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实行的电价制度有哪几种?
到目前为止,美国一共形成了七大独立调度机构(iso),按2014年度的最大负荷来排名,从大到小分别是:pjm,miso, ercot, spp, caiso,
nyiso
和iso-ne。这七大iso只涵盖了美国大约60%的用电量。剩余的40%主要分布在美国的东南部和广大的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的电力工业依旧处于垂直一体化的传统管理模式,由当地的公共事业服务公司(utility
company)来统一调度、运营和收取费用。
iso是非营利性的独立机构,主要负责其管辖区域内市场的运行和调度、发电和输电规划以及系统的运行安全。iso不拥有电力资产,其运营成本和员工工资由各市场参与者分摊,最终会均摊到用户的电费中。iso的调度职能对应国内的“网调”。只不过,有些iso只包含一个州(如ercot,
caiso和nyiso),有些iso包含多个州(如pjm, miso,
spp和iso-ne)。跨州的iso下面没有相应的“州调”,即所有的调度指令直接发送到机组,不用经过(也不存在)州一级的调度机构。
批发侧的电价一般采用节点边际电价lmp。根据输电网络的结构按一定的规则把系统划分成很多的节点区域(cpnode)。发电机和负荷就连接在这些节点上。iso在进行调度时会运行相应的机组组合(scuc)和经济调度(sced)模型。lmp是这些模型运行完之后得到的结果。由于存在阻塞和损耗,每个节点上的电价都不一样。目前,美国所有的iso都以lmp模型作为批发侧电力市场的电价机制。
公共事业服务公司的发展历史和演化
在90年代中期,美国的电力都是由垂直一体化的公共事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公共事业服务公司在产权结构上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投资者所拥有的(investor-owned),这种占了大多数;另一种是由大众持有的市政公司(publicly-owned
municipal
utility),这种占少数。从1995年到2002年之间,电力工业的改革渐渐拉开了序幕,其主要成果就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及独立调度机构iso的成立。
从历史上看,电力改革主要发生在由投资者所拥有的公共事业服务公司身上。而由大众持有的市政公司,绝大多数至今依然没有什么变化。电力工业可以分做四个独立的部分:发电,输电,配电和零售。在美国20多年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发电、输电和零售侧是可以开放竞争的,而配电侧被认为是天然垄断的,因此要受到监管(对于由投资者所拥有的)或者大众持有股份(对于大众持有的市政公司)。
其中,发电侧的开放体现在大量的发电机组从以前的公共事业服务公司中独立出来,成立了商品化的独立发电商(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改革以前,是基于平均发电成本的办法对机组进行补偿。改革以后,这些机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是以市场的价格来获得相应的利润。输电侧的开放体现在允许第三方进入其输电网络,并为独立发电商提供非歧视性的输电服务。比如,在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状态下,公共事业公司自己拥有输电网,因此会优先调用自己的机组而对其他机组使用自己的网络具有排他性。改革以后,尤其是在成立了iso和rto(区域输电组织)之后,输电网络对市场中所有的独立发电商都是公平开放的。零售侧的开放体现在用户可以自由的选择供电商,而供电商之间则是相互竞争的关系。由于配电网是由公共事业公司所有的,供电商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时,需要向公共事业公司购买输电服务。这就使得,供电商只能在零售服务类型上提出创新的产品,而不能通过另建一套网络(比如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各自拥有自己的电信网络)的形式来相互竞争。例如,为了吸引用户跟自己签订用电合同,有的零售商提出凌晨0至2点用电免费,有的零售商保证自己的电力100%来自绿色清洁能源,而有的零售商提出跟用户签订一年的低价合同以规避电价波动的风险。
三张电费单
本节主要从美国三个不同地区的电费账单分析美国各具特色的配电侧(或零售侧)的电价制度。
a.
