消费市场又主要在东部发达地区,而且,煤炭又属于大宗产品,因此,运输费用在销售渠道成本中就占了很大的比重。作为我国煤炭主要运输方式的铁路运力严重不足,存在着运力紧张,主要干线客货相争的尖锐矛盾,同时,物流基础设施落后,装备技术差,装载工作机械化程度较低,绝大多数车站的设备陈旧,装载效率低,再加上车皮不足,造成运输计划兑现率低,限制了铁路的运营能力。此外,铁路运输部门也存在着管理层次多、机构重叠、片面强调部门利益等诸多问题。
三、煤炭企业销售渠道发展对策
(一)提高对销售渠道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在很长的时间内依然是强劲上升的,煤炭依然会比较紧缺,仍然可能处于卖方市场中。但是,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日益激烈,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体现在产品上,更体现在产品的销售和流通上。只有良好的销售渠道,才能保证煤炭产品的运输、销售、回款的顺利完成。尤其只在当前金融危机环境下,煤炭滞销、价格下降,整个煤炭行业处于以销定产的局面,销售渠道在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规程中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效顺畅的销售渠道有利于煤炭企业的产品价值的实现,以最低的销售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加强煤炭企业销售渠道的管理与控制,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当前煤炭行业不景气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
(二)加强销售渠道管理
针对目前销售渠道管理混乱的情况,煤炭企业必须加强销售渠道的管理。不仅认识到对营销渠道进行管理的必要性,而且应抓住管理的关键,煤炭企业除了通过直接销售渠道和中间商渠道的分工,可以使不同类型的渠道覆盖相应的细分市场。但是在渠道管理中,也要重视各个销售渠道间的优势互补,以有效地获得系统协同效率。对煤炭企业来说,如果直接销售渠道的比例过大,则销售便缺乏灵活性,而如果中间商销售渠道比例过大,销售便充满不确定性,煤炭企业不易于控制和掌握。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市场变化,合理配置销售渠道,,使直销用户和中间商互为补充,不断优化市场结构,降低市场风险。是销售稳定有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坚守销售渠道成本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品外运量巨大,煤炭运输量的增长必然会进一步导致运力紧张,销售成本上升,针对目前销售渠道成本过高的问题,煤炭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销售渠道成本,以获得经济优势。但是,煤炭销售的大宗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可以建立有很细致的销售渠道。煤炭企业销售渠道是建立在国家、煤炭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利益博弈基础上的。因此,国家和煤炭企业应该有效利用各方各面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的煤炭销售渠道,一是加强陆路运煤铁路和公路建设,二是加强接卸港口建设,形成多种方式,多渠道、现代化的综合物流运输系统。
参考文献:
[1]高云龙.销售渠道规划与管理.中国商业出版社,2005
[2]刘喜讯.对煤炭企业营销起到的探讨.今日科苑,2008.10期
每吨只赚了5块钱,但也只有像他这样的煤倒爷现在才敢放出这样的话,“不熟悉行业的,你们根本赚不了钱。”
在煤炭业内人士眼里,整个煤炭销售的中间环节中,多出来的利益,一方面是富裕了一些地方财政;一方面富裕了一些中间的管理机构,比如行政单位、运销公司;另一方面,也富裕了煤倒爷,但相比这些环节中,最后这个富裕的程度最低。
“出了半天力气,跑了半天,搭进去了很多本钱,最后相比一些单位不动手就赚钱,有点辛苦。但最终还是一吨能赚5到10块钱。”
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煤炭被人们誉为黑色的金子,工业的食粮,它是十八世纪以来人类世界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煤炭的价值大不如从前。
