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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

爱撒娇的红牛
时尚的悟空
2023-01-31 14:30:06

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

最佳答案
明理的御姐
平常的石头
2025-07-29 05:54:16

分布式能源具有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等优点,但是这些优点都是外部影响,这些优点很难在市场中体现,而分布式能源的投资吸引力相对较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1、分布式能源鼓励政策的准入条件

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应遵循统筹兼顾资源开发、能源需求、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以节能减排为目标,以满足用户供电可靠性为宗旨,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中心,因地制宜,规范发展的原则。准入条件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清洁环保的分布式能源发展,重点对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供、燃料电池等清洁高效的项目类型进行鼓励。

二是针对化石燃料类的分布式能源设立能效标准,促进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的提高。例如,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总热效率不应小于70%,热电比不应小于75%。

三是鼓励先进能源利用技术。应对微型燃气轮机、燃料电池、风力发电等进行鼓励,对小煤电、柴油发电等污染大、技术落后的技术不予鼓励。

2、我国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

考虑到各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可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鼓励政策制定的总体原则和指导意见,由各省制定针对分布式能源的具体鼓励政策。鼓励政策可以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对分布式能源的投资进行优惠。优惠政策包括:1)按照分布式能源设备的铭牌容量给予财政补贴;2)在当前国产设备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对于确需进口设备的工程,免除设备进口税,随着国内分布式技术的发展,逐年减少设备进口税的优惠力度;3)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分布式能源项目优先贷款并给予利息优惠;4)在分布式能源接入系统的投资方面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对分布式能源运行进行补贴。补贴方式有:1)对分布式能源系统使用的燃料价格予以优惠;2)对于分布式能源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是对分布式能源国产设备的研发和推广进行引导和鼓励。相关的措施包括:1)建立和健全科技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促进技术转让、完善产业创新体系等;2)设立分布式能源技术研究的专项资金,扶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

最新回答
危机的板栗
包容的店员
2025-07-29 05:54:16

国家层面

1.五部门联合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

2022年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共同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工作。范围对象方面,沙盒监管的对象是:

1)在车辆中使用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前沿技术,或实现各级别自动驾驶、远程升级等新功能新模式。涉及的车辆须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市场准入条件,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经营性机动车应当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

2)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以现有的科学认知难以预见其潜在风险。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企业,包括相关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需要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共同对未知风险进行研究和评估,且具备必要的测试和应急处置资源。

2022年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意见》明确:

1)规范产品安全性设计。企业要制定产品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并根据已销售车辆暴露的安全问题持续修订完善。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可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零部件级,包含但不限于整车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

2)强化供应商管理。企业要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制度,强化供应商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积极配合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3)严格生产质量管控。企业要建立完备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合理设置安全质量监控节点,积极提高在线检测能力。产品下线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重点开展整车绝缘、充放电、淋雨等测试,检测数据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预期生命周期。

4)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要积极与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法律依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探索深化地热能以及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昏睡的耳机
简单的萝莉
2025-07-29 05:54:16

是国家能源局推荐性标准。NB 是能源行业标准,T是推荐的意思。

拓展资料:

