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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西北五省精准扶贫“光伏标杆企业”分别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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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00:20:39

视点:西北五省精准扶贫“光伏标杆企业”分别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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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0:18:17

视点:西北五省精准扶贫“光伏标杆企业”分别是谁?

2016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邀请》(下简称:《通知》)。这是今年1月份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后第二份关于扶贫的文件。

《通知》提出,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使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直接挂钩,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真正做到精准扶贫。

为了使得扶贫项目真正惠及贫困户,相关执行部门还要“重点推进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实施,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用户电压合格率。

【甘肃省】

甘肃省2015年在通渭县、清水县、东乡县、临潭县、礼县、民乐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目前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农户自愿参加的总体原则推进。省、市、县三级按省级统筹规划、市州协调督导、县为实施主体分工负责。预计,项目建成后的20-25年内,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每年都有收入,长期受益。

2015年以来,瓜州县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全县共获得全省光伏扶贫指标25兆瓦,惠及4个移民乡镇。项目建成达标投运后,可达到年发电33750万度,收入30375万元,有效解决全县6个移民乡、34个贫困村、7468户、29905个贫困人口的脱贫、减贫问题,人均年新增扶贫收益达750元。

标杆企业

为支持贫困大学生脱贫,天合光能募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北京成立“思源-阳光创业基金”,透过公益培训以及创业辅助,鼓励符合资格的学子进行新兴产业的创业研发,习得一技之能,创造“就业与创业”的可能性。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阐述自己催生“思源-阳光创业基金”的历程。此基金的起点是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与中国政府的光伏扶贫政策有关。太阳能光伏是中国几个具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生机蓬勃,若能鼓励青年加入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行列,不仅能帮助他们脱离贫穷,也能鼓励更多新兴思维、加速光伏技术发展,因此设立此基金,用来鼓励贫困大学生投入光伏业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探索风电、光伏发电扶贫模式。

意见中明确表示:“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贫困户。探索风电、光伏发电扶贫模式,创新多种形式的项目资产受益方法。”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新疆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06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402万千瓦。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13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31万千瓦。.

从发电结构来看,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大幅增加,水电发电量197.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65%,占总发电量9.32%风电发电量147.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6%,占总发电量6.98%光电发电量45.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0%,占总发电量2.16%。

标杆企业

2015年9月16日,招商新能源集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签署了《金融能源互联网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大型地面电站建设、丝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光伏电站建设以及能源互联网产业基金等方面进行合作。

在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合作方面,招商新能源拟将新疆作为核心区,与兵团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设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在2020年以前,在兵团范围内拟投资400亿元,建成若干个专业的光伏发电示范园区。“招商局代表的是资本方面,兵团代表的是资源方面,两者本身就是强强联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

出台《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措施主要包括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连片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对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保障用地大力推进包括中南部地区富硒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中南部主要城市备用水源勘查力度等项目实施。

标杆企业

2015年12月24日,在盐池县惠安堡镇惠苑新村,家家户户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在寒冬中源源不断地产生绿色电能。这是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盐池县4个贫困村试点的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区每个农户每年可从中获利3000元,持续20年。

【陕西省】

2015年陕西从每市各选取一个有工作基础、参与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每个县区选取1-2个贫困程度较深、群众有参与热情、具有一定规模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进行试点。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2016年1月10日下午,陕西省国资委出资建设的陕西省第一个光伏精准扶贫项目,清涧县下廿铺康家疙瘩村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开始兑现收益,陕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张养民、副巡视员张黎以及省扶贫办、清涧县政府领导共同出席了收益发放仪式,第一笔10万元收益,现场向50余名贫困户进行了发放。

2016年2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精神,实现陕西省2020年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

标杆企业

晶科能源陕西105kW光伏电站收益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

晶科能源旗下全资子公司-晶科光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今日宣布,由其承建的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264KW光伏扶贫项目已经施工安装完毕,预计本周完成并网验收工作。

陕西蒲城光伏扶贫项目是立体扶贫、精准扶贫的创新典范,通过财政投资+村民自筹的形式,建设了地面+屋顶的光伏发电系统,其中建设的105KW地面集中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产权及收益将归集体所有。而屋顶电站则分布在50户村民屋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享受国家发电补贴,用不完的还能卖到电网赚钱,这一举措为村里的贫困户节省了电费,拓展了增收渠道。

