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园区内车间顶部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有扶持政策吗?
2017年全国各地最新光伏补贴,国家补贴政策分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2017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
1、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爆发,2016年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并着重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鼓励废弃煤矿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3、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等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2016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源。此次联合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5、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文件,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
6、光伏扶贫被国务院列入《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文件。文件指出国务院在扶贫方面责令: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7、到2020年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00GW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6〕61号文件。方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在清洁能源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00GW,光伏装机达到100GW,核电装机达到58GW,在建容量达到30GW以上。
8、光伏扶贫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
2016年10月22日,国务院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文件,文件指出: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9、光伏指标向东北倾斜,鼓励开展光伏供暖试点
2016年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意见》指出,未来将在东北地区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
10、完善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机制和政策
2016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李克强指出,能源生产既要优存量,把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也要拓增量,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能,优化能源生产布局。
11、鼓励分布式光伏与实施农业发展相结合
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文件。通知针对光伏扶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其列入至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具体方式是: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12、保护生态环境 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文件,该文件强调:强化区域环保协作,联合开展大气、河流、湖泊等污染治理,加强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共建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13、支持光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农民奔小康
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文件,意见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光伏列入其中。具体意见如下: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将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
1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要求推进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而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增长168倍,超越所有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3500万千瓦装机目标。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太阳能光伏行业市场供需前景预测深度研究报告预测,1.1亿千瓦的“十三五”太阳能发电规划规模,意味着未来几年间,中国光伏产业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和空间。
15、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
《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发布。
《路线图》涵盖了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涉及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平衡部件、系统等各环节的62项关键指标。《路线图》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集了近百家光伏企业、研究机构和各方面意见,经过数轮研讨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预测了2017、2018、2020、2022和2025年的发展目标,体现了产业、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反映了现阶段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光伏产业未来发展的共识,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光伏发电是利用 半导体界面的 光生伏特效应而将 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 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
太阳能电池经过 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 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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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一、“十五”能源工业发展评价
“十五”以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全国能源产品的需求量增长较快,能源市场逐步由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自治区抓住机遇,加快建设步伐,能源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除电力供应呈现短缺外,基本满足了自治区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能源工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1.生产能力迅速提高,能源输出大幅度增加
