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颁发的可再生能源法的特点有
“德国2000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其主要特点之一是固定上网电价政策,电网公司必须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日本的政策倾斜体现为给用户补贴。”
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地热能等。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
英国在2007年推出了全球第一部《气候变化法案》,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气候变化法的国家;2009年,英国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同年,英国政府又正式发布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
日本早在2004年就发起了“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2008年,日本政府资助的研究小组发布了《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2009年,日本又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改革政策草案。
美国于2005年通过了《能源政策法》,2007年通过了《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
关键词:低碳技术
欧盟的目标是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能源技术。
英、德两国将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减少CO2排放量的关键。
日本每年投入巨资致力于发展低碳技术。根据日本内阁府2008年发布的数字,仅单独立项的环境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
美国是世界上低碳经济研发投入最多的国家,在2010年(2009年10月1日实施)年度预算中,仅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就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
关键词:经济手段
碳税。碳税的税率由这个能源的含碳量和发热量决定,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税负。近几年,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丹麦、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对燃烧产生的CO2的化石燃料开征国家碳税,如英国对与政府自愿签署气候变化协议的企业,如果企业达到协议规定的能效或减排就可以减免80%的碳税。
财政补贴。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丹麦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环保汽车购买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用户补贴。
税收优惠。美国政府规定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税,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可享受10%~40%额度不等的减税额度。欧盟及英国、丹麦等成员国规定对可再生能源不征收任何能源税,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则免征所得税等。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英国在2009年公布的“碳预算”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应要占15%,其中30%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目前,英国陆、海风力发电站的电量足够供应150万家庭使用。
德国在2004年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大力发展风能。将清洁电能的使用率由2004年的12%提高到2020年的25%~30%,将热电年供的使用率提高25%。至2020年,建筑取暖中使用太阳能、生物燃气等清洁能源比例由2004年的6%提高到2020年的14%。
日本于2009年推出了“日本版绿色新政”四大计划,其中对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目标是:从2005年的10.5%提高到2020年的20%。日本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注重发展地热、风能、生物能、太阳能,尤其以太阳能开发利用为核心。
作为全球第三大天然气生产国和第二大石油生产国,俄罗斯在全球能源供应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俄乌冲突爆发以来,在地缘政治风险和市场担忧情绪的刺激下,世界能源价格大幅上涨。随着冲突的持续以及西方与俄罗斯之间制裁和反制裁的不断升级,全球能源市场和能源格局将发生深刻改变。
一、全球能源价格短期内将保持高位震荡
俄乌冲突以及美欧等对俄实施制裁,刺激了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加深了各国对于能源安全的担忧。
在俄乌冲突爆发之前,石油价格就已出现巨大涨幅。随着全球经济反弹,石油需求出现强劲增长。但疫情导致的投资缺乏以及欧佩克+大规模减产,使得世界石油供应呈现疲软态势。全球石油市场的供需矛盾,导致去年石油价格迅速上涨。俄乌冲突则进一步加剧了油价上涨的趋势。俄乌冲突爆发以来,美国已经宣布禁止进口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和其他能源产品;欧盟出于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在能源领域的对俄制裁方面采取了保守态度,然而欧盟扩大经济处罚的意愿正在上升。
为了抑制油价,国际能源署(IEA)成员国连续两次采取集体行动,从其紧急储备中释放了总计1.2亿桶石油,石油价格一度回落。然而,俄乌冲突局势的不明朗随时会使油价再度攀升。对于世界主要的石油进口大国,如欧洲国家、中国、日本等,油价上涨将使其经济承受巨大压力,增长受到拖累。
受冲突和制裁影响,天然气和煤炭市场也处于持续紧张和波动状态。天然气价格今年以来一直保持上涨态势。欧洲和亚洲部分地区的天然气价格在俄乌危机爆发前已经大幅上涨。冲突爆发以后,欧洲天然气价格风向标 ——TTF基准荷兰天然气期货价格最高时一度飙升至近330欧元/兆瓦。
俄罗斯是欧洲天然气的关键供应商。为了减少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欧洲国家正多方寻求增加从其他地区采购液化天然气。由于欧洲的强劲需求,目前全球液化天然气出口量几乎已达到极限。4月19日,美国液化天然气期货价格达到7.82美元/百万英热单位的高位,是2008年9月以来的最高纪录。尽管美国市场液化天然气价格远低于欧洲和亚洲市场,但其相对于欧洲和亚洲市场的折价幅度一直在缩小。
二、俄罗斯能源供需体系将遭受重大冲击
受冲突和西方制裁的影响,俄罗斯的能源出口未来可能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许多运输公司拒绝运输俄罗斯原油,使得俄罗斯石油的运输成本大幅提高。地缘政治因素也推动了国际资本大规模撤出俄罗斯能源产业。随着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等国际能源巨头退出俄罗斯市场,俄罗斯能源贸易的空间将进一步收缩。目前,俄罗斯约60%的石油出口流向欧洲,另外20%流向中国,俄还是包括乌克兰在内的大多数前苏联国家石油的重要供应国。IEA预计,由于美国及其部分盟国的制裁,俄罗斯的石油供应将进一步下降。4月以来,俄罗斯每天约有70万桶的原油生产被关闭;从5月起,可能每天有近300万桶的石油停产。
三、欧盟将加速能源进口来源多元化
