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煤炭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1980-1990年整存整取一年定期的利率是多少

酷酷的小懒猪
大力的蜜粉
2023-01-31 01:21:43

中国人民银行1980-1990年整存整取一年定期的利率是多少?

最佳答案
纯真的荷花
端庄的眼睛
2025-08-25 09:48:45

1980-1990年的法定利率

从1980年1月1日起,在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内增设3年期、5年期两档,月息分别

为3.3‰、3.75‰;增加积零成整定期储蓄,恢复存本取息和整存零取储蓄,利率

和档次均与零存整取同。同年4月1日,再次调整储蓄利率。

同年9月1日,对企业的专户存款和企业主管部门存款恢复计息,按对公存款利

率1.5‰计付。同时规定个体贷款利率,按月息4.2‰计收。

经人民银行同意,农业银行自1981年1月1日起,将社、队办工、商企业和其他

企业贷款利率,以及社员个人贷款中属于工、商业性质和属于生活(口粮和疾病贷

款除外)的贷款利率,均调为4.2‰。

1981年12月,国务院批准统一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自1982

年1月1日起,基本建设贷款利率对煤矿、建材、邮电行业实行优惠,按年利2.4%计

息;机械、轻工、纺织、原油加工、石油化工等行业,按年利3.6%计息;其他行业

按年利3%计息;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包括中短期设备贷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

款,国内配套贷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等)利率,按月利4.2‰计息。

同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省内按

照统一部署,自1982年第一季度起,扩大存款计息范围,设立对公单位的定期存款;将贷款利率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月息6厘的水平,并对流动资金贷款和中短期设备贷款实行不同的利率;农业贷款利率适当提高,同时仍实行低于工商企业贷款

利率的原则;自4月1日起,提高定期储蓄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的利率,增设

8年期的长期储蓄存款利率。

1982年2月,执行人民银行总行补充规定,结算贷款月息6‰,议价粮油贷款月

息6‰,黄金设备贷款月息3.6‰。同年5月1日,恢复对各级工会会费活期存款计息,利率为月息1.5‰。

1983年1月,降低结算贷款利率,由月息6‰调到3‰。农业银行试办的开发性

贷款利率为月息3.6‰。建设银行举办的节能基建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一律为年

息2.4%。同年5月,农业银行调整银行与信用社的往来利率,由原来的月息2.7‰调

为3.6‰,同时相应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存、贷款的利差补贴。10月,省农业银

行为改变信用社存款利率高、贷款利率低、存贷利率倒挂的不合理状况,调整信用

社贷款利率: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利率由4.8‰调为6‰;工副业贷款利率由6‰调

为6.6‰;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由6‰调为7.2‰;其他生活性贷款利率由6‰和7

.2‰一律调为8.1‰;运输业贷款由6‰调为9‰。

同年11月,省农业银行根据总行部署,全面调整农业贷款利率。详见表4-19。

原来执行的7项优惠利率继续执行,即:粮油贷款(平价)、种子公司贷款(平价)

3‰,结算贷款3‰,知青办企业贷款(开办2年内)3.6‰,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

企业贷款3.0~3.3‰,小商品生产企业贷款4.8‰,经营中药材企业贷款4.8‰,沼

气贷款2.1‰。其后,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对保险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其他保险存款。

1983年12月21日起,执行以下利率:保险总准备金存款月息4.2‰,未了责任准备金存款月息3.6‰,活期存款1.5‰。城市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自1984年1月1日起,按7.2‰办理。国营工交企业的定额内贷款,自1984年1月1日起改按6‰计息。外贸、工贸实行“存贷分户”企业的定额内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按月息5.7‰计收。

1984年第四季度起,农业银行调整银行、信用社往来利率,信用社向银行交存

的提存准备金月息4.5‰,一般转存款4.2‰,信用社向银行贷款月息5.1‰。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两次大调整:一次是

自4月1日起,提高定期储蓄利率、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一次是自8月1日起,再次提高定期储蓄利率,同时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两次提高存款利率,都是为了配合物价改革和工资改革,扩大中长期贷款资金

来源。提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是使银行贷款与存款保持合理利差,促使企业加强利

息观念、资金周转观念、投入产出观念,节约使用资金。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是:

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用于全民、集体工商企业),由月息6‰调 为6.6‰;个

体工商户贷款利率,由月息7.2‰调为7.8~9.6‰。利率调高后,对担负社会商品

储备任务的批发企业和国家收购粮食、棉花、油料的贷款,仍按原来的利率执行。

农业贷款利率,也作了相应调整,国营农业、农村集体、合作经济和农户的农业生

产贷款,均由月息6‰调为6.6‰;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一律调为7.2‰,生产设

备贷款调为7.5~7.8‰。对实行“存贷分户”的国营商业和县以上供销社,仍给予

优惠:担负商品储备任务的,一次贷给周转使用的月息5.7‰,临时贷款月息6‰;

不担负商品储备任务的,月息6.3‰。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存贷分户”

的比照担负商品储备任务的优惠利率,不实行“存贷分户”的统为6‰。建筑业流

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划内贷款月息4.2‰,超计划临时贷款6.6‰,国拨流动资金转