【青海】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建议,支持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建议中指出,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年总辐射量仅次于西藏,居全国第二,海西地区可用于太阳能发电的荒漠戈壁等土地面积达9.96万平方公里,且地势开阔平缓,交通便利,综合开发条件居全国首位,是建设大型光伏并网电站的最佳地区。2010年以来,我省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丰富、综合开发条件便利等优势,推动光伏发电以每年100万千瓦以上的规模开发并网。截至2015年并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564万千瓦。并且已经编制完成了海南海西两个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基地规划目标装机规模6600万千瓦,其中光伏、光热、风电、水电分别为3600万千瓦、1300万千瓦、850万千瓦、850万千瓦,计划于2025年前建成。

标杆企业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精准扶贫:找准突破口扶贫扶到家”为主题,聚焦光伏扶贫这一精准扶贫新模式,将镜头对准安徽省岳西县响肠镇,专题报道了因地制宜的光伏扶贫战略,阳光电源光伏逆变器和系统解决方案再次成为焦点。

阳光电源是国内最大的光伏逆变器供应商,在集中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和光伏电站监控平台等领域均为领军品牌,产品转换效率全线突破99%,全球装机累计超过17GW。此次新闻联播聚焦的是阳光电源针对户用光伏开发的单相组串式逆变器SG3KTL-S。该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为3kW,整机仅重9Kg,适用于各种住宅屋顶,可根据安装运营商要求,灵活进行的调试监控等功能设置,在国内光伏扶贫工程中广泛应用。

最新回答
爱笑的飞机
机智的菠萝
2025-08-26 10:18:17

五大榜单排名如下:

一、 2015中国光伏电站投资企业20强

排名公司名称装机量(2014年)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1180MW

2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44MW

3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615.5MW

4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MW

5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0MW

6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495MW

7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470MW

8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13.884MW

9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10MW

10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389.5MW

11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320MW

12招商新能源集团310MW

13上海艾力克新能源有限公司300MW

14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290MW

15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88MW

16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61MW

17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55MW

18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0MW

19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80MW

20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170MW

二、 2015中国光伏电站EPC总包企业20强

排名公司名称装机量(2014年)

1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760MW

2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15.5MW

3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10MW

4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90MW

5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75MW

6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50MW

7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431MW

8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50MW

9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90MW

10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260MW

11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53MW

12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35MW

13上海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1.54MW

14中盛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200MW

15北京能高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9MW

16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31.13MW

17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120MW

18江苏能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12MW

19苏州高创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5MW

20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MW

三、 2015中国光伏电站组件企业20强

排名公司名称出货量(2014年)

1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3660MW

2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361.3MW

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3105MW

4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943.6MW

5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2406.8MW

6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1970.3MW

7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1436MW

8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甜美的魔镜
自然的过客
2025-08-26 10:18:17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部,距市中心55公里,紧邻五家渠市和阜康市,为乌昌地区东线工业走廊核心点,总体规划面积36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93平方公里,到2020年规划人口面积40万人。开发区以新能源和优势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主,乌准铁路和小黄山支线穿境而过,216国道、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贯穿园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围为“500”水库等七座水库,区位、资源优势十分明显,是新疆新型工业化重点建设的工业区。

自2007年以来,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累计投入42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现完成道路及供排水、变电站、通信、甘泉堡火车站扩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目前,园区启动了两条铁路专用线建设,为企业入驻进一步创造了条件。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的发展定位,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变电工、众和股份、兖矿、神华、伊泰、阜丰等一批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先后入驻园区。

截至目前,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续建和新建企业(项目)18个,项目总投资1417.15亿元。其中,已建项目11个,投资总额268.15亿元,已累计投入资金218.19亿元;2012年新建项目7个,投资总额1110亿元。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乌昌地区东线工业走廊的重要节点和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域,是乌鲁木齐和乌昌地区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有利于解决

