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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标致的灰狼
大力的发箍
2023-01-31 12:3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最佳答案
无私的长颈鹿
直率的小土豆
2025-08-03 22:30: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五条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最新回答
无心的过客
爱笑的发带
2025-08-03 22:3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应选c

要减肥的小刺猬
沉默的钢笔
2025-08-03 22:30:17

在德国,垃圾分类从发端到现在,已有近三十年的时间。

1972年,原西德政府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拉开循环经济立法的序幕。

1991年6月,德国颁布实施《废物分类包装条例》,该条例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于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规定必须再利用或循环。

1996年10月,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确立了德国循环经济的总纲,该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列入循环经济回收利用的产品有:除包装废弃物外,还包括废汽车、废旧电子器件和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和纺织物,废木柴等。此后还出台了废车限制条例、废弃电池条例等专项产品的实施条例,以逐步完善该法。

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根据此法从事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该法进一步促进了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中国,垃圾分类,任重而道远,

其实垃圾本身谁都知道不好,无论焚烧还是填埋的危害心知肚明,但是!历史遗留和习惯,导致这并不是某一个人能够解决大众问题,关键并不是谁不扔,而是要有明确的准则,扔到哪,如何处理,

这也意味着某一部分人的好习惯是没用的,因为没有部门或设备去给你单独分类处理,所以这就是一个大局问题,是社会问题,百姓需要的不是科学普及,而是解决问题,威海云锦智能在这个基础上,推出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用积分引导大家合理分类,有力的促进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为解决垃圾分类这个社会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追寻的红酒
外向的学姐
2025-08-03 22:30:17
(1)我国常用的能源有煤炭、石油、天然气、风能、水能、核燃料、太阳能等,其中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是:风能、水能、太阳能;石油、天然气和核能是不可再生能源.

(2)与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主要优点有:环保,无污染,清洁,取之不尽等.

故本题答案为:

(1)风能、水能、太阳能

(2)可以从自然界源源不断地获得(可再生);清洁(无污染)等

笨笨的歌曲
纯情的盼望
2025-08-03 22:30:17
【分析】 (1)不可再生能源一般都是指在短期内很难再生的能源,而可再生能源在短期内可再生,可重复利用。常用能源有煤、石油、天然气、风能、水能、核能、太阳能等,其中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是风能、水能、太阳能。 (2)与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主要优点为:可重复使用,有利于解决人类的能源短缺问题。 【点评】 能源短缺是世界范围内各国普遍遇到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各国也在积极致力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能源问题也必将是考试中的热点问题,我们应多接触这方面的知识,密切关注能源问题。

无限的铅笔
迷路的自行车
2025-08-03 22:3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希望你能采纳^_^,希望下次还能帮到你

纯情的奇迹
陶醉的超短裙
2025-08-03 22:30:17
B

本题考查自然资源的概念和分类。自然资源的概念: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直接被人类生产与生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自然资源的分类:非可再生资源(如化石燃料、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可再生资源(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水能、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资源。所以本题选择B选项。

友好的微笑
细心的母鸡
2025-08-03 22:30:17
最早实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国家是德国,1972年原西德政府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颁布实施《废物分类包装条例》,1996年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2000年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此法从事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

生活垃圾分类四大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

1、可回收垃圾

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棉麻布类、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

投放注意:1、轻投轻放;清洁干燥,避免污染;2、废纸尽量平整;3、立体包装物请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4、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2、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安全处理。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投放注意:1、电池、废旧电子产品投放时请注意轻放;2、油漆桶、杀虫剂等如有残留请密闭后投放;3、废旧灯管灯泡等易破损请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4、废药品等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3、餐厨垃圾(湿垃圾)

顾名思义,主要为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投放注意:1、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2、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请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容器;3、投放湿垃圾时,鼓励将包装物(如塑料袋)去除。

4、其他垃圾(干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投放注意:1、尽量沥干水分;2、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干垃圾容器内。

高贵的荷花
可靠的高山
2025-08-03 22:30:17
垃圾分类采用预防为主模式国家为主的国家是德国。

经济发展要求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经验来看,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即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时,国民经济相应的消费模式、环保意识会发生变化,适于推行垃圾分类。国外发达国家进行垃圾分类已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如日本、德国和瑞典等,目前已处于比较成熟的阶段。但全球垃圾分类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国都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各有侧重。

德国是最早实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其实行的是“连坐式”惩罚措施及双向回收系统。日本的垃圾分类责任明确,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并严格实施。丹麦是通过税法和收费退费推行垃圾分类回收,而瑞典则是生产者责任制的首创国家。

总体是由粗放式向精细化发展,惩戒与奖励相结合,核心是培养市民的自觉参与意识,让人们从“嫌麻烦”向“我愿意”转变。

德国垃圾分类行业发展

德国通过立法禁止随意处理垃圾,为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企业提供保障。德国每一户或是每一栋住宅楼,都分门别类地设置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如果不按照分类丢弃垃圾,垃圾回收企业会拒收桶内垃圾,长久不按分类丢弃垃圾,企业有权罚款。另外,通过市政招投标的垃圾分类回收企业可以获得垃圾处理费。

目前德国已经建立起了完整的垃圾处理产业体系,从业人员超过25万,每年的营业额高达50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3908亿元),约占全国经济产出的1.5%。

唠叨的保温杯
兴奋的帆布鞋
2025-08-03 22:30:17
德国

德国是最早实行循环经济立法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实施最成功的国家之一。

1972年,原西德政府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拉开循环经济立法的序幕。

1991年6月,德国颁布实施《废物分类包装条例》,该条例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于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规定必须再利用或循环。

1996年10月,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确立了德国循环经济的总纲,该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列入循环经济回收利用的产品有:除包装废弃物外,还包括废汽车、废旧电子器件和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和纺织物,废木柴等。此后还出台了废车限制条例、废弃电池条例等专项产品的实施条例,以逐步完善该法。

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根据此法从事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该法进一步促进了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