电费单1
第一张电费单来自印第安纳州某居民用户。该地区属于miso的调度管辖范围,但是具体的供电服务是由duke
energy这一公共事业服务公司来提供的,每个月的电费也由该公司来收取。其代表性在于,该地区存在批发侧的竞争(即发电机组竞价上网),但是不存在零售侧的竞争(即终端用户无法选择供电商,供电服务由区域的公共事业服务公司垄断)。这代表了美国目前大部分用户所面临的情况。
分析该地区2014年12个月的电费账单,发现其电费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1)居民服务费(residential
service)9.4美元/月。这个费用直接加在账单上,跟用电量多少没有关系。该费用基本保持固定,每月稍微有浮动。
2)基本用电费。采用阶梯电价的方式,但第二段的电价比第一段要低。每月用电量低于300度电的部分,电价为0.092945美元/度;高于300度电的部分,电价为0.054178美元/度。这个定价标准在一年内基本固定,不同的季度之间稍微有所浮动。
3)各种调整费。2014年1月份的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一共有9项,但不同的月份,项数可能增加或减少一些。在不同的月份,每项费用的值也可能进行一些微调,但差别不大。
除了上面三项之外,还要加上7%的州税。举一个例子。如果某用户在该月用了622度电。那么交给公共事业公司的费用为:
9.4 +
(0.092945*300+0.054178*322) +
0.045378*622=82.95美元
再加上7%的州税,账单上显示的总费用为88.76美元。所平均下来,一度电的总费用为0.143美元,合0.885元人民币/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阶梯电价时,第二段的价格比第一段要低。这与国内很多人的思路相反,因为我们一般习惯第二段的价格要高一些。这是因为长久以来,在中国水、电等资源属于稀缺产品,把第二段的价格定的高一些有利于控制其用量。而在印第安纳州,电被认为是一般性的商品,买的越多价格自然更便宜。这更符合经济学的原理。
b.
电费单2
第二张电费单来自美国德克萨斯州某地区的用户。其代表性在于,该地区既存在批发侧的竞争,又存在零售侧的竞争。在批发侧,发电商通过ercot的交易平台竞价上网。在零售侧,用户可以选不同的售电商来为自己提供服务。虽然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零售商,但接入用户家里的只有一张电网,即当地的公共事业公司所拥有的电网。各零售商不可能建立自己的电网,因此只能通过租用当地公共事业公司的电网,向其支付一定的输配电费用。电网的维护和维修,以及电力系统的可靠性,都应该由公共事业公司来负责。
美国很多州是不存在零售竞争的,但有少数州走在了零售侧市场改革的前沿。目前,德州的改革是最充分的,电力销售的61%是在零售市场中完成的(也即39%的电力依然是公共事业公司垄断销售)。其他的州当中,在零售市场售电的比例分别为:缅因州45%,
宾夕法尼亚州38%,
康涅狄格州34%,俄亥俄州30%,伊利诺伊州32%,马萨诸塞州31%,新泽西州31%,马里兰州31%,新罕布什尔州26%,纽约州25%,蒙大拿州16%,加州8%,内华达州3%,俄勒冈州3%,华盛顿州2%。余下各州还没有形成零售市场,比例为0。
在德州,满足条件的人或公司都可以向德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申请成为零售商。零售商的一般拥有如下职能:
从批发市场买电。
向输配电公共事业公司(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utilities)购买输配电服务并支付其相应费用。
以一定的价格把电力卖给用户。由于零售侧是竞争的,因此零售商在满足德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对电价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自由设定卖给用户的电力价格。
当用户需要电力服务时(比如电力设备维修),可以直接跟零售商联系。零售商再跟当地的公共事业公司联系使其提供需要的服务并支付相应的价格。
必须为用户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
必须建立信息接口,与ercot和其他市场参与者交换电表数据和与用户选择其他零售商有关的信息。
以德州圣安吉洛市为例。虽然该市人口只有10万,但电力零售商却有十几家之多。用户除了可以向零售商买电之外,也可以直接向公共事业公司买电。它们之间是竞争的关系。每个零售商都向用户推出了不同的“用电套餐”。以下是几个不同公司的具体套餐标准:
套餐一:需与某零售商签订6个月的用电合同,每度电的价格固定为8.3美分,并保证100%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
套餐二:与某零售商签订12个月的用电合同,每度电的价格固定为7.1美分,大约有11%的电力是来自可再生能源。
套餐三:按月签合同,第一个月的电价为每度电9.1美分,此后每月电价需要根据零售商的标准做一些调整。保证6%的电力是来自可再生能源的。
该地区的用电套餐计划多达几十种,其中包括公共事业公司自己推出的套餐。用户根据的实际需求,选择最合适的零售商并与之签订用电计划。
一张德州圣安吉洛市的电费账单应该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按照套餐计划付给零售商的费用。第二部分是支付给当地公共事业公司的电力输送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受到德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收费的标准规定得非常详细,相关的文件多达370页。用户可以随时对这些文件进行查阅。由于其条款过于繁琐,在这里笔者仅列举居民用户电费账单上出现的各种费率值,如表2所示。对其具体的含义和计算方法不做详细描述。第三部分是所缴纳的税值。
c.