作银行贷款的3.6‰。对城镇集体企业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对国营工商业及供销社系统发放的小额设备贷款,也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乡镇企业设备贷款利率,由7.5~7.8‰提为8.4~9‰。农业开发性贷款利率,1年期由4.2‰调为4.8‰,3年期由4.8‰调为5.4‰,5年期由5.4‰调为6‰,5年以上由6‰调为6.6‰。工商银行发放的技术开发贷款,利率为月息2.1‰,1985年另由人民银行按月息5.4‰标准,补贴利差3.3‰。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办理的专项贷款利率为:老少边穷开发贷款利率月息3‰;发展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和沿海开放城市开发性贷款利率,用于技术改造的按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用于基本建设的原则上比照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8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利率,用于流动资金的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用于技术改造的按中短期设备贷款利率执行(8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

1986年和1987年,为完善利率体系,对若干单项利率作了调整:

县以下供销社贷款,自1986年1月1日起,由6‰调到6.6‰。

粮食贷款,1986年对平价粮贷款继续执行优惠利率,仍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月

息6.6‰减半,国家委托代购视同平价粮,贷款利息自6月21日起按月息3.3‰计收。

议价粮和商办工业粮食贷款,仍按月息6.6‰计息。以各种手法套取银行优惠利率

的,按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处理,在正常利率6.6‰的基础上加收罚息。对农业银行

发放的合同定购粮和国家委托代购粮贷款利息,由人民银行补贴到月息6.6‰。

能源、交通、通信和一部分原材料工业的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自1986年起实行

差别利率,按期限分为3档:5年以下(包括5年)年利率由9.36%调为5.76%,5至10年

(包括10年)由10.08%调为6.48%,10年以上由10.8%调为7.2%。实行差别利率后,电力、石油开采、交通、民航的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6%的水平,超过部分予以贴息;煤炭、节能措施、建材的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4%的水平,超过部分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收回的本金和利息解决。超过规定贷款期限而需多付的利息,一律不予贴息。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煤炭、电力、原油开采、节能措施、铁道、交通、邮电、民航、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森工13个行业的基建贷款项目,无论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其他专业银行承贷的,均按此执行。

科技开发贷款利率,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1986年为1年以内月息6.6‰,(向

贷款单位收息2.1‰,地方经委或中央部门贴息2.1‰,人民银行贴息2.4‰),1年

以上至3年月息7.2‰(向贷款单位收息2.4‰,地方经委或中央部门贴息2.4‰,人

民银行贴息2.4‰)。

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实行优惠贷款利率:5年以下(包括5年)月息4.5‰,5

年以上至10年(包括10年)为5.1‰,10年以上至15年为5.7‰。

定活两便储蓄利率,自1986年3月1日起,存期不满1个月的按实存天数计息,1

个月以上不满半年的按活期计息,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按储蓄存款定期半年利率九

折,1年以上的按储蓄存款定期1年利率九折。

配合劳动制度改革,自1986年10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

养老基金存款,比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存期在3年以下的按实存期限付

息,3年以上的按储蓄定期3年档次利率计息。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按企业活期、单位定期存款相应存期的利率计息。社会保险机构统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的退休养老基金存款,暂按企业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半年期3.6‰,1年期4.2‰,2

年期4.8‰,3年期5.4‰。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自1986年12月21日起,实行差别利率和贴息。5年以下的贷款年息,由9.36%调为5.88%;5年以上的贷款年息,由10.8%调为7.32%。银行对贷款单位各按年息减收3%,所减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贴。

1987年的技术开发贷款,仍实行贴息。由地方经委贴息的技术开发贷款项目,

开户银行按月息2.4‰向人民银行计收贴息,其余按季直接向借款单位计收利息。

借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每年年底向所在地市地经委办理利息补贴,补贴

标准为月息2.1‰。但对已经到期尚未收回的和收回再贷的技术开发贷款,人民银

行不再补贴利息。

1987年6月21日起,调整企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1年期由月息3.6‰调为4.2‰,

2年期由4.2‰调为4.8‰,3年期由4.8‰调为5.4‰,同时增设半年期档次,月息3

.6‰;调整人民银行借给农业银行的扶持贫困地区专项贴息贷款利率,由月息5.4‰

下调为3.9‰,农业银行发放此项贷款,继续按月息6.1‰执行,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4‰,向借款户收取2.1‰。

1987年9月21日起,对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

率,月息为4.2‰,比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2.4‰,其月息4.2‰与6.6‰之间的利

差,70%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月息4.2‰至5.1‰之间的差额,由财政、银

行共同负担,其中由中央财政负担62%。

为缓解公路运输的紧张状况,实现国家强制更新汽车的统一部署,自1987年12

月21日起,对国营公路专业运输企业的更新汽车贷款,不分期限长短,均按年利率

7.92%计收利息。

1988年1月1日起,恢复党费存款计息,执行企业存款利率。6月21日起,恢复

团费存款计息,执行企业存款利率;基金会存款利率,属于社会福利和科研奖励性

质的,执行同档次的储蓄存款利率,其他性质的仍执行企事业单位存款利率。

在治理整顿中,银行存、贷款利率于1988年9月1日和1989年2月1日,从几个方

面进行了两次大调整,利率水平升至建国以来的第二个高峰。

一是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提高存款利率,并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利率与城

