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系统主要有(运煤和?)系统
你是说壁式采煤法吧?
壁式采煤法回采工作面长度较长;工作面两端有可供运输、通风和行人的巷道;回采工作面向前推进时,必须不断支护;采空区要随工作面推进按一定方法及时处理;回采工作面内煤的运输方向与工作面煤壁平行。
特点是:回采工作面长度较长;工作面两端有可供运输、通风和行人的巷道;回采工作面向前推进时,必须不断支护;采空区要随工作面推进按一定方法及时处理;回采工作面内煤的运输方向与工作面煤壁平行。壁式采煤法有多种分类。①按煤层厚薄不同,薄及中厚煤层,通常按煤层全厚一次开采,称整层(单一)开采;厚煤层,一般分为若干中等厚度的分层进行开采,称分层开采。②按工作面推进方向不同,可分为走向长壁采煤法和倾斜长壁采煤法。在分层开采中,由于分层的回采顺序和顶板管理方法不同,可分为下行垮落法和上行充填法等。在中国,开采倾斜和缓倾斜煤层时常用单一(整层)走向长壁采煤法、单一(整层)倾斜长壁采煤法、倾斜分层走向长壁下行垮落采煤法、倾斜分层倾斜长壁下行垮落采煤法、倾斜分层走向长壁上行充填采煤法和倾斜分层V型倾斜长壁充填采煤法和开采坚硬顶板煤层的刀柱采煤法等。开采急倾斜煤层时,有水平分层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仓贮采煤法和掩护支架采煤法,这些都属于壁式采煤法。20世纪初,刮板输送机开始使用,壁式采煤法随之有很大发展,目前已成为各国的主要采煤方法。除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在苏联、英国、联邦德国、波兰等国壁式采煤法占矿井总产量的90%;中国煤矿自50年代开始采用壁式采煤法,1980年占统配煤矿总产量的90%左右,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壁式采煤法的使用范围将日益扩大。
单一走向长壁采煤法 也称整层走向长壁采煤法,特点是回采工作面沿煤层倾斜方向布置,沿走向方向推进工作面长度较长,一般为100~150m,短的有30~40m,长的超过200m。在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和下方沿走向分别布置回风平巷和运输平巷,构成回采工作面和采区巷道之间的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通道。根据煤回采工艺不同,每一循环的推进度一般为0.6~1.2m(图1)。通常在回风平巷内铺设轨道,用矿车或平板车运送材料和设备;运输平巷内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或矿车运送煤炭。回风平巷和运输平巷采用单巷布置,也有采用双巷布置的。回采工作面的推进方向有两种:①后退式,由采区边界向采区上山(或石门)推进;②前进式,由采区上山(或石门)向采区边界推进。中国各矿区大都采用后退式回采。在综采采区,为减少综采设备的长距离搬移,有的采用混合式,即上区段回采工作面用前进式回采至采区边界后,将综采设备搬移至下区段边界的开切眼中,用后退式回采。
壁式采煤法
目前,在走向长壁采煤法的回采工作面中,炮采、机采和综采均有使用。中国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近期回采工作面的平均长度已在100m左右,工作面月平均产量炮采为1万吨左右,机采为1.5万吨左右,综采为3.5 万吨左右。此法主要适用于缓倾斜和倾斜的薄及中厚煤层。
倾斜分层走向长壁下行垮落采煤法 开采缓倾斜厚煤层时,需将煤层按倾斜方向划分为若干分层,每个分层的厚度在炮采和普采工作面为1.8~2.4m,在综采工作面可达3.5m左右,各分层由上而下利用全部垮落法依次逐层开采。顶分层的回采与单一中厚煤层回采相同,回采以下各分层时,由于其顶板是上一分层回采时冒落的破碎岩块,管理上困难极大。过去曾采用分层间留煤皮的方法解决,但煤炭损失大,自燃发火严重,后来逐步改用木板、金属网、竹笆或荆笆等人工假顶。煤层顶板为页岩或含泥质成分较高的岩石时,向采空区注水或灌注泥浆,有的在冒落岩石中加固结剂,在上覆岩层的压力作用下,使其结合成一个整体,成为再生顶板,供下一分层使用。在铺设人工假顶时进行注水或注浆,效果更好。金属网分单层网和双层网两种。开采两个分层时铺荆笆、竹笆或单层网;开采三个以上分层时铺双层网。因金属网假顶成本高,中国现时采用荆笆、竹笆假顶较多。金属网假顶的铺设方法有底网和顶网两种。目前不少矿区已将铺底网改为铺顶网,分层顶板破碎或有伪顶难于管理时,铺顶网优点更多。
本法的巷道有分层布置和联合布置两种。分层布置是将每一个分层作为一个中厚煤层看待,各有独立的巷道系统,通常是分层分采。联合布置,除每分层都有为本层服务的分层平巷外,还有为各分层共用的平巷和上山、下山。在共用巷道与分层巷道之间用平巷、斜巷或立眼联系(见矿山井巷)。为便于维护,应将共用巷道布置在受采动影响较小的煤层底板岩石中(图2)。上下分层工作面可同时回采,其超前距离取决于上分层回采后顶板岩层垮落状况,一般为80~200m,但下分层工作面必须在上分层采空区岩层活动已经稳定后方可回采。为了提高厚煤层开采的经济效益,目前许多国家正在发展增大采高、减少分层数目的新工艺。设计和使用大采高的自移式液压支架和采煤机,煤层采高可达3.5~5.0m。此外,还有将特厚煤层分为两个分层:开采顶分层时,铺金属网假顶,开采底分层的同时回收网下顶煤。
