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政府对于垃圾发电项目有什么补贴政策
“十一五”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鼓励发达地区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并在政策上给予以下优惠:
1、增值税。从2001年1月1日至今,我国对垃圾发电试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对享受此优惠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技术要求越来越全面,体现在垃圾实际使用量、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生产排放的标准及其他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同时申报程序也逐渐规范起来(财税[2001]198号,财税[2004]25号,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财税[2008]156号)。
2、、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包括:
(1)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并给予2%财政贴息(计基础[1999]44号)。
(2)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3)政府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垃圾焚烧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5、《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扩展资料:国内外垃圾焚烧技术主要有三大类:层状燃烧技术、流化床燃烧技术和旋转燃烧技术(也称回转窑式)。
(1)层状燃烧技术
层状燃烧技术发展较为成熟,一些国家都采用这种燃烧技术。为使垃圾燃烧过程稳定,层状燃烧关键是炉排。垃圾在炉排上通过三个区:预热干燥区、主燃区和燃烬区。垃圾在炉排上着火,热量不仅来自上方的辐射和烟气的对流,还来自垃圾层内部。
在炉排上已着火的垃圾在炉排的特殊作用下,使垃圾层强烈地翻动和搅动,不断地推动下落,引起垃圾底部也开始着火,连续的翻转和搅动,使垃圾层松动,透气性加强,有助于垃圾的着火和燃烧。炉拱形状设计要考虑烟气流场有利于热烟气对新入垃圾的热辐射预热干燥和燃烬区垃圾的燃烬。配风设计要确保空气在炉排上垃圾层分布最佳,并合理使用一、二次风。
(2)流化床燃烧技术
流化床燃烧技术已发展成熟,由于其热强度高,更适宜燃烧发热值低、含水分高的燃料。同时,由于其炉内蓄热量大,在燃烧垃圾时基本上可以不用助燃。为了保证入炉垃圾的充分流化,对入炉垃圾的尺寸要求较为严格,要求垃圾进行一系列筛选及粉碎等处理,使其尺寸、状况均一化。
一般破碎到《15cm,然后送入流化床内燃烧,床层物料为石英砂,布风板通常设计成倒锥体结构,风帽为L型。床内燃烧温度控制在800-900℃,冷态气流断面流速为2m/s,热态为3~4m/s。一次风经由风帽通过布风板送入流化层,二次风由流化层上部送入。采用燃油预热料层,当料层温度达到600℃左右时投入垃圾焚烧。该炉启动、燃烧过程特性与普通流化床锅炉相似。
(3)旋转燃烧技术
旋转焚烧炉燃烧设备主要是一个缓慢旋转的回转窑,其内壁可采用耐火砖砌筑,也可采用管式水冷壁,用以保护滚筒,回转窑直径为4-6m,长度10-20m,根据焚烧的垃圾量确定,倾斜放置。每台垃圾处理量可达到300t/d(直径4m,长14m)。
回转窑过去主要用于处理有毒有害的医院垃圾和化工废料。它是通过炉本体滚筒缓慢转动,利用内壁耐高温抄板将垃圾由筒体下部在筒体滚动时带到筒体上部,然后靠垃圾自重落下。由于垃圾在筒内翻滚,可与空气得到充分接触,进行较完全的燃烧。
垃圾由滚筒一端送入,热烟气对其进行干燥,在达到着火温度后燃烧,随着筒体滚动,垃圾得到翻滚并下滑,一直到筒体出口排出灰渣。 当垃圾含水量过大时,可在筒体尾部增加一级炉排,用来满足燃烬,滚筒中排出的烟气,通过一垂直的燃烬室(二次燃烧室)。燃烬室内送入二次风,烟气中的可燃成分在此得到充分燃烧。
二次燃烧室温度普遍为1000-1200℃。 回转窑式垃圾燃烧装置费用低,厂用电耗与其他燃烧方式相比也较少,但对热值低于5000kJ/kg含水分高的垃圾燃烧有一定的难度。
参考资料:垃圾发电_百度百科
国家电网补贴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数量为30个,核准/备案容量为2180.7兆瓦;集中式和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数量分别为60个、123个,核准/备案容量分别为1887.79兆瓦、43.71兆瓦;集中式生物质发电项目数量为13个,核准/备案容量为262兆瓦。具体项目明细应到国家电网官网查询。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二、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排放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电企业应向电网企业提供加盖中国计量认证(CMA)章的监测报告或自动监测数据等自行监测报告,电网企业依据发电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核算补贴电量,拨付补贴资金。
三、通过改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修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主要参数,篡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历史监测数据或故意损坏丢失数据库等手段,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处罚的项目,自处罚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四、对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自核查结果公布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因前述规定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六、电网企业应将列入补贴清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情况报送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年度向其经营范围内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获取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监测报告或数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执法监测超标报告、 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和企业弄虚作假篡改排放数据的处罚结果抄送项目接入的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按照前述规定,核减或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并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结算。
七、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境行政处罚 (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等情况)的书面信息,并据此书面信息向电网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书面信息,按照前述规定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结算。
八、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明确提出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并将城市生活垃圾列为一种生物质燃料。
4、 垃圾焚烧行业盈利模式较为清晰,其主要收入包括处理垃圾的政府补贴、上网电价、供热收入、售渣收入等,其中集中发电和供电收入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其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