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煤炭开采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地面水下跌
由于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矿井水大量外排,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面水下跌.
2、地层错动与地表下沉
由于煤矿井下水大量外抽,矿井上底承载能力下降,加上大部分小窑煤井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采取预留煤柱等预防措施,有的小窑煤井甚至对国有煤矿预留煤柱肆意采挖、破坏,导致地层错动,地表下沉.
3、地面水受到污染
矿井废水中悬浮物等污染物浓度较高,特别是流经含硫铁矿煤层的矿井水,酸性很大.据南坑镇水仔边一带矿区的矿井废水抽样检测,其悬浮物浓度平均值为280毫克/升,化学耗氧量浓度平均值为530毫克/升,硫酸根离子浓度高达2500毫克/升,最低PH值仅为2.7.这类矿井废水如不经处理就外排,将严重污染地面水体,淤塞河道和农田渠道,造成土壤板结,对农作物影响很大.
4、煤矸石占地及风化污染问题
煤矿排出的煤矸石一般都就近堆放.随着堆存量的不断增加,堆场的占地面积也逐年扩大.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市煤矸石的累计堆存量已达7500万吨,占用土地3000多亩,而且目前仍以每年新增80余万吨堆存量的速度在递增.煤矸石经风化、雨蚀、自燃后,其表面的风化层物质在风力作用下进人大气,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下雨天,在雨水的冲刷下,会携带其表层的小颗粒物质流入河道,同时还会将煤矸石伴生的硫铁矿中的硫离子和亚铁离子等浸取出来,污染水体环境.
5、对森林植被的破坏
煤炭开采需要大量木材,按万吨煤炭产量平均消耗坑木150立方米计算.全市仅煤炭开采业一年就需消耗木材约10万立方米,如此大的木材缺口迫使煤矿多渠道收购木材,客观上助长了乱砍滥伐,使育伐比例失调.同时,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地表含水层含水量减少,也使植被生长受到影响.
6、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煤炭有相当一部分靠汽车运输,撒漏现象非常严重,大量煤炭流失,使街道煤尘飞扬.
为有效防治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煤矿矿区的生态环境逐步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矿井废水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一)对现有废水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对已老化、坏损的废水治理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改造,确保矿井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部分废弃矿井外排的废水进行治理.部分煤矿虽然停止了采煤,但仍有矿井废水(俗称老窿水)外排.主要是部分煤矿的采煤巷道间接相通,矿井废水全部从标高最低的井口外排,并将原有老巷道岩石断层和风化层中硫铁矿中的铁离子等浸取出来,导致废水中铁离子和硫酸根离子的浓度很高,严重污染水体环境.所以,对部分废弃矿井外排的废水必须进行治理,修建沉淀池,井投加石灰等药剂,经中和、反应、沉淀处理后,再达标外排.
(三)对部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对淤塞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护岸;二是做好水保工程,一般应在矿区地面径流汇入点建设污水沉淀处理池等.
二、搞好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目前,我市综合利用煤矸石的主要途径是发电和制砖,年利用量约65万吨,但与目前的堆存量相比,可以说利用量很小,且利用途径单一.必须努力探索综合利用煤矸石的新途径,以实现在尽可能短的时限内“消灭”煤矸石山.可采取的措施是:
(一)提高煤矸石发电的综合利用量
煤矸石发电以循环流化床锅炉为主要炉型,加入石灰石或白云石等脱硫剂,可降低烟气中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其常用燃料热值应在12550千焦/千克以下,产生的热量既可以发电,也可以用作采暖供热,燃烧后的灰渣具有较高的活性,是生产建材的良好原料.这部分煤矸石以选煤厂排出的洗矸为主.目前,我市仅有高坑、安源和王坑三个煤矸石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4.8万千瓦时,年综合利用煤矸石约50万吨.可在巩固、提高现有煤矸石发电综合利用量的基础上,对上述三个电厂进行扩容改造,提高煤矸石发电综合利用量.
(二)利用煤矸石代替粘土制砖
利用煤矸石全部代替粘土,既可以降低能耗,又能减少生态破坏,这是大宗利用煤矸石的主要途径.可利用现有国家政策,采取控制、取缔粘土制砖,鼓励综合利用煤矸石制砖的方式进行,可将现有煤矸石制砖能力从现在的利用煤矸石16万吨提高到奶万吨.
(三)利用煤矸石回填处置
1、煤矸石回填采矿区
利用煤矸石回填采矿区,既可减少煤矸石占地,又可减少煤矸石对环境的污染.一般用于回填的煤矸石以砂岩、石灰岩为主.
2、煤矸石作工程填筑材料
煤矸石作填筑材料主要是指充填沟谷、采煤塌陷区等区的建筑工程用地,或用于填筑铁路、公路路基等.