壁式采煤法
倾斜分层走向长壁上行充填采煤法 各分层自底至顶用充填法依次逐层开采,上分层的回采工作在下分层的充填体上进行。如用水砂充填管理顶板,回采工艺复杂化,因为增加了充填工序;在巷道布置上增加了输砂、疏干系统和泥砂沉淀装置。因此,水砂充填工作面除落煤、装煤、运煤和支护等工序与一般垮落法相同外,还有疏导和沉淀充填废水等临时构筑物。充填采区的巷道布置,应合理解决运料与输砂、运煤与疏干的关系问题,方能保证正常生产。充填采煤法工序复杂,增加一套充填设备,成本高,投资大,效率低;但有利于防止井下自燃发火和煤尘爆炸,有效地减少围岩移动和地表沉陷,是建筑物下采煤、铁路下采煤和水体下采煤的有效方法之一。中国阜新、辽源、鹤岗等矿区曾广泛采用本法。近年来,由于扩大了垮落法的使用范围,充填法的百分比逐渐减少,但不能采用垮落法的倾角为5°~25°的厚煤层,仍多采用本法。
倾斜长壁采煤法 回采工艺与走向长壁采煤法基本相似,不同点是回采工作面沿走向布置,沿倾斜推进。即在井田范围内,沿煤层走向布置主水平大巷,在大巷两侧沿倾斜向上山或下山方向掘进工作面的运输斜巷和回风斜巷,掘至采区边界后,掘进开切眼使两斜巷连通。在开切眼和巷道内安装设备,沿煤层倾斜方向,用仰斜或俯斜方式采煤。用本法开采单一薄层及中厚煤层,巷道布置十分简单(图3)。回采工作面有成对布置的,也有按单一工作面布置的。每个工作面长 150~200m或更长。工作面沿倾斜的推进长度即运输斜巷和回风斜巷长度,可达1000~1500m。在运输斜巷中铺设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回风斜巷中铺设轨道,用无极绳绞车或单轨吊车运送设备和材料。在厚煤层中采用本法时,由于掘进和维护长距离的分层回采斜巷比较困难,维护费用高,故需在煤层底板岩石中布置供各分层共用的集中巷,每隔150~200m开掘联络巷道,与分层回采斜巷相连接。各分层的回采斜巷可逐段超前于工作面掘进,并随采随废。各分层工作面回采顺序,可在保持一定错距的条件下,上下分层同时回采,也可在上分层工作面采至边界后再采下部分层,以利形成再生顶板。
壁式采煤法
倾斜长壁工作面按推进方向分仰斜开采和俯斜开采两种。如煤质较硬或顶板淋水较大,一般宜用仰斜开采;如煤层厚度大,煤质松软容易片帮,宜用俯斜开采。回采工作面一般应朝大巷方向推进,即水平大巷上方的煤层用俯斜方式开采,水平大巷下方的煤层用仰斜方式开采,以利于工作面通风和巷道维护。在地质条件适宜的矿井中,本法与走向长壁采煤法相比,优点是:①巷道布置简单,巷道掘进和维护费用低,投产快。据苏联矿井对比资料,在相同的矿山地质条件下,倾斜长壁开采比走向长壁开采的巷道长度减少10~20%,大型矿井的建设工期可缩短1~2年。②运输系统和通风系统均较简单,回采工作面技术经济效果好。③易于实现等长工作面,减少了由于工作面长度变化而增加拆装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接长或缩短输送机的工序。本法的缺点是倾斜巷道距离长,使辅助运输和行人比较困难。中国自70年代开始推广使用。适用于倾角12°以下的煤层,机采和炮采可扩大应用于开采15°~18°的煤层。国外采用俯斜综采工作面开采倾角为33°的煤层已获成功。
倾斜分层倾斜长壁V型工作面上行充填采煤法 工作面沿走向布置,沿倾斜向上推进;为便于工作面的通风、运输和充填工作,自开切眼开始回采后,将工作面逐步调整成两端高、中间低的伪倾斜 (8°~12°)。整个工作面由两个伪倾斜工作面组成,形成V型。随着分层工作面沿倾斜向上推进,在充填体中逐渐维护出一条分层溜道,以便溜煤、进风和流水。为了不使工作面与溜煤道相交处顶板的悬露面积太大而难于维护,V型两侧工作面始终保持 5~6m的错距。回采工作面从运输水平向上推进直到回风水平为止(图4)。V型工作面目前仍用打眼放炮落煤,小型输送机运煤。落煤中的50%,自行装入输送机内,其余用人力装载。工作面支护用带帽木柱或棚子。采区走向长度通常为 320~400m。沿走向可布置4~5个V型工作面,每个长度为80~100m,每翼长40~50m。与走向长壁充填法相比,优点是:充填准备工作简单,工作量少,充填事故少,采区产量较高;缺点是:目前尚未实现机械化,工作面容易片帮,巷道系统复杂,通风路线曲折,容易聚集瓦斯。本法适用于倾角20°~45°的特厚煤层,或地质构造复杂,走向断层较多的煤层。
壁式采煤法
倒台阶采煤法 用于急倾斜薄煤层的一种走向长壁采煤法,其采区巷道布置与走向长壁采煤法基本相同。由于倾角大,为了安全,采区上山由3~4个上山眼组成,分别用于溜煤、溜矸石、运料、通风和行人。急倾斜工作面用风镐落煤时,为适应多台风镐同时安全作业而布置成倒台阶方式。倒台阶工作面全长通常为40~50m,有时可达100m。一个台阶长度为10~20m,台檐宽为2~3m。最下部的台阶溜放煤块,兼作通风及安全出口用。其台檐宽度应加大到 4~6m。工作面支架既用于维护顶底板,又作为工人操作的脚手架,必须牢固。为操作安全,还应设置护身板、脚手板及溜煤板。顶板管理一般用全部垮落法。为开采近距煤层,可用矸石充填,以消除上下层的采动影响。本法巷道布置简单,对地质变化适应性强,回采率较高;但回采工序多,劳动条件差,顶板管理困难,不安全,坑木消耗大,煤尘大。主要用于开采煤质松软的急倾斜较薄煤层,现正逐步被掩护支架采煤法代替。