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潇洒的短靴
沉默的灰狼
2025-07-29 05:54:16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被外界称为“新36条”;“新36条”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再度引起关注。   产值占全国gdp一半以上,解决全国90%以上的就业,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民营经济,早已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曾经,2005版“非公经济36条”带给了这个群体无限发展的希望,然而配套措施落实的不到位最终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昨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申3月底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这也被外界解读为“新36条”;在“新36条”出台之后,究竟未来民营经济如何发展,民营经济群体又需要怎样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措施? 传统能源已被央企瓜分 新能源将成民资新领域   与2005版“非公经济36条”只允许民营资本参股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业务相比,“新36条”不但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环节,更允许民营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首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并提出将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能源行业一直是受到诟病最多的垄断行业,从专家学者到社会各界都期待这次的“新36条”能够成为打破垄断僵局的开路石。昨日公布的“新36条”也明确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   然而,对于石油、电力等需要巨额资金支持的传统能源领域来说,是否凭借国家的一个或若干文件就能将民企引入,国内能源经济学家、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36条”是对原有政策的强化,具有更多的象征意义,表明我国是不限制的。   董秀成介绍,能源领域需要大额资金做支撑,小型企业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难以“插足”。影响民企进入上游和中游领域的并不是国家政策和法规,而是民营企业自身实力的障碍。比如,国家对于建设炼油厂起点的要求是1000万吨加工能力,而这一投资至少是500亿元。目前中国还没有哪个民营油企能够达到如此的能力。而对于参股来说,并不缺钱的央企很难与民企展开合作。   与传统能源被众多国企“分疆划域”难以介入相比,新能源领域或许将成为未来民间资本发展的“良田”。“尤其太阳能光电和光热设备制造领域,前十几强的制造商都是民间资本。”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介绍说,目前已有十几家民营新能源企业在海外上市,融资规模达几百亿元人民币。   但石定寰也指出,民间资本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目前面临的最大压力是技术创新。“国家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较低,分到民营企业的投入更少,创新投入主要依赖民营企业自己完成。” 石定寰认为,国家对于新能源领域的支持政策不明朗,导致民间资本因自身实力问题,不敢进入新能源的终端利用领域,例如风能电站和太阳能电站的建设项目,未来如果相关配套措施明朗化,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 民资投铁路等难度降低 审批权限有待下放   2005版“非公经济36条”中规定,在铁路、民航等领域中,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而“新36条”则有所放宽,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对于交通行业来说,现在最需要的是获得投资者的信心。”国家发改委运输研究所书记董焰认为,国家制定“新36条”的出发点也正是旨在调动投资积极性,但是如何获得投资者的信心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由于在准入门槛上未能做到一视同仁,以及在法律上仍没有保障民企运营权的任何法律条款都影响了民企投资的信心。   尽管“新36条”明确提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并可以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同时还要求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但在董焰看来,审批问题也是民企在进入交通领域的一大阻力。以铁路为例,民企很难拿到那些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前景的线路。所以如果不在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下放权限方面有所突破,政策仍然是原地踏步,而很难获得投资者的信心。   实际上,为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国家发改委已经做出相关调研,提出了多种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行业。例如急需推进主辅业分开、进一步扩大合资铁路规模和股份制试点、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指导目录、公开铁路投资结算体制、扩大铁路运输中企业定价权等。但尚未得到铁路部门的回复。   昨日铁道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事实上铁道部一直在研究加快铁路企业上市的相关措施。他拒绝透露更多细节只表示,铁道部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做出大胆创新,“毕竟大规模的铁路建设投资巨大,确实急需民间资本的进入现在民间投资进入一些领域,仍然会遇到两扇门:一扇是“玻璃门”,看着可以进去,真的想进去的时候,头上会撞出个大包;另一扇就是“弹簧门”,刚刚把脚挤进去之后,稍稍不小心就被弹出来了。

风趣的乌龟
文艺的台灯
2025-07-29 05:54:16
你好,十二五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年增长率要达到20%,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的产值要达到4.5

万亿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位均出台了支持政策。

北京市政策

12

层以下必须安装太阳能,否则楼盘不予验收。

其中很多个地方的支持政策也有不同:

天津市政策

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系统,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河北省政策

高层建筑或将规模化推广,

政府扶持大量化安装太阳能。

山西省政策

组建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市政拨款1.5

亿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的专项经费。

内蒙古政策

推动五位一体计划,将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日光温室、沼气池、太阳能暖圈、与厕所进行整体建设。

辽宁省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包括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吉林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能源增值税,能源补贴税,能源设备进口关税和能源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

2010

年至2020

年,哈尔滨市将新建59

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2.7

亿。

上海市

根据2012

年补贴标准,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建筑物光电一体化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适用补贴。

江苏省

推行农村开展“百乡千村万台太阳能热水工程”,选取新建大型楼盘,高标准应用太阳能。

浙江省

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提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福建省