三、做好矿区植被恢复和矸石堆场的覆土植被工作
(一)实施封山育林,采取植草、人工造林和疏林补方式,提高地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
(二)对短期内暂无法消化的煤矸石,制定切实可行被保护规划、方案和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努好煤矸石堆场的覆土植被保护工作.
在煤炭开采和利用过程中,会产生哪些环境污染问题
煤炭开采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地面水下跌
由于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矿井水大量外排,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面水下跌.
2、地层错动与地表下沉
由于煤矿井下水大量外抽,矿井上底承载能力下降,加上大部分小窑煤井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采取预留煤柱等预防措施,有的小窑煤井甚至对国有煤矿预留煤柱肆意采挖、破坏,导致地层错动,地表下沉.
3、地面水受到污染
矿井废水不经处理就外排,严重污染地面水体,淤塞河道和农田渠道,造成土壤板结,对农作物影响很大.
4、煤矸石占地及风化污染问题
5、对森林植被的破坏
煤炭开采需要大量木材,按万吨煤炭产量平均消耗坑木150立方;
6、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煤炭有相当一部分靠汽车运输,撒漏现象非常严重,大量煤炭流失,使街道煤尘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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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围绕煤炭的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 ,几乎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和噪声污染的各个方面。
诸如地表塌陷、矸石山、矿井水、煤泥水、粉煤灰、酸雨等。
地表沉陷,煤矸石堆放,自燃,矸石淋溶液污染地表水,重金属污染、矿井水的处理,煤层气的释放,粉尘,
1、固体废弃物污染。例如煤渣、矿渣
2、水体污染。例如煤化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
3、大气污染。例如CO2、SO2、NO、H2S等
4、噪音污染。煤化企业的机器轰鸣声
这些回答都是我们看得到的污染,还有那些我们看不到的污染,比如,生态的破坏等,这些都是隐性的污染。。。。
煤炭在开采,加工与转化过程中会造成哪些环境污染?煤炭在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第一是改变了原有的地质环境,地下水,煤层中储存的煤层气,煤层的氧化,煤矸石的污染,煤中各种有害元素的释放和溶解等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当会造成哪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易煤网回答您: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为了保持产煤地区生态环境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加大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同时,要把煤炭开采引发的破坏限制在生态环境可承载的程度之内。
煤炭开采对区域生态的影响主要是采煤地表沉陷,其表现形式为地表移动变形影响土地利用、加速水土流失、加速土地沙化、地表建构筑物损害等,露天开采则是完全破坏原地表植被、建构筑物。
我国幅员辽阔,煤炭资源分布不均,不同煤炭资源赋存地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煤炭资源开发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差异较大。我国煤炭工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如空气、地表水、土壤的质量下降,生态系统的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农作物减产等。
当前,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地表沉陷、水资源破坏、煤矸石堆积、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湿地缩减、大气和水环境污染等。对于采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可通过加大环境治理的技术投入与资金投入、政策的激励和约束得到有效解决。从长远发展看,环境污染因素对一定区域的煤炭开采构成了弱约束。对于采煤造成的生态破坏,从产生机理上分析,是由于采煤过程中地表塌陷、地表水流失、地下含水层疏干,破坏了矿区原有的水土条件,致使矿区各种林木、草灌生长受到严重影响,矿区植被覆盖率逐年下降,进而导致矿区整个生态系统的恶化。另外,我国煤炭资源分布与能源消费需求、生态环境容量呈逆向分布。随着我国煤炭开采重心的北进西移,生态环境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煤炭资源的开发。
根据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点及资源环境特点,将煤炭开采的生态环境约束界定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煤矸石、人口搬迁、生态现状、煤炭资源6个主因素上,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了煤炭资源开发的环境容量的指标体系。
从土地资源角度分析,八大区块中蒙东区、北疆区受影响的土地资源量少,东北区、晋陕蒙(西)宁区、南疆甘青区受影响的土地资源量中等,其余煤炭分区受影响的土地资源量较大。
从煤炭资源的角度看,八大区块中蒙东区、北疆区、南疆甘青区、晋陕蒙(西)宁区煤炭资源丰富,其余煤炭区煤炭资源缺乏。
从水资源的角度看,八大区块中南疆甘青区水资源最为丰富,西南区、东南区、北疆区、东北区水资源量中等,晋陕蒙(西)宁区、蒙东区、黄淮海区水资源较为缺乏。
从生态环境现状看,八大区块中北疆区、南疆甘青区、晋陕蒙(西)宁区受制约程度大,东北区、西南区、东南区受制约程度小。
综合来看,八大区块中,综合环境容量的大小为蒙东区>南疆甘青区>北疆区>西南区>晋陕蒙(西)宁区>东北区>东南区>黄淮海区。我国煤炭资源时序性开发布局需要重视上述结论。
请问:改性沥青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哪些环境污染主要是改性沥青生产过程中的加热沥青产生的沥青废气,还有就是锅炉产生的尾气污染环境。如果有条件可以上套沥青尾气处理设备。
地下竖井开采煤矿除了环境污染外,还会产生哪些环境问题?地面沉陷;地下径流被破坏,影响地下水源补给。
煤炭开采对区域生态的影响主要是采煤地表沉陷,其表现形式为地表移动变形影响土地利用、加速水土流失、加速土地沙化、地表建构筑物损害等,露天开采则是完全破坏原地表植被、建构筑物。