电费单3
第三张电费单来自美国科罗拉多州的用户。其代表性在于,该地区没有成立iso,依旧处于垂直一体化的传统电力工业状态。公共事业服务公司负责调度机组为其管辖区内的用户供电。该州主要有四个大的公共事业服务公司:xcel
energy, black hills colorado, platte river power authority和public service co.。
虽然它们在各自的供电区域内是垄断地位,在批发和零售侧都不存在竞争,但各公司依旧有动力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比如,xcelenergy公司近几年在大力发展风电以降低用电成本,在2015年某时刻风电的发电量甚至超过总供电量的50%。
再如,上述后三家公司最近达成了一项协议,决定成立一个小型的电力库(pool)来对三个区域的发电资源进行统一的调度。预计2015年该项举措会使三个区域的供电成本降低770万美元至1330万美元,这些节省的成本最终会使得用户受益。另一方面,这些公共事业服务公司会受到州和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其电费制定的标准都是基于一定回报率的合理水平。
以xcel
energy公司为例,在其网站上详细公布了电费收取标准手册。它向用户收取的电费,要严格按照手册中的规定来计算。该手册的条款非常复杂。总结起来,xcelenergy公司主要为用户提供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用电选择:
1)类型r,即一般性服务类型,适合大多数用户的选择;
2)类型rd,即基于容量需求的服务类型,适合家里拥有许多大功率用电器的用户。此外,如果用户安装了小型光伏发电系统,还有一些特别的优惠政策和计价方式。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对于类型r,
其电费的收取标准如表3所示。由表可见,用户的电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
每月固定的服务和设备费;
2)基本用电费。在夏季的收费标准中,第二段(高于500度的部分)的价格比第一段高。这与印第安纳州相反。
3)各种调整费。此外,还要加上6.5%的税。
类型rd的电费收取标准如表4所示。它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不过与类型r相比有如下的不同:1)其每月的服务和设备费要高;2)基本用电费包括容量和电量两部分。容量部分是基于用户该月的容量需求(billing
demand)来计算的。容量需求是基于用户电表实时测量数据而得来,它等于该用户在该月每15分钟的平均用电需求的最大值。电量部分的价格要远低于类型r。3)调整费当中,前四项是基于容量需求而不是实际用电量来计价的。
对于家里安装了小型光伏发电系统的用户,用户可以选择r或者rd服务类型标准,只不过基本电费是以“净用电量”作为计费基准的。也就是说,用户需要安装双向电表,“净用电量”等于电网为用户提供的电量减去光伏系统向电网提供的电量。如果“净用电量”等于负值,表明用户所发的电大于其所用的电,则把它折算到下一个月的账单中作为“credit”,以此类推。此外,为了鼓励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xcelenergy会向用户提供补贴,补贴的标准是根据该光伏发电系统的实际发电情况而事后确定的。xcelenergy与美国可再生能源国家实验室联合开发了一套pvwatts的系统专门用于计算补贴的标准。用户可以随时访问该网站进行核实。这些额外的补贴也会反映到用户每个月的账单中。
结语
美国的电力工业发展水平在各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因此电价的制度也存在很大差异。看到印第安纳州账单所反映的居民用电价格约为0.885元人民币/度。其他两个地区的用电价格也与此差不多。考虑到美国民众的平均收入,这个电价相对中国是比较低的。其原因,除了是因为美国的能源供应充足,资源价格较低外,还因为通过改革提高了电力部门的运营效率,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比如竞价上网调度)又进一步降低成本,通过提高透明度,使得电力公司的各项费用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从而使得收费更加规范。改革是发展的方向。改革必然会带来红利,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好处。比如,美国2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需求。相应的,就出现了一大批依附于电力工业的咨询公司、软件公司和科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甚至有很多人从原来的垄断企业中跳出来,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这为美国社会增加了不少的就业岗位,也为传统的电力工业注入新的活力。
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委(计经委),科委,物价局(委员会),电力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速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国产化进程,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时,将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也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其中由国家审批建设规模达3000千瓦以上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计委将协助业主落实银行贷款。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中央项目由财政部贴息,申请条件为:
申请银行贷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取得银行贷款意向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获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可再生能源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贴息一律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先向银行付息,然后申请财政贴息。贴息实行逐年报批。报批程序为:由项目业主填制贴息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利息计息清单和借款合同,经贷款经办行签署审查意见后,分别报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有关银行。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有关银行审核汇总后,由财政部按国家有关规定下达批准项目贴息资金计划。
地方项目由地方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知定。
三、对利用国产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银行将优先安排贴息贷款,还贷期限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宽限。