乡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利率拉平,以稳定存款,减少存款单位和个人在通货膨胀中

的损失。详见表4-22。

定活两便不满半年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满半年以上的比照整存整取同档次

利率九折。邮政部门办理的储蓄存款,亦按上述规定执行。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

率,亦作相应调整。原来执行单位、个人存款利率的各种基金会存款和各种保险存

款,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其间,从1988年9月10日开始,对城乡居民个人3年期

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指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

储户的保值储蓄受益率,为规定的储蓄利率加上人民银行总行参照国家统计局的零

售物价指数按季平均计算的保值贴补率(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计算公式为百元存

款年贴补率=[(存款到期当季物价指数-1)×100]-[存款利率×100×存期]

÷100)。保值储蓄贴补率跟随物价浮动(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贴补率,1988年第四

季度为7.28%;1989年1月为16.13%,2~3月为12.71%,第二季度12.59%,第三

季度13.64%,第四季度8.36%。),当物价指数下降到定期3、5、8年定期存款规

定利率以下时,仍按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其后,又从1989年6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存款增设3个月期

档次,月息6.3‰。

二是相应提高贷款利率,调整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抑制过度的资金需求。详

见表4-23。

省内安排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亦自1988年9月1日起调整:用“省筹集”资金

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统一执行年息9%至16.2%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用省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分成资金、省煤炭开发资金、省农电发展资金和地方电力建设基

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均按不同期限提高,5年以下调为年息7.92%,5

年以上至10年调为年息8.64%,10年以上调为9.36%。

对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的调整,主要有:

平价粮油贷款,包括粮食预购定金贷款,自1988年9月1日起,由年息3.96%调

为9%,与议价粮油贷款执行同一利率。自1989年2月1日起,改为平议价粮油贷款

核定一个混合利率,按年利10.08%执行;收购棉花贷款与储存加工棉花贷款,亦

按年利10.08%的混合利率执行;粮食预购定金贷款,由年利9%调为11.34%。

各项商业贷款优惠利率,自1988年9月1日起,不再分别规定,统一执行调整后

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其他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均在原来年利率基础上相应提

高1.08个百分点。

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由年利7.92%调为9%。1989年2月

1日改为与进口产品贷款确定一个混合利率,按年利10.44%执行。同年6月21日起,

又改为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利率仍为9%,外贸进口贷款、加工企业贷款以及其他贷

款,按年利11.34%执行。

能源、交通、通信和一部分原材料工业等13个行业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利率,自

1988年9月1日起,均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2.16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由年

息5.76%调为7.92%,5年至10年(含10年)由6.48%调为8.64%,10年以上由7.2%

调为9.36%。自1989年2月1日起分3档,按正常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下浮10~30%:

第一档为农业、煤炭、石油开采、节能措施、港口、盐业和劳改劳教,下浮30%,

1年以上至3年为9%,3年以上至5年为10.08%,5年以上至10年为13.68%;第二档

为电力、交通、铁道、邮电、民航、车船飞机购置、建材、森工和钢铁、有色金属

两行业中的独立矿山项目,下浮20%,1年以上至3年为10.26%,3年以上至5年为

11.52%,5年以上至10年为15.42%;第三档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下浮10%,

1年以上至3年为11.52%,3年以上至5年为12.96%,5年以上至10年为17.46%。各

档次的10年以上期贷款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利率的复利计算,再按同档次下浮百

分比确定。

人民银行发放的老少边穷地区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

起由年息3.6%调为4.68%,1989年2月1日起再调为7.02%。

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起由年息5.04%调

为6.12%,银行向企业按年息7.2%计收利息;1989年2月1日起再调为8.46%,银

行向企业按11.34%计收利息。

民政部门办的福利工厂贷款,按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1988年9月1

日起按年息7.2%计息,1989年2月1日起按年息9.54%计息。

1987年以后人民银行开办的黄金设备贷款,1988年9月1日起在原各档次利率基

础上分别增加1.08个百分点,即由5.04%、5.76%、6.48%分别提高到6.12%、6

.84%、7.56%;1989年2月1日起又分别增加2.34个百分点,调为8.46%、9.18%、

9.90%。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利率,均按调整后的固定资

产贷款利率或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1990年,为搞活生产、流通,确保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先后两次下调存、贷

款利率。

存款利率,4月15日起各档次定期存款利率下调1.26个百分点,8月21日起活期

存款利率下调0.72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利率平均下调1.74个百分点。

13个行业及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3月21日调整利率时规定在调整

的利率基础上向下浮动10%、20%、30%,8月21日调整利率时具体规定第一档为1

年以上至3年7.56%,3年以上至5年8.10%,5年以上8.64%;第二档1年以上至3年

8.64%,3年以上至5年9.36%,5年以上9.54%;第三档1年以上至3年9.72%,3年

以上至5年10.44%,5年以上10.80%。

最新回答
笨笨的小甜瓜
曾经的期待
2025-08-25 09:48:45

首先是煤炭供应保障领域的煤电企业等方面。跟大家分享的煤炭逻辑原来提到,我国以火力发电为主,需要的原材料主要是煤炭。3月中旬,政策要求煤炭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全年用煤量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目标价这份长期协议高于往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煤炭行业的盈利能力,而且,疫情好转后,发电需求将持续增加。