但毕竟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煤炭还是我们人类的生产生活必不可缺的能量来源之一,煤炭的供应也关系到我国的工业乃至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的稳定,煤炭的供应安全问题也是我国能源安全中最重要的一环。
煤炭的用途十分广泛,可以根据其使用目的总结为三大主要用途:动力煤、炼焦煤、煤化工用煤,主要包括气化用煤,低温干馏用煤,加氢液化用煤等。
从产品质量的定义可以看出,它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指产品自身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即产品的客观属性。
另一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用户需求的满足程度,即产品的适用性。
当二者有机结合时,产品的特征和特性得以充分利用,用户的需求得以充分的满足;社会的生产目的得以实现。如无烟块煤用于合成氨生产,就便煤炭的特性与适用性达到了较好的结合。
但若将无烟块煤用作普通锅炉燃料,就失去了其适用性。可见,对产品质量高低的评价是由用户的不同需求来确定的。
以上内容来源:百度百科-煤炭
2、你要调查清楚当地卖煤出去可能会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比如出省费,补税、或限制运输出当地。不然,交易后会产生很多麻烦的,你是作中间人,不是做骗子,不能光挑好的说,真要是因为煤炭成本的问题,出现问题,对你的信誉也是个影响。
3、要学会计算税金,税差,交易双方都能挣到钱的交易,才能保证你的收益。
大概就想到这么多了,有兴趣的话来我的煤炭交流QQ群 56349139 来交流。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2/view-445316.htm
煤贩子坐镇国有煤场卖指标
2004年11月下旬,记者来到辽宁省调兵山市,位于这里的铁法煤业集团(铁煤集团)拥有8座大型国有煤矿,年产煤约2000万吨,占全省产煤量的1/3强。在铁煤集团下属的晓明矿、大隆矿等主产煤矿门前,等待运煤的车辆排起了数百米的长队。运煤司机告诉记者,进入冬季以来北方煤炭严重短缺,由于这里是辽宁最大的煤炭产区,省内外前来买煤的客商络绎不绝,因此他们的运输生意也格外好。但是要想买煤却很不容易,司机们白天吃方便面,晚上裹着棉被睡在驾驶室里,拉一车煤得守着门口排上三五天的队不说,更让人感到奇怪的是,买煤者持现金到煤矿基本上买不到煤,而煤贩子手中却有大量现货。
在运煤司机的指点下,记者随后来到销售公司大楼背后的运煤场。看到几名前来“买煤”的陌生人,一名姓徐的女子便迎上前来招揽生意。她告诉记者,现在煤炭这么紧缺,按照矿上开出的价格你们不可能买得到。她手里随时都有提货用的煤卡,但是每吨要比矿上的出场价格高出30元-40元。
一位在当地搞了七八年煤炭运输的司机告诉记者,徐女士并不是矿里的职工,而是当地人俗称的“二道贩子”,她弟弟是能从晓明矿批到煤卡的四大“煤倒”之一,她才能在这里大胆叫卖。“这里国有煤矿的煤贩子相当盛行,每个煤矿门前排队拉煤的车辆,没有几台不是通过煤贩子的煤卡装货的。”记者在晓明矿煤场的泵房前看到,装满煤炭的卡车每有一辆经过泵秤,都要向徐女士要一张煤卡划卡才能通过。徐女士面前的皮包里装了满满一包煤卡和现金,忙得不亦乐乎。
私人煤场公然掺假要发票还得加钱
记者发现,除了“煤倒”们倒卖购煤指标外,一些下游煤贩子在煤矿周边买地建房,将矿里的煤炭运到这里囤积起来,掺假后再往外出卖。记者在通往大隆煤矿的公路两边看到,这里分布着大大小小十几个规模不等的私人煤场,有的甚至投资建起了用于专门称货车的地秤;几乎每个私人煤场都有开动的铲车、推土机在掺煤、搅煤。
知情人告诉记者,煤贩子往煤里掺的是不能燃烧的矸石粉和难以燃烧的煤泥,从国有矿出来的煤经过这里一转手,平均每吨里面就掺杂了三成左右的废、次品,这在当地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既卖煤,又卖发票,是“煤倒”们赚钱的又一高招。一些从煤贩子手中买过煤卡的用户告诉记者,由于煤贩子卖出的煤卡不带发票,买煤单位无法入账,如果实在需要发票,就得向煤贩子另加6%的手续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徐女士向记者解释道:“由于我每个月初从煤矿买出煤卡时就确定了买煤单位的名头,同样名头的发票也会一并开出,所以你现在从我手中即使能拿到发票,也因为名头不对而无法使用。但是只要多花6%的手续费,我就能帮你去矿上申请,拿到下个月的正规发票了。”
追溯“煤倒”盛行之源