俄罗斯在2021年提供了欧盟天然气约45%的进口总量,有几条输气管道都是经由乌克兰通往欧盟国家。俄乌冲突爆发以来,为了保障欧洲能源安全,欧盟正在极力寻找俄罗斯以外的能源供应来源。IEA专门针对欧盟发布了10条摆脱对俄罗斯能源依赖的计划,包括停止与俄罗斯签订新的天然气供应合同、用替代来源的天然气取代俄罗斯的供应、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部署,以及增加生物能源和核电站的发电量等。欧盟也于2022年3月8日提出《欧洲廉价、安全、可持续能源联合行动》(REPowerEU)。根据该计划,欧盟将通过从“开源节流”两方面逐步摆脱对俄罗斯化石燃料的依赖。一是增加俄罗斯之外的供应方的液化及管道天然气的进口,同时增加对生物甲烷和可再生氢的进口;二是提高能效,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及电气化水平。在天然气进口方面,欧盟加大了与美国、挪威、卡塔尔、阿塞拜疆、阿尔及利亚、埃及、韩国、日本、尼日利亚、土耳其、以色列等伙伴的合作。意大利已与阿尔及利亚签署增加天然气供应的协议。预计在2023~2024年间阿尔及利亚对意大利的天然气供应量将达到每年90亿立方米,约是意大利从俄罗斯进口的1/3。欧盟还计划积极开展与中亚和里海国家的天然气跨境合作,分别建设了跨安纳托利亚管道项目和跨亚得里亚海管道项目,以降低对俄罗斯管道天然气的过境依赖。
四、美国有望成为全球领先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国
如果欧洲减少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将是美国。欧洲领导人承诺在未来十年左右大幅增加对美国液化天然气的采购。2021年,美国等向欧洲供应了22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根据美国和欧盟近期签署的天然气供应协议,在2022年,美国将与国际伙伴合作确保欧盟市场在2021年基础上再额外获得至少150亿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这意味着美国对欧洲的天然气出口将增加2/3。协议还提到,美国全力支持欧盟的REPowerEU计划,实现欧盟提出的2030年前每年进口500亿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的目标。可以预见未来欧盟对美国液化天然气的依赖将会大大加强,欧洲买家、亚洲及其他地区买家争夺全球有限的液化天然气供应的竞争也将加剧。
五、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将加速
从中长期看,俄乌冲突将加速能源替代和能源转型的步伐。石油、天然气市场的不稳定已经使欧盟和亚洲等国家意识到寻找替代能源的紧迫性,各国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治意愿显著上升,未来各国的政策设计和资金都可能加大向可再生能源倾斜。一是太阳能、风能和热泵的部署有望提升。根据欧盟2021年7月发布的“Fit for55”能源和气候一揽子计划,到203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比例将达到40%。欧盟委员会预计,按照计划部署,如果2022年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增加15太瓦时,可以额外节省25亿立方米天然气。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案》(EEG)规定,到203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将占到电力需求的80%,到2035年将达到100%。德国还计划安装 600 万台热泵,用电力代替天然气为建筑物供暖。二是核能发展可能加速。在2021年底召开的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多数经济体对核能发展持乐观态度,缔约方承诺将提升核能在清洁能源转型中的作用。IEA预计,到2050年,90%的发电将来自可再生能源,风光电的份额将占到近70%,其余大部分需要由核能来提供。当前,围绕核能是否应归类为绿色能源在欧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2021年底爆发的能源危机以及今年爆发的俄乌冲突带来的能源安全挑战,使得德国淘汰核能的步伐可能放缓。三是全球对电池储能系统、海上风能、低碳氢、碳捕获和储存等低碳技术的关注度将上升。储能在许多国家的政策框架中的作用将变得更加清晰。
为提高光伏行业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中国出台《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份被称为“行业急刹”的光伏新政出台在行业内部引发震动,A股光伏股本周遭受重创。11名中国光伏企业家本周发布联名信 “强烈建议”给予已经合法批准开建的项目一定的缓冲期。信中说,“大家完全理解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压力,但希望变革不要太激烈,怕行业承受不了”。
政府对于光伏产业的补贴肯定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补贴缺口太大,补贴理论上是要通过提高电价来偿付,目前德国就是这么做的,“本来德国光伏产业是全球第一,但现在也补贴不起了。”
近年来,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光伏市场不断被超越。专家认为,欧洲在光伏领域的带头作用已经消失,这一方面是欧洲气候条件不利于光伏发电,已经到达发展瓶颈。另一方面,欧洲国家对光伏的补贴大量下降。2004年,德国率先推出可再生能源法案,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之后纷纷对太阳能发电进行大力扶持和推广。2010年,德国曾占全球太阳能市场的40%以上。但是,自2011年后,欧洲各国开始降低政府补贴,光伏市场出现萎缩。在中国等国家厂家的竞争下,欧洲光伏企业也纷纷倒闭,目前德国仅剩一家大型光伏企业——太阳能世界,而且也面临破产。
德国光伏补贴开始于2004年,初始上网电价高达50欧分2013年平均上网电价约为13欧分/千瓦时,2017年平均为11.7欧分/千瓦时。英国政府开始也以每千瓦时43便士的价格向光伏安装户回购电力,现在补贴已下降超过一半。希腊、瑞士、意大利等国家也纷纷大幅度下降补贴。
相比之下,美国对于光伏产业的补贴还在继续。美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主要有“投资税负减免”(ITC,减免投资者设备成本30%的赋税)和“产品税赋抵免”(PTC,每使用一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可获得0.022美元的税赋抵免 )两种形式。2015年12月,美国国会决议将原定2016年底结束的太阳能投资减税优惠(ITC)延长5年,直至2021年底。
国际组织“21世纪可再生能源策略网络”本周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发布的报告称,2017年全球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创纪录水平。与2016年相比,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总量大增29%,达到98GW。2017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大于燃煤、天然气和核电净增装机容量之和。2018年这一数字有望突破106 GW。
Working Paper
Committe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Topic:Climate Change
Submmitted by France,
We believe that the glob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must be reduced significantly :
1. Urges:
(a) That all developed countries shall reduce the emission by 80%-85%, based on the level of 1990, to the year of 2050
(b) That all developing countries shall slow down their emission and make more ambitious mid-term targets
(c) That all shall fufill their obligations in the Kyoto Protocol and 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2. Confirms:
(a) That all countries have “common but diff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on the basis of ‘equity’
(b) That world strategy should provide the platform for a partnership between developing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3. Decides:
(a) That to2020, the EU fund on the involved item will be 2400million euros
(1 dollar: 0.68euros);
(b) That make policies which encourage the most cost-effective emmisions abatement measures ,including :
(i) energy efficiency
(ii) carbon market mechanisms, which is liqiud,transparent ,wide and integrated
(iii) transportation
(iv) construction and use of energy in buidings
(c) That make the monitoring system global and transparent
(d) That we shall be aware of deforestation and land use more , it is as important as cut down the emission. We call upon capable countries help those countries in need
(e) To set up an emergency system for the pacific islands , help them adapt to the climate change
(f) To hold a small-scale meeting monthly among 28 countries
4. Support:
(a) An commitment restricked by law
(b) The contries in need:
(i) To select key sectors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and adaptation measures based on priorities identified in the second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and the country’s national development plans to serve as basis for the financial needs assessments
(ii) To assess financing needs required to address mitigation and adaptation measures in selected key sectors and to identify appropriate financial and regulatory instruments to support them
(iii) To raise awareness and facilitate informed consensus among government agencies on policy actions required to mobilize finance and investment.
5. Note:
(1) The proper needs for development and pverty reduc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2) The emission target should be appropriate to the nantional circumstances of each country
“如果奥巴马总统飞越大西洋(600558,股吧)来到哥本哈根,却只是把美国之前宣布的减排目标重复一遍的话,那将会令人感到相当意外。”这是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代表欧盟进行谈判的瑞典环境大臣安德烈亚斯•卡尔格伦,在会议首日(12月7日)进行发言时的表态。
在会议东道国丹麦首相拉尔斯•L•拉斯穆森高调声称“达成协议完全可能”后,卡尔格伦的上述说法,立即将未来两周谈判桌上剑拔弩张的情形揭示了出来。
卡尔格伦还声称,欧盟已准备好将自身的减排目标从20%提高到30%,但这将需要与会其他各方同样做出进一步努力。
默克尔场外“助威”
对于欧盟利用10%的浮动减排规模向其他与会国家施压的举动,卡尔格伦表示,将压力保持到整个哥本哈根会议结束之前“是必须的”,因为“如果欧盟提前承诺执行最高减排目标,使得其他国家做出新让步的压力就会减弱很多,那么会议最终可能达成的协议效力,也就会相应地减弱”。卡尔格伦强调,向与会其他国家施压,是因为欧盟希望推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此前,欧盟各国已经同意,到2020年时在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减排20%如果其它国家能够提出“可比的”承诺,欧盟将把减排目标提高到30%。不过,欧盟目前并未说明其他国家的承诺怎样才算是“可比的”。
英国《金融时报》指出,欧盟着眼的应是联合国所支持的应对全球变暖科学建议,即进行足量减排,以保证全球气温在本世纪中叶时较工业革命前水平的升幅不超过2摄氏度。
定于17日才会出席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德国总理安杰拉•默克尔,也将关注的目标放在了2摄氏度的全球温度升幅限度上。她在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表示,包括奥巴马在内的各国领导人的出席,表明全球已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这让我对哥本哈根会议的前景感到乐观”,但为了实现防止温度上升2摄氏度以上的目标,各方必须作出进一步承诺。
“吵架”实为西欧企业利益
在会场外为欧盟立场呐喊助威的绝非默克尔一人,德国外交部长韦斯特韦勒7日表示,德国希望欧盟成为全球减排的先锋,并愿意为欧盟践诺大规模减排作出贡献,“但不想因此让其他国家不去担负其应有的责任”。
韦斯特韦勒的上述表态某种承诺上反映了欧盟在减排问题上的一大“私虑”,也就是一旦欧盟在其他国家未作进一步减排承诺的情况下,独立执行最高减排目标,那么欧洲相关行业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便会遭到相对削弱。
荷兰化工公司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首席执行官(CEO)谢白曼表示,如果其他国家不提高减排目标,那么即使欧盟只执行20%的最低减排承诺,欧洲企业还是无法与全球竞争对手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他表示,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各国的减排任务“是不平衡的”,“欧洲企业愿意参与减排,但不想付出竞争力被削弱的代价”。他因此判断,欧盟最终执行最高减排目标的可能性并不存在,因为“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另一方面,欧盟与其他与会国家拉开阵势“吵架”,由于维护更多的是西欧企业利益,这使得其可能执行减排30%目标的态度遭到了中东欧国家的集体反对。波兰是中东欧一些依赖煤炭的欧盟成员国的领头羊,该国欧盟事务部长米科拉伊•多夫盖莱维奇表示,“提高目标的条件目前根本不存在。”他表示,在对各方最终提议进行技术审议、并进行针对欧洲工业的影响评估前,不能作出执行最高目标的决定而这些工作在明年3月前是完不成的。
美国欧盟相互“踢皮球”
由于同样作为发达经济体,以及美国前任政府单方面撕毁《京都议定书》的经历,欧盟对美国进行进一步减排的要求最为强烈。
此前在11月25日,美国联邦政府宣布,该国将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承诺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但据欧盟专家推算,这一目标仅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3%,这与欧盟及发展中经济体的要求相距甚远。
尽管美国的减排承诺还包括2025年30%、2030年42%和2050年83%等阶段性目标,但这些承诺却遭到了广泛的质疑。对此,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发展研究室主任陈迎表示,由于此前曾单方面撕毁《京都议定书》,美国当前的排放规模使得其2050年减排83%的目标极具操作难度。此外,美国的减排承诺与《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的规定别无二致,因此,即使美国作出新的承诺,也存在着回国后无法得到美国国会批准的可能性。
一、德国有关情况