其次是安全、绿色环境方面。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过程包括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和利用的全过程,相关技术整体处于全球领先水平。煤炭利用方式主要有燃煤发电、钢铁、化工等。其中,煤电是我国煤炭的主要利用方向,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约为50%。现代煤化工技术的逐步成熟和商业化应用,将对解决我国一直面临的石油天然气安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再者是煤炭安全生产与储备方面。在“双碳”政策的引导下,煤炭是改革的重点,开展清洁化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本次央行增加了再贷款额度,首批具体领域包括现代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慧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等项目。能力建设。这些都是支持煤炭行业清洁能源改革的重点。

另外要知道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贷”的直接机制,按月发放。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对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与发行时公布的上一期同期限、同等级贷款的市场报价大致相同,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调整贷款利率。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将提供与贷款本金等额的专项再贷款资金。

光亮的高跟鞋
淡定的板凳
2025-08-25 09:48:45
一、计资[1986]1258号文对煤炭、电力、原油开采、节能措施、铁道、交通、邮电、民航、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森工的基建银行贷款项目实行差别利率,是指建设项目而不是指行业系统(如上述系统的机械厂应执行机械行业利率)。二、基本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均由原按季计息改为按年计息,除规定实行宽限期计息不收息外,其余在结余后,经办银行向借款单位计收。属于财政贴息部分,按1258号文第五条规定报批补贴,采取先收后贴的办法。三、按计资1258号文规定,基本建设银行贷款项目支付利息给予宽限期的只限于实行差别利率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在建设期仍要按规定按年收息,结息期也定为每年的9月20日。四、改、扩建项目的贷款利息,建设期内可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按年支付,按年支付确有困难的,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经建设银行总、分行批准后,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支付利息。未经批准,企业又有自有资金不付息的,可先从其贷款户中扣收,督促借款单位用自有资金补足。五、计资[1986]1258号文,从1986年1月1日起实行后(1985年12月21日至31日也按新利率计收),贷款行应与借款单位对原签借款合同确定的利率进行调整,凡在1986年二季度前已经结息的,不再办理退息手续。

温婉的乌龟
羞涩的信封
2025-08-25 09:48:45
如果是贷款利率的话

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一、差别贷款

1.农业(含林业、化肥、农药原药、磷硫钾矿山)、水利、煤炭(不含独立核算的洗煤厂)、原油开采、港口、盐业项目贷款

1至3年(含3年) 8.6

3至5年(含5年) 9.72

5年以上 9.90

2.电力、交通(不含港口)、铁道、邮电、民航、建材、森工和钢铁、有色两行业中的独立矿山项目贷款

1至3年(含3年)9.72

3至5年(含5年) 10.98

5年以上 11.16

3.钢铁、有色、化工、大型城市供水和煤气工程项目贷款 1至3年(含3年) 10.98

3至5年(含5年) 12.42

5年以上 12.60

二、专项贷款(劳改劳教、国防、大型集成电路、军用电子、国家急需扶持的高新技术项目、工业环保项目贷款)不分年限

10.98

三、煤炭、农业、林业项目贷款不分年限 4.68

四、一般项目贷款不分年限 5.9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利率

一、粮棉油收购贷款 10.08

二、粮棉油专储贷款 10.08

三、其他储备贷款 10.08

四、粮棉油调销、加工贷款 10.08

五、其他贷款 10.08

六、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1年期(含1年) 11.7

1至3年(含3年) 12.96

3至5年(含5年) 14.58

七、扶贫贴息贷款 2.88

八、扶贫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老少边穷地区贷款)

8.40

九、林业贴息贷款 10.98

十、治沙贴息贷款 10.98

十一、粮棉油加工企业技改贷款 11.70

十二、农、林、牧、水基本建设贷款

1年以内(含1年) 11.7

1至3年(含3年) 12.96

3年至5年(含5年) 14.58

5年以上 14.76

中国进出口银行机电出口卖方信贷 9.54

优美的含羞草
认真的太阳
2025-08-25 09:48:45
第一条 1995年30亿煤炭三产贴息贷款实行煤炭部统借和借款企业自还的实施办法。贷款资金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划拨到煤炭部,由煤炭部转贷到企业和项目,贷款到期后煤炭部统一收回并归还中国工商银行。第二条 贷款按技改专项贷款进行管理。在工商银行开立专户,并在工商银行系统内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三条 煤炭部与工商银行总行签订煤炭三产贴息贷款管理协议,煤炭部各级管理机构及借款企业要与各级工商银行密切配合,搞好贷款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按期还本付息。第四条 贷款项目管理仍按照煤炭工业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颁发的“国家扶持煤炭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1995年续建贷款项目计划按已下达计划执行。新开贷款项目按煤炭部1995年项目建议计划在经工商银行审查同意后,列为正式贷款项目计划。经办行尚未审查的项目仍按原办法规定,待银行审查同意后由煤炭部下达正式贷款项目计划。第六条 各借款单位必须保证将贷款用于正式下达的项目上,如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煤炭部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对挪用的贷款,还要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罚息。第七条 借款单位按照煤炭部下达的贷款项目计划向煤炭部提出借款申请,并按有关贷款规定与煤炭部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期限,还款时间及资金来源。不能保证还款的单位不予贷款。第八条 煤炭部责成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司和财务劳资司代表煤炭部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第九条 煤炭部财劳司依据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将借款拨付签订合同的借款单位。由借款单位具体落实到贷款项目上。第十条 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单位不同分以下几种类型:

1、中央财政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由矿务局(公司)与煤炭部签订借款合同。

2、地质系统由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统一与煤炭部签订借款合同。

3、地方财政的国有煤炭企业,实行委托贷款,煤炭部委托有关省工商分行与贷款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委托行要保证按期收回贷款利息和本金。第十一条 借款利息按工商银行总行确定的利率,自借款借据确定的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第十二条 借款利息按季收交。各借款单位必须在每季度末的20天前,将应付利息汇到煤炭部三产帐户,由煤炭部按期交付工商银行总行。第十三条 借款单位若不按时交付利息,煤炭部有权从下拨的各项资金中扣收或委托银行从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的利息加收罚息。第十四条 在落实贷款资金(工商银行划拨到煤炭部,与煤炭部落实到贷款单位)过程中造成的时间利息差由各借款单位负担。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对煤炭三产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期限定为3年。第十六条 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在借款到期时,要提前20天将借款本金上交煤炭部,由煤炭部归还工商银行总行。第十七条 还贷资金来源及顺序规定如下:

1、贷款项目新增利润。

2、贷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贷款单位的自有资金,包括维简基金、企业税后利润等。

4、其他资金。第十八条 借款单位逾期不还借款的,煤炭部有权从下拨的各项资金中扣收或委托银行从帐户中扣收,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具体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中央财政的借款单位,从下拨每个省的各项资金中抵扣,抵扣后仍不足的,委托当地开户行从借款单位帐户中扣收。

2、地质单位的借款,地质总局从地质勘探经费中扣收。

3、地方财政的贷款单位由委托行从贷款企业帐户中代扣。

4、基建单位从有关建设单位投资和其他资金中扣收。第十九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1995年30亿贴息贷款,1993、1994年贷款仍按原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解释权属煤炭部。

机智的小松鼠
纯情的丝袜
2025-08-25 09:48:45
工程院的减排路线图不仅可行,而且还可以说是最大程度保护了现有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可达到的最低目标。而研究所的研究结论,也具有可行性,因为它们非常了解具体国情的专门能源研究机构。

在此基础上,我们水电的专业人士却可以发现,能源研究机构对于我国水电的减排作用,挖掘的还不够充分。我们认为:水电在未来的我国发电总量中的比重,决不应该仅占12%,而是要远高于目前的18%,甚至可以达到20%以上。

如果我们能够证明:我国的水电在未来发电能源中的比重,可以达到20%,那么能源研究所已有的预测结论,是不是就可以修正为:到2050年我国的“风电占比50%,太阳能占到23%,水电占到20%,核电6%和火电0%。”了呢?

进而我们可以发现2050年我国实现100%非化石能源发电的问题,基本上不必担心。因为,能源研究所的减排路线图是“风电占比50%,太阳能占到23%”,再加上我国巨大的水电潜力,完全可以“用更多的水电,取代火电”。

由于世界第三级青藏高原的存在,我国水电资源非常丰富,绝对是世界第一。目前,我国水电的装机(3.56亿千瓦)和年发电量(1.3万亿千瓦时)基本都占到了全球的四分之一以上,我国水电与世界第二之间的差距,至少都在3倍以上。

然而,目前 社会 上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研究能源问题的专家)都认为我国水电可开发潜力已经所剩无几了。这是因为,直到世纪之交,我国正式公布的水电可开发资源量也不过只有1.7万亿度/年。2006年的水电资源普查之后,更正后公布的数字为2.47万亿。几年之后,2016年的十三五规划就上升到了3万亿。

水电资源勘测的这种复杂性、困难性,往往使得可开发的资源量上升的空间很大。即便我们以十三五规划正式颁布的比较保守的3万亿/年来计算,我国目前(截至到2019年底)所开发利用的水电资源还不到44%。

如果我们能达到目前发达国家水电开发的(大约70%到90%的)平均水平,那么未来我国的水电,至少还有一半以上的开发潜力。初步估算,届时我国水电至少每年可以提供2.6万亿度的电能。

这个电量对我国能源的作用有多大?假设我国的用电达到峰值的时候,按照14亿人口,每人每年8000度电的需求,大约也就是每年11.2万亿度电。(目前我国各种用电峰值的研究预测,最高的也不过就是12万亿度左右)。

也就是说我国的水电(2.6万亿度的年发电量)将可以在未来我国用电最高峰的电力构成中,至少应该能提供20%以上的电能,远高于目前的18%。总之,我国的资源禀赋显示:未来我国水电所能发挥的作用,不仅不会比目前少,而且还要有所上升。

