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积居奇
囤积居奇
是在解放初期出现的发国难财的一些投机倒把分子,而出现并出名的一个名词。
指的是家中或者说是手中存有大量的物资,然后投机倒把赚取差价,发国难财。
楼主假如是只存一吨煤/一吨沙等少量的物资(别存几十吨或者是几百吨),一般是不会追究的(国家紧缺物资除外)。
假如他们追究的话,只有一个原因:楼主得罪过他们,或者是他们的上司。
假如有这个嫌疑的话,建议楼主不要赚这几毛钱,以免惹上官司。。。
PS:不建议倒卖煤炭(少不赚钱,多就犯罪)。
建议楼主要倒的话,就倒一些期货。
囤积居奇是积存物品,待该物品短缺或需求量高时,再高价卖出的意思。
造句:1.做生意要有良心、要讲公道,不可以囤积居奇发投机财。
囤积居奇的对象:
囤积居奇的对象一般为日用重要物品。
粮食类为:米谷、麦.、面粉、高粱、粟、玉米、豆类。
服用类为:棉花、棉纱、棉布、麻布、皮革。
燃料类为:煤炭、木炭;
日用品类为:食盐、纸张、皂碱、火柴、菜籽油、蔬菜,以及其他经济部呈准指定者。
囤积居奇的内涵:
囤积居奇是一种垄断经营行为,它不是调剂余缺,而是故意扩大供求矛盾,制造价格波动,以便从中获利。
运用这种手段虽然可以获得暴利,但风险也很大,必须对市场行情有绝对的把握,否则就要亏大本。
如辛亥革命后,天津外商大量收购绒毛皮张,一时绒毛价格涨了又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外商营业日趋萎缩,皮毛大跌价。
山西祁县夏字号见此情景,主动联络大字号广义恒等,集资筹设公义秦商号,企图以低价囤积皮毛,日后谋取大利。不料皮毛行情越来越坏,因而损失惨重。
为做好煤炭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有法可依。《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座谈会指出,煤炭是重要基础能源,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目前价格涨幅已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且临近采暖季,价格仍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梳理、排查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散播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座谈会还要求,煤炭企业要切实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履行中长期交易合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小李应该赚的不少。
刘不二是另外一个靠工资外收入生活的年轻人,他在2021年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比特币的暴涨。他赚了多少也不愿意对外说,不过据他讲,他一直没有下车,是比特币的坚定持有者。
刘不二说这话的时候脸上洋溢着微笑。
年轻人们现在已经习惯了从囤积居奇中赚钱,所以5月12日,国家再次重申,要打击这一个只在改革开放之前才被严惩,近40年来几乎没有提过的行为,就有一部分人感觉到大事不好,纷纷出逃,导致不少资产价格短短一周下跌近20%。
一、啥是囤积居奇
囤积居奇这个词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囤积,一部分是奇货可居。
这两个词的连用是我国的文学家巴金先生最先创新的,是比较新的成语。
囤积居奇就如同他的字面意思一样,首先是囤积,然后是拉抬价格。
这种思路和90年代的股票炒作的思路是完全的一模一样,先是吸筹囤货,然后是利用利好消息拉高,最后拉高派发。
囤积居奇虽然看上去危害不大,但是实际上却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兴亡。
因为囤积居奇会作用于通货膨胀,放大通货膨胀,从而消解居民财富,使得民怨沸腾。
二、通货膨胀的危害
囤积居奇对于通货膨胀的影响非常直接。
通货膨胀的来源有三:
第一个是货币超发,比如最近的美国大放水,本身就会推高通货膨胀率,我们看到美国的cpi到了接近5%的高位,美国政策制定者仍然不急,就是他们扣除了放水导致的内生因素。
第二个是物资紧缩,比如生产受限,生产能力不足,很多非洲国家通货膨胀厉害,就是因为他们的生产力提升不上来,导致物价下不去,最后进入一个恶性的循环。
第三就是认为的因素,资金和生产匹配不当,导致金融无法释放融资和融物潜力,物品被束缚在某一个区域无法动弹,资金只能覆盖另一半部分生产资料,导致生产资料价格偏高。简单地说,囤积居奇就能够导致这种类似于后果。
通货膨胀本身是财富调节的手段,是政府通过这种温和的形式疏导财富的方法,如果投机人士想要越位做煽风点火的事情,那就是要破坏经济秩序。
为什么炒鞋的不管,要管炒钢材和炒玻璃的呢?
