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煤村庄搬迁
由于村庄的分布与地下煤炭资源的分布重合,大面积的煤炭开采会对地表产生扰动,损毁耕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从而影响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这样需要对村庄进行搬迁(胡振琪等,2013)。
压煤村庄搬迁已成为当下关注的热点,在搬迁前后需要解决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建设用地指标紧张,近期内无建设用地使用。二是村庄重新选址比较困难,村庄新址不仅要避开“二次损毁”或“二次搬迁”,更要方便农村居民的生产与生活(赵艳玲等,2007)。三是村庄搬迁面临着小范围内的非自愿人口迁移,采煤结束后复垦区会形成无人区,使得农业生产耕作半径扩大,不方便生产(白中科,2010)。四是土地征收比较困难,农村出现抢盖、抢建、抢种现象,企业用地成本较高(胡振琪等,2013)。
为了促进压煤村庄搬迁,缓解矿区的用地矛盾,中国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压煤村庄搬迁与“挂钩流转”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赵艳玲等,2007)。企业层面为了缓解压煤村庄的人地矛盾,顺利推进压煤村庄搬迁,探索了一些符合当地实际的用地模式和方法。在中国东部平原的鲁西煤炭基地探索并实施了:①迪沟模式。企业与政府统筹规划,将村庄搬迁与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有机结合。②四大搬迁模式。矿村结合、临镇建村、中心聚集型、城郊社区,无论哪种模式都旨在逐步实现“先搬后采”。③菏泽模式。菏泽市先后推行了“先建后搬”、“先搬后建”、“边建边搬”等模式来开展压煤村庄搬迁。对采煤塌陷区土地实行承包、治理、经营一体化的方式,用土地收益来补偿居民(胡振琪等,20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压煤建筑物搬迁工作,充分开发煤炭资源,保证煤炭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维护搬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与搬迁压煤建筑物有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搬迁压煤建筑物必须贯彻技术经济合理、充分开发煤炭资源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省政府成立压煤搬迁领导小组,由一名副省长任组长,下设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以下简称搬迁办)。煤矿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压煤建筑物搬迁工作的领导,并相应建立健全搬迁工作机构。搬迁任务较大的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滕洲市、微山县、邹县、兖州县、肥城县、新泰市和龙口市,由有一名副市长或副县(市、区)长负责压煤搬迁工作,并适当配备政策、业务水平较高的干部专门从事该项工作。第五条 各级政府搬迁办负责压煤建筑物搬迁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采煤塌陷地的征用、赔偿及矿区工农关系等事宜。第二章 搬迁程序第六条 有关单位在制定煤矿区生产建设规划时,应同时制定压煤建筑物搬迁规划。第七条 矿务局应根据矿区生产建设的需要和搬迁资金、建筑材料等条件的可能,制定搬迁规划,并将搬迁规划及时上报省、市(地),县(市、区)搬迁办。下年度的搬迁计划及有关资料,由矿务局在本年度内报省政府搬迁办,同时抄报市(地)、县(市、区)政府搬迁办。第八条 省政府搬迁办负责审核有关矿务局上报的搬迁计划,在征求有关市(地)、县(市、区)政府搬迁办的意见后,将正式计划下达给市(地)、县(市、区)政府搬迁办。第九条 搬迁计划下达后,市(地)、县(市)搬迁办应立即会同矿务局,组织煤矿与搬迁村庄或单位,依据当地人民政府核发的房产证和准建证明核定需搬迁的建筑物面积,评估建筑物质量,登记造册,煤矿与搬迁单位签订搬迁协议,搬迁协议需报省政府搬迁办核实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搬迁村住或单位的新址,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矿务局或煤矿提供的地质资料,按不压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不二次搬迁、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便利人民生产生活的原则予以确定。第十一条 搬迁村庄新址确定后,煤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核定新村址面积应切实贯彻节约土地原则,从严从紧掌握,不得超过旧村址面积。旧村址土地归国家所有,由煤矿使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占有、使用或处理。第十二条 新村址到该村耕地之间距离较远或新村址占用外村土地,交通确有困难的,搬迁村庄可修建路面宽度在六米之内、铺设矸石或沙土的生产道路。修建生产道路所占用外村的土地,煤矿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地手续。所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第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和乡镇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搬迁新址的土地,由煤矿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新址面积如非特别需要,一般不得超过旧址面积。超过旧址面积的征地费用,由搬迁单位自己承担。搬迁单位旧址土地归国家所有,由煤矿使用。第三章 补偿标准第十四条 搬迁压煤村庄,依据登记造册的房屋建筑面积,由煤矿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楼房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三十元;
(二)砖墙瓦房、石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元;
(三)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九十元;
(四)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八十元;
(五)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修建费,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原建筑物旧料归搬迁者所有。在搬迁村庄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围墙、门楼、厕所、菜窖、猪圈、树木、青苗等辅助设施和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第十五条 搬迁所需木材、钢材、水泥及煤炭指标,由煤矿根据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国家定价,每平方米补助木材零点零一五立方米、钢材三公斤、水泥十公斤、煤炭二十公斤。地材由搬迁个人自理。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以后地材价格上涨的,煤矿应按房屋搬迁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乘以当地市场地材价格上涨的幅度,予以补助。