乌鲁木齐建设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实现更大范围内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经济产业结构;有利于加快优势资源转化进程,形成以煤电煤化工、石油石化、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新型工业化产业集群;有利于发挥区域能源资源加工和经济技术交流大通道作用,打造新疆和首府对外开放的新平台;有利于推进区域融合协调发展,形成乌昌地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对于构建乌昌和首府跨越发展制高点,提升区域整体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带动天山北坡经济带和全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甘泉堡工业园(500工业新城)位于准噶尔盆地南缘,地处东经87°46ˊ55、北纬44°13ˊ08,依托“引额济乌”工程末端500水库,面积约288平方公里。地势平坦,周边水、煤炭、石油等资源丰富,是乌昌东线工业走廊中亟待开发的工业建设区域、新疆“三大基地”建设的重要平台。

区内有216国道、102省道、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石油专线公路、兵团公路等5条公路通过,准东煤电煤化工带二级公路和大黄山至奇台高速公路等能源干线环绕。小黄山至大黄山铁路支线从规划工业园区南面穿过,乌鲁木齐-米东-阜康-伊吾-哈密铁路货运专线和甘泉堡火车站货场已动工,乌准铁路即将通车,交通输送能力日益增强,战略位置不断突出。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工业区的开发建设,明确提出要把该工业区建设成为乌昌地区乃至全疆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制高点。乌鲁木齐市要求甘泉堡工业园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发展,到2010年使该工业区初具规模,2020年建成经济发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良、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工业新区,适合大型企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入驻。

目前已有特变电工股份公司年产1.2万t多晶硅生产基地、兖矿集团60万t醇氨联产、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及北京华油管道等近13个项目正在建设,总计划投资近300亿元。其中特变电工股份公司年产1.2万t多晶硅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投产。

甘泉堡工业园(又称“500工业新城”)位于准噶尔盆地南缘,地处东经87°46ˊ55、北纬44°13ˊ08,用地面积约288平方公里。地势平坦、地表空旷,周边水、煤炭、石油等资源较为丰富,是乌昌东线工业走廊中亟待开发的工业建设区域,是新疆“三大基地”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乌昌新型工业化最具发展潜力和前景的核心工业基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工业区的开发建设,明确提出把该工业区建设成为乌昌地区乃至全疆新型工业化制高点。2010年工业区初具规模,2020年建成可容纳500万人口,经济发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良、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工业新区。

从容的钻石
开朗的小猫咪
2025-08-26 10:18:17
风能

(wind energy)

地球表面大量空气流动所产生的动能。由于地面各处受太阳辐照后气温变化不同和空气中水蒸气的含量不同,因而引起各地气压的差异,在水平方向高压空气向低压地区流动,即形成风。风能资源决定于风能密度和可利用的风能年累积小时数。风能密度是单位迎风面积可获得的风的功率,与风速的三次方和空气密度成正比关系。据估算,全世界的风能总量约1300亿千瓦,中国的风能总量约16亿千瓦。风能资源受地形的影响较大,世界风能资源多集中在沿海和开阔大陆的收缩地带,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沿岸和北欧一些国家,中国的东南沿海、内蒙古、新疆和甘肃一带风能资源也很丰富。中国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的风能密度可达300瓦/米2(W/m2)以上,3~20米/秒风速年累计超过6000小时 。内陆风能资源最好的区域 ,沿内蒙古至 新疆一带,风能密度也在200~300W/m2,3 ~20米/秒风速年累计5000~6000小时。这些地区适于发展风力发电和风力提水。新疆达坂城风力发电站1992年已装机5500千瓦,是中国最大的风力电站

在自然界中,风是一种可再生、无污染而且储量巨大的能源。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危机,各国都在加紧对风力的开发和利用,尽量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风能的利用主要是以风能作动力和风力发电两种形式,其中又以风力发电为主,

以风能作动力,就是利用风来直接带动各种机械装置,如带动水泵提水等这种风力发动机的优点是:投资少、工效高、经济耐用。目前,世界上约有一白多万台风力提水机在运转。澳大利亚的许多牧场,都设有这种风力提水机。在很多风力资源丰富的国家,科学家们还利用风力发动机铡草、磨面和加工饲料等。