仓贮采煤法 在区段(或阶段)内沿走向划分成若干个仓房,房内用爆破法回采。采落的煤大部分贮在仓内,临时支护顶底板。整个仓房采完后,再把贮存的煤全部放出(图5)。本法与留矿法相同(见空场采矿法)。为了平衡出煤,应同时配备工作仓、贮煤仓、放煤仓和准备仓。仓房的形状一般为倾斜条带和伪斜条带等。仓房内工作面沿走向布置,仰斜推进。仓房间多用煤柱隔离。为降低煤柱损失并减少掘进工作量,也可用密集支柱护仓。区段高度和仓房尺寸主要根据顶板稳定情况和工作面推进速度等因素确定。区段高度一般为40~60m,仓房宽度为15~30m。本法工序简单,易于操作,劳动强度较低,效率较高,坑木损耗少;但回采率低,煤质差,难于实现机械化。本法只适用于顶底板坚固,煤层倾角在45°以上,煤层厚4m以下,煤质坚硬,节理不发育,不易自燃,瓦斯含量低,淋水小等条件。
壁式采煤法
水平分层采煤法 把急倾斜厚煤层沿水平方向分成若干2~3m厚的分层,由上而下依次开采。在每个分层内布置回采工作面和分层平巷,采区巷道可按双翼或单翼布置。区段高度一般为 15~30m。回采工作面长度就是煤层的水平厚度,工作面沿走向推进。煤层水平厚度小于8m时,仅需在分层底板掘一条分层平巷;大于8m时,应在顶板位置再掘一条分层平巷,两条分层平巷间,沿走向每隔 15~18m用煤门贯通。回采时要经常保持2~3个溜煤眼与分层工作面相通。上下分层工作面的超前距离应保持15~30m,同时生产的工作面可达5~7个。工作面用风镐或爆破法落煤,人力装煤,工作面较长时应安设刮板输送机。用木支架或金属支柱配合铰接顶梁支护。分层间可铺设假顶。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本法能适应煤层厚度和倾角的变化,回采率高;但巷道布置复杂,产量低,掘进量大,通风、运料困难,回采工序多,劳动强度大,机械化程度低。厚度大于4m的急倾斜煤层可用本法,但目前已逐步被其他方法代替。
斜切分层采煤法 巷道布置和回采工艺与水平分层采煤法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分层面与水平面成25°~30°交角。通常分层面向底板倾斜。本法简化了工作面的装煤和运煤工序,改善了劳动条件,在煤层倾角和厚度比较稳定的情况下,用本法比水平分层采煤法更有利。
掩护支架采煤法 在急倾斜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安装一种特殊支架(一般由钢梁和木料构成),把采空区与工作空间隔开,工人在支架掩护下进行回采。长期以来,中国使用平板型掩护支架采煤法。在区段内,沿走向划分成20~30m的条带,在每个条带内掘进4条相距6m的溜煤眼,将区段运输平巷和回风平巷贯通。在回风平巷内预先扩巷并安装一个长 24m、宽比煤层厚度小0.5m以内的掩护支架。采落的煤经溜煤眼自溜到运输平巷,随着回采,掩护支架靠自重和上部垮落岩石的推力,沿倾斜自动向下移动,直到采完全部条带为止。最后拆除支架。本法的主要优点是:消除了回采过程中架设支架的繁重劳动,坑木消耗少。但巷道掘进的工程量大,煤尘大,劳动条件差。近年来为扩大本法的使用范围,有的矿井对支架结构作了许多改进:如用于开采1.3~1.5m煤层的八字形钢梁;用于开采3.5m以上厚煤层的组合梁以及在倾角45°~65°,煤厚4m左右的条件下试验了“ㄑ”型掩护支架和带腿的“ㄑ”型掩护支架等,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70年代,中国淮南矿务局创造了伪倾斜柔性金属掩护支架采煤法(图6)。在距采区边界5m处掘两条上山眼,贯通平巷后,在回风平巷中扩巷并安装掩护支架。安装工作进行15m后,逐步调斜掩护支架,使其与水平面成25°~30°,然后在掩护支架下进行正常回采。随着工作面沿走向推进,要不断接长回风平巷中的掩护支架,同时在工作面下端的顺槽内拆除支架。采下的煤沿工作面铺设的搪瓷溜槽经溜煤眼溜到运输平巷。掩护支架下可用风镐或爆破法落煤。支架随着出煤而逐渐下降,生产时应注意调正支架,使之处于正常位置。
壁式采煤法
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具有以下优点:工艺简单;劳动强度低;工人在掩护支架下工作比较安全;材料消耗少;与水平分层采煤法相比,巷道掘进量可减少60~70%,工作面月产量提高46%。但由于支架结构还不完善,煤层厚度和倾角有变化时开采困难。本法的适用条件是:煤层赋存稳定,倾角大于60°,煤层厚度1.8~8.0m。中国开滦、淮南、通化等矿区,广泛使用本法。
刀柱采煤法 在采空区内沿走向每隔25~50m留宽5m左右、与工作面等长的煤柱,简称刀柱(见矿柱),用以支撑顶板,使其不致冒落。工作面至采后的最近刀柱间,用木支柱或金属支柱支护。工作面转入下两个刀柱之间后,即回收前两刀柱间的支柱。在顶板不易冒落的煤层,可只在近工作面支护。要在工作面回采到留刀柱前把下一工作面准备出来。本法的采区巷道布置见图 7,其落煤、装运、通风、下料等其他工艺与单一走向长壁采煤法相同。
壁式采煤法
本法用于不易冒落的坚硬顶板煤层,工作面长度60~120m。采高1~4m,最高可达6m。优点是:使用设备少,工序简单,适于炮采和机械装煤,工效和产量较高,坑木消耗少,吨煤直接成本较低。缺点是:①残留煤柱多、资源回收低;②采近距煤层时,上层刀柱对下层煤开采造成强大集中压力,用刀柱重叠开采下层时,刀柱越留越宽,在刀柱下开采困难大,往往会造成近距煤层整层丢失;③刀柱工作面较短,切割巷多,掘进率低;④丢煤多,通风不好,易造成自燃发火;⑤随采空区的增大,会造成大面积悬空顶板的隐患,一旦来压,就会大面积塌顶,产生井下暴风的严重事故(见长壁工作面地压)。
