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用能需要,进一步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国家能源局批复,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上海能源发展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能源建设有序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五交四直”市外来电通道、500千伏双环网、市内5大发电基地、“6+1”多气源等为支撑的能源联供体系。
二是能源需求平稳增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趋于优化。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17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速从“十二五”的1.3%回升至1.7%。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31%,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占比分别提升至12%、18%。
三是能源技术取得突破,能源发展进入调结构新阶段。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取得多项突破,推动本市能源加快转型发展,本地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从7%提高至9.8%。
四是能源体制改革提速,能源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成为国家第二批电力现货改革试点省份。依托建设国家级油气交易平台,上海在全国能源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五是能源服务聚焦民生,能源区域合作迈出坚实步伐。持续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推动我国“获得电力”指标世界银行排名跃升至第12名。完成315万户居民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扩容改造和40万户居民住宅老旧立管改造,全市充电桩车桩比达到1.1∶1。
从“十四五”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看,一方面,能源发展迎来动能转换期。用能需求再电气化、低碳化趋势明显,新产业、新基建、新科技将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本市低碳发展仍需大规模新增市外来电,新的特高压通道建设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能源安全步入“立破”衔接期。能源低碳安全转型要求“先立后破”,要求更多发挥可再生能源作用。上海需多措并举,以实现能源发展安全、低碳与经济多重目标的统筹。
“十四五”期间,上海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低碳能源安全供应体系,这对上海能源转型提出更高要求。实现能源更高质量发展,上海还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电力供应仍存薄弱环节。直流外来电带来了较大的调峰压力,部分区域电网仍较为薄弱,老旧煤机亟需转型升级。
二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需加快完善。储备能力有待提高,洋山LNG外输面临单一通道风险。三是可再生能源面临场址资源不足等发展瓶颈。四是成品油规划布局需继续优化调整。
可再生能源是指可以再生的能源总称,包括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光能、沼气等。[1]生物质能源主要是指雅津甜高粱等,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严格来说,是人类历史时期内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
好处:
1、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 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是经 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低, 能源需求增长压力大,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从根本 上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 本要求。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脆弱,大量开采和使用化石 能源对环境影响很大,特别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例偏高,二 氧化碳排放增长较快,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可再生能源清洁环保, 开发利用过程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农 村是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薄弱的地区,能源基础设施落后,全 国还有约 1150 万人没有电力供应,许多农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 秆、薪柴等生物质低效直接燃烧的传统利用方式提供。农村地区可再 生能源资源丰富,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一方面可以利用当地资 源,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地区电力供应和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问题,另一 方面可以将农村地区的生物质资源转换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 为农村特色产业,有效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 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 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各地区都具有 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利用 当地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 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有效拉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推进经济和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下统称建筑物)的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对本市节能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对本市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科学技术、房地资源、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标准的实施和制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
对国家尚未制定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交通委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本市节能标准以及为实施标准相配套的技术规范。第六条 (城市建设详细规划要求)
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第七条 (对新建项目的节能要求)
新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第八条 (对改建扩建项目的要求)
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物,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第九条 (对相关单位的要求)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物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第十条 (施工图的编制和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物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并在向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二条 (使用说明)
销售新建建筑物的,应当在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要求。第十三条 (高于标准的节能建筑认定)
本市鼓励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对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有关社会中介专业机构申请认定。认定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对建筑物装修的要求)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原有节能设施。第十五条 (业主的日常维护和维修)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对建筑物进行日常维护,避免或者防止损坏相关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发现建筑物围护结构或者用能系统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
2、坚持市场开发与产业发展互相促进。
3、坚持近期开发利用与长期技术储备相结合。
4、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扩展资料:
根据国际能源署可再生能源工作小组,可再生能源是指“从持续不断地补充的自然过程中得到的能量来源”。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可再生的意思并非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
除了核能、潮汐能、地热能之外,人类活动的基本能源主要来自太阳光。像生物能和煤炭石油天然气,主要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太阳能储存起来。其它像风力,水力,海洋潮流等等,也都是由于太阳光加热地球上的空气和水的结果。
随着能源危机和高油价的出现,对气候变化忧虑,还有不断增加的政府支持,都在推动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立法,激励和商业化。新的政府支出,法规和政策,协助业界在抵御全球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中优于其他许多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