因为钢材和玻璃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前端的产品,上游的生产资料,钢材和玻璃涨了,下游的很多材料和成品都会涨,这就会传导到群众的消费中去。那么这个风险扩散之后,就很难管了,到时候全面通胀就会导致社会人心不安。
三、炒作的边界
在每个年度,都会有大宗商品的超级行情。
比如2020年的菜油和玻璃。
再比如2019年的铁矿。
再比如2018年的苹果。
炒作年年有,为什么今年要管的比前些年紧呢?
因为今年的压力比前些年大,前些年的上涨是单个品种的冒尖式上涨,今年则是集体性疯狂。假如不对这种整体性的疯狂进行约束,那么结果就很恶劣,会导致全面性的经济危机。
单个品种的上涨可以用供求关系解释,集体性的疯狂就很难说,炒作者实际上将物价上涨的责任转移到了政策制定者的头上,这非常的不明智。
所以,接下来,大宗商品要上涨,不可能全部上涨,前期的黑色系集体上涨不会再现了,只可能出现分化的上涨,比如说,国内的煤炭开放供应之后,煤炭缓缓上涨,玻璃可能由于生产能力的约束,上涨的速度稍微快一些。类似的这种思路。
简单的说,炒作并非不行,但是不能产生系统性的风险,不能将这个风险的产生的归因归到货币政策上去。
摘要:近年来,煤炭企业传统的“快速建井(矿)、强力开采、废物排放”的单向直线发展模式,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很有必要,非常迫切。本文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思路
我国资源稀缺,尤其是能源。据统计,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人均占有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4%和54%。相对而言,煤炭略多,注定了我国的一次能源结构只能以煤为主。
长期以来,我国资源产业的发展一直是“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单向直线模式。与之相对应的,煤炭企业的发展模式则是“快速建矿(井)、强力开采、废物排放”。这种传统的发展模式虽然给人类提供了所需能源,奠定了经济高速发展的物质基础,但也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传统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浪费
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管理,不重视资源勘探力度的提高,没有建立科学的储量管理体系,导致了煤炭企业片面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挑肥拣瘦,采厚弃薄,破坏了煤炭资源的整体可采性。据统计,我国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平均为30%~40%,严重浪费了资源,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灾难性后果。
(二)资源利用率低
我国主要耗能设备(尤其是燃煤热机)设计效率平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8%左右,系统运行效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25%左右;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比气候条件接近的发达国家高1.5倍。所以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煤炭资源的利用率极其低下。
(三)环境污染
煤炭企业的环境污染源(废弃物)主要有污水和矸石,一为流体一为固体。一般而言,煤矿矸石的排放量占其煤炭产量的10%~15%,污水排放量视其矿井涌水量大小不等。污水排入江河会污染水系,流入田野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地板结,影响农作物生长。矸石的污染方式主要是晴天扬尘和雨天淋水(次生污水)。
(四)生态失衡
煤炭企业周边环境的生态失衡主要是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所至。地下强力开采,导致了地表的深度塌陷。过去,煤矿的惟一任务就是采煤,其他都不考虑。所谓塌陷治理,仅指对当地农民住房或其他建筑物破坏的赔偿,或就地加固,或异地新建,谓之“迁赔”。而对塌陷造成的河流干涸、植被枯死、生物链破坏等深层次问题缺乏综合治理,久而久之,造成生态失衡。我国多数煤炭城市因煤而建,先有煤后有城,先建矿后建市,随着资源枯竭,往往是煤尽城衰。这样的悲剧不乏其例。
二、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煤炭企业传统的单向直线发展模式的弊端,特别是逐步暴露出的深层次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甚至专家和政府官员的关注。特别是在2005年3月份召开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费、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加快推进资源利用和循环利用”,更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循环经济模式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和与环境友好相处的方式,在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规律下,重构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循环过程,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高效回收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发展形态。循环经济要求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模式,将经济活动高效有序地组织成一个“资源开发———资源利用———资源再生”近乎封闭型物质能量循环的流程,保持经济增长总体的低消耗、高质量、低废弃,从而将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因此,要想实现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想避免煤尽城衰的悲剧发生,必须发展循环经济。
三、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和要解决的问题