利用风力发电,以丹麦应用最早,而且使用较普遍。丹麦岁只有500多万人口,却是世界风能发电大国和发电风轮生产大国,世界10大风轮生产厂家有5家在丹麦,世界60%以上的风轮制造厂都在使用丹麦的技术,是名副其实的“风车大国”。

截止到2006年底,世界风力发电总量居前3位的分别是德国、西班牙和美国,三国的风力发电总量占全球风力发电总量的60%。

此外,风力发电还逐渐走进居民住宅。在英国,迎风缓缓转动叶片的微型风能电机正在成为一种新景观。家庭安装微型风能发电设备,不但可以为生活提供电力,节约开支,还有利于环境保护。堪称世界“最环抱住宅”就是由英国著名环保组织“地球之友”的发起人马蒂·威廉历史5年建造成的,其住宅的迎风院墙前就矗立着一个扇状涡轮发电机,随着叶片的转动,不时将风能转化为电能。

我国风力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为10亿千瓦。对风能的利用,特别是对我国沿海岛屿,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草原牧场,以及远离电网的农村、边疆,作为解决生产和生活能源的一种可靠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无论是在广阔的草原,还是在杲杲的山岭,我们都会看到一座座能抗风暴袭击而稳定运行的风力发电站。每当大风来临,收集机就会自动调转方向,迎接风的犀利,任凭风力有多大,来势有多猛,它一概取之,转成电能储存起来,为人们提供电力。这样,即使在远离城市的乡村和牧场都可以用上电,过上幸福的生活。

风能的坏处

1)风速不稳定,产生的能量大小不稳定

2)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利用风能,受地理位置限制严重

3)风能的能量转换效率低

4)技术不成熟,还不能普及

5)风能是新型能源,响应的使用设备也不是很成熟

6)国家目前没有明确政策要大力推广风能利用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独立电源系统主要采用水平轴风力发电机和太阳能光伏系统来供应电力,主要应用于通信基站、边防哨所、海岛部队等特殊场合,主要是面向部队的一套后勤保障系统。经过一定时间的应用后,发现诸多问题。如台风期间的设备损坏严重;噪音大,影响人员正常休息;对通信设备的干扰,使得某些设备无法正常运转。这些问题的发生使得部队正常通讯受到了影响。2001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召集相关单位展开讨论,作为部队通信产品配套厂家的上海模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也受到了邀请。会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和研究,MUCE公司提出承担此项科研攻关的重任,得到了部队领导的同意,并下达指示,必须尽快拿出技术方案并作出样机。在西军电、西交大、上复旦、上同济等高校一批专家的配合下,上海模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成功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台新型(H型)垂直轴风力发电机,并装机试验成功,获得了基础数据和实际经验。在后续的一年里,MUCE对产品进行无数次改进和测试,2002年底产品通过了各项测试,并达到了各项设计要求。2002年底至今,MUCE先后在部队安装了60多套垂直轴风力发电机和风光互补系统,为稳定国防,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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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的仙人掌
2025-08-26 10:18: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兄弟省、市、区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以下简称区外投资者,区外投资者创办的企业,简称区外投资企业)参与新疆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第二条、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政策的区外独资企业,以及区外投资者出资额达到25%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合资合作、参股控投、收购兼并企业,或由区外投资者承包和租赁在五年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资源、产业、市场,除国家和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一律向全国开放。兄弟省市区国有、集体、私营、“三资”等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均可以有形和无形资产参与新疆的大开发、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要素的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四条、区外投资者在我区兴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中,凡在和田、喀什、克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贫困县(包括兵团贫困团场)投资兴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兴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区外投资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兴建我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龙头企业加工、销售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按13%计征,超过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销售自产农产品,在自治区境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品,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兴办企业(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金可实行3年内分期到位。申办以生产、批发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5万元以上;申办以商业零售和中介服务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3万元以上;申办科技开发企业(公司),首期出资1万元以上,均可按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六条、鼓励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区进行技术转让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以高新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开发企业。国家和省、市、区认定的高新技术,入股比例可放宽到45%,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数额的,缺口部分可在5年内分期到位。 第七条、区外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种子、种苗与种禽、种畜等,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外投资者与我区周边国家进行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而进口的补偿商品(除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外),视为边贸进口商品,享受边贸商品关税优惠政策。