“十五”以来,随着全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区内外能源市场需求旺盛,带动自治区能源工业快速发展,生产能力迅速提高。五年内累计新增煤炭生产能力1.5亿吨;新增电力装机1200万千瓦,超过了“九五”以前自治区电力装机总和;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30亿立方米,实现了天然气开发利用零的突破。到2005年底,自治区煤炭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2.56亿吨;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发电量1070亿千瓦时;原油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147万吨;天然气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38.6亿立方米。
与此同时,自治区能源输出大幅度增加,2005年自治区煤炭外运量将达到1.4亿吨,比2000年增加1.1亿吨;电力外送方面,目前自治区已形成4条500千伏外送电通道,外送电量390亿千瓦时,比2000年增加220亿千瓦时;天然气输出量达到25亿立方米。特别是自治区煤炭、电力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与“九五”末相比,煤炭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从7.3%提高到11.5%,电力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从3.2%提高到4.1%。
2.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十五”以来,在自治区开放能源建设市场政策的鼓励下,自治区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能源企业到自治区投资建设能源项目,实现了自治区能源工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自治区能源工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大雁三矿、托克托电厂一、二期、岱海电厂一期、海勃湾电厂二、三期、达拉特电厂三期、长庆—呼和浩特管道和长庆气田第二净化厂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并开工建设了平庄老公营子煤矿、霍林河一号露天煤矿扩建、正蓝电厂和乌拉山电厂三期等一批重点项目。经初步统计,自治区能源工业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15亿元,是“九五”期间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的3.6倍,占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的21.9%。
3.能源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提高
预计2005年自治区能源工业增加值达到357亿元,是2000年自治区能源工业增加值的4.5倍,占自治区工业增加值的25.7%,比2000年提高7.8个百分点。其中煤炭行业完成158.9亿元,电力行业完成151.9亿元,石油天然气行业完成46.4亿元。“十五”期间能源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1.2%,比“九五”时期提高21个百分点。
4.能源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煤炭企业公司制改革已经全部完成,呼伦贝尔煤业集团、平庄煤业集团已经按属地下放到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
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顺利地完成了自治区所属电力企业厂网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自治区的发电资产与华能集团、神华集团、中信泰富公司共同组建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属电网资产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随着长庆至呼和浩特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开工建设,自治区按照现代企业模式由自治区控股组建了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公司,为自治区发展天然气工业奠定了基础。
(二)能源工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电力装机增长速度低于区内用电需求的增长速度,造成蒙西电网缺电状况。
“十五”以来,虽然自治区电力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电力装机的年均增长18.5%,但由于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内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蒙西电网内电力需求的年均增长达到32%,在保证电力外送的情况下,蒙西电网的电力装机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致使蒙西电网由“十五”初电力富余转变为电力短缺。
2.煤炭产业集中度低,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虽然自治区煤炭资源储量丰富,但没有一家煤炭企业进入全国十强。2005年已开始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关闭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到2005年底自治区仍有煤矿680个,核定生产能力为19376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0个,核定生产能力为12691万吨,占自治区总生产能力的65.5%;国有地方煤矿96个,核定生产能力为1482万吨,占自治区总生产能力的7.6%;乡镇民营企业524个,核定生产能力5203万吨,占自治区生产能力的26.9%;10万吨以下的小矿约200多个。可以看出自治区煤炭工业集中度较低,组织结构不合理,经济实力不强,产业发展缺乏后劲。
3.天然气勘探开发现行体制制约了自治区天然气工业发展
目前,按照国家现行的体制,自治区境内鄂尔多斯和巴彦淖尔天然气富集区的探矿权由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拥有,造成了自治区天然气勘探投资渠道单一、投资不足的局面,使得自治区天然气资源勘探进展缓慢,天然气商品气供给能力不足,阻碍了自治区天然气工业的发展。
4.受电价政策的制约,新能源开发利用受限
“十五”期间,由于风电电价高,我国又没有配套分摊风电价差的政策,内蒙古西部地区建设的风电项目只能在蒙西电网内销售,风电电价高出火电的部分仅在蒙西电网范围内分摊。由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较为薄弱,电力销售市场较小,人均生活水平较低,电价的承受力弱,无法消化这部分高电价,因此制约了风电的快速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能源工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一)全国经济发展将推动自治区能源工业的稳步发展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增长,能源需求将不断增加。根据我国资源的“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我国制定了长期坚持能源供应基本立足国内、适当进口的能源发展战略。自治区拥有丰富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并具有发展能源工业的土地、区位、环境等优势。因此,“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工业将面临非常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煤炭和电力外送将较快增长。
(二)自治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重化学工业的发展将带动区内能源需求快速增长