一、煤炭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且破坏严重
2、土地与地面建筑物塌陷
3、矸石露天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二、煤炭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酸沉降由硫酸型向复合型转变
2、颗粒物造成的沙尘和灰霾污染严重
3、臭氧和光化学污染问题凸显
4、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压力日益增大
煤炭开采对区域生态的影响主要是采煤地表沉陷,其表现形式为地表移动变形影响土地利用、加速水土流失、加速土地沙化、地表建构筑物损害等,露天开采则是完全破坏原地表植被、建构筑物。
一、对土地的毁坏
采煤、采油,都要占用、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
采煤的矿渣、煤矸石,采油的钻台、设备,占地是自身设备的几十倍,对土地的毁坏是不可逆的.
二、地下水的破坏
造成地下水位降低,水质变差,污染.
三、地面下沉
山体滑坡、地震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地面建筑倒塌的危险大大增加.
四、能源问题
煤和石油都是不可再生能源.
(1)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占用。
煤炭开采分为井工和露天两大方式,其中,我国95%以上的煤炭产量来自井工开采。
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损害,井工开采以地表塌陷和矸石山压占为主,而露天开采则以直接
挖损和外排土场压占为主。
(2)对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煤炭开采过程中,为保证安全而进行的人为疏干排水和采动形成的导水裂隙对煤系含水层的
自然疏干,共同破坏和污染了地下水资源。与此同时,大量未经处理含有煤粉、岩粉和其它
污染物的矿井水外排,又影响到矿区及其周边环境。
(3)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主要来自矿井排风、煤层瓦斯抽放和煤矿矸石山的自燃。
1.2.2
煤炭加工形成的环境问题
煤炭加工形成的环境问题主要来自于对原煤的筛分、洗选、动力配煤和土法炼焦。污染环境
的方式主要是排放出大量煤泥水、洗矸、煤尘和有害气体。
1.2.3
煤炭储运形成的环境问题
主要来自于煤炭的储、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煤尘飞扬对矿区及运输线路两侧生态环境的污染
。
1.2.4
煤炭燃烧使用形成的环境问题
我国85%的煤炭是通过直接燃烧使用的,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工业锅(窑)炉、民
用取暖和家庭炉灶等。高耗低效燃烧煤炭向空气中排放出大量SO2、CO2和烟尘,造成我
国以煤烟型为主的大气污染。
1.3
煤炭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危害及程度
(1)煤炭开采导致土地资源破坏及生态环境恶化。由于露天开采剥离排土,井工开采地表
沉陷、裂缝,都将破坏土地资源和植物资源,影响土地耕作和植被生长,改变地貌并引发景
观生态的变化。开采沉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或盐渍化,使西部矿区
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采煤塌陷还会引起山地、丘陵发生山体滑落或泥石流,并危及
地面建筑物、水体及交通线路安全。
对于井工开采的煤矿而言,首先,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地下采煤活动有可能引起地表塌陷,地下含水层水位下降,地表天然泉眼断流。地下水水位降低会影响到地表植被,从而影响到整个生态系统。不采用全部垮落法的煤矿的上述影响小得多,但刀柱式开采煤炭回采率低,充填开采需要的充填材料例如高水材料等不排除影响地下水的可能(这一点学术界没有最终结论,我只提供思路,不负任何责任),充填材料例如水泥等的生产也会污染环境。
其次,采空区的瓦斯、二氧化硫等气体有可能扩散至地表,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不是我的专业,有待其他大神补充。
再次,煤矿开采需要耗费大量的能源和材料,还消耗大量的水资源。煤炭、煤矸石的存储会污染地表及地下水,还有大气污染和粉尘污染。煤炭运输的污染已经基本杜绝,但前些年汽车运输煤炭造成酸雨的问题曾经存在。
对于露天开采的煤矿而言,表土层被整个剥除,矿坑的生态系统肯定是不复存在了,对周边的生态系统影响我就不清楚了,期待生态学专业人士解答。
最后要强调的是,以上回答是针对你的问题,不能因此就否定煤炭行业。中国的能源要依赖煤炭是客观条件决定的,全国的煤矿行业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不可磨灭的贡献,没有煤矿就没有今天的中国。如今遍地小煤窑的时代已经过去,全国的煤炭生产主要由大集团大煤矿主持,对环境、生态的影响是有预期、有管理、有限度的。苛求重工业丝毫不污染环境就像苛求汽车不要排放尾气一样,典型的因噎废食。这是整体人类的科技水平决定的,煤炭行业外的人不应该让行业内的人承担此责任。
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泛,总量丰富,储量居世界前列,且煤类齐全、煤质优良。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构成中占了76.4%的比重,是我国主要的能源, 同时又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从煤中可以提取200多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在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利用之前,煤炭将是支持我国能源供应的国内主要品种,是我国今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合理开采造成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
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一旦采完也就消失了,在短时间内不能再生,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煤炭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存的重要意义。然而煤炭开采中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现象普遍存在,小煤窑的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给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对煤矿的矿井回采率进行了估算,目前全国煤矿矿井回采率仅在30%左右,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为85%相比,相差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38.7%,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国有重点煤矿98%以上,地方国有煤矿20%,乡镇煤矿低于10%),科技含量低,管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采不全,中厚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0.7m~1.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①