在节能减排的具体实践中,德国堪称世界典范。从制度安排、法律法规建设、经济激励与制约措施、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公众的广泛参与等各个方面都有我们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在德国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城市建筑节能。城市中各类建筑的总面积数目庞大,建筑供暖和供水、消耗的能源占德国能源消耗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德国十分重视建筑设施的节能,做好城市建筑的节能工作是一个比较大的课题。德国的环保部门主要是通过建立建筑物能源使用数据库来监测和管理建筑物能源使用的情况,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和节约的技巧,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和民众的行为准则,通过不断的技术革新来推进节能的成果。
(一)建立建筑物的各项能源消耗的数据系统
首先,德国环保部门为每个建筑安装各种能源监测的读数表,通过能这些数据的收集整理,不仅可以随时掌握能源使用的情况,发现潜在浪费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分析数据制定出适合社会情况的合理的能源消耗标准基数(类似平均数)。制定好标准,环保管理部门会对楼宇建筑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告知他们监测数据,要求他们管理的建筑物能源消耗达到标准基数水平。读数表上设有能源使用情况的动态标尺(从绿到红表示能源消耗由少到多),如果能耗达到或者接近了红色预警水平,设备可以提醒楼宇的管理人员目前能源使用的状态过高,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调整能源控制阀门来调整降低建筑物的能耗水平。
环保部门按时把收集到的数据纳入中央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不同建筑物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比对,结合建筑物本身的特点情况,就可以有针对性的找出建筑物节能方面的弱点,对建筑物进行改造。
(二)法律法规的约束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环境政策,1971年德国公布了第一个较为全面的《环境规划方案》,1972年德国重新修订并通过了《德国基本法》,赋予政府在环境政策领域更多的权力。随后,德国通过了《废弃物处理法》、《联邦控制大气排放法》等环境法案,并成立了环境问题专家理事会、联邦环境委员会等公共机构。1986年德国正式成立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核安全部。1995年德国通过《排放控制法》,1996年德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正式生效。2000年德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德国颁布《联邦控制大气排放条例》和《能源节约条例》,2004年德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5年德国颁布《电器设备法案》。从监督制度看,德国政府成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对环保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三)广泛的宣传
德国政府组织各种节能的宣传活动,覆盖面非常广泛,从幼儿园到大学,从居民社区到企业单位,通过不间断的宣传可以起到一种温和的类似警钟长鸣的效果。除了通过提醒不让民众松懈外,从小教育可以让环保节约的观念植根于孩子的头脑中,这样有利于自觉性的培养。政府还开展各种节约能源的培训讲座,设立咨询机构、咨询电话,通过科普教育的方式,让民众知道节约能源的重要性,更知道如何去节能以及如何有效地使用节能设备设施。
(四)通过技术的革新来增强节能的成效
德国是世界第二大技术出口国,无论是传统技术还是高新技术,都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德国的环境保护产业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通过技术的不断革新,现在的新型建筑比15-20年前的旧建筑节能20%。即使已经是节能成效显著,德国环保部门依然认为他们的国家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可以挖掘。通过技术的革新、通过对相对能源消耗较大的旧建筑进行改造和维护(比如更换密封更好的门窗,更换零部件,清理更新能源管道等),环保部门希望能够达到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每年环比下降5%的水平。
最后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德国的环保部门在制定节能的目标和核算节能的成效时,主要采取对能源消耗量的对比和控制,价格因素虽然被考虑,但不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因为能源的价格是市场因素决定的,有时候能源消耗的此消彼长在总体能源消耗的角度上是降低能耗,但在价格的反映上也许是增加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价格似乎不能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二、法国有关情况
法国是欧盟的主要发起国之一,也是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市场经济国家,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力争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实现环境保护,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一)完善的法律法规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法国一直重视通过利用立法手段保证政策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2.实行许可证制度
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是法国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节能的重要措施。政府给企业颁发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每个许可证都有一个许可排放标准,如果企业的实际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标准,则必须从那些实际排放量低于排放量标准的企业购买“排放量”,这样企业就有两个选择,即加大技术改造减少排放量和购买“排放量”,核心问题是哪种更为经济。
3.成立可持续发展部际委员会
2003年法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际委员会(CIDD),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4.设立环境与能源控制署
1990年,法国成立了独立于各部门的综合机构——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以下简称ADEME),是法国中央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全面负责、管理、实施全国节能和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有相应的机构。ADEME的职能是资助有关机构的研究和全国各地区的技术开发,主要开展三项工作:研究和预测、鉴定和咨询、普及和宣传。
(二)针对建筑节能做了很多工作
法国是个能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其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有限,而煤炭资源已趋于枯竭,鼓励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因而成为政府优先考虑的问题。而建筑业这样的能源消耗“大户”,更是政府“精打细算”的重点目标。法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能源消耗量约占法国能源消耗总量的42%,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占全国排放总量的25%左右。
