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煤炭的关税是多少
到底适用最惠国税率还是普通税率,要看从哪国进口。
煤,未制成型的,其中烟煤最惠国税率为3%,普通税率20%,进口环节增值税13%;其他最惠国税率为6%,普通税率20%,进口环节增值税13% ;其他煤最惠国税率为5%,普通税率20%,进口环节增值税13%。煤砖、煤球,最惠国税率为5%,普通税率50%,进口环节增值税17%。
褐煤,最惠国税率为3%,普通税率20%,进口环节增值税17%。
泥煤,最惠国税率为5%,普通税率20%,进口环节增值税13%。
焦炭,最惠国税率为5%,普通税率11%,进口环节增值税17%。
扩展资料:
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是指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给付义务的行政行为。
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之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碳关税本质上属于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碳关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其高耗能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时的发货人、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课税范围主要是一国,没有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高耗能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碳关税征税的依据是按照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碳的数量来计征的,主要以化石能源的使用数量换算得到。碳关税的税率目前还没有国家具体出台相关规定。但根据相关研究,应与一国国内碳税税率一致。
“碳关税”不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事实上会增加一个贸易壁垒,而这个贸易壁垒与WTO现行规则有直接冲突。WTO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而征收“碳关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差异甚大,这就会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破坏国际贸易秩序。
美国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1]。
对中国影响
从中国对美贸易的总体情况来看,美国“碳关税”的征收,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均将产生负面影响,比较而言,对美出口的影响要略大于进口的影响。
出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中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6%以上;
进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中国对美国进口下降1.5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59%。
除却直接影响产业发展外,美国对华征收碳关税还将对中国就业、劳动报酬以及居民福利造成负面效应。
政府表态
商务部2009年7月3日表态称,在当前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征收“碳关税”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这种做法违反了WTO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
商务部称,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向持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立场。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指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碳关税”不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事实上会增加一个贸易壁垒,而这个贸易壁垒与WTO现行规则有直接冲突。WTO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而征收“碳关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差异甚大,这就会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破坏国际贸易秩序。
当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这个概念,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但现实情况是,发达国家多数没有切实遵守《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又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这使得“碳关税”征收缺少了现实的支撑。而美国这个温室气体的头号排放大国甚至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的义务,现在却突然热衷于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这除了借气候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之外,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释。
《京都议定书》实行的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排放额度。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结果只能是发达国家一箭双雕——在堂而皇之地将发展中国家的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时,让发展中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这就违背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然而,美国按照自己的标准征收“碳关税”,别的国家难道不可以按自己的标准征收美国的“碳关税”?如此,全球合作减排机制必遭破坏,世界卷入贸易战也势不可免。放关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你的销售额17%计算,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城区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在乡镇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5%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自2008年1月以后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0万元以内20%,30万元以上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碳关税的征收对象是高耗能产品。