为了消除大面积顶板悬空的隐患,可在已采完煤的两刀柱间用深孔爆破法人工强迫放顶,使采空区顶板沿刀柱切断,以防止大面积冒顶造成的灾害,目前,大同矿区已采用强力支架、强制放顶等措施,逐步以长壁垮落采煤法代替本法。
参考书目
中国矿业学院等编:《采煤学》,煤炭工业出版社,北京,1979。
刘吉昌、王庆康、吕光华编:《倾斜长壁采煤法》,煤炭工业出版社,北京,1981。
这个问题,您也可以移步 采石场设备网 来获得相关信息。
M-煤机 ,G-滚筒式 ,400-单截割电机功率 ,920-采煤机总功率 ,Q-大倾角, W-无链,D-电牵引。
滚筒采煤机是以装有截割刀具并绕水平轴线旋转的截割滚筒为工作机构的采煤机。滚筒采煤机工作时,滚筒随机体沿煤壁移动,截割刀具在机器牵引力作用下切入煤体,利用滚筒旋转产生的转矩,将煤从媒体上破落下来。
早期的滚筒采煤机以鼓形滚筒为工作机构,破落的煤炭需借助于犁煤板等专用的装煤机构,将其装入工作面输送机。
现代滚筒采煤机都以螺旋滚筒为工作机构,滚筒在破落煤炭的同时,利用螺旋叶片将煤装入工作面输送机。
扩展资料
割煤方式有两种:
①单向采煤,采煤机上行进一刀割煤,下行装煤。优点是能充分利用机器装煤,效率高,但工作面割一刀时间长,顶板悬露时间长,一般适用于顶板稳定、采高较大、装余煤量大的煤层。
②双向采煤,往返各进一刀。优点是能提高工时利用率,工作面生产能力大,支护顶板及时,工序紧凑,但采高大时清浮煤工作量大。
双滚筒采煤机:一次采全高,采煤机两端各有一个滚筒。前滚筒在上割顶煤,后滚筒在下割底煤。两滚筒一般相背旋转,司机左侧滚筒用左螺旋,司机右侧滚筒用右螺旋。
也可相向旋转,司机左侧滚筒用右螺旋,司机右侧滚筒用左螺旋。一般采用双向采煤,先进刀后移机头的斜切进刀方式;也可采用进刀同时移机头的正切进刀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采煤机
目前国内的主流综采工作面都用的基本是电牵引(液压牵引的已经很少见了)双滚筒采煤机,也就是常说的长壁式采煤机,不过神华集团的部分煤矿和美国的大部分煤矿也用连续采煤机,属于短壁式采煤机。本身采煤机机构比较多,希望问题详细点。
先给楼主介绍下目前国内的主流采煤机——电牵引双滚筒采煤机。
简单说呢,采煤机主要分为截割部和行走部,其他的就可以说是辅助部件了。截割部就是常说的摇臂加滚筒,其实就是一个独立的减速器,通过摇臂上自带的电机输出动力,最后经减速由滚筒(也就是刀具)完成割煤,装煤,落煤。(煤落在刮板机上,运走)
而牵引部其实也是这个过程,只不过最后的输出部件是销轨轮,通过与刮板输送机上的销排啮合完成行走的动作。
至于其他的电控箱,顾名思义就是控制采煤机的动作的,和一些其他辅助动作的完成。
调高系统就是要完成摇臂的上下摆动,实现目标采高的动作,他是由辅助系统里的调高泵产生高压油从而推动油缸活塞杆,实现摇臂的升降。
采煤机还有些 喷雾冷却系统啊,高压箱部分啊,某些采煤机还有档杆装置和破碎装置。
如有需要了可以继续留言,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下面是从百科里查的一些资料,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滚筒采煤机
一种铣削式浅截深采煤机,由截割部分、牵引部分和动力部分组成。截割部分包括工作机构和减速器,牵引部分包括行走机构(链轮、牵引链及其拉紧装置)和液压传动装置,动力部分包括电动机和电气控制箱。另外,还有辅助装置,包括底托架、电缆架、喷雾装置和信号照明等设备。滚筒采煤机适于在煤层厚度变化小、无夹石、地质构造简单、煤层倾角 15°以下、顶板易于管理的条件下使用。倾角较大时,需装防滑装置。滚筒采煤机骑在可弯曲刮板输送机上工作,沿工作面往返运行。螺旋式滚筒上装有按一定规律排列的截齿。滚筒转动时,截齿按一定顺序在煤体上先后截出很多沟槽,使沟槽之间的煤体破落,通过滚筒旋叶和弧形挡煤板装入输送机。滚筒直径为测量到截齿齿尖的截割直径,各制造厂有各种不同的系列,根据采高选定。滚筒宽度相当于截深,有0.6、0.8、1.0、1.2m等几种规格。 滚筒采煤机分单滚筒和双滚筒两种:
单滚筒采煤机
进刀方式有三种:①先进刀后移机头,一般采用斜切进刀,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进刀时间长;②先移机头后进刀,能充分利用工时,但开缺口工作量大;③进刀同时移机头,进刀简单,时间短,但需强力推移输送机的设备。 割煤方式有两种:①单向采煤,采煤机上行进一刀割煤,下行装煤。优点是能充分利用机器装煤,效率高,但工作面割一刀时间长,顶板悬露时间长,一般适用于顶板稳定、采高较大、装余煤量大的煤层。②双向采煤,往返各进一刀。优点是能提高工时利用率,工作面生产能力大,支护顶板及时,工序紧凑,但采高大时清浮煤工作量大。
双滚筒采煤机
一次采全厚,采煤机两端各有一个滚筒。前滚筒在上割顶煤,后滚筒在下割底煤。两滚筒一般相背旋转,司机左侧滚筒用左螺旋,司机右侧滚筒用右螺旋。也可相向旋转,司机左侧滚筒用右螺旋,司机右侧滚筒用左螺旋。一般采用双向采煤,先进刀后移机头的斜切进刀方式;也可采用进刀同时移机头的正切进刀方式。
第一节 开办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