除了丰富的资源量,中国领先世界的水电技术也成为资源开发的坚实基础。

2004年,我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突破1亿kW,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虽然我国的水能资源极为丰富,但我国水电开发建设的任务极其艰巨、繁重,因此我国水电开发的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难,所需要解决的难题,也几乎是前所未有的。

可以说,从我国改革开放加速水电开发建设时候起,我国的水电就已经开始了向世界水电 科技 制高点的攀登。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是我国的三峡;最高的碾压混凝土坝(203m)是我国的黄登水电站;世界上最高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233m)是我国的水布垭水电站;最高的双曲拱坝(305m)是我国的锦屏一级水电站。我国正在建设的双江口水电站的堆石坝,高度将达到312m,建成后将成为全世界第一的高坝,刷新所有的世界纪录。

建设这些世界之最的水电站大坝,需要一系列尖端的工程技术支撑。可以说在所有这些工程技术方面,我国都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在水电机组制造方面,目前不仅世界上单机容量70万kW的水轮发电机组绝大部分都安装在中国,而且单机容量达到80万kW和100万kW的水轮发电机组,也只有中国才有。

这种结合了现代 科技 的水电开发技术,使得我国的水电开发能力不断增强,可开发的资源量也不断的在扩展。加上我国现有的远距离、超高压、特高压输电技术,理论上我们的水电开发已经没有制约性的技术障碍。

总之,今天我国的水电已经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无论从规模、效益、成就,还是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装备制造水平上,都已经是绝对的世界领先。一般人可能想象不到,中国水电领先世界的程度,其实远超经常宣传的高铁、核电等行业。我国的高铁、核电等技术虽然已经非常先进,但是在国际市场上还是有竞争对手的。但是在水利水电领域的国际招标中,目前几乎所有具备实力的竞争者都是中国的公司。我国这种全行业的绝对领先,在我国 历史 上是否能绝后我们不知道,但肯定是空前的。

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为何普遍都在70%到90%多,平均也有80%以上呢?其实,发达国家他们当年在开发水电的时候,国际上还没有什么碳减排的要求。然而,他们的水电,之所以都要开发到较高的程度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 社会 现代化文明的发展,特别需要通过水电的开发来解决调控水资源的问题。

例如,美国著名的胡佛大坝、田纳西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的主要原动力,其实都是 社会 发展需要有效的调控水资源。所以,这些国家在满足了水资源的调控需求之后,往往就不再去进一步开发其它水电资源了。

而一些想靠开发水电解决能源问题的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则普遍会更高些。例如:法国、瑞士等国的水电开发利用程度都超过了95%。总之,无论是哪种情况,国际 社会 的普遍经验说明,如果一个国家水电开发程度低于70%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水资源调控问题,很难解决好。

因为,一个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往往都与水资源的开发程度成正比。所以,水电开发如果不能达到一定的程度,这个国家的水资源问题肯定也解决不好。目前,由于我国水电开发程度还不足44%,因此,我国的水资源调控的矛盾也就十分突出。

我国的国土面积和水资源总量都与美国差不多,但是,我国目前的水库蓄水总量只有9千多亿立方米,而美国是13.5万亿。我们大约还需要增加50%的水库总库容,才能达到美国那样的水资源调控水平。

然而,美国的人口还只是我国的1/5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能超过美国的水电开发程度的话,我国的水资源调控矛盾,绝对是无法解决好的。

总之,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即使我国不再需要用水电提供能源,但为了调控水资源我们也必须要把我国的水电开发程度提高到80%以上才行。否则,水资源的调控矛盾解决不好,我们建成小康 社会 的目标将难以实现。更何况目前我们还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实现能源革命电力转型,最终兑现巴黎协定的减排承诺,已经迫在眉睫。

根据我国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所发布的《我国2050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暨路经研究》报告的预测结论:到2050年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装机分别可达到24亿和27亿千瓦。

按照可能的年运行小时(风电2200多,太阳能1400多)估算。届时我国的风电大约每年可提供5万多亿度电能,太阳能也能提供接近4万亿度。有了这9万多亿的电能,再加上水电的2.6万亿,就已经超过了我国用电最高峰时的峰值11.2万亿度。

更何况届时我们还要有2亿多千瓦的生物质能可以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完全不考虑核电的作用,我国未来也可以用100%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来满足我国全部的用电需求。

不仅如此,水电还能够肩负起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的重任。

众所周知,水电的可调节性肯定要比火电、核电都要好得多。所以,如果能源研究所的减排路线图切实可行,不存在解决不了的调峰矛盾,那么我们用水电替代其中火电的方案当然就更不会有问题了。

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目前,尽管化学储能的技术无论从技术上还是成本上,确实都还难以满足商业化的要求,但是国内外的研究机构,为什么都还敢断言说2050年全球就实现100%的由可再生能源供电,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是可行的呢?

