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可再生资源?
可再生资源是指经过开发利用后,可在短期内恢复更新的自然资源,地球上常见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阳能、风能、水能等,随着煤、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日渐枯竭,可再生能源成为今后重点开发项目,另外,为了节约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更好的恢复,我们应该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废物的回收利用,将可循环理念贯穿到生活、农业、工业等领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水是不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资源也称可更新资源,它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具体的含义是:“其更新、或者说是再生速度大于或等于我们开发利用速度的资源。”煤是比较典型的非可再生资源,它之所以是非可再生资源就是因为它的形成需要漫长的地质历史年代,而我们人的生命周期比它短许多,我们等不到它再形成了才利用----它的形成速度远远大于我们对它的开采利用速度。
所以,不仅非可再生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在一定的时间跟空间尺度内,可再生资源的数量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可再生资源也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可再生资源只有在我们控制了量的情况下,权衡了开采量及该资源的再生量,使我们的开发利用速率小于其形成速率的条件下,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所以说 水是非可再生资源 因为人类消耗它的量是非常大的,远大于人类重新获得淡水的量(只有淡水才对于我们是有意义的)人类只能利用到地下水和经过净化的水而其量实在是太少了,所以现在大多城市缺水,提倡节约用水.或许等科学发达了,人类能高效,快速的把海水转化为淡水的时候,水就会归纳为可再生资源了.
可再生能源开发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以用来抵消5%的经核查排放量。从太阳能项目开发CCER的经验来看,100MW的太阳能项目每年可以开发出11万吨CCER,全生命周期内最多可以开发21年,全生命周期内最多可以开发出231万吨CCER。根据当前北京CCER成交价20元/吨计算,100MW的太阳能电站通过碳交易可以额外增加4620万的收益,相当于1.5年的发电量收益,也相当于每度电可额外收益2.3分。这部分收益可以有效降低7%左右的LCOE(按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上网电价0.3元/kWh测算),可保障全国太阳能电站实现平价上网,
有人估计,石油和天然气将在70年后枯竭煤200年后枯竭。近年来,石油价格大幅上涨,我们正面临着能源危机。所以,从现在起,要大力开发其他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其实,我们现在已经开始使用这些可再生能源了。
太阳能、风能和宏观生物能的利用,已经比较普遍,大家也很熟悉。下面我们介绍一下微生物能的开发和利用。
藻类和细菌等微生物都含有有机碳,地层里的化石燃料都是由它们生成的。如今,科学家利用它们来制取生物能源,制取柴油、乙醇等燃料,5千克藻类可产1升燃料。科学家还发现有的藻类产油率非常高,1公顷藻类1年能产生物燃油95000升而产油最高的同量油棕榈也只有5950升,只有藻类的1/16,它们可以用来制造大量的燃油。
太阳能发电站
太阳能飞机(2009年滑行试验成功、2012年将飞越大西洋)
太阳能飞机“太阳神”号(美国宇航局)
风力发电机
另外,藻类和所有的植物一样,在光合作用过程中吸收二氧化碳。而且藻类的生命周期短、繁殖迅速、生物量大,所以它在生长过程中需要海量的二氧化碳,因此藻类是最理想的碳汇。因此,我们可以将工厂排放的二氧化碳聚集起来,输入可控的藻类人工培养“田”里,供藻类生长繁殖使用,科学家估算,人工养殖1平方千米藻田,一年需供养5万吨二氧化碳。这样,既生产了微生物能源,又消耗了排放的二氧化碳,达到了二氧化碳减排的目的。
封闭式平板状可控藻类培养田(光生物反应器)
未来,我们还可以利用微生物能源技术,将引发和赤潮等危害的藻类汇聚起来,作为天然的材料制造燃油,变害为利。
生物能源
1.五部门联合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
2022年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共同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工作。范围对象方面,沙盒监管的对象是:
1)在车辆中使用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前沿技术,或实现各级别自动驾驶、远程升级等新功能新模式。涉及的车辆须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市场准入条件,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经营性机动车应当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
2)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以现有的科学认知难以预见其潜在风险。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企业,包括相关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需要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共同对未知风险进行研究和评估,且具备必要的测试和应急处置资源。
2022年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意见》明确:
1)规范产品安全性设计。企业要制定产品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并根据已销售车辆暴露的安全问题持续修订完善。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可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零部件级,包含但不限于整车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
2)强化供应商管理。企业要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价制度,强化供应商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积极配合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3)严格生产质量管控。企业要建立完备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合理设置安全质量监控节点,积极提高在线检测能力。产品下线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重点开展整车绝缘、充放电、淋雨等测试,检测数据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预期生命周期。
4)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要积极与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法律依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探索深化地热能以及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