煤矿规模达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于50人,其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 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各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省煤炭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任职。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大型设备司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三大规程”学习,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培训,做好灾害识别与防治、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老煤矿编者按:
六长一说源自山西煤矿。
这是山西煤矿近三年来大规模兼并重组中的新发明,配备齐全六长是煤矿办矿准入条件中的一条。
在全国其他煤矿一般牵涉安全生产为五个矿长副矿长人员,即河南所谓五职矿长,也就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山西前几年矿难频繁,大小馆员都深受牵连,虽然大大的中饱私囊了一下,但是一些馆员也因办矿煤老板大肆贿赂而掉了乌纱帽甚至进了班房。
那个王郡王道台出身同煤瓦斯员,做过通风区队长,主持山西省浮工作后,因通风安全确实是煤矿重中之重,再加上出身煤矿,有通风偏好,于是乎加上一长即所谓通风矿长助理(一般就是通风区队长兼职),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在全省推行。
王道台此举让通风区队长乘机黄袍加身,强行进入班子或者副总师层面的准班子,给他们增加了收入。诸多通风人还是感谢王道台滴!
那个叫上党的地方,前几年有一个阇郡守入职上党后,又有新的创造和提升,变身七长,再加一个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其实就是调度室),为上党郡必备条件。 阇郡守搞的花样翻新,又让上党郡出彩了一把!
六长、七长表面是换了个姿势,搞一搞很刺激,其实不过是体制里面的炒冷饭而已。当正者随意拍脑袋的一件事,使很多煤炭人从此登台,增加收入,觍颜进入副总师以上岗位。呜呼,一言以蔽之,不得而知。
2012年5月份的一个小报道:
随着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收尾,1000余座煤矿亟需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近日,山西省煤炭工业挺出台《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等五项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煤炭工业走向“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新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该标准要求现有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进行优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为适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办矿企业创新管理模式,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的要求,通过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分为总则、资源保护、生产建设等十章共51条细则,旨在推动我省煤炭工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和谐、科学安全。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通过制定加强招标管理、备案管理、施工项目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33条标准,加强我省煤矿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实施,确保我省现代化矿井建设质量和水平。