(二)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都对矿山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一是井工开采造成地表塌陷,露天开采挖损土地;二是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与污染;三是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国煤炭利用产生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85%的煤炭直接用于燃烧,致使我国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煤炭燃烧排放大量的SO2, 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②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观念、政策、法律、技术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原因
煤炭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由于我国的煤炭储量丰富,使人们对我国煤炭资源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错觉。再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与二次能源的电力相比,其价格相差很大。“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7.2美分/千瓦时,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3.57美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1.97倍。而同期,我国终端的售电单价是59分/千瓦时,电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4.9倍,远高于美国1.97倍的水平,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③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印证了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的事实。正因此,人们认为煤炭资源是无价或廉价的。这种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二)政策原因
过去我们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经济指标的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实行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甚至失控,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国家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法律原因
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最有力也最权威的管理手段是法律手段。但我国在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法律制度还不很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
(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成本,是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煤炭属于矿产资源,是一种高耗竭性资源,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两种形式的费用的征收都是以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和收费依据,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作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
(3)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 我国《煤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但是怎样进行保护性开采,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如哪些煤种属于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没有确定,没有建立稀缺煤种资源储备制度等使得保护乏力。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中“焦煤、肥煤、瘦煤等主要炼焦煤稀缺,据统计,全国肥煤资源量373亿吨,焦煤资源量695亿吨,瘦煤资源量445亿吨,三者仅占查明煤炭资源量的14%,优质炼焦用煤则更少。”③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焦、肥、瘦煤等稀缺煤种得不到有效保护。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煤炭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但这些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这也正是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仅“1980年至2000年,全国煤炭资源浪费280亿吨。”⑤
《矿产资源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法》虽然在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一句空话。
