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其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空气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节约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破坏性开发利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调查。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提供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所需的资料与信息。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其上一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可再生能源种类、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第十条 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选址审批、用地或者用海审核等职责时,不得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场址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关工作,并对依法需经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气候特征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法制定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法制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沼气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监督石油销售企业按照规定销售生物液体燃料。
不属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双创中心原则同意以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双创中心为主体,设立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因此属于双产。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双创中心,成立于2019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国家能源局于2009年3月9日以国能局电力(2009)89号文批复项目“路条”,将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列入浙江省2009年备选开工项目。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一期工程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项目,由香港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筹建。
华润苍南发电厂简介: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项目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厂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舥艚镇东面的琵琶门,距舥艚镇约为6公里,距西北面的中国第一农民城---龙港镇的为18公里,距苍南县县城灵溪镇约为29公里,距温州市约为75公里。
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项目是浙江省实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的优良和重点项目,电厂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利用苍南县丰富的滩涂资源和港口优势,工程一项建设规模为2*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计划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电厂远景规划装机容量为6*1000MW,全部投资逾200亿元人民币。目前,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区域内经济活跃,电力需求旺盛。特别是温州地区,经济发展异常迅速,能源短缺尤其是电力短缺已经影响温州地区的经济发展,成为制约温州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另外,浙南电网网架结构薄弱,电源支撑不足,不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位于浙江电网的最南端即电网末端,她的建设可以极大地优化浙江电网的结构,增强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助于缓解温州和苍南电力紧张局面,支持温州经济持续发展、促进相对落后的苍南县尽快腾飞,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对当地GD的贡献超过100亿元,预计年利税20亿元。
建厂条件
厂址:苍南发电厂厂址场地由滩涂和开凿荒山组成。灰场由围垦造地而成同,占有陆域。接入系统及出线条件:一期出线2回,接入500干伏南雁变,升压站位于荒山之上,出线走廊基本沿山而行,拆迁少,对居民影响小。
燃煤供应:电场用煤来自山西大同地区及内蒙古东部,煤炭运采取铁海联运方式,经大秦线到秦皇转海运至电场卸煤码头,运输方便。籍着几十年外贸经验,华润拟从越南、印尼或澳洲进口原煤供应苍南电厂,以减轻对国内煤炭的依靠。
水源条件:电厂循环采用海水冷却;生活用水及化学补充水由平原引水工程供给;工业用水从厂址附件的舥艚港内河取水。在工业废水设计和施工时采取回收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环境保护:厂址距离风景名胜区较远。同时,通过采取高效除尘器,同步实现脱硫、脱硝。废水处理重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灰渣综合利用采取分离技术,将灰渣应用于建筑材料。
项目投资方情况介绍
项目由香港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建设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是1938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大型中资企业集团。经过60多年国际资本市场的洗礼,今天,华润集团已发展成为中国内地和香港最具实力的多元化企业之一。主营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日用消费品制造与分销、地产及相关行业等三大领域。华润电力是华润集团旗下专门从事电力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的大型独立发电商,公司集中投资于中国沿海经济最发达的十余个省份的电力事业,公司于2003年11月在香港主板上市以来,以先进的管理机制、卓越的战略执行力及优良的业绩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华润电力被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誉为中国最具成长潜力的电力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