《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从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煤矿设计标准、露天煤矿设计标准、煤矿建设管理标准、企业文化建设、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全面提升煤矿建设水平,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建设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系统可靠、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 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 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第九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保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
第十一条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综合利用的方针,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对其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或保护。
第十二条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对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煤矿建设基本条件
第一节 开办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
煤矿规模达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于50人,其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 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各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省煤炭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任职。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大型设备司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三大规程”学习,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培训,做好灾害识别与防治、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煤矿主体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至少要达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金中货币出资额所占的比率和实收资本额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针对煤炭行业特点新出台的规定中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主体企业所出的首期资本金须在规定时限内按国家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并且有足够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足剩余出资。煤矿主体企业在申办煤矿中,要提供资本金到位证明和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及融资证明,确保煤矿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第二十二条 拟开办大型煤矿的主体企业应至少具有开办或管理中型及以上煤矿10年以上的经历,并应在当地开办一个相当规模的非煤企业。
第二节 开办煤矿的技术条件
第二十三条 新建矿井设计能力不低于1.20Mt/a,新建露天矿不低于3.0Mt/a,改、扩建井工煤矿不低于0.90Mt/a,整合井工煤矿不低于0.60Mt/a。
第二十四条 所有煤矿原则上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壁式开采(特殊情况可采用其它开采方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工作面;条件允许时,矿井主通风机房、井下主排水泵房实现在线监测,无人值守。
第二十五条 煤矿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煤矿应按照“一矿一井一面”模式建设。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建设“一井两面”:
(一)设计能力0.90Mt/a及以上的煤矿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薄、厚煤层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层配采的。