2.煤炭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审批不严、稽查不够的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小煤窑屡禁不止。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力度确保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通知》,加大关井压产力度,加快关闭国有井田范围内各类小井,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自办小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几年已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但是随着近一两年来煤炭价格的上涨,小煤窑又死灰复燃。
3.煤炭资源保护法制宣传不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煤炭法》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许多人眼里,国家的资源好像是白给的,谁能挖到手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非法采矿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技术原因
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勘查工作有待加强,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 科技含量低,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洁净煤技术还有待推广。
三、我国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对策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执行煤炭开发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针对我国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煤炭立法
1.严格实行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高产高效集约化矿井,逐步取代小煤矿,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是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建立煤炭勘探、开发准入制度,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有些地方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
、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2.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为了避免煤炭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以预防为主。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其作为煤炭企业设立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3.完善现行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应将核定回采率考虑在内,煤炭资源补偿费应以经过合理评估的煤炭价格作为依据,以此促进煤炭开发者提高回采率,并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值,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对资源税的用途未作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年修正)第11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为了支持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将征收的资源税费的一定比例用于煤炭科研项目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对企业的环保资助等。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由于煤炭开采和利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此外,为了推进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超过核定回采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交资源补偿费等。
4.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为了合理开采,保证后备资源,应明确划定煤炭国家规划区、重要经济价值矿区,确定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对特定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采。对于以上特定资源的开采,必须经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开采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5.煤炭法的修改还应注意与修改后的《刑法》、《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新刑法已取消了类推,《煤炭法》第七十九条中关于“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显然不符合新刑法精神。应对类似条款进行修改。再如,对开办煤炭企业的审批、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规定都应当修改,使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煤炭执法
1.实行保证金制度。 为了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浪费,可以让煤炭开发企业交保证金,如果达到核定回采率,则退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煤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促使采矿者履行其义务,可以令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须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足以支付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⑥