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GDP年均增长13%以上,自治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对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产生更大的需求。同时随着世界石油资源的越来越少,寻找替代能源势在必行,煤制油、煤制甲醇、烯烃等产业将会快速发展。自治区具备发展煤化工、盐碱化工等重化学工业的各种优势条件,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加快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重化学工业的发展思路。因此,重化学工业的发展将带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
(三)《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为自治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我国制定的发展战略,我国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全国人大已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将于2006年开始实施,风电电价差额的分摊问题得到了解决,这项政策将解决制约自治区风电发展的问题。因此,“十一五”期间自治区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将得到较快的发展。
(四)环境保护措施的加强和水资源分布不均对自治区能源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快速增长,能源生产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重视。从能源消费总量来看,中国位居世界第二,大量的能源生产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自治区水资源总量虽然不少,但分布不均,“十一五”期间,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对能源工业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和节水措施,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和水资源消耗。所以“ 十一五”自治区能源工业的发展需重点解决环境和水资源分布不均问题。
三、能源市场需求预测
(一)煤炭需求预测
1.区内煤炭消费需求预测
根据自治区确定“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的目标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战略,考虑到自治区近年开工建设的大型电厂将于“十一五”期间相继投产,以及重化工业项目投产,“十一五”期间煤炭需求将大幅度增加,预测2010年区内煤炭消费需求量将达到27000万吨,“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将达到22.4%。
2.煤炭出区预测
随着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量将不断增加。自治区东部地区主要面临的是东北市场,西部地区特别是准格尔矿区长烟煤是优质动力煤,乌海焦煤和古拉本无烟煤等都是区外稀缺煤种。因此,“十一五”期间,区外对自治区煤炭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但考虑到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自治区煤化工和发电用煤消费量快速增长,自治区生产的煤炭主要满足区内消耗,预测2010年自治区煤炭出区销售13000万吨左右。
综上所述,预测到2010年自治区煤炭总需求量为40000万吨,其中区内消费需求27000万吨,出区销售13000万吨。
(二)电力工业需求预测
1.区外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目前,自治区区外电力市场主要是华北和东北地区,根据预测,华北和东北地区在今后十几年内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京津唐电网、河北南网最大负荷年均增长7.9%,将新增发购电负荷约1640万千瓦,需新增装机2270万千瓦;东北电网最大负荷年均增长7%,“十一五”期间将新增负荷约1315万千瓦,折算后新增装机1674万千瓦。由于京津唐电网、河北南网和东北电网资源相对匮乏,“十一五”以后电网新增用电将主要靠西电东送的电力供应。自治区作为华北、东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将进一步扩大外送电力规模。
2.区内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根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加快工业发展,重点发展煤化工等重化工业,因此预测,“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第二产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用电量将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用电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4.8%,到2010年自治区最高供电负荷从2005年的1123万千瓦增至2244万千瓦,折算后需新增区内用电发电装机2088万千瓦。
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自治区需新增装机3400万千瓦,其中外送电力力争实现新增1400万千瓦,区内用电电源装机需新增2000万千瓦。
(三)天然气市场需求预测
自治区天然气市场需求预测分城市民用和工业两大部分,经初步统计2005年自治区天然气用量约3.5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占75%。经预测,2010年自治区天然气用量约28.2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占84.1%。
四、“十一五”能源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
综合分析我国和自治区经济发展趋势及能源工业面临的宏观环境,“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能源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依托资源优势,面向区内外市场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加快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步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统筹发展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能源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煤炭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4亿吨左右,其中向区外销售煤炭1.3亿吨,自治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3以下,煤炭回采率达到60%,煤炭洗选比重达到60%。电力自治区发电装机总量达到5500万千瓦,其中外送电力达到2200万千瓦,大型并网风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建设10个交、直流西电东送通道向东北、华北等地区送电。区内电网建设交流500千伏主干电网。石油产量达到2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
(三)发展重点
1.煤炭工业
“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深化煤炭体制改革,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步伐,提高煤炭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煤田灭火等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炭工业科技水平和安全水平,加快煤炭就地转化步伐和重点区域小煤矿整合改造工作,促进煤炭产业升级。
(1)加快七个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步伐,提高煤炭生产能力。重点建设呼伦贝尔煤炭基地、霍白平煤炭基地、胜利煤炭基地、准格尔煤炭基地、东胜和万利煤炭基地、乌海焦煤基地、古拉本出口煤基地。
呼伦贝尔煤炭基地重点建设宝日希勒露天、伊敏露天扩建、扎赉诺尔灵东煤矿、与呼伦贝尔360万千瓦火电项目配套建设的煤炭项目等,“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4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2500万吨。
