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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转站需要什么资质

勤劳的飞机
怕黑的汽车
2023-01-31 07:48:12

煤中转站需要什么资质

最佳答案
闪闪的哑铃
神勇的彩虹
2025-08-17 04:02:43

煤中转站需要煤炭经营资质证。申办煤炭经营资质证的企业或个人应该具备条件:

1、符合省、市、县市、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零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有不少于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有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和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备。

6、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回答
傲娇的秀发
淡定的蜜蜂
2025-08-17 04:02:43

依法开展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含糊的帅哥
野性的口红
2025-08-17 04:02:43
审核《煤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条件。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需具备: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经省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日。予以核准的,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幸福的紫菜
感性的滑板
2025-08-17 04:02:43

随着市场机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越来越规范化,法律体制以及煤炭监管体制的越来越健全化,对于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来说,必须先申办《煤炭经营资质证》,否则将寸步难行。汇域国际具有专业人才,帮助客户企业,简化审批程序,避免繁琐作业流程,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下面介绍一下需要申请《煤炭经营资质证》的企业:

1、从事原煤生产的企业

2、从事洗选加工产品批发的企业

3、从事经营煤炭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

4、从事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的企业

害怕的枕头
腼腆的电源
2025-08-17 04:02:43

申请手续: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3、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注册资金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使用权证和使用合同(包括场地面积、设施,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8、环保设施现场图片及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或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9、煤炭计量、质检设施使用证明。

扩展资料:

煤炭经营许可证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经营许可证

自觉的龙猫
炙热的香菇
2025-08-17 04:02:4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

(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四)经营设施与场地证明;

(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第八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九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第十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第三章 煤炭经营第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五条 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条 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而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第十八条 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淡定的航空
感性的超短裙
2025-08-17 04:02:43
需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开采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经营资质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而颁发的一种合法经营凭证。《煤炭经营资质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煤炭经营资质证》是从事经营煤炭的企业或个人的合法凭证,有了这张合法凭证,企业或个人才能正常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所受权益才能得到合法保护。

淡然的时光
默默的帆布鞋
2025-08-17 04:02:43
您所说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应该叫“煤炭经营资格证”

1、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全省煤炭经营企业规划指标,结合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和数量,下达各市新增煤炭经营企业数量指标。

2、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依据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新增煤炭经营企业数量指标,受理企业从事煤炭经营资格申请,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和现场检查意见报省煤炭工业局。

3、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室负责受理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上报的煤炭经营企业初审材料,在省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材料,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转送经济运行处,;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须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5、经济运行处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资格的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6、符合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在《山东煤炭网》上予以公示;不符合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7、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经济运行处制作《煤炭经营资格证》;交由行政审批室负责发放;经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经济运行处提出复审意见,报省煤炭工业局研究,符合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予以发证;不符合的依法予以退回,并告之申请企业。

8、分管局长审批决定。

9、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室颁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重新准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型煤加工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煤设施和场地;

1.煤炭批发经营企业独立拥有或联营、租赁储煤场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

2.煤炭零售经营企业独立拥有或联营、租赁储煤场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

3.型煤加工经营企业独立拥有或联营、租赁储煤场地不少于1500平方米;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1.煤炭经营批发企业原则应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或委托具备煤炭计量和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予以计量和质量检测,并签订委托协议;其中,煤炭经营批发企业要逐步配备破碎机等用于制样的设备、分析天平和电子天平用于计重的设备、马弗炉和干燥箱、测硫仪、量热仪、灰熔点测定仪等设备(设备型号可自行选择)。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原则应独立配备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质证书的煤炭计量和质检专业人员,也可同有资质的计量和质检机构签定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委托协议。

3.其他经营方式的企业应同有资质的计量和质检机构签定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委托协议。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具有相应的经营规模:

1.省属煤炭经营批发企业年经营规模不少于10万吨;

2.煤炭主产区和主要煤炭消费区煤炭经营批发企业年经营规模不少于6万吨、煤炭经营零售企业年经营规模不少于2万吨,

3.非煤炭主产区煤炭经营批发企业年经营规模不少于4万吨、煤炭经营零售企业年经营规模不少于1万吨;

4.非煤炭产区和煤炭消费较少的地区煤炭经营批发企业年经营规模不少于3万吨、煤炭经营零售企业年经营规模不少于1万吨。

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达到各市具体确定的最低经营规模标准。

(七)在省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为省属企业,只设立煤炭经营批发企业,不设立煤炭经营零售、型煤加工企业;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按企业隶属关系,向省或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企业的申请文件;

企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应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文件应如实反映企业概况、企业类型、经营方式、煤炭经营资格各项法定条件具备情况,并应附申请企业的公司章程(内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二)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现场勘查意见。

(三)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⒈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地址、企业类型、资产状况、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员工构成、现有经营业务和收入、利税情况等。

⒉从事煤炭经营的必要性。煤炭经营的主要客户、煤炭货源、销售市场分布和主要运输途径等条件进行分析,明确从事煤炭经营的目的和意义。

⒊从事煤炭经营的可行性。着重对从事煤炭经营必须具备的储煤场地、运输和装卸设施、计量设施、质量检验设施、环保设施、专业人员、流动资金等基本内在条件分析。

4.煤炭经营效益预测。对煤炭经营规模、成本、收入、利税等情况做出预测。

5.结论。在以上分析基础上,对从事煤炭经营做出基本结论。

(四)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表一)。

(五)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出具最近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

(七)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八)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使用权证和使用合同(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九)市级或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环保设施现场图片及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十)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施使用证明;

(十一)质监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质量检验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具备对外出具煤炭质检报告资格的质检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

沉静的哈密瓜
醉熏的宝马
2025-08-17 04:02:43
石家庄有专业经营煤炭化验设备的,全自动量热仪、测硫仪、马弗炉、电子天平、粘结指数测定仪、胶质层测定仪、电热鼓风干燥箱、电磁矿石粉碎机、密封制样粉碎机、高速万能粉碎机等。你在百度输入永芳仪器化玻,点击百度一下,就打开网站了,按照上面的联系电话咨询订购吧!

想人陪的花卷
无辜的音响
2025-08-17 04:02:43

食用油回收需要政府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油处理许可证、废油许可证。可能有不同的本地规例,并咨询本地工商局及环境保护局。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申请危险废物征收和营业执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防雨、防浸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储存设施、设备

3、制定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运行安全

二、审批流程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直接或者以其他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实体。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家环保总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操作申请人的设施。

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原因。规定不得在《办法》所称20个工作日内计算。

扩展资料

(1) 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本企业制定的定期换油计划,并运用科学手段进行分析、鉴定后,从设备润滑系统中的油箱(或油池)、管道、附件中,更换下来的油。

(2) 有的设备由于设计、装配、修理、使用、维护等诸因素造成系统部分漏油,用盘、桶、盒等容器收集起来的油。

(3) 在维修设备,清洗润滑系统时,放出来的油。

(4) 更换润滑油部件,从中倒出来的油。

(5) 擦拭设备清洗零件所用的清洗油。

(6) 从擦油用的棉纱、抹布、塑料泡沫中拧或挤出的废油。

(7) 处理废乳液时回收的废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油回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