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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会不会对新能源车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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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04:44:22

厂家会不会对新能源车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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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OTA升级需备案 国家再出手规范新能源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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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2022年4月21日09:03南方都市报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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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次对新能源车监管出手。这次,向车企对旗下产品进行汽车软件在线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从4月15日起,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对于规避车企随意调整原车相关参数,可以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也为召回行为提供保障。

企业实施OTA升级应备案

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汽车OTA升级备案管理相关事项。

该《通知》指出,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根据该《通知》要求,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此外,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要求如下: 1. 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2. 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3. 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通知》强调,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应履行告知义务。企业在升级执行前,应向车辆用户告知OTA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升级影响、注意事项等信息,并在升级执行后告知车辆用户升级结果。此外,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

去年,部分车企通过OTA升级对已售车辆电池输出功率进行“上锁”,人为降低充电上限,从而减缓电池衰减,并防止电池出现热失控等故障。然而,采取这种“锁电”操作行为,也导致充电速度下降、续航里程缩水,使整车产品达不到备案技术水平的后果,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业内称此举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利益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对于国内新能源车企的监管是一件好事。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要求车企对OTA升级备案,有利于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毕竟, OTA升级会使车辆的状态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可能产生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些状态。因此,车企进行OTA升级,要确保其状态处于一种可控之中。尤其是对于智能汽车发展到2-3级以上的辅助驾驶方面,应该做到更有效的监控。所以,对这方面提前进行报备工作,才能确保车辆智能化得到一个相对平稳发展的态势。

“通过备案,国家主管部门可以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车辆相关数据,对于完善新能源车相关设计缺陷的管理、溯源,打下了基础,也为日后的质保、召回提供了保障。”广东黾车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吴耀权表示,由于目前新能源车的车辆数据,基本上掌握在车企手中,一旦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哪些原厂数据出现了变化,只能由企业提供。因此,对有效监管带来被动,也为消费者维权制造了困难。此前,有部分车企的车主发现,车辆在购买时,车企公布的续航里程、充电量等数据,和使用一段时间后产生了差异。有车企在调整电池容量数据后,使原车电池充电量发生变化,从而对续航里程带来影响。事实上,新车出厂时,不少车企为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者突出自己的竞争优势,会将原车电池容量输出数据调整到最大,虽然从数字上表现得“惊艳”,新车使用初期问题不大,但随着使用时间不断增加,就暗藏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最常见的自燃事故)。因此,车企会根据需要,再通过OTA手段调整相关参数,以降低这种风险。甚至有部分升级过程,是在车主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进行。这其实是在目前技术水平下,车企采取的一种取巧方法,而实施OTA备案机制后,车企生产出来的新能源车产品,从出厂时各项数据,理论上都应处于透明、可控范围内。一旦涉及以设计缺陷或者质量问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追根溯源,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南都·湾财社记者 梁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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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狄★

啊?

广东网友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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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自然的大树
高高的枕头
2025-08-22 01:41: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规范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提升生产一致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约谈了2020年度新能源 汽车 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7家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准入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入管理规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 汽车 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暂停新能源 汽车 新产品申报、取消抽检不合格车型《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

结实的天空
无辜的大侠
2025-08-22 01:41:58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能源车标准132项。

政府部门要更加优化治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车、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政策环境,将质量安全作为政策扶持的前提;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乘客逃生等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提升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水平,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信息共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创新协同监管方式,对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进机动车监管立法,理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破解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企业要更加突出质量安全。新能源汽车在销量逐步增高的同时,车辆自燃、动力中断、电池衰竭、车辆充电故障等问题也屡见不鲜,引起这些问题的既有技术原因也有管理原因

加强智能化应用规范,推动新能源汽车向智能化转变,积极探索代工定制等新型生产方式,以及网上销售、充放电的商业模式。

沉静的滑板
孤独的毛豆
2025-08-22 01:41:58
1、鼓励成立专门研发新能源电池的公司,推动成立一家或多家国企(央企)性质的新能源电池换电集团,负责换电站的建设投放及开展换电业务

2、加大对新能源车企及新能源电池公司的补贴力度,倡导新能源车企生产不含电池且符合国标换电接口的新能源车辆,出厂时只需配置由换电集团提供的国标电池即可(无需再配电池)。

3、突破壁垒,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电池因按类型统一样式,电池的介质可以不受限制,同型号的电池可使用磷酸铁锂、三元锂或更优的其它介质,很好地实现电池升级换代,提高同型号电池的容量等,间接增加同一辆新能源车续航里程。

4、可降低车企制造成本,提高整车质量。

5、降低居民购买成本,减少购车负担,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6、推动新能源电池更新迭代,方便报废电池统一回收处理,降低零星报废车辆电池对环境的污染。

生动的机器猫
诚心的抽屉
2025-08-22 01:41: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通过联合开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支持建立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通过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合适的云朵
威武的短靴
2025-08-22 01:41:58

应该要提高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进入门槛,才能够避免乱象丛生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成为了目前全世界热度最高的行业之一,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布局,尽管有很多公司以前的行业并没有涉及过汽车领域,但是为了能够抓住下一个发展机会,这些公司也选择冒着很大的风险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不过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新能源汽车领域出现了野蛮式的发展。

一、应当暂缓没有汽车研发生产背景的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

由于有很多互联网造车企业的出现,这也导致越来越多没有汽车研发背景的公司开始尝试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这也导致很多非车企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造出质量非常优秀的新能源汽车,而是为了通过新能源汽车来为自己赢取更多的利益。

二、实力较弱的企业也应该暂缓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

新能源汽车领域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实力较弱的企业在新能源领域必然会出现承担风险能力较差的问题。如果这些实力较弱的企业过多的出现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话,一旦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不顺,就会出现多家实力较弱的企业连环爆雷的情况。

三、避免没有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

很多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新能源汽车概念实现成功上市。因此这些企业把新能源汽车行业当成一种金融理财产品来看待,而且这种公司往往都会存在技术研发能力过于薄弱的缺陷,所以新能源汽车领域就应该拒绝这些公司的进入。

新能源汽车行业确实具有着较高的发展潜力,但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如果不能够很好的把控风险的话,那么新能源汽车领域根本没有好的发展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