采取减免增值税、投资补助、鼓励联网、互通余缺、多余收购。

江西省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并建设太阳能空调制冷示范工程。

山东省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

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河南省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

湖北省

新建12

层及以下热水需求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

湖南省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优先安排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城镇项目。

广东省

新建12

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专家评审列入示范项目后即可得到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补贴。

海南省

对列入省新能源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财政局、市建委决定今年和明年共拿出5000

万元,用于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川省

对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和节能改造时强制使用。

希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魁梧的冰淇淋
活力的小兔子
2025-07-29 05:54:16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明确: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 23 号)要求: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6.《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中明确:

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7. 是实现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与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出具审查意见,可以直接从源头上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 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制度有力支撑。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是促进“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实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中央重要战略部署及法规政策中相关规定的重要保障。

9. 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具体体现。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进行核准把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转变和改进政府宏观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10. 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措施。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把项目能源准入关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

以披露的相关政策为参考:

通用法律法规

具体如表1所示:

表1节能通用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编号或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5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告》 国发[2007]15号 6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发改环资[2004]2505号 7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2006年12月 8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15587-2008 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10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 11 《评价企业和利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8 1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08 13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国家发改委2005年65号 14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暂行办法》 发改委令2010年6号 15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2004]第16号 16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7号 17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改能源[2007]2174号 18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改能源[2008]610号 19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20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发改环资[2004]73号 21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发改环资[2007]199号 22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5年第17 号 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发改环资[2007]21号 24 天然气利用政策 发改能源[2007]2155号 在节能通用法规的指导下,各部门制定了一些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专项法规,具体如下:

表2节能专项法规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建科[2006]231号 2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建科[2005]78号 3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科[2007]245号 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部长令[2005]第143号 5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科[2005]199号 6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析及其检测方法》 GB7017-2008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07]42号 8 《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 9 铁路节能技术政策 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 10 《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 11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交体发[2006]592号 12 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发改能源[2007]1456号 13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发改能源[2007]141号 14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 原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以下(不含1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备注:第五条是评判企业做节能报告文件的标准,学习节能报告时应格外注意此条。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十九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也与节能评估密切相关,表3列出了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一些主要的产业政策。

表3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产业政策 序号 名称 编号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2011]第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07]第57号 3 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5]40号 4 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紧急通知 发改运行[2007]933号 5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令[2004]第8号 6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35号 7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令[2006]第50号 8 造纸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71号 9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80号 除表3所列的产业政策外,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以及各行业的准入条件等规则,对于本行业项目的节能评估来说也很重要。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注意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一份严谨的节能评估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依据。

2、项目概况。

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5、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6、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结论。

格式如下:

前 言

第一节 评估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评估过程

评估依据

第一节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二节 评估依据

项目概况

第一节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第二节 项目建设方案

第三节 项目用能情况

能源供应

第一节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第二节 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第三节 本章评估小结

项目方案

第一节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第二节 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

第三节 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节能评估

第四节 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第五节 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

第六节 本章评估小结

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第一节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评估

第二节 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评估

第三节 能效水平评估

第四节 本章评估小结

措施评估

第一节 项目节能措施概述

第二节 单项节能工程

第三节 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第四节 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第五节 本章评估小结

存在问题及建议

结论 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范例

白茶种植基地开发项目申请报告

食品工厂饮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年产4000吨助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年产70000套汽车举升泵、50000套汽车举升支架项目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发布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甘肃荒漠地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产1万吨高精密铜管生产线节能评估报告

10万吨大枣综合深加工报告-10万吨大枣综合深加工项目

海洋船舶发动机高端制造报告-海洋船舶发动机高端制造

天然中药保健品综合开发报告-天然中药保健品综合开发

年产3000吨高纯石墨粉技术改造报告-年产3000吨高纯石

九州商城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秸秆沼气发电节能评估报告

年产60万吨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粉磨站节能评估报告

年产20万只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技术改造项目

高档紧密纺纱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年产100万米PHC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新一轮刺激消费新政重点圈定节能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