欧盟各国能源安全战略体系的重要战略是立足国内,开发国内能源新源勘探、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能源多元化的战略。所谓能源多元化,至少包括新能源的开发(比如氢能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物质能、水能等)、推动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结构。多元化的核心就是“发展替代能源”,这是能源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上的发展比较快,比如欧盟的氢能路线图等。
欧盟开发替代能源,实现能源种类多样化。欧盟对内能源战略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使能源种类多样化。在过去的几年中,欧盟全面审核了能源政策,制定了面向未来的战略规划。这些远景规划的主要方向是节能和开发替代能源,目标是:①到2010年将欧盟的能源消费从占世界总量的14—15%降低到12%。②把开发新能源作为政治上的优先目标。③到2030年将能源对外依存保持在70%。④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达到12%。 ⑤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标准。为了这些总体目标,欧盟还设立了具体的目标,例如:①整合内部市场。②审议能源税、能源节约和能源多样化计划。③推广新技术。④启动节约能源的计划。⑤发展使用清洁燃料的车辆。⑥复兴铁路交通、改善公路交通、提倡清洁的城市交通,实行污染赔偿原则等等。
欧盟也在由依赖外援逐步向独立自主方向发展,不断摆脱对外部能源的供应。欧盟强调开发自己的能源,主要是指多样化的能源。为了不受制于人,确保完全的行动自主,欧盟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扩大核能利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目前,核能提供欧盟1/3强的电力。核能不仅供应稳定,而且价格稳定,特别是不排放CO2,问题在于要解决其安全性能和公众的接受程度。
目前,欧盟的电力生产已经达到了能源多样化的目标,欧盟在交通领域里也实现类似的能源多样化。欧盟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开发生物燃料,热核燃料,以及氢燃料,但是这些开发都有一定的局限。
在欧盟国家,核电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核电已成为一种成熟的能源。核电是法国的动力之源。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化石能源匮乏的法国选择了发展核电的道路。法国目前拥有59座核反应堆,总装机容量超过63Gwe,每年提供4000亿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现在,法国80%的能源来自核能,15%来自水电,5%的调峰用电来自煤和石油。这得益于长期坚持的推进能源自主政策。法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净出口国,每年因此获得约26亿欧元的收入。为了发展核能,2002年10月10日欧洲法院颁布了一项条例,确认欧盟委员会对核安全负责。欧盟的扩大意味着将另外19个苏联设计的反应堆纳入欧共体。其中有些需要提前关闭。欧洲理事会决定拨款4.8亿欧元,用于欧洲原子框架计划(Euratom framework programme) (2002—06),并且考察如何更好地保障欧盟内部核能的高度安全,以及核裂变、核废料处理等技术性问题。
为了在技术上落实能源多样化战略,欧盟还于2003年启动了“欧洲智能能源”(EIE)项目,支持欧盟各项能源政策的落实,例如:在建筑和工业领域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新的可再生能源与当地环境和能源系统的整合,支持交通能源的多样化,如促进生物燃油的使用,以及支持发展中国家再生能源的开发和能源效率的提高,等等。
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战略
发展再生能源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一个中心目标。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同时,从中长期来看,再生能源在经济上的竞争力可能不亚于传统能源。再生能源可以减少CO2的排放量,增加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改善能源供应的安全状况,减少欧共体日益增长的对进口能源的依存度。
上世纪70 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受到欧盟各国高度重视,欧盟许多国家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制定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和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各类能源中增长最快的领域。一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如光伏发电、风电等在近10 年的年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展已成为欧盟能源领域的热点。
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欧盟各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进程中,都强调了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责任。通常是政府科技投入先行,随后进行市场开拓,以此来推动产业化进程。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阶段性的可再生能源的具体发展目标。1995年,欧盟发表了《能源政策绿皮书》,以此为基础,1997年通过欧洲议会白皮书——《未来能源:可再生能源》,确定了欧盟在能源结构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行动纲领,提出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从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在电力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也将从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其中主要是生物质能发电和风力发电。根据 1997年欧盟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201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占整个能源的比重达到12%,比1998年的6%翻一番。
各个成员国也出台了各自的发展目标。德国和英国承诺,到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0%和20%。按照德国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到2020年把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太阳能的发电量提高10%,使其占德国总发电量的20%。
2006年2月初,英国一家专业公司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一份有关能源安全的“2020远景计划”,提出英国应该在北海的油气枯竭之前,充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替代作用。21世纪以来,英国以“低碳经济”为目标,拟定了新能源战略。2003年其以《英国政府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体》发布的白皮书,宣布了英国未来半个世纪的能源战略:到2050年使英国转变为低碳经济型国家。为实现这一长远目标,英国将致力于研发、应用并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和就业机会,并在欧洲乃至全球能源科技和能源市场的稳定、可持续、有益环保中,发挥主导作用。
西班牙表示,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将超过29%。北欧部分国家提出了以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逐步替代核电的目标。