霍白平煤炭基地继续扩建霍林河露天煤矿和平庄元宝山矿,开发建设扎哈淖尔露天、平庄老公营子煤矿、白音华露天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0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2500万吨。
胜利煤炭基地重点建设胜利一号露天、二号露天煤矿、三号露天矿、四号露天煤矿等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5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2000万吨。
准格尔煤炭基地重点扩建黑岱沟露天矿,建设哈尔乌素露天和伊泰酸刺沟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100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6000万吨。
东胜和万利煤炭基地重点建设高家梁、范家村、塔然高勒等煤矿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110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4000万吨。
乌海焦煤基地重点建设神华煤焦化乌海骆驼山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2900万吨。
古拉本出口煤基地重点建设百灵煤矿和阿右旗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766万吨。
(2)加大煤矿安全投入,解决自治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重点进行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盟、包头、赤峰和呼伦贝尔等地区煤矿一通三防、沉陷区治理和矿区灭火等安全改造工作。
(3)加快小煤矿整合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对布局较为合理的小煤矿,要加快资产重组、扩能改造,形成规模以上生产能力,提高煤矿回采率。对违反规划布局、影响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和没有安全生产保证的小煤矿,予以关闭。“十一五”期间,重点关闭重组单井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到2010年,全区煤矿总数控制在600处之内,其中年产4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控制在200处之内。从严审批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建设项目。
(4)大力发展洁净煤产业,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结合大型煤炭基地的开发,积极发展洁净煤生产,建设选煤厂、煤炭气化、液化等项目,重点建设哈尔乌素选煤厂和骆驼山选煤厂等项目。同时在大型煤炭基地和选煤厂附近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2.电力工业
充分利用自治区发展火电的优势,以大型煤田为依托,建设向东北、华北送电的大型坑口、路口火电厂,继续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快建设区内用电电源项目,鼓励在大中城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建设综合利用煤矸石电厂项目。同时加快自治区电网主网架和地区电网的建设,扩大电网的供电范围。
(1)加快大型坑口、路口火电厂的建设,继续实施西电东送战略。自治区西部地区以准格尔、万利两大煤田为依托,建设一批向华北等地区送电的煤电一体化大型坑口、路口火电群;自治区东部地区以扎赉诺尔、霍林河、伊敏、白音华、宝日希勒等大型煤田为依托,建设一批向东北送电的煤电一体化大型坑口、路口火电群;内蒙古中部在水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建设一批向华北或东北地区送电的大型坑口火电站;在交通发达且靠近煤田的地区,建设大型路口电站。“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呼伦贝尔火电基地、准格尔火电基地、右中电厂、大板电厂、托克托电厂四期、岱海电厂二期和白音华坑口电厂等西电东送电源项目。
(2)加快建设区内用电电源项目,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为目标,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区内用电电源项目。一是在电力负荷中心,建设大型区内用电电源项目;二是结合盟市所在地和旗县所在地的集中供热和供电需求,在热负荷比较集中和发展潜力较大的盟市所在地,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三是鼓励旗县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型热电联产项目;四是在煤矸石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快建设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循环流化床煤矸石发电机组和煤矸石热电联产项目;五是在工业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与用电用汽相平衡的直供电项目、企业自备电厂或动力车间。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土右电厂、东胜热电厂、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乌兰浩特热电厂、满洲里热电厂、京海煤矸石电厂、双欣煤矸石电厂包头铝厂自备电厂等区内自用电源项目。
(3)配合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做好外送电通道的前期工作,推进电力外送通道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建设呼伦贝尔至辽宁直流、通辽至辽宁、锡盟白音华至辽宁、蒙西至京津唐第二通道、准格尔至河北南网交流送电等500千伏送电通道。
(4)加快自治区电网主网架和地区电网的建设,满足自治区高速增长的电力需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延伸500千伏主网架,220千伏电网进一步向边远地区延伸,扩大电网的供电范围。重点建设包北至呼东、布日都至宁格尔、乌海至临河及锡林郭勒至白音华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5)继续进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电网供电的安全可靠性。重点进行城市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完善工程。
3.石油天然气
“十一五”期间,在现有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的地质勘探工作,加快海拉尔盆地、巴彦浩特盆地、乌拉特中旗川井盆地油田和鄂尔多斯天然气田的开发利用。努力扩大城市利用天然气范围,加快蒙东地区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
(1)在现有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的地质勘探工作。加快海拉尔盆地、巴彦浩特盆地、乌拉特中旗川井盆地油田和鄂尔多斯盆地天然气田的开发利用。重点加大大牛地气田勘探力度,加快乌审气田、苏里格气田开发速度。
(2)加快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步伐。重点建设长庆气田至呼和浩特输气管道复线、呼和浩特至张家口、长庆气田至乌海至临河等输气管道项目。
(3)扩大城市利用天然气范围。加快城市天然气配气工程的建设,重点建设乌海、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和阿盟部分地区城镇用气工程,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4)加快蒙东地区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配合国家引进俄罗斯天然气和建设中俄韩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两个分输站,为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部分城镇用气提供气源。同时加大推进海拉尔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探力度,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相应做好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部分城镇用气项目的前期工作。