2.属于薄煤层开采的。
3.属于解放煤层开采的。
4.属于急倾斜煤层开采的。
(二)设计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煤矿。
第二十六条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简称“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六大系统”必须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三同时”。
第二十七条 所有的建设煤矿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初步设计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节 开办煤矿的资源条件
第二十八条 新开办的煤矿企业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有批准的井田(矿田)勘探地质报告。井田(矿田)面积大、全井田(矿田)达到勘探程度有困难时,先期开采地段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且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第三十条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井田境界相统一。煤炭资源/储量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m,最大不超过1200m。
第三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高速公路下、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城市规划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区域严禁开采。
第三十二条 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层(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开采。
第三十三条 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2km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第三十四条 新开办的煤矿应有批准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威胁的矿井应有批准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鉴定报告,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矿井应有批准的抽采设计。
第三十五条 煤矿实际建设中发现井田(矿田)地质情况、煤质资料采空区范围等如与原批准的井田(矿田)地质报告有较大的变化时,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补充勘探,其报告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四节 开办煤矿的外部条件
第三十六条 煤矿建设应具备对外运输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根据矿井的运量、运距要求和矿井所在地区现有、新建或设计(规划)的铁路、公路等运输通道的条件,确定合理的对外运输方式,并与当地及国家交通网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应具备生产、生活需要的水资源条件,并与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达成取水协议;鼓励优先利用城镇供水设施。
第三十八条 煤矿建设应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并取得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具备可靠的通信条件。矿井通信应利用矿区已有的通信资源;独立煤矿或与矿区通信网络联系不便的煤矿,也可利用所在地区的通信资源。
第四十条 煤矿建设应具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并与供电部门达成供电协议。
第三章 煤矿设计标准(井工部分)
第一节 煤矿设计必备条件
第四十一条 煤矿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二条 已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核准(批复)文件。