欧盟议会、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首脑会议围绕能源供给、内部能源一体化市场的构建、国际能源市场的协调、加强节能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推广以及实现减排目标等进行了不懈努力。
2006年通过了《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采取综合措施以确保欧盟中长期能源供应;2007年决定继续执行欧盟《第五个课持续发展规划》,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税收制,设定减排目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等;2007年欧盟确立《能源与运输发展战略》,在交通运输领域提高能效,支持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鼓励广泛的节能与减排研究;2009年4月,出台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将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紧密结合,提出了更宏伟的目标和更具体的实施方案。
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上有欧盟跨国政策的鼎力推动、有各成员国政府的积极领导以及能源管理机构牵头,下有基础设施部门、能源企业和市民的广泛热情参与。一路走来,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紧密结合,日趋成熟。
欧盟在新能源领域的大手笔:欧盟不仅是能源消耗重地,也是能源进口大国。为确保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欧盟一方面要开展紧密的能源合作,加强与能源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俄罗斯、中亚、里海与黑海等,同时也要加强与能源组织的合作,如与欧佩克、经合组织及大型跨国能源集团等的合作。
《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
2006年通过的《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年至2009年)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以达到欧盟至2020年减少能源消耗20%的目标,要求各成员国要明确节约能源的“责任目标”,依照各国的经济与能源政策特点,确定主要的节能领域以便迅速采取落实措施。如对民众家庭、公共场所、政府机构、旅游饭店及商业建筑、城市灯光景观和道路照明等电力消耗领域,鼓励尽快更换节能灯与节能器材。照此速度发展,仅2007年至2009年三年欧盟就可节省10%至20%的电力消耗。欧盟还进一步扩大对核能的利用与开发,增加安全性保障、减少核废料污染等技术研究的资金与人力投入。
《计划》还要求加大对研究新能源技术与开发绿色能源的力度,大力推动新型能源与绿色能源的使用工作,规定在2007年至2009年这3年要达到10%的可再生能源与自然能源的使用目标,并根据不同国家进行目标分解。从《计划》的执行情况看,目前在欧盟成员国内已经有上百家研究机构和企业重点从事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自然能源的使用已经由工业、农业向商业和民用领域普及,并逐渐进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有专家称,目前欧盟在通过植物分解以生产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已经日渐成熟,欧盟正在降低成本与技术推广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鼓励政策,通过给使用绿色能源与节能设备的用户以资金补偿或奖励来进行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相关措施已在大部分成员国开始实行。
欧盟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欧盟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有4种类型:《能源政策白皮书》(其中有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论述);《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其《行动计划》;《能源供应绿皮书》(在出版白皮书之前,先出版绿皮书;在某种程度上绿皮书是征询各成员国意见的文件);欧盟指令。欧盟指令是指导各成员国立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定比较具体。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欧盟指令有:2001/77/EC指令(关于可再生能源),2003/30 /EC指令(关于生物柴油),2003/96/EC指令(关于能源税收),2003/54/EC指令(关于电力市场自由化)等。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
2003年5月,经过艰难的谈判,欧盟通过了一项促进在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油的指令。按照这项指令,到2005年底,欧盟境内生物燃油的使用应当达到燃油市场的2%,到2010年底达到5.75 %。到2020年,用于交通的燃料要有20%是新型燃料。
欧盟决策者认识到,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强大的政治支持,没有政治支持,就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被搁置。政治支持不是口号,还包括提供土地,把传统能源作为备用(因为再生能源可能会间断),容忍比传统能源高得多的价格,以及投资未来、鼓励创新、监督共同措施的执行等管理措施,需要政府和企业配合,干预市场行为,甚至干预社会生活。非如此,难以实现欧盟能源供应安全的长远目标。
强调发展绿色能源与节能技术并举是欧盟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欧盟要领导新的全球技术革命。打开欧盟光辉卓越的能源环保历史成绩单,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欧盟无论是在能源环保战略还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法律法规上,都可以说是遥遥领先,基础雄厚,实力不容小觑。欧洲有很多的煤,而且很便宜,问题在于怎样通过技术革命,用经济实惠的方法使它变得更加清洁。研发能源清洁技术,如对传统的煤、薪柴等的洁净化处理,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努力研发新能源技术,加速生物能、氢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的转让、试验与应用;同时,在当前经济危机的狂风暴雨中,以及世界各国愈演愈烈的能源大战的形势下,欧盟在能源和环保领域的这两项大计划可谓是雄心万丈、面面俱到,相比奥巴马的能源新政也更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难怪欧盟声称“要引领一场新的全球技术革命”。
解决欧元危机是新政府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虽然过去数月来南欧债务国紧张的经济形势因欧洲中央银行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所缓和,但希腊、葡萄牙等国债务过高以及经济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在过去一年中为了筹备竞选,德国政府已将欧盟层面上的欧债解决方案束之高阁,而新政府上台后,这些问题将无法避免。
德国许多专家预计,新政府上台后,欧洲银行联盟问题会很快摆上议事日程。德国现政府反对在欧盟框架下推行欧洲清算机制建议,德国又难以找到与其立场一致的欧洲盟友。2014年初欧洲计划对其银行系统稳定性再次进行压力测试,而许多欧洲银行仍存在自有资本不足问题。此外,欧洲必须为希腊上百亿欧元的财政“窟窿”填补资金,明年初还需要确定,是否要对爱尔兰、葡萄牙以及塞浦路斯等国制订新的救助方案。
能源转型
能源转型是德国政府确定的发展方向,但工业界要求新政府制订出一个明确可靠的时间表。由核能向可再生能源转变,关系到能源结构调整和保持工业竞争力。目前德国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已构成能源消耗的23%。德国计划在2015年前将再生能源的比例扩大到35%。