区外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所实际耗用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符合加工贸易有关政策,按保税货物管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在边境地区注册成立的区外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批准可享有边境小额贸易权。符合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批准可享有进出口贸易权。

第九条、区外投资者,开办矿山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暂缓征收资源税5年;综合开发矿产资源的,对伴生矿产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探明可供开采矿床的地质勘查费用,可作为递延资产,在开采该矿床后,税前逐年摊销。

第十条、区外投资者来我区开发“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种树种草的,免征一切地方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投资者拥有所植草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土地使用权50-7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

对投资退耕还生态林、草,保护生态环境的,免征土地使用费,其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2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在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垦区域内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土地使用费。

来我区兴办畜牧业项目的,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牧业税和草原使用费。

第十一条、区外投资者按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自企业取得使用权之日起,前五年免交土地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国家、自治区划定的贫困县内投资的,免缴10年土地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

区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可免交25%土地出让金;经营期在30年以上的,免交30%。使用城镇规划区外的非宜农荒地、荒山的,及在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贫困县投资的,免缴40%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区外投资者从事水利、能源、交通、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小城镇建设、城市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公益性事业用地,以及国家和省、市、区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可按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交纳全部出让金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也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扣除政策优惠部分),创办新企业。

第十三条、区外企业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已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银行和有关部门不再重新评定等级,享受区内同类资信等级的优惠政策和授信额度。

第十四条、区外投资企业所需配套的固定资产、技改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经办银行可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政策,给予积极支持。

区外投资者投资我区农、林、牧、副、渔、水利等项目,可以申请农业开发贷款,并视同我区企业享受有关优惠。 区外投资者在我区贫困地区兴办有助于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独资、合资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申请扶贫贷款。

区外投资企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可申请使用银行科技开发贷款,并可享受区内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区外投资者在我区独资或联合兴办乡镇企业,可享受自治区乡镇企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区外投资者来我区独资或联合兴办福利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社会福利企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区外投资者兴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前景良好的成长型企业,由自治区按区内企业标准,推荐上市融资。

第十六条、在边境城市投资注册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和边境贸易权的区外投资企业,在注册地从事进出口贸易,办理有关结汇、售汇以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方面,享受区内同类企业的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区外投资者,凡在我区一次性购买5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含500平方米),减半征收购房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登记费)和房产交易税。

第十八条、区外投资者,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可在投资所在地申办二个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四个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一次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可为其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申办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增容费(县乡和贫困地区还可放宽)。从区外招收的技术骨干,免收暂住费。

第十九条、区外投资者从海外和外省市区引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可按有关规定申办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增容费。

第二十条、所有区外投资企业(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以及他们的员工及其配偶和子女,除本政策规定的,均与我区企业同等对待。

区外投资企业的外省市区职工子女,需在中小学就学的,到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办理就学手续,按当地企业职工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区外投资企业携带已在区外注册登记的车辆,按规定优先办理代检手续。在新疆购买的车辆允许在新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车辆年检与区内企业车辆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凡在我区引进资金、高新技术的个人和中介组织,由受益单位按所引进资金额或新增利税总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区外各类管理人员到我区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为企业扭亏增盈成绩显著的,可按新增效益的3-5%给予奖励。 第三章投资保障 第二十二条、区外投资者自主确定投资项目、合作伙伴和合作形式。投资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计委对其审批管理的事项,文件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复。投资国家及自治区限制的项目,有关审批部门,在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和报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文件资料齐全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注册登记手续。规划、城建、粮食、公安、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受理区外投资企业申请办理的文件资料齐全的事项,属于审批权限内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需要逐级报批的,由该部门实行全程服务,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区外投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收费单位向企业收费,必须出示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及物价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逐项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否则,企业有权拒交。

第二十四条、所有执法部门无正当理由和法定手续,不得随意到区外投资企业进行检查,不得借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如确需进行执法检查,须经上一级执法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物价部门定期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针对区外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纪问题。非法干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经协办及各级经协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自治区及各级政府对内开放、引进内资、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政策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的政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规定》所称区外投资者,是指出资参与自治区开发建设的在外省、区、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户籍所在地在外省区市的个人。