碳关税计划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的计划。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征收。这完全可以视为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延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发展中国家产品的成本抬高,削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打击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
提出目的
发达国家凭借其在新能源技术及产品方面的优势,选择将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部分转移至新兴经济体。发达国家一方面从中补偿自身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损失,另一方面借机完成对碳排放产业的革命,从而成为全球这一产业的绝对上游,成为产业主导者、规则缔造者、定价权控制者。
碳关税成为共识
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的通过使高耗能产品贸易面临极大挑战。借助大国关税模型,从局部均衡分析的视角分析得出碳关税的征收将导致高耗能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下降,贸易量萎缩,高耗能产品出口国遭受净福利损失。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贸易大国应该积极推动自主创新,发展低碳经济;充分利用cdm机制,争取节能减排资金和技术;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碳排放规则的制定。
碳关税缺点
碳排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贸易、投资、国际产业转移引起的,由于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把这些高污染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产品最终出口到发达国家,污染却留在了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实施碳关税征收政策,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将被实施强制减排约束,碳关税征收使中国能源密集型出口产品面临严峻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气候变暖严重影响了人类自然生存环境,控制碳排放、缓解气候变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欧美发达国家以保护全球气候环境、防止碳泄漏为名提出碳关税征收政策,强调通过对高耗能产品征收碳关税能够减少或避免碳泄漏、解决全球气候变暖及碳减排问题。
二、分析
对于非必要产品或奢侈品得进口制定更高的关税,达到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目的。
对于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制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的急需品的进口,制订较低税率或免税鼓励进口,男足国内的生产和生活需要。通过关税调整贸易差额。当贸易差额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差额。当贸易顺差过大时,通过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以减缓与有关国家的摩擦与矛盾。
三、碳关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碳关税的征收对象是高耗能产品,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一)征收碳税会降低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数据表明,当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中国目前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源消耗势必会加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也会有较快的增长,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属于“生存性排放”。征收碳税,意味着企业的运营成本的增加,利润的减少,而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对成本高、利润少的领域,企业主投资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
(二)征收碳税收会抑制经济增长。碳税虽然可以促进保护环境,但对于工业来说,不得不减少生产量,才不至于超出政府给其的碳排放量,并且还造成产品成本上升。
(三) 碳税的征收影响国内出口。 碳关税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凭借先进的环保技术,设定特殊标准以阻碍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保护本国贸易的一种手段,本质上是“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对征收碳关税,意味着出口产品的价格将失去竞争优势。
(四)碳税征收影响就业。 发展低碳经济是有条件的,中国目前人均GDP是3000美元左右,处于低级阶段,同时又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由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尚未完成,低碳技术尚不成熟,要节能减排,就意味着必须限产或压缩工业产量,势必影响到就业。由于节能减排,所造成国内的就业岗位的损失每年达10多万个,进一步加大了就业压力。
但征收碳税并非百害无一利。征收碳税,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扩大政府的整体投资规模,对经济增长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征收碳税会倒闭我国进行工业改革,花费巨资清洁大气,减少贫困,提高生产技术,减少生产污染,进而促进经济更加健康地持续发展 。