笔者认为,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可再生能源家族中含有功能特殊的水电。水电是最优质的可再生能源,可以为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大量入网,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目前,世界上所有能够实现百分之百由可再生能源供电的国家,基本上都离不开水电的有效调节。

大家知道,挪威因为水能资源丰富,一直都依靠水电保障全国99%以上的用电需求。今年年初,葡萄牙也完成了一个多月完全由可再生能源供电的成功尝试。葡萄牙高达52%的水电比重就是重要的支撑。

就连宣布了退出巴黎协定的美国的总统特朗普,在考察挪威,发现了水电的重要作用之后,也曾经表示过,他有可能会通过开发美国水电的潜力,重新考虑加入巴黎协定。这其实就是水电在未来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的一种体现。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世界上的水能资源本身(总量有限)确实不能满足人类的能源电力需求,但是,由于科学开发的水电有很好的调节型,可以为大量的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入网提供保障。这样一来,水、风、光互补发电,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在现实中,风、光发电的间歇性与水电的季节性之间,通常有很强的互补关系。例如,我国四川省的凉山州,通过水、风、光互补,2016年凉山州除了满足自己的用电需求之外,给我国东部地区的送电超过1300亿度(这大约相当于当年上海市用电量的70%)。如果,未来的送电通道建设能有保障,预计2020年凉山外送电量可达2000亿度。也就是说通过水、风、光的互补发电,凉山州一个州所产生的可再生能源,除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之外,还可以满足一个像上海这样大城市的全部用电需求。

目前欧洲很多的国家之所以能达到较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也是因为欧洲的水电开发程度经高。而我国目前之所以还不得不以煤炭发电为主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正是由于我国的水电开发程度还不够高,水电的调节性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此外,在化学储能技术没有出现重大突破之前,水电家族中抽水蓄能电站的重要作用也不能忽视。为了给电网调峰,日本的抽水蓄能装机规模早就超过常规水电。假设到2050年化学储能的技术,仍然不能出现重大的突破,我们大不了再多建一些抽水蓄能。事实上,我国大量梯级开发的水电站(以及一些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小水电)很多只要稍加改造,加装上能抽水的泵,都可以改造成混合式的抽水蓄能电站。

总之,仅从发电量来分析,我国到2050年实现完全由可再生能源供电,应该是完全可行的。再加上水电这种资源和它所具有的某些优质特性,在2050年实现百分之百的由可再生能源供电,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是可行的。

1. 水库移民

很长时期以来,移民问题一直都是水电开发的主要制约因素,但其实移民的难点并非是由水电开发造成的。现实中凡是需要大量移民的大型水库水电站,其实都是有着重要的水资源调控功能的多功能水电站。而这些电站的最主要作用,可能并不是发电,而是水资源的调控。

例如三峡工程的首要目标是防洪和供水,而不是发电。如果仅仅是为了发电,三峡可以分别建成一系列的径流式水电站,这样几乎可以不用移民而产生等量发电。

没有了任何防洪、供水等水资源调控功能的三峡工程无法解决我国长江灾害的心腹大患,当然不能考虑。然而上百万的移民成本,全都要靠一个水电站的发电效益来解决,几乎也是无解的开发难题。

我国通过建立三峡基金,先后投入了一千多亿元解决了我国三峡建设的投资难题。理论上相当于国家出资建设了三峡水库,企业投资建设了三峡大坝和发电站。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是国家参与大型水电开发的最成功范例。三峡水电的上网电价只有0.26元/度,比火电的平均上网电价要低近0.1元。三峡的年发电量大约为1000亿,这样一算三峡除了每年给国家的上交的利税和效益之外,仅这种隐性的电价补偿,就接近100亿(相当于对三峡基金的一种回报)。也就是说,大约发电十几年之后,国家对于三峡水库的投资,就相当于完全收回了。

然而,三峡水库所创造的效益又有多大呢?

三峡防洪供水的巨大效益仅仅通过一次防止特大洪灾就足以让我们刮目相看。2012年三峡水库所拦蓄的洪水峰值,已经超过了1998年。1998年我国长江特大洪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是2000多亿,死亡1600余人。

由于我们有了三峡水库的拦蓄,面对更大的洪峰,我们不仅不再需要百万军民的严防死守,而且也不再有任何人员的伤亡。可以说三峡当年防洪错峰所避免的洪灾损失,就已经超过了国家对三峡水库投资的数倍。只不过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往往都是公益性的,你可以计算出来,但却无法实际收取到。

大型水电站的水库移民困难,其实是一种公益性开发的矛盾。让某一个企业自己依靠发电效益去解决,往往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采用三峡这种的国家参与开发的模式,问题就变得非常简单,容易。

世界上各国的大型水电开发项目,基本上都是国家行为。例如美国的大型水电全部都要由联邦政府的所属机构投资开发,从不容许商业开发者参与。

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后,我国很多优质的项目即使依靠开发企业的电费收益,也能解决好移民的投资。但大多数具有水资源调控功能的大型水库电站的建设,都应该是公益性的。尽管这些项目的移民投资收益,几乎可以说是一本万利的。如果交给企业进行商业化的开发,可能就难以运作。

例如我国目前还争议巨大的龙盘水电站建设需要移民10万余人。这个重要的大型调蓄水库电站所创造的水资源调蓄能力几乎可以达到200亿/年。虽然其防洪功能还比不上三峡,但其供水的能力甚至可以超过三峡。