法律分析:搬迁压煤村庄,依据登记造册的房屋建筑面积,由煤矿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一)楼房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三十元;(二)砖墙瓦房、石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元;(三)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九十元;(四)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八十元;(五)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修建费,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原建筑物旧料归搬迁者所有。在搬迁村庄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围墙、门楼、厕所、菜窖、猪圈、树木、青苗等辅助设施和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搬迁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成功才可以进行搬迁,专业的煤炭设计研究单位更具有专业性。
搬迁压煤村庄必须贯彻技术经济合理、充分开发煤炭资源原则。
土地塌陷稳沉后,塌陷深度在1.5米以内(包括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由煤炭企业支付土地复垦(平整)费,交由集体土地所有者组织复垦(平整)。
其中,深度在0.2至0.5米以内的,土地复垦(平整)费(含肥力补偿费)的支付标准为每平方米3至4.5元;深度在0.5至1米之间的,每平方米6至7元;深度1至1.5米之间的,每平方米8至9元。
土地塌陷稳沉后,深度超过1.5米和塌陷深度1.5 米以内且常年积水的土地,以及如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塌陷农用地,要及时办理征地手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低限执行。
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塌陷土地征用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
塌陷地也可以由煤炭企业组织复垦,土地复垦完毕后,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集体土地所有者。煤炭企业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复垦原有已征用的采煤塌陷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可用作耕地占补平衡。
也可以经县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置换同等数量和质量应征而未征的塌陷地。村庄用地塌陷后,已由煤炭企业出资提供新村用地的,对其中与新村用地面积相等部分的塌陷村庄用地,不再办理征用手续。
扩展资料:
采煤沉陷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沉陷土地“以租代征’,失地农民利益没有保障。仅采取“以租代征”方式,每年支付青苗费,群众未享受失地农民待遇。
随着沉陷区面积逐年增加,企业支付群众的青苗费不断递增,在当前煤炭形势下滑比较严峻的情况下,煤矿企业若不能及时支付群众青苗费,势必引发重大社会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采煤沉陷区群众搬迁补偿费用不足。目前标准仅够搬迁点主干道路建设,美化、绿化、亮化等公建资金缺口较大。三是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建设用地指标缺口大。
搬迁模式采取的是大集中搬迁大部分搬迁群众需要异地搬迁,建设用地采取的“先用后补”的方式,但是搬迁用地报批时间跨度长,造成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缺口大,影响了搬迁安置工作进度。
参考资料来源:凤台县新集镇信息公开网—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煤塌陷地复垦及征迁工作有
法律分析:煤矿搬迁农村房子补偿标准各地方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结合各地区的相关具体政策来加以判断。认真执行补偿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煤矿矿区农村住房建设,经批准实施压煤村庄搬迁的,涉及新占用的土地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或使用手续,新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被搬迁村房屋等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按照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在压煤村庄搬迁范围内,违章搭建、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证照不全但有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房屋,其最高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限额。市和县(市、区)压煤村庄搬迁管理机构应当协调、指导煤炭企业与被搬迁村庄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书面搬迁补偿协议。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包括房屋面积、补偿金额、资金拨付时间和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煤炭企业要严格履行压煤村庄搬迁补偿责任,所需搬迁补偿资金按财务有关规定列支,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搬迁新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管,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政务公开。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搬迁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搬迁压煤村庄征收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张明梁代表认为,逐步减少采空区农民,是从根本上解决采空区问题的最佳方式。
1.对达到C、D类危房的村民,由国家出资在小城镇周边征用土地,提供给受灾户集中建安置房。
2.在原村社宅基地恢复耕地,与承包地共同转包给其他未搬迁的村民,以解决已搬迁村民部分生活费用。
3.由政府和煤矿企业帮助有劳动力的搬迁村民就业,解决生活问题。已搬迁村民在就业收入、土地转包收入尚未达到低保水平的,由国家按低保政策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