在煤炭企业,一提到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就会谈到拉长产业链,诸如搞“煤———电———铝”或者搞“煤———电———建材”等等。似乎煤炭企业自己把开采出的煤变成电、铝、建材就实现了循环经济。固然,拉长产业链与发展循环经济并不相悖,但笔者认为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更应该从全社会的角度从根本上考虑,结合企业内部特征和外部环境等制约因素来拓宽思路并解决问题。
(一)加强总体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完善监管体系,实现有序开采
目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了资源的重要性,认识到了能源的战略地位,特别是对煤炭资源的后备储量,在近期引发了新一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争夺大战。拥有资源的地方政府囤积居奇,乱抛绣球,与煤炭生产企业多方接触,讨价还价;众多的煤炭生产企业则抱着“有枣没枣打两杆子再说”的侥幸心理,四处出击,没头苍蝇一样东奔西撞。有人形象地将其比喻为“春秋战国”或“圈地运动”。近年来,确有山东、河南等煤炭企业在贵州、宁夏等西部地区建了新井。据说还有的企业将触角伸到了海外,如澳大利亚和印尼等国。海外的事情暂且不提,但是,像我们这样资源贫乏的大国,一定要吸取过去“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教训,对煤炭资源的后备储量,从技术上经济上综合论证,强化整体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有序开采。即使对于现有生产矿井,也要加强储量监管,千方百计提高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但是,在强大的利益驱使下,单靠煤炭工业协会能担此重任吗?单靠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能管得如此具体吗?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尚且设立有能源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我国是否也应该恢复或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协调管理煤炭企业呢?
(二)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在过去粗放型开采模式下,多数煤矿仅提供单一产品———原煤。无论对什么样的用户,什么性能的热机,以不变应万变。所以,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一方面应改进热机效能,提高热力管网效率;另一方面则要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有条件的,还要逐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提高煤炭加工程度,增加产品品种,满足不同类型的用户要求,为资源的充分利用提供基础条件。
此外,政府一定要打破部门界限,鼓励实行相关产业联营,建立安全稳定的产业链,推进集团化经营。
(三)资源综合开发与环境保护
对于煤矿的主要废弃物矸石、污水与瓦斯,应更新观念,拓宽思路,综合开发,变废为宝,纳入经济循环圈。以鹤煤集团为例,8 对生产矿井,每小时产生3760立方米污水(均来自井下灰岩,原始水质良好),几乎未经处理全部排放,污染环境不说,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我国北方,实在浪费得令人心痛。经论证,启动了一个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处理后的洁净水可供一座年产135兆瓦的热电厂利用。
矿井排放的矸石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洗矸,即洗选厂的废弃物之一,有大约3500~4500大卡的低热值发热量;另一类为岩巷矸石,即在岩巷掘进过程中排出的矸石,不可燃。前者可作为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的原料,后者利用较难,目前主要的利用方向是矸石烧结砖。开发矸石砖在技术层面已没有问题,主要问题是获得政策支持。因为在造价上略高于粘土砖,所以需要政府在税收上给予倾斜。目前,国内部分地市从环保特别是保护耕地考虑,已明令禁止使用粘土砖,这种做法应强行推广。另外,笔者2004年到澳大利亚考察,注意到一种很有意义的做法:2000 年奥运会前,悉尼市政府为了改善环境,打造绿色奥运,将暂时无法处理的垃圾山用类似足球场的草皮包起来,饰以曲径、凉亭、石几,变成了休闲去处。国内煤矸石特别是老矿井目前都有一处甚至多处矸石山,若暂时无法利用,倒可效仿此法,一则可减少扬尘淋水,二则将其保护下来留待后人开发。
煤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还将排出大量的瓦斯(CH4),尤其高瓦斯矿井。仍以鹤煤集团为例,过去抽放系统每年对空排放瓦斯纯量约4000万立方米。瓦斯的温室效应是 CO2的23 倍,不仅严重破坏大气环境,而且也浪费资源。从2004年开始,鹤煤集团开始研究试验瓦斯发电技术,至今已装备了10套发电机组,特别是低浓度瓦斯爆燃发电难关的攻克,为企业带来了意外的收获。
此外,矿井在开采的同时(而不是开采结束),一定要注意对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国家出台政策,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保护生态平衡,维系绿色家园。
(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矿区,构建和谐社会。所以,不能不提及煤矿的安全问题。目前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平均为3.2左右,大大高于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国。比如美国为0.04,南非为0.13,印度为0.42等。特别是2004 年10 月份以来,先后发生了郑煤集团大平煤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和阜新矿业集团海州立井三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之后,引发了业内人士对煤矿安全管理体制的深度反思。笔者谨谈一些粗浅看法。