如果因为某个企业没有能力依靠电费解决移民搬迁的费用,就耽误了龙盘水电站的开发建设。那么就相当于今后上千年,我国的长江中下游每年汛期要增加200亿立方米洪水的压力,同时枯期还要减少了200亿水资源的供应。

同样的问题还体现在龙滩水电站二期扩建上。如果因为移民的费用无法由电费担负,就停止了龙滩二期的开发。那么我国南方的珠江流域,每年将要增加上百亿洪水的压力,同时枯水期又将减少上百亿水资源的供应。

每年几百亿的水资源保障,才是我们水库移民问题的本质。我们需要跳出水电商业化开发中移民难的惯性思维,避免丧失了我国水资源开发的大好时机。

2. 生态环保

除了移民问题,生态环保也一直被认为是水电开发的巨大障碍。

对于水电破坏生态的偏见,曾有很多文章专门介绍过,这是当年美苏争霸政治斗争留下的后遗症。1996年在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峰会上,也曾经一度因为当时的水电生态问题的过度炒作,否定了大型水电的可再生能源地位。但随后在2002年的峰会上,大会又一致同意做出了更正,恢复了大型水电的可再生能源地位。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水电尤其是大型水电是当前人类 社会 替代化石能源第一主力。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所有水电破坏生态的问题,几乎无一不是局部的、针对某一特定物种的某种炒作。而水电实实在在所解决的,却是人类 社会 最大的生态难题——过量的使用化石能源所造成的气候变化。

因此,只要站在人类 社会 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几乎没有人敢否认,开发水电才是当前最重要的生态建设。当年的联合国峰会就是因为考虑到了气候变化,而立即纠正了对水电的偏见和误导宣传。

受到国际 社会 对水电误解的影响,我国以往的环保部门和环保人士也一度对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问题耿耿于怀。但是,改组后的生态环保部,已经开始担负了防止气候变化的职责。

前不久美国马里兰大学和我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共同颁布的中国煤电退役报告非常明确地指出:我国若要实现《巴黎气候协定》中2摄氏度的减排承诺(2100年达到净零排放),就必须在2050至2055年退役全部的传统煤电;如果要实现1.5摄氏度的减排承诺(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净零排放),就必须在2040至2045年间退役所有的传统煤电。

解决火电的碳排放问题,几乎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兑现《巴黎气候协定》的最大难点。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认为,要实现《巴黎气候协定》的零碳目标,火电尤其是煤电只有退役一条路。

在今后20年的时间内,退役我国全部的煤电,大量的风、光发电入网,没有一定量的水电调节保障,怎么可能支撑起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可以确信在不远的将来,只要我国真的要兑现巴黎协定,我们负责这项工作的生态环保部,肯定会和当年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一样,从根本上转变对水电的态度。因为水电在能源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重要。

3. 开发成本

随着我国水电开发的深入和向西部转移,资源的开发难度以及输电的距离都在增加。因此导致大部分即将开发的水电项目,普遍存在着还贷期上网电价过高的难题。

西部水电开发成本高的问题,其实也不应该是真正的发展障碍。由于目前企业投资核算的周期,最长也不能超过30年,所以我国西部深山中待开发的水电项目,几乎都存在着初期上网电价难以接受的难题。然而,只要还贷期一过,水电站的发电成本马上又变得非常低。

当前所谓西部水电开发的高成本障碍,其实只是一个算账方法的规则问题。这对于具体开发企业,虽然是无法逾越的难题,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从政策上解决这种矛盾,应该说是轻而易举的简单。

从全生命周期来看,水电几乎是最经济的能源。目前,不仅我国的水电上网电价平均比火电低很多,而且全世界各国的电价,几乎都是水电多的国家的电价都比较低。

除此之外,随着 社会 的进步,很多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低利率甚至负利率的时代。而我们目前水电投资,还都是要以高达6%左右的贷款利率计算成本。可见,西部水电开发的高成本,其实只是形式上的、暂时的。而实质上,水电才是我们人类 社会 最经济的电力来源之一。

在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中,如果我们仅仅因为资本收益的计算,不利于投资者的短期回报,而丧失了为 社会 提供最优质、最经济的电力的大好机遇,那无疑将是我们的巨大失误。总之,我们的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更有利于保障 社会 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因此,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或者利用财税手段,解决这类矛盾并非难事。

如上文所述,我国水电在新时期高质量的发展,不仅切实可行,而且还可以说是我国经济和 社会 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当前由于我国 社会 舆论对能源电力转型的认识不到位,煤电退出 历史 舞台的问题,至今还没有被摆上议事日程。因此,目前我国严重的电力产能过剩,所导致的水电弃水的难题,依然制约着当前水电的发展。

这种状况只能是暂时的。一旦我们整个 社会 意识到以煤电的退出和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为标志的能源革命电力转型,是我国实现小康 社会 并兑现巴黎协定承诺的基本前提,电力转型的情况随时都可能会发生大变。水电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大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时刻要为这一天做好准备。总之,水电的特性就决定了,我国水电的高质量发展一定要和我国 社会 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同呼吸、共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