4.可再生能源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充分发挥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大型并网风电场的建设,做好大型并网太阳能热电项目试点工作,利用风能、太阳能,加快实施新能源通电工程,尽快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为全面建设新农村创造条件。
(1)加快5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和10个风电试点风能区的建设速度。重点建设辉腾锡勒、灰腾梁 、巴音杭盖、赛罕坝和巴音五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内的大型风电场项目。
(2)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利用步伐。重点在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建设几个兆瓦级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同时在通辽和兴安盟等地区建设几个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
(3)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通电工程,尽快解决无电地区农牧民用电问题。结合自治区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计划利用风能、太阳能和风光互补等形式的村落独立供电系统解决1993个无电村的用电,同时利用户用风光互补供电系统解决9.5万户分散居住的农牧民用电。
(4)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养殖基地的大型沼气等农村能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重点在赤峰、呼市、包头等地区推进户用沼气工程。
五、政策措施
(一)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发展中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实现能源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强化规划的严肃性。能源工业是基础产业,能源项目的建设与资源赋存、地理位置及其它外部条件密切相关,能源工业发展规划对于能源工业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各类项目法人都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开展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前,坚持以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减少盲目性,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坚持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加强环境保护。能源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节水、节地、节能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境保护设施与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步实施。
煤矿项目要按照“谁开发,谁复垦”的原则,对开发引起的地表塌陷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对于煤炭生产产生的大量矸石和其它固体废弃物,鼓励企业建设煤矸石电厂、水泥厂和砖厂等,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电力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要求项目建设尽量不占用耕地;单机3 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必须采用空气冷却技术和零排放节水措施,节约用水,鼓励火电厂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和其它废水,创造条件使电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坑口电厂要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禁止各类电厂使用地下水。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环保政策,除燃烧特低硫煤的项目外,原则上新建火力发电项目要采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备,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煤炭工业要以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为中心,发展大型煤炭企业为重点,保持适度合理的建设规模,建设安全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矿井。现有大型煤炭企业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积极参与小型小煤矿资源整合,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鼓励煤炭企业、电力企业或其它企业合作,实施煤电一体化、煤电联营、煤—电—化一体化项目,提高能源企业竞争力。
电力工业要按照国家现行电力产业政策,对自治区开展前期工作的拟建电源项目进行结构调整,在加快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热电联产、煤矸石和企业自备电厂项目,满足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对电力需求,尤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加快旗县中小型热电联产、煤矸石电厂建设速度,促进旗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能源工业宏观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煤炭资源开发程序,规范煤炭项目核准制度。煤炭工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有关煤炭资源开发程序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制度,加强煤炭资源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管理体系,逐年减少小煤窑数量,保证自治区煤炭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字[2005]2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加大高瓦斯矿井的治理力度,依法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为保证自治区风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风电产业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分布实施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风力发电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和《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有序地开展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自治区将按照规划和管理办法对风电项目进行管理。
(四)争取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天然气工业
天然气开发利用是自治区新型产业,自治区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积极争取优先自主开发气田,或投资入股与勘探开发企业合作开发天然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镇配气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和优惠价格,争取与中石油、中石化合资建设天然气工业项目,共同发展自治区天然气化工工业。