2.关闭年生产能力在法定吨位以下的小煤矿。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而且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动群众,监督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如实行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奖制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执法、熟悉法律的监察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杜绝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三)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认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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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煤炭开采区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的陕西韩城—铜川—彬长—黄陵等渭北煤田区、陕西神府及内蒙古东胜煤田区,甘肃平凉华亭、阿干镇、窑街煤田区,宁夏灵武、石嘴山、石炭井煤田区,内蒙古乌达、海勃湾、包头石拐煤田区,新疆的乌鲁木齐、哈密三道岭煤田区等。
总体而言,西北地区煤矿开采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十分严重,是所有矿产工业类型中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最为严重的一种类型。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对矿区地质环境影响方式和程度不同,以地下采煤导致的环境地质问题最为严重。西北地区煤矿以地下开采为主,其产量约占煤炭产量的96%,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见表3-7。煤矿开采的环境地质问题示意图见图3-3。
表3-7 煤炭开采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图3-3 煤矿开采环境地质问题示意图
露头煤及浅部煤层采用露天开采,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高陡边坡诱发滑坡(①),外排土矸场占压土地(②),废渣堆积沟坡上,暴雨诱发形成滑坡(①)和泥石流(③)地质灾害。煤层采空区(④、⑤)上方地裂缝(⑥)会造成建筑物开裂、农田被毁,稍深部煤层采空区上方发生地面塌陷(⑦),耕地被毁,村庄搬迁。煤矸石堆积占压土地的同时,矸石山粉尘及自燃(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风井排出的沼气、二氧化碳等污染大气环境(⑨),危及人类健康。露天矿排矸场及煤矸石淋溶水造成地表水土(⑩)及农作物污染,下渗造成地下水及岩溶水污染( )
3.4.2.1 煤矸石压占土地
煤矸石是采煤和选煤过程中的废弃物,通常占煤矿产量的12%~20%,是煤矿最主要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危害是堆积压占土地破坏植被。陕西黄陵店头地处黄土高原地带,小流域地区的森林植被良好,但是部分煤矿排放的煤矸石堆积在山坡上,压占了生长良好的杂木林。陕西韩城下峪口黄河滩湿地芦苇茂密,生态环境良好,但是该矿排放的煤矸石填滩造地,破坏了黄河湿地生态资源与环境。
3.4.2.2 对水资源的影响
产于鄂尔多斯盆地周边的石炭-二叠系中的煤田,其下部是奥陶系石灰岩,上部为侏罗系砂泥岩,属干旱盆地严重缺水地区。矿井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均衡系统破坏,地表水水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煤矿酸性及高矿化度的井水造成地下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危机。新疆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煤系地层倾角67°~78°,开采后形成自上而下的采空区塌陷和裂缝带,造成水资源流失的环境破坏。煤炭资源大面积连续开采,造成了难以恢复的地下水破坏,同时导致地表河流流量锐减,生态环境破坏。1997年以来,陕西神府煤田开发区的不少河流断流,如2000年窟野河断流75d,2001年断流106d。由于煤矿采空区裂缝遍布,最宽达2m多,局部地区地面下降2~3m,导致原流量达7344m3/d的双沟河已完全干枯,26.67ha水田变为旱地,杨树等植被大片枯死。
3.4.2.3 崩塌、滑坡、泥石流
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开挖或堆积在斜坡体上的采矿废渣因暴雨、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原因引发崩塌、滑坡。煤矿区滑坡主要发生在露天矿、黄土高原以及山地矿山。如新疆哈密三道岭露天煤矿1967、1983 和1999年先后三次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造成矿区运输中断,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内蒙古包头石拐矿区由于采煤使地下采空区面积增大,近几年滑坡活动加剧,目前滑坡体东西长100~370m,南北宽600余m,面积约16×104m2,体积约400×104m3。从1979年至今已毁坏民房及其他建筑物达5000m2,堵塞了通往五当召旅游点的道路600m,造成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红旗山出现了多组东西向宽约0.1~1.5m、南北走向长约100~300m的地裂缝,危及山脚下677户1947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陕西韩城象山煤矿因地下采煤及渠道渗水等原因,引起山体蠕滑,直接威胁坑口电厂——韩城电厂主厂房的安全,为此付出了上亿元的防治费用。陕西彬县百子沟煤矿地下采煤采空区上方岩层垮落、下沉,使地表斜坡失去平衡导致1995年7月6日的黄土滑坡,滑距约30m,180×104m3土方量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滑坡将矿部三座大楼整体向前推移5~7m,楼房墙壁出现裂缝,地板鼓起,地基被毁。由于事先的预报准确,所幸无人员伤亡。1991年8月9日,陕西铜川金华山煤矿西侧黄土塬边由于地下采煤引起崩塌、滑坡,土方量达1050×104m3,将坡脚处的西龙村埋没,大片良田被毁,损失巨大。
