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储煤有什么要求
煤场储煤的要求:
一、为防止煤场发生火灾,煤场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煤场内防火,煤场内严禁明火,工作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对于破碎机运转中的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根据设备、天气、温度等条件做好预防工作,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清理设备周边的煤尘。
二、为防止煤场伞檐事故的发生,煤场管理员应时刻注意煤堆伞檐情况,保证出现伞檐时附近工作设备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得当的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为防止冬季进、出煤场的车辆发生侧滑、追尾等事故,煤场管理员应注意煤场道路情况,在道路两侧应有限速标识,并在道路两侧备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现浮冰,煤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设备及时处理。
煤炭储存保管要求:
主要是露天存放,重点防风、防汛和防自燃:
1、防风:天气干燥遇大风就会把一些比较细小的颗粒吹走,特别是汽车碾压过的煤场,大风能造成亏吨,通过洒水能有效的解决煤尘飞扬的问题,还能起到环保的作用。
2、雨天要做好防汛工作:下雨太大的话有可能把煤炭冲走或者引起货堆的塌方,如果煤场没有围墙,可以用装满煤的编织袋围拢在煤垛的四周,高约1米,能有效地防止塌方,另外要保持排水设施畅通。
3、防范自燃:防止煤堆自燃现象的主要途径是隔绝空气、水份与煤碳的接触,防止温度或水份过度积聚,并采取测温、喷水等预防措施。应该强调,采用水喷淋降温是防止煤堆自燃的下策,如果喷水量不足,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另外,有条件的话,应在煤场煤堆中布置测温元件,以便及时控制煤堆的自燃问题。
4、煤炭存储区应尽量避免存放其他散货,防止对其他货物产生污染或引起煤炭质量发生变化。
(一)煤炭生产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中的储煤能力应达到3–7天的矿井设计产量,储煤能力包括储煤场和贮煤装车仓总能力。依据 《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发改运行〔2016〕 2808 号)对不同价格区间的设定,煤炭生产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储煤:设有储煤厂的煤矿,当动力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应保持不低于 5 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超出绿色区域下限时,煤矿应保持不低于7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5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矿储煤量可不高于3天设计产量。不设储煤厂的煤矿,应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保持装车仓最大设计储煤量。
(二)煤炭经营企业,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 经销等活动的煤炭经营企业,最低库存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经营量。当市场供不应求、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炭经营企业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均经营量。
(三)煤炭主要用户。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煤行 业的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 其存煤量不应高于最高库存,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两倍的最低库存量。库存界定范围。生产企业的库存包括场存煤、站存煤,不包括 发运到港口、集运站或分销基地的存煤。主要用户的库存指厂存煤 (包括距厂较近的自有或租用堆场、专用码头存煤),不包括在途 煤。 考虑到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例最高,又是保障电力企业稳定生 产的关键,目前先行制定重点燃煤电厂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 定,其他相关行业可参照电力行业或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由有关部 门会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指导 意见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保证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区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意见》规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分为
发电用煤的质量要求:
电厂煤粉炉对煤种的适用范围较广,它既可以设计成燃用高挥发分的褐煤,也可设计成燃用低挥发分的无烟煤。但对一台已安装使用的锅炉来讲,不可能燃用各种挥发分的煤炭,因为它受到喷燃器型式和炉膛结构的限制。发电用煤质量指标有:
①挥发分。是判明煤炭着火特性的首要指标。挥发分含量越高,着火越容易。根据锅炉设计要求,供煤挥发分的值变化不宜太大,否则会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如原设计燃用低挥发分的煤而改烧高挥发分的煤后,因火焰中心逼近喷燃器出口,可能因烧坏喷燃器而停炉;若原设计燃用高挥发分的煤种而改烧低挥发分的煤,则会因着火过迟使燃烧不完全,甚至造成熄火事故。因此供煤时要尽量按原设计的挥发分煤种或相近的煤种供应。
②灰分。灰分含量会使火焰传播速度下降,着火时间推迟,燃烧不稳定,炉温下降。
③水分。水分是燃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之一,它在燃烧过程中吸收大量的热,对燃烧的影响比灰分大得多。
④发热量。为的发热量是锅炉设计的一个重要依据。由于电厂煤粉对煤种适应性较强,因此只要煤的发热量与锅炉设计要求大体相符即可。
⑤灰熔点。由于煤粉炉炉膛火焰中心温度多在1500℃以上,在这样高温下,煤灰大多呈软化或流体状态。
⑥煤的硫分。硫是煤中有害杂质,虽对燃烧本身没有影响,但它的含量太高,对设备的腐蚀和环境的污染都相当严重。因此,电厂燃用煤的硫分不能太高,一般要求最高不能超过2.5%。
(1)挥发分(Vdaf ,%):分5个等级:6.5~10, 10.01~20, 20.01~28, >28, >37但对其相对应的发热量(Qnet,ar, MJ/kg)也有限制,分别是: >21, >18.5, >16, >15.5, >12。
(2)发热量(Qnet,ar, MJ/kg):5个等级:>24, 21.01~24, 17.01~21, 15.51~17, >12.
(3)灰分(Ad,,%):分3个等级: ≤20, 20~30, 30~40.
(4)全水分(M,%):分4个等级:≤8, 8.1~12, 12.1~20, >20.
(5) 硫(St,d,%):分4个等级: ≤0.5, 0.51~1, 1.01~2, 2.01~3.
(6) 煤灰熔融软化温度(ST,℃):分4个等级:>1150~1250, 1260~1350, 1360~1450, >1450.
(7) 煤的哈氏可磨性(HGI):分3个等级: >40~60, >60~80, >80.
(8) 粒度(mm):分4个等级: <6, <13, <25, <50。
(9)电厂用煤质量与锅炉设备应相互适应,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煤炭,经电厂同意,由煤炭部门提供适宜煤炭供电厂选择。对于某一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煤炭,而又确需使用的,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从以上规定来看, 电煤的标准要求很宽,只要符合上述8项指标的煤炭(包括褐煤),都可以使用。即使有某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甚至不适应某种锅炉设备,都可以协商解决。另外,煤炭行业标准(MT)还对特定煤矿的电煤技术条件做出专门规定(如:MT/T 731.2-1997〈发电煤粉锅炉用煤峰峰矿务局煤技术条件〉;MT/T 432.1-1995〈发电煤粉锅炉用煤靖远矿务局煤技术条件〉等)。参考资料:中国标准查询网
煤炭储存保管要求:主要是露天存放,重点防风、防汛和防自燃。
煤炭存储区应尽量避免存放其他散货,防止对其他货物产生污染或引起煤炭质量发生变化。
2、煤的挥发分。当使用回转窑时,为保证煤粉的顺利着火和足够的燃烧强度,一般要求Vd=18~30%之间;当采用立窑生产水泥时,因挥发分的析出是在缺氧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为减少q3的热损失,需燃用低挥发分的煤,以Vd<10%为宜。
3、煤的灰分。灰分对水泥熟料锻烧的影响没有发热量和挥发分那么大,特别是立窑的锻烧过程,可把入窑前的生料还应视为一种高灰分的煤炭。这是因为水泥熟料与煤灰的化学成分基本相同,只是各种组分不一样。对回转窑,若灰分太高,一方面会降低煤的发热量,另一方面因煤粉燃烧后产生的煤灰飞落到熟料中会影响到熟料的质量。
4、供煤粒度d<6~13mm或选用d<13~25mm的混煤。
5、供煤水分MT,ar<10%。
6、灰熔点ST>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