四、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项目法人应取得与电网管理部门的并网及售电协议。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并网意向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并网承诺函。
五、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门由电网分摊。利用国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超过“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3%”为原则。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利用国产化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其发电价格应实行同网同价,既与采用进口设备的项目享有同等的电价。
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当地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意向函,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电价(包括电价构成),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和国家计委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电价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实行。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七、对于独立供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国家鼓励采用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推广应用,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本通知中的条款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
夏季开始以来席卷欧洲的酷热和热浪开始影响欧洲能源系统。来自俄罗斯的天然气供应危机和法国核电站反复出现的技术问题对电力生产造成了严重威胁,所有这些都受到水力、风能、核能以及天然气和煤电厂的影响。水电满足欧盟 15% 的电力需求,这一比例要高得多。早在夏季开始之前问题就出现了,但 6 月和 7 月的热浪加剧了干旱,尤其是在南欧。在西班牙和意大利,上半年水力发电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0%。
高温对其他类型电站的影响更为间接。核电厂、天然气电厂和燃煤电厂都使用冷却系统,冷却系统的运行受高温影响。南欧许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发电份额增加的原因之一是该地区的天气条件较好。根据市场研究机构Solargis的数据,西班牙年均太阳辐射量在1400-1800千瓦时/平方米之间,高于欧盟900-1300千瓦时/平方米的水平。 4月17日,该国太阳能发电量因日照过多而达到近13.5吉瓦的峰值,成为西班牙首次削减光伏发电量。
西班牙的风速较高,该国首都马德里本月平均风速为 19.9 公里/小时,比风速最低的 9 月高出近 11.6%。许多欧洲国家的电价已升至 200 欧元/MWh 左右。但与此同时,荷兰和比利时在几个周末都出现了负电价,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电价也达到了1欧元/MWh左右的极低价格。由于欧洲现货电力市场采用边际定价方式,边际成本较低的电源优先接入电网。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和风能,具有波动性。在风电和光伏发电量高的时期,实际发电量高于用电需求,降低了市场电价,甚至出现负电价。
世界竞发展
世界生物质发电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世界性的石油危机爆发后,丹麦开始积极开发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行秸秆等生物质发电。
国土面积只有我国山东省面积1/4的丹麦,已建立了15家大型生物质直燃发电厂,年消耗农林废弃物约150万吨,提供丹麦全国5%的电力供应。目前美国有350多座生物质发电站,主要分布在纸浆、纸产品加工厂和其他林产品加工厂,这些工厂大都位于郊区,提供了大约6.6万个工作岗位。
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但印度、巴西和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也积极研发或者引进技术建设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技术已成熟
国外生物质发电技术,并伴随各国的重视,相关技术已逐渐成熟起来。
目前,秸秆发电技术已走向世界,丹麦BWE公司研发的秸秆焚烧发电机组已在丹麦、西班牙、瑞典、法国等国投产运行多年。此技术机组容量较大,热效率较高。
美国开发出利用纤维素废料生产酒精的技术,建立了1000千瓦的稻壳发电示范工程,年产酒精2500吨。
巴西是乙醇燃料开发应用最有特色的国家,实施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乙醇开发计划,目前乙醇燃料已占该国汽车燃料消费量的50%以上。
目前,国外的生物质能技术和装置多已达到商业化应用程度,实现了规模化产业经营。
鼓励政策多
价格激励。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瑞典1997年开始实行固定电价制度,对生物质发电采取市场价格加每千瓦时0.9欧分的补贴。意大利生物质电厂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7.25欧分。
财政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投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
减免税费。欧盟各国都对生物质发电免征各类能源税。瑞典主要依据税收政策促进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即对生物质能开发项目免征所有种类能源税。美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生产税为生物质发电提供了每千瓦时1.8美分的税收减免。
法律分析:(一)省级电网企业(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
(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
(三)省级电网企业对境外销售电量;
(四)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五) 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的电量);
(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交易电量,计人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监管措施
(2)国家应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建设,以利于环境保护.
故答案为:(1)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2)国家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