1998年,原煤炭部撤销,94 家统配矿务局全部下放给各地省政府,与此同时,国家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在各产煤省垂直设立了相应的煤矿安监局,在主要产煤地市派出了办事处。由原来的对煤矿安全工作以管理指导为主改为以执法监察为主,据说是模仿了美国的先进模式。然而,这样的体制并没有使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重大恶性事故反而接连不断甚至呈上升趋势,不能不让人深思。这样的体制起码有两个弊端:其一,各级安监局均在原煤炭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脱胎而成,煤炭部的人进了国家局,煤炭厅的人进了省级局,矿务局的人进了办事处,均与煤炭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能保证独立有效地执法?其二,对大型国有煤矿而言,出资人是政府,而安监局又是政府的职能机构,一家人内部又如何能保证独立有效地执法?所以,笔者认为,针对当前的国情,尤其是国有煤矿企业,在技术、装备、人员素质都相对低下的情况下,煤矿安全仍应以管理指导为主。至于执法,那是司法部门的事。再回到前面的问题上,就煤矿安全而言,是否也有必要恢复或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专业性地统筹管理呢?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煤炭生产经营第六条 鼓励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在开发煤炭资源过程中采取优化巷道布置、减少矸石排放和安全高效综合机械化充填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和谐统一。第七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提高煤炭洁净品质。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降尘等措施,避免向大气排放煤粉尘,不得超标排放气态污染物。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对现有经营性储煤场地进行整顿规范。
新设经营性储煤场地应当在全市公布的布点规划范围内。禁止擅自设立经营性储煤场地。第十条 在本市落地经营煤炭,应当在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存放和销售,在装卸、储存、加工煤炭时应当采取降尘、抑尘和防燃措施。
销售本市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
禁止在储煤场地外堆放和销售煤炭。
禁止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销售原煤。第十一条 经营性储煤场地,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设置挡风抑尘墙或者防风抑尘网,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抑尘自动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备,配备排水沉淀设施,防止煤粉尘污染。第十二条 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遗撒、泄漏。在当地销售、使用的应当随车携带煤质化验报告单。
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煤炭进入本市市场。第三章 煤炭使用第十三条 煤炭燃用单位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质量要求。
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市实际分类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四条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使用台账,如实记录煤炭来源、采购数量、煤质情况等相关内容。台账保存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对炉前煤逐批次检测煤质,并向其煤炭主管部门报送煤质检测信息。第十五条 煤炭燃用单位贮存煤炭应当密闭,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和防燃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第十六条 加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型炉具。
民用洁净型煤应当推行集中加工、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原煤。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市、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生产加工、煤炭经营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开展燃用煤炭质量抽样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清洁利用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负责煤炭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等资金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镇范围内单位、居民生活用散煤的清洁化治理等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煤炭主管部门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本市市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煤炭燃用单位煤炭使用和储存过程中环境污染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及其制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原煤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的审查发布以及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