1、征收碳税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碳税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烧后的排碳量进行征收。所以为了减少费用支出,公共事业机构、商业组织和个人均将努力减少使用由化石燃料产生的能源。个人可能会放弃私家车,改乘公共交通,并使用节能灯(CFL)来代替白炽灯。商业组织可通过安装新型装置或更新供热/制冷系统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事业结构可使用废弃洗涤塔、低氮氧化物燃烧器或气化法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由于碳税为碳排放设定了一个明确的价格,因此为提高能源效率进行的高昂投资可以得到相应回报。
2、碳税使得替代能源与廉价燃料相比更具成本竞争力,进而推动替代能源的使用。对像煤这样价格低廉的燃料征收碳税,提高了其每英热单位(Btu)的价格,从而拉近了它们与清洁能源的价格差距。英热单位是工业中使用的标准热能测量单位。一个英热单位的热量为一磅纯水升高一华氏度所需的热量。
3、通过征收碳税而获得的收入。这项收入可用于资助环保项目或减免税额。许多支持征收碳税的人士认为这是一种先进的税赋转嫁。它意味着在美国某些税收负担将会从联邦所得税和各州的销售税中转移出去。
4、经济学家们青睐碳税是因为其具有可预见性。如果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方案,则碳的价格会随天气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因为总量控制与交易方案为碳的排放量设定了明确限制,却没有为碳排量明确定价。而碳税中的碳排量价格则是保持稳定的,商业组织和公共事业机构可以提前了解到碳排放的价格,并且估算出他们将要支付多少碳税。因此,他们能够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在替代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进行投资。经济学家们青睐碳税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碳税的征收方法比较通俗易懂。 油、煤和燃气中的碳含量各不相同。碳税倡导者希望借碳税来鼓励使用高效燃料。如果各类型的燃料均按照重量或体积征收相同的税,那么人们就不会想用相对清洁的燃料(如天然气)来替代污染较大的廉价燃料(如煤)。为了清晰地反映碳含量,碳税的计算应以英热单位(一种标准化的、可计量的单位)为基础,而不是重量或体积这种无关的单位。每种燃料都有其特定的碳含量。例如,烟煤的碳含量要比褐煤大得多。残余燃料油中的碳含量比汽油要大。每种燃料都需要根据其按英热单位计算出的热量含量来确定税率。因为燃料的碳含量各有不同,某些燃料的税率就应该高一些。碳税中心(Carbon Tax Center)——美国的国内一个支持采用国家碳税立法的团体,制定了以下的理论税率。他们以假设每排放一吨碳(不是二氧化碳)的税费为50美元为基础,,以此为基础确定了几种主要燃料的热含量,并计算出了每百万英制热量单位英热单位燃料的假定价格。价格越高,燃料产生的污染就越多。
褐煤:1.47美元
次烟煤:1.45美元
烟煤:1.40美元
残余燃料油:1.18美元
原油:1.12美元
汽油:1.07美元
天然气:0.80美元
碳税可在生产和消耗的不同环节征收。有些征税对象设在供应链的顶部——生产商(如采煤商和采油商)与供应商(如煤炭发货商和炼油厂)之间的交易中。有些税费会影响分销商——石油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共事业机构,而另外一些税费则通过电费账单直接向消费者收取。不同的碳税方案,无论是实际的还是理论的,对征收方式的选择各不相同。
在美国,唯一征收碳税的地方是科罗拉多州的玻尔得市(Boulder)。该市向所有的消费者——房屋所有者和商业组织征收本市的地方碳税。玻尔得市的居民根据其用电度数来支付此项费用。官方声明此税的税额规定如下:在电费账单基础上,每年向私人用户多收16美元,向机构用户多收46美元。同美国的玻尔得市一样,瑞典也是在消费端征收此税。瑞典国家碳税对私人用户征收全额碳税,而对工业用户减半征收,对公共事业机构则免征此税。由于瑞典全国所耗电能半数以上都是用于供暖,并且所有可再生能源(如由植物产生的能源)都免税,所以自1991年以来,生物燃料工业蓬勃发展。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已经开始对石油、天然和煤征税。该省此税的纳税对象将是中间商——能源和石油公司,而不是消费者。尽管此税面向供应链上的高端用户征收,但纳税企业还是可以——并且很可能通过提高能源收费价格将成本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消费阶段征税比在生产阶段征税要容易得多。消费者会比较愿意每年支付额外的16美元碳税,但生产者往往都不愿意支付。在生产阶段征税可能会对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因为它使得国内能源的价格会比进口能源的价格高。这就是为什么碳税主要的目标征收群体为消费者,或者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那样,是能源公司和石油公司。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碳税政策经历了十分坎坷的发展历程。在北欧一些国家,碳税已被广泛接受——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波兰和瑞典等国已经开始推行不同的碳税政策。
目前征收碳关税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法国、瑞典、丹麦、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开始征收碳关税。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二、详细分析
碳关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其高耗能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时的发货人、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课税范围主要是一国,没有承担相关公约下的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高耗能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
三、征收碳关税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我国将面临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高能耗的出口产品将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低碳标准的实行,将淘汰我国不能达标的企业。
海南省煤炭贸易税收率为3%,主要是因为海南省政府鼓励煤炭贸易。此外,海南省煤炭贸易税收率较低,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更容易参与煤炭贸易,促进煤炭行业的发展。
煤炭贸易是指通过国际市场交易,以煤炭为商品对贸易或采购活动。由于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国家具有较多的煤炭资源,而有些国家煤炭资源较少,因此,通过煤炭贸易可以满足各国煤炭供应需求。煤炭贸易也包括钢铁原料、沥青原料等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