由于新能源先期投入巨大,需要政府补贴,而如何补贴可再生能源和如何保护能耗大的工业企业,德国需要与欧盟委员会协调,以免违反了欧盟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德国《可再生能源法》,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拥有者可将多余的电力输送到电网中,但可再生能源较之传统能源价格更高,因此工业界要求停止对可再生能源补贴,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另外,调整能源结构意味着要扩建电厂和输电网络,庞大的投资如何筹集?因此成立能源部的呼声在德国越来越大。
财政隐忧
虽然德国的经济状况要好于大多数欧盟国家,经济发展强劲,税收稳定并创下纪录。但2012年德国的国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高达81.9%,每年的财政支出高于收入。多个联邦州债台高筑,许多城镇面临破产。巩固财政,实现政府收支平衡是德国各党派的政策目标之一,各党派都认为必须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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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中国在美上市的光伏企业总市值达到最高点,约为320亿美元,彼时还只有9家公司在美上市。如今上市数量已经增加至11家,但总市值仅为20亿美元,较最高峰时已经跌去九成多。在过去一年半中,光伏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理论完全失效,价格大幅下跌,需求却一度紧张。徐珉认为,主要是银行信贷政策紧张。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欧洲正在经历严重的债务危机,信贷出现紧张局面,光伏市场状况不佳。
目前,光伏行业停产破产等层出不穷,企业从市场上拿到资金亦十分困难。徐珉称,目前已经有约10家光伏企业试图上市却并没有成功。 我们必须要正确看待光伏产业面临的国际贸易形势。现在反观欧美的光伏企业,在美国,除了第一太阳能公司(First Solar),其余的光伏企业基本上都破产了或面临破产在欧洲,几大光伏企业相继破产,剩余的也在苟延残喘。这些企业已到了非常困难的境地,甚至在反倾销申诉中,签名的企业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
大家都要生存,有国家利益在其中,但更多的是企业利益。如果中国企业有一天也如此,我们的政府不站出来,我们会高兴吗?所以,中国的光伏企业不要意图做到惟我独尊、惟我独大,这是不现实的。中国的光伏企业需要和欧美的企业进行联合合作,来共同分享市场和技术等等。 一、应用现状
2011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财政部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不仅对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补贴力度大,而且非常科学合理。例如,家庭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站每生产一度电就可以获得国家0.42元的补贴,使得普通家庭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投资在短期内得到回收。但相对于欧洲尤其是德国,我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尚处于起步状态。
2012年底,中国首个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电源在青岛实现并网发电,从申请安装到并网发电,整个过程用了18天就全部完成。2013年7月2日,攀枝花学院2.1MW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运,装机容量为2.1MW,总投资达3738万元,年发电量达261.01万kWh,每年可节约标煤886t,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933.12t,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3.10t。这些范例表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具有很强的节能减排效应。
在政府大力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推动下,生态农业与光伏的结合正在建成一些成功的项目。如:江西省首家现代化养殖场光伏屋顶发电站在东乡县江西东华种畜禽有限公司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营,项目总投资为550万元,总容量为282.72kW。项目采用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能量循环,既能满足现代化养殖场的生产和生活用电,又可实现节能减排,还能余电并网带来可观利润。2013年9月1日国内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超市在浙江省台州市建成。该超市面向潜力巨大的家用和商用屋顶光伏发电市场,为顾客提供产品体验、设备选型和方案设计等一站式购物服务,方便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普及建设。
二、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议
1、必须大力推进近期国家对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补贴政策与标准的执行,同时简化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费用,从根本上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化的发展。建议上海市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对污染严重区强制执行光伏发电份额。借鉴国外经验,立法要求如果某地区PM2.5数值超标,则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新能源发电量,这是因为光伏发电的高成本与煤炭发电相比还是难有市场竞争力。
2、建议采取经济杠杆保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持续稳定增长。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光伏发电的补贴办法,对于屋顶光伏和地面光伏等各类光伏发电的应用模式,其规模不同,补贴力度不同。德国2012年最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光伏发电的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从17.94欧分到24.43欧分;未来12个月内如果安装容量超过350万kW,上网电价下降3%;如果超过750万kW,上网电价下降15%。在挽救国内的光伏企业的同时,需要采取合理的策略保证其稳步发展。
3、建议制定合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方式,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例如西班牙政府要求某一区域安装的分布式电源的容量应保持为该区域的峰值负荷的50%以下,尽量避免分布式电源反送电。德国要求100kW以上的分布式电源必须安装远程通信和控制装置,以便调度实时了解其出力,并且可以进行调度。
4、要加速研发与应用人才培养。组织科研力量解决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关键技术问题,包括高效转换率、电池板多晶硅加工工艺、高质量国产逆变器、控制仪表,并网技术等。同时,在有相关研究背景和技术力量的大学、科研院所开设可再生能源技术课程,制定中短期专业技能培训计划,既培养有高素质的科技领军人物,又培养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
电力短缺、煤炭短缺、石油短缺……当前能源短缺正在日益成为制约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发
展能够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可再生能源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认为这是一项涉及子孙后代生存与发展的战略任务。
