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的会计学怎么样
中国矿业大学的会计学不错。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始建于1960年,1993年获得会计学硕士授予权,2011年批准会计学专业硕士授权点,下设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专业方向。会计学专业于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2010年被批准确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011年批准会计学专业硕士授权点, 2013年会计学与采矿工程获批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该专业是以管理、会计及财税方面的知识学习为核心,以21世纪知识经济及信息时代对管理人才需求为导向,本专业培养具备会计师基本常识水平的,从事会计实务、会计教学及会计研究的能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外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工作,也可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通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习的主要课程有: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学、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审计学。优秀学生可报考(或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直接工资等。
1、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基本原料。它是用于生产过程起点的产品。原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自然形态下的森林产品、矿产品与海洋产品,如铁矿石原油等。一类是农产品,如粮、棉、油、烟草等。
2、辅助材料
辅助材料也称为消耗品,是维持企业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产品,但其本身并不能转化为实体产品的一部分。如催化剂、染料、润滑油、照明设备、包装材料等。辅助材料是工业生产中的日用品,具有价格低、使用时间短、需要经常购买等特点。
3、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是一个通用词,所有与设备有关的零件都可以用做备品备件。按词面来说就是备用的物品和备用的零件。其实无论在维修还是制造,还是在各个领域,都需要提前准备一些物品和零配件,这些提前准备并会在不久的将来使用上的物品和零配件。
4、燃料动力
燃料动力费是指机械在运转或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企业自制或外购的固体燃料(如煤炭、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电力、水和风力等费用。
5、直接工资
薪酬是员工因向所在的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狭义的薪酬指货币和可以转化为货币的报酬。广义的薪酬除了包括狭义的薪酬以外,还包括获得的各种非货币形式的满足。
一、增值税预交与应交应通过两个明细账户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09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二、并非所有税费都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如前所述,企业缴纳的税费有很多,但是,这些税费并非都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其中,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均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而是直接缴纳并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账户。
【例2】2009年1月8日,甲公司购买印花税票,支付税款3000元,以支票付讫。
借:管理费用——税金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三、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企业应交未缴纳税费一般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但是,不属于企业应交未缴而应由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也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如,应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的的个人所得税、来料加工代受托单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代为交入国库。企业作为职工薪酬所得的支付者,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之一。按照规定在向职工支付薪酬时,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例3】1月3日,甲公司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结转上月代扣代缴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 36 800元。8日,签发支票一张,上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月3日,结转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6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800
8日,上缴时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800
贷:银行存款 36 800
四、应交所得税不因核算方法变更而变化
目前,大中型企业按新会计准则体系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按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但是,无论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如何变化,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或“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核算企业应交未缴的所得税都是一致的。即按照税法确认的收支口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税所得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是一样的。
【例4】2008年12月2日,甲公司购买并交付使用设备一台,价款500000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按10年计提折旧。甲公司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年末,经计算甲公司实现利润100 000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试分别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应付税款法进行2009年甲公司有关所得税的核算。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计算所得税
资产计税基础=500 000-50 000=450 000(元)
资产账面价值=500 000-100 000=400 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50 000-400 000=50 0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50 000×25%=12 500(元)
应交所得税=(1 00 000+100 000-50 000)×25%=37 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00
2.上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00
贷:银行存款 37 500
(二)应付税款法
1.计算所得税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100 000-50 000=150 000(元)
应交所得税=150 000×25%=37 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00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00
贷:银行存款 37 500
通过以上处理,可以看出,无论采用哪种所得税核算方法,上缴给国家税务机关的应交所得税税额都是相同的。
五、并非所有的价内税都计入当期损益
与增值税相比,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均属于价内税,但是,企业发生的这些价内税并非都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企业自备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的产品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库存商品的成本;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账户。
【例5】本月5日,甲公司发出甲材料一批,委托外单位准备加工成库存商品对外出售。支付加工费 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消费税20 000元。均以支票付讫。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37 000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按规定应该在消费环节缴纳资源税,所缴纳税金计入产品成本。
【例6】2008年12月煤炭公司将自产的煤炭1000吨用于产品生产,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 000
上交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严格来说,你们这么处理是不正确的,但是,不正确的事情,在实务中屡见不鲜;
你的问题是:出账怎么处理??
那就直接挂往来,有问题,也就是A、D有问题,B、C直接往来平账即可。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