(五)继续坚持扩大开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能源项目是资金密集性行业,“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要继续坚持扩大开放的方针,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在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安排的各种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重点争取国家在煤矿安全改造、矿区沉陷治理及无电地区通电等方面的资金;二是充分利用国外政府和世行贷款,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三是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能源项目提供贷款。同时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欢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来自治区投资建设能源项目,促进自治区能源工业持续快速发展。
《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兆瓦级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逐步成熟;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方案》提出,加大力度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如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等,以及其他新能源高渗透率地区,重点布局一批配置合理新型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推动高精度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智能调度控制等创新技术应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依托存量和“十四五”新增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在东北、华北、西北、西南等地区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作用,通过“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模式,促进大规模新能源跨省区外送消纳,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消纳。配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研究新型储能的配置技术、合理规模和运行方式,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外送。促进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消纳。结合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区大规模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开展海上风电配置新型储能研究,降低海上风电汇集输电通道的容量需求,提升海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和容量支撑能力。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推动煤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开展抽汽蓄能示范,提升运行特性和整体效益。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及多场景应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方案》还提出,探索推广共享储能模式。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试点建设共享储能交易平台和运营监控系统。
《方案》明确,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拓展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应用领域,开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制氢(氨)的氢(氨)储能、利用废弃矿坑储能等试点示范。针对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峰问题,推动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示范。重点试点示范压缩空气、液流电池、高效储热等日到周、周到季时间尺度储能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等更长周期储能技术,满足多时间尺度应用需求。
2,比较小的零部件加工要尽量用小马力机械加工,杜绝“大马拉小车”现象,
3,在可能的情况下打开门窗口通风照明,不用或少用灯光照明,灯管开关采用自控式,人不在灯光自动关闭
4,冬季取暖闲置的部位关闭供暖阀门
5,夏季使用空调降温时要选用常温,不用较低的温度,有条件的部位要采用自然通风
6,车间的供水设施一律采用自控开关
7,车工、钳工、铆工、电工、焊工、铸造工、机械搬运工等都要制定能源消耗标准,采用激励方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有限的能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可以做的岗位:
1、新能源维修技师
学新能源技术以后可以从事新能源维修技师职位,专攻技术方向,成为专业的新能源技术人才。
2、车间主管
新能源技术专业毕业之后还可以从事车间主管一职,负责车间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3、新能源技术总监
从技术方向来说,新能源技术专业毕业之后还可以从事新能源技术总监工作,负责整体的技术发展方向。
4、SA顾问
新能源是一门非常系统的学科,学员在毕业之后可以从事SA顾问一职。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等。
2018中国储能西部论坛8月2日在青海省海东科技园开幕。业界专家称,中国可再生能源储能市场前景光明,应用价值较大,但一些瓶颈问题仍需突破。
中国国家能源局今年1月发布数据称,2017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7万亿千瓦时,同时,全年弃水、弃风、弃光电量超1000亿千瓦时。
“(弃水、弃风、弃光)造成可再生能源巨大浪费。”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储能研究所所长刘明义说。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史玉波认为,在储能技术诸多应用领域中,储能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能解决可再生能源稳定输出和提升系统发电效益难题,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与就地消纳,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光明市场前景。
蓄水储能、光伏储能、风电储能及大基地外送储能研究……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魏显贵在论坛介绍了该公司已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储能项目,“储能技术能解决新能源出力不平衡及波动性问题”。
史玉波说,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中国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28.9GW,同比增长近两成,“储能正日益成为投资热点和行业焦点。”
原国务院参事吴宗鑫说,目前,各种储能技术正处在探索和研发阶段,对于未来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具有重要影响。
史玉波认为,目前,储能与可再生能源配套应用的局限性还比较突出,系统收益的多样性和投资价值还难以充分实现,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并网储能系统收益单一,除存储弃电外,储能其余功能价值难以全面体现,集成储能资源难以发挥规模效应,电力市场开放程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