可再生能源取之不尽
自人类大规模利用矿物能源、特别是石油资源被开发之后,人类生产和生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则造成全球大气、土壤、水源等诸多方面环境质量严重下降,暴露出世界上许多国家以煤炭等为主的能源结构的弊病。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出现危机后,使人们逐步觉醒,矿物能源终有耗尽之时,人类要维持自己的生产生活持续发展,必须开发新的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利用价值非常可观。据我国专家推算,每利用一吨可再生资源可以节约原生资源120吨,少产生垃圾废水10吨,增加产值约3000元人民币,产生利润500元。利用可再生资源进行生产不仅可以节约资源,遏制废弃物泛滥,而且具有比利用原生资源进行生产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特点。按国际标准测算,一座金矿每吨矿石可提取10多克黄金,而加工废电器每吨可提取50克黄金及其它贵重金属,成本不到金矿的20%,污染仅相当于开矿的几十分之一。
发展可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几乎涉及所有行业,如果能够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便可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为城市人口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美国的实践表明,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传统发电方式劳动密集程度要高。美国全球观察研究所的报告说,10亿千瓦时发电量用煤炭或核燃料需要100到116个工人,而太阳能发电站则提供了248个工作岗位,风电场提供了542个工作岗位。根据国际经验,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安排大量剩余劳动力。
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降低发展中国家对煤炭的过分依赖,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据环境专家测算,大气中90%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70%的烟尘来自燃煤,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矸石、腐蚀性水、煤泥、灰渣和尘垢等,已构成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而可再生能源基本上不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因而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另外,目前全球有20亿人无法享受正常的能源供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主要依靠直接燃烧秸秆、柴草等提供生活用能,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还威胁生态环境,发展可再生能源则有利于改善这些国家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开发与利用方兴未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发新能源逐步成为新技术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发达国家竞相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开发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大力开发替代石油的酒精燃料等新能源。
在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资源取之不尽,清洁安全,是最理想的可再生能源,目前国际上对太阳能的开发十分重视。据有关资料介绍,20世纪80年代美国建成抛物面槽太阳能发电站,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相继建立了太阳能发电厂,1992年日本太阳能发电系统和电力公司电网联网,而到2000年已有7万家庭安装了太阳能家庭发电设备。预计到2050年德国消耗的能量半数将来自太阳能。
风能是地球“与生俱来”的丰富资源,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已成为全球能源界的共识。风能的利用主要是发电,目前风电在全球已发展为年产值超过50亿美元的庞大产业。风能是可再生、无污染的绿色能源,一台单机容量为1000千瓦的风机与同容量火电装机相比,每年可减少排放2000吨二氧化碳、10吨二氧化硫、6吨二氧化氮,没有常规能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风能还具有一次投资后的追加成本少的特点,凭借其巨大的商业潜力和环保效益,在全球可再生能源行业中创造了最快增速。风力发电技术成熟,单机容量大,建设周期短,完全是一种安全可靠的能源。从长远看,不论工程投资还是发电成本,都会逐步接近火电成本。风力发电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正积极促进风能事业的发展。
政府支持是发展关键
2004年6月在德国波恩召开的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企业以及民间代表聚集商讨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大计,这是迄今世界范围内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召开的最大规模的政府间会议。大会通过的《共同宣言》提出了包含165个具体行动方案的《国际行动计划》,如果能够得到落实,到2015年全球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人口将达到10亿。
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投资成本高的难题,法国政府在科研投入、技术应用和市场化等各个环节做出了巨大支持。据统计,2002年法国科研机构的能源研发总经费为9.4亿美元,其中5000万美元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中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研发获科研经费最多。多年来,法国政府一直采取投资贷款、减免税收、保证销路、政府定价等措施扶持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应用项目,以解决可再生资源的技术应用初期运营成本高、风险大问题。
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初期成本高,风险大,其低排放与可循环等优势暂时不能体现在价格上,因此与传统能源竞争处于劣势。美国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主要是通过财政激励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即通过减税、生产补贴、信托基金、低息贷款和政府的研究、开发项目,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成本和价格,培育、扩大市场。根据美国1978年《能源税收法》,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的房屋主人,所付金额中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92年《能源政策法》规定,企业用于太阳能和地热发电投资永久享受10%抵税优惠。
作为能源长期依赖进口的国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德国政府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从2004年开始,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市场刺激措施,用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迄今已投入研究经费17.4亿欧元。目前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