《规定》所称区外投资企业,是指区外投资者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出资新办或联办的企业,或者区外投资者在新疆租赁、承包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适用范围是:

(一)区外投资者在新疆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公司)或收购兼并的企业(公司)。

(二)区外投资者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25%以上、经营期在十年以上、通过合资合作、参股控股等形式在新疆投资新办的企业。

(三)区外投资者在新疆出资承包或租赁我区企业,承包或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

符合以上规定的区外投资企业,其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 第四条区外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采用货币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 第五条区外投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享受优惠政策事项:

(一)凡已具备生产或经营条件的区外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提交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请书和有关文件。

(二)区外投资企业按规定将全部文件提交齐全后,由具有审核办理权的主管部门七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三)区外投资企业取得《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后,据此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优惠政策事项。各有关部门依据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和有关材料,对区外投资企业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批准或报批。

区外投资企业接到不予发放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通知后不服的,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提出复核或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或复议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办复。 第六条自治区协作办和各级协作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是审核办理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主管部门。

区外投资者在新疆投资新办企业或承包、租赁企业,出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市)协作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核办理,报所在地州市协作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出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协作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核办理,报自治区协作办备案;出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协作办审核办理。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边境经济合作区,负责审核办理辖区范围内的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事项,报自治区协作办备案。 第七条申请办理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三)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企业章程。

(四)组建区外投资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区外投资者实际出资的有关文件。

(六)区外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八条区外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构撤销或收回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

(一)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取得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

(二)在年度检查复核中认定为不符合区外投资企业条件的。

被撤销或收回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停止执行《规定》和本细则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已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的税、费应予补缴,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区外投资企业符合《规定》第四条有关减、免税优惠规定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的减免税管理权限批准或者报批后执行。

生产性区外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用分得的利润再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其追加投资或再投资部分新增的企业所得税5年,期满后在《规定》执行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批准后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必须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规定》第四条所称在一定期限内,暂定为2001年——2010年。

《规定》第四条所称“自生产经营之日起”、“自经营之日起”,是指生产性企业自实际开工投产之日起和非生产性企业自实际开业之日起(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 第十条《规定》下发前已在我区投资的区外投资企业,符合《规定》第二条和本细则第三条的,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生产性区外投资企业,在《规定》执行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兴建的我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可在原已享受政策优惠的基础上,从2001年1月起再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期满后在《规定》执行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规定》第五条,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投资新办企业,申请的注册资本达不到最低法定注册资本金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可实行三年内分期到位。申请的注册资本在法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之上的,首期出资额不得少于申报注册资本的10%。

前款所称首期出资额是指区外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的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三年分期到位,是指从注册之日起,未到位注册资金12个月内达到注册资本金法定最低限额的50%,其余部分应在后24个月内全部到位。 第十二条《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所称的高新技术项目是指经过国家或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区外投资企业符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须持技术转让的书面合同,到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下设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由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将有关材料按季度统一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

《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区外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需经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和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经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后,入股比例可放宽到45%。

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时应到位不低于10%的注册资本金,缺口部分可按每年20%的比例,五年内到位。 第十三条区外投资企业投资符合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称享受边贸商品进口关税优惠政策,主要是指比照边境贸易政策享受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可自行销售进口商品。

《规定》第七条第三款所称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是指享受加工贸易有关优惠政策,即除国家规定必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外,可免领进口许可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符合《规定》第七条和以上条款的,区外投资企业可在乌鲁木齐海关申请办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待遇,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第八条的区外投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核批准或报批后,享受边境小额贸易权或进出口贸易权。 第十五条《规定》第九条,区外投资者依法开办矿山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申请暂缓征收资源税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矿山企业合法采矿证明后,可凭证明及有关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暂缓征收资源税五年。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征,由区外投资企业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区外投资者来我区开发国有“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坡)进行种树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实行谁种树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开发国有“四荒”的区外投资者,应按依法批准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确定开发方案,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发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经批准的,区外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开发许可证,项目完工后,申请土地开发验收,凭土地开发验收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区外投资者可凭土地开发许可证和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等手续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免征地方税费和减免土地使用费,凭土地使用证和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等手续办理减免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