陕西铜川焦坪、王石凹、李家塔、金华山、桃园等煤矿均发生过严重的滑坡,铜川矿区有中等以上规模滑坡1000多处,铜川市区有154处,崩塌体361处。陕蒙神府—东胜矿区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植被覆盖率低,土壤风蚀、水蚀交错,岩层结构疏松,易风化,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十分脆弱。20世纪80年代以来煤田大面积开采,采矿废石及排土乱堆乱放,沿山坡开挖加大了地面坡度。矿区人为泥石流均分布在河道两侧,泥石流直接注入河床,使河床过水断面缩小,行洪能力降低,即使中等水深洪水,也能造成很大灾害。1989年7月21日,矿区上游突降暴雨,3h降雨120mm,在乌兰木伦河形成含沙量高达1360kg/m3的泥石流,淤平坑井11处和露天矿坑9处,其中马家塔露天矿被淹没,泥沙淤积15×104m3,冲毁两岸矿堤1870m、水浇地600亩、路基挡墙60m,导致铁轨悬空,中断行车一月之久,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3.4.2.4 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地下开采形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造成耕地破坏、公路塌陷、铁轨扭曲、建筑物裂缝,以及洼地积水沿裂隙下渗引发矿井透水等事故。在干旱地区由于地表水系受到破坏,导致矿区生产、生活以及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同时,还可诱发山体开裂形成滑坡。
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在大中型地下开采的煤矿区最为普遍,灾害也最为严重。如新疆的六道湾煤矿,甘肃的华亭、窑街、阿干镇、王家山等煤矿,宁夏的石嘴山、石炭井煤矿和陕西的渭北韩城—铜川以及神府—东胜煤田矿区。
调查资料表明,在579座各种类型的矿山中,有115座矿山存在地面塌陷,塌陷面积达20236km2。其中非煤矿山10座,仅占8.70%;而煤矿山有105座,占塌陷矿山的91.30%。根据塌陷面积及严重程度,大于10km2的极差级别矿山8座,占8%;1~10km2差级别矿山 37座,占 35%;0.1~1km2中等级别矿山 37座,占 35%;小于0.1km2较好级别矿山23座,占22%。
煤矿区的地面塌陷最为严重,这是因为煤层厚度较金属矿体稳定,分布范围大,煤层产状较平缓,采煤形成的采空区较金属矿山要大得多,并且上覆岩层多为松软的页岩、粉砂岩及泥质岩层。煤矿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的范围及深度与采煤方法、工作面开采面积、采区回采率以及煤层产状等多种因素有关。一般而言,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条件下,充分采动(用长壁工作面全部垮落法采煤时)比非充分采动(条带部分冒落法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及深度要大。而煤层采厚越大,倾角越小,埋深愈浅,开采面积越大,地面塌陷、裂缝影响范围及深度也越大。地表最大下沉量W可用公式估算:W=qMcosα。
式中:q为下沉系数,全部冒落采煤法 q=0.70~0.90,条带部分冒落采煤法 q=0.02~0.30;M为煤层法线厚度;α为煤层倾角。
当采深与采厚之比小于20时,地表常发生剧烈变形,此比值大到一定程度后塌陷消失。榆林神府矿区大砭窑煤矿开采5#煤层,煤层厚4~6m,埋深90~100m,1992年5月5日矿井上方发生地面塌陷12000m2,陷落深度0.7m。有关资料指出,塌陷面积与开采面积之比平均值为1.2,塌陷容积与开采体积之比平均值为0.6~0.7。当采深较大时,地面、地表裂缝则较少。当采深H >(100~150)m,或 F=H/M≥20(M 为煤层厚度)时,地表移动和变形在时间和空间上呈明显连续,不出现地裂缝。
根据煤炭工业“九五”环境保护计划,2000年全国(除西北地区,下同)煤矿地面塌陷面积为182.20km2,复垦面积为48.40km2,复垦率为26.6%。西北地区煤矿地面塌陷面积为35.76km2,复垦面积为 4.40km2,复垦率为12.3%,比同期全国平均值低54.9%。2000年西北地区煤炭产量达8994×104t,万吨煤塌陷面积为0.31ha,比全国万吨煤塌陷面积均值0.20ha高55%,而复垦率低51.5%。可见,西北地区煤矿地下开采塌陷区的防治工作应加紧加快。
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距友好商贸中心仅1.5km,该矿煤层倾角67°~78°,属急倾斜煤层,50年来,地下不同开采水平分段放顶煤采煤后,由于上位顶煤和覆盖层的周期性塌陷断裂,出现与煤层走向一致的条带状塌陷深坑,深度达40~50m,并在塌陷坑两侧形成平行裂缝,造成了连续性的地面塌陷凹槽、地裂缝和塌陷坑。塌陷区目前仅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工业垃圾的填埋场所,在其虚土表面又不断产生新的塌陷深坑和地裂缝,3km2的土地不能开发利用,迫使市政设施建设不得不绕道而行,成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发展的死角。
宁夏石嘴山市石嘴山煤矿开采面积为5.15km2,而塌陷面积已达6.97km2,是其开采面积的135%,形成深达8~20m的地表塌陷凹地,部分地段的裂缝宽达1m。矿区铁路运输基地高出塌陷区10~20m,使得矿山企业每年用于铁路的垫路费高达100万元,穿越矿区的109国道被迫改道。
陕西省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总面积约115km2(表3-8),主要分布于渭北及陕北煤矿区,陕南秦巴山地区仅有零星分布。其中铜川市老矿区因开采较早,地面塌陷比较严重,到1999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其地面塌陷为63.82km2,占到全省煤矿区地面塌陷区的55.38%,其中80%为耕地。而神木县近几年煤矿开发力度不断增大,加之煤层埋藏较浅,地面塌陷面积增大,截至2001年,该县乡镇煤矿造成地面塌陷达5.32km2。
表3-8 陕西省煤矿区地面塌陷
陕西省渭北煤田的铜川、黄陵、合阳、白水、韩城各矿区,陕北神府煤田的大柳塔、大砭窑、洋桃瑁、沙川沟、刘占沟、新民矿等矿区,均出现有不同程度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山体滑坡,造成大面积的农田被毁、房屋开裂、铁轨扭曲、公路塌陷、矿井涌水等。2001年7月特大暴雨使黄陵店头陕煤建五处矿区仓村三组的1.2km2耕地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裂缝最宽达15m,塌陷落差达7.45m,60%耕地已无法复垦,农田撂荒,预计经济损失达270万元。2000年4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陕西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黑池塬乡镇煤矿地下开采造成的村民窑洞开裂、耕地被毁进行了曝光。陕西白水县县办煤矿开采导致白水县火车站候车室出现裂缝、铁轨下沉、广场地面鼓包。陕西渭北煤田地表水平拉伸变形值达到0.8~2.2mm/m时出现地裂缝,裂缝宽300~700mm,深度达5~15m。铜川煤矿区地裂缝有5400余条,以王石凹煤矿为例,在1:5000 的地形图上填绘的裂缝就有70多条,总长度近7000余米。20世纪90年代,甘肃窑街煤矿区矿井地面占地598.1ha,地面塌陷20处,共计443.54ha,地面塌陷面积比80年代扩大了48.4%,每年以14.47ha的速度扩大,10年间因塌陷引起的特大型山体滑坡等灾难性地质事故数起。80年代造成水土流失面积449~550ha,90年代达到663~720ha。甘肃靖远王家山煤矿1995年8月两次洪水携带泥石流从地面裂缝涌入井下,造成多人伤亡。