铁法煤业集团政工部主任曹良华介绍,今年全国各地普遍缺煤,集团公司对煤炭销售控制得十分严格,75%以上的总产量划入集团统一调度、统一销售,以确保国家要求必保的电厂和大型国有企业的煤炭供应。剩下的产量则由各煤矿自主销售,集团不加干涉。晓明矿销售公司经理栗杰介绍,今年进入秋冬季节,他们矿每个月接到客户的购煤申请就达到8万吨-9万吨,而集团允许他们自主销售的煤炭只有3.5万吨,“僧多粥少”,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出现煤贩子手中握有购煤指标的局面呢?栗杰解释,这些所谓的煤贩子实际上是具有合法资格的煤炭经销商,在业内被称之为合理存在的煤炭市场中间环节,他们既然向煤矿提出买煤的申请,煤矿也应当一视同仁,卖煤给他们。加上这些经销商在几年前煤炭卖不出去时就与煤矿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如果在煤炭紧缺的市场形势下掐断他们的煤源,就会破坏合作关系,过几年市场变了,煤矿卖煤又会成为大难题。
这一说法得到了辽宁省煤炭工业局综合规划处处长郭玉森的证实。据郭玉森介绍,我国从1994年开始,煤炭市场一直相对缓和,煤炭供过于求,大量国有煤矿“卖煤难”,为了帮助煤炭企业开发市场,完成销售任务,这期间产生了大批经销商。据不完全统计,仅辽宁省,具备经营许可证的煤炭销售商就有2000多个,还不包括1000多个煤矿自有的销售公司,这种状况在全国也相当普遍。
供需新形势下中间环节“毛病”凸现
一位经常往来于调兵山与沈阳之间的运煤司机为记者算了一笔帐:煤炭还没有被运出国有煤矿就被二道贩子一吨加价三四十元,运到沈阳加上40元-50元/吨的运费,出厂时350元/吨的价格,到用户手中就涨到了430元/吨以上。如果用煤散户从煤炭市场购买,拿到的是每吨又要加上40元-80元的零售价。这样一来,市场煤价居高不下也就不足为奇了。
辽宁省煤炭工业局的郭玉森分析认为,几年前中间商在帮助企业开发市场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现在市场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还让中间商掌握大量煤炭,就有资源垄断之嫌;一旦管理监督不到位,则很可能出现国有煤矿与中间商暗中勾结的腐败行为。
郭玉森表示,中间商过多、过滥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急需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同时,煤炭企业应当增强自己的销售公司开拓市场的能力,逐步削弱中间环节的作用。
适用的话,就该谈价格,看看你的煤有没有利润空间。价格其中涉及的方面就比较多了,进口煤是按美元算,关税哪方付,煤质偏差怎么弥补,需不需要短途运输,这些都要计算在成本里。
有利润空间的话,就可以操作了。跟你朋友谈好一吨给你多少钱,签个协议就行了。
步骤是这样的,中间环节会比较多,一点点学习吧。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第十三条 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第十四条 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第十五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偷漏税款;
(五)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第十七条 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第十八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不过许多产煤的地方上和煤矿业从煤炭运输到到销售那一环节中间是要被吃掉一部分了,打着所谓的地方政府颁布的《临时****管理条例》譬如,列出的目的是:
“为抑制和打击无序经营、哄抬煤价、现金交易、偷漏税费、超能力生产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煤炭公路销售的管理,决定在全省范围对除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中外合资煤矿以外的其他煤矿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的煤炭实施双向合同、统一经销政策,统一由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及所属市、县公司与省外用户和煤矿分别签订公路煤炭购销合同,凡未与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及所属市、县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煤炭,不得通过公路出省销售。 ”
有这样的理由和名目,收取一定比例的运销服务费和管理费,可能就是所谓的“行规”了。
可以看看下面一则新闻作为了解。
http://finance.jrj.com.cn/2008/10/220915245352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