陕西神木大柳塔煤矿区1997年以后形成采空区,1998年前后产生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大柳塔矿区采空区约为 3.9km2,总面积约 5.8km2,产生地裂缝的总面积约5.45km2。大柳塔活鸡兔井采空区面积过大,造成大面积地面塌陷,其中205工作面塌陷区宽0.3km,长为3km,面积为0.9km2,共发现16条地表裂缝,沿整个工作面呈断续分布,裂缝宽5~60cm,间距2~8m。206 工作面塌陷区宽0.3km,长为3.5km,面积为1.05km2,共发现 5条裂缝,裂缝宽 5~60cm,间距 5m 左右。207 工作面塌陷区宽0.3km,长为1.5km,面积为0.45km2,是整体陷落,其中裂缝十分发育,共发现5条,宽5~30cm,间距10m左右。从神东矿区大柳塔、补连塔和榆家梁3个矿井实测资料可知,其万吨煤地面塌陷面积为0.35~0.42ha,比全国万吨煤地面塌陷面积0.2ha几乎高出1倍,主要原因是煤层埋藏浅(61~110m),煤层厚(3.4~5.0m)。
3.4.2.5 水土流失
据水利部1992年统计,西部地区轻度以上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04.07×104km2,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58.01%。水土流失导致的土壤侵蚀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在黄土区、黄土与沙漠过渡区,矿区发生水土流失的可能性最大。据陕西铜川、韩城、神府煤矿区有关环境报告资料预测,陕西神府—内蒙古东胜矿区平均侵蚀模数按1.21×104t/km2·a、面积按3024km2计算,年土壤侵蚀量为3659.04×104t;准噶尔矿区平均侵蚀模数按1.30×104t/km2·a、面积按1365km2计算,年土壤侵蚀量为1774.5×104t。据几个矿区开发前后不同时期的遥感资料以及河流、库坝、泥沙资料综合分析和计算表明,煤矿开采后水土流失量一般为开采前的2倍左右。陕西黄陵矿区建矿前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建矿5年后,土壤侵蚀模数已达1000 t/km2·a。甘肃的窑街、阿干镇、靖远煤矿区,宁夏的石嘴山、石炭井煤矿区,陕蒙神府-内蒙古东胜煤矿区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内蒙古的乌达等煤矿区,侵蚀模数达10000~30000t/km2·a,是开采前水土流失量的3.0~4.5 倍。这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直接威胁矿区安全。例如,陕西神木中鸡煤矿由于矿渣倾入河道,占据河床2/3的面积,1984年8月雨季时河水受阻回流,造成特大淹井事故。
3.4.2.6 土地沙化
煤炭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破坏了浅层地下水系统均衡,因地下水位下降使部分地区的塌陷区植被枯死,形成或加剧土地沙漠化。露天煤矿、交通及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占用大量耕地,破坏植被,使部分原已固定和半固定的沙丘活化。戈壁沙漠区煤矿废渣的堆放、风化加剧了土地沙化。
陕西神府煤田矿区的大规模开发以及地方、个体开发沿河沟两岸乱挖滥采,破坏植被,导致沙土裸露,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发以来,毁坏耕地666.7ha,堆放废渣超过6000×104t,破坏植被4946.7ha,增加入黄泥沙量达2019×104t。据“神府东胜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若不采取必要的防沙措施,在矿区生产能力达到3000×104t规模时,将新增沙漠化面积129.64km2,煤矿开发导致的沙漠化面积为自然发展产生沙漠化面积的1.53倍,新增入河泥沙量480×104t,比现有条件下进河泥沙量增加13.7%。
3.4.2.7 水土环境污染
煤矿水污染源主要是煤矿开采外排的矿井水、洗(选)煤水以及煤矸石淋滤水。据有关文献,莫斯科近郊煤田矿井地质环境的研究表明,距矸石堆底部50~60m远的土壤中,每100g土壤中铁含量达146~160mg,铝含量达11~19mg,分别超过允许值的3~4和1.5倍,土壤被毒化。
长期以来,由于技术水平所限和认识不足,矿井水被当作水害加以防治,矿井水被白白排掉而未加以综合利用和保护。2000年西北地区国有矿井煤产量3785×104t,平均吨煤排水量1.3t,其他矿井煤产量5209×104t,平均吨煤排水量0.324t。西北地区的煤矿主要位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矿区水资源匮乏,毫无节制的排水不仅大大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增加了吨煤成本,而且还导致地面塌陷、地下水资源流失、水质恶化,还可能造成地下突然涌水淹井事故的产生。
煤矿矿井水多属酸性水,未加处理直接排放,加剧了干旱地区矿山用水危机。陕西、宁夏、内蒙古部分矿井水pH值均小于6,陕西铜川李家塔矿井水pH值为3。酸性矿井水直接排放会破坏河流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抑制矿区植被生长。甘肃、宁夏、内蒙古西部、新疆大部分矿井及陕西中部和东部等矿井水是高矿化度水,一般矿化度均大于1000mg/L,其中甘肃靖远大部分矿井水矿化度在4000mg/L以上,尤其是王家山矿高达15000mg/L以上。
2002年7月在陕西渭北煤矿区的一些矿务局调查时发现,陕西白水县个别矿山存在将坑道废水直接排入地下岩溶裂隙的现象,导致岩溶水污染,此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尽快采取措施保护岩溶水,使地下水资源不受污染。
1、地面水下跌
由于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矿井水大量外排,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面水下跌.
2、地层错动与地表下沉
由于煤矿井下水大量外抽,矿井上底承载能力下降,加上大部分小窑煤井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采取预留煤柱等预防措施,有的小窑煤井甚至对国有煤矿预留煤柱肆意采挖、破坏,导致地层错动,地表下沉.
3、地面水受到污染
矿井废水不经处理就外排,严重污染地面水体,淤塞河道和农田渠道,造成土壤板结,对农作物影响很大.
4、煤矸石占地及风化污染问题
5、对森林植被的破坏
煤炭开采需要大量木材,按万吨煤炭产量平均消耗坑木150立方;
6、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煤炭有相当一部分靠汽车运输,撒漏现象非常严重,大量煤炭流失,使街道煤尘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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