第四十三条 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审批)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
第四十五条 高瓦斯及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已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瓦斯抽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第四十六条 已取得矿井建设必需的用地、供水、供电批复文件或协议。
第四十七条 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二节 矿井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及分类
第四十八条 矿井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并符合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划。
第四十九条 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二种类型:
(一)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8.0、10.0、12.0、15.0Mt/a及以上。
(二)中型矿井为:0.60、0.90Mt/a。
第五十条 矿井建设规模,应根据地质构造、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煤层及工作面生产能力、技术装备、外部建设条件、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煤层开采顺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原则上采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
(二)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矿井生产能力。
(三)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矿井应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以一个工作面确定矿井的产能;设计能力0.60Mt/a及以下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井一面”。
(四)设计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五)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0.45Mt/a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Mt/a。
(六)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Mt/a。
(七)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Mt/a。
第三节 矿井服务年限
第五十一条 新建矿井及其第一水平的服务年限不应小于表2-1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改建后的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宜小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
矿井服务年限小于5.0年(不含5.0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
第五十四条 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及勘查程度,确定适当的储量备用系数。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1.5,地质条件复杂、勘查程度较低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第四节 项目构成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矿井工程项目应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工程和设施构成。
第五十六条 工程项目的具体构成,应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确定。
第五节 项目构成
第五十七条 生产系统应包括: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主要运输巷道及回风道、采区、采掘工作面、提升、通风、井下排水、压风、煤炭分选加工、地面储装运等工程和设施。
第五十八条 辅助生产系统应包括:供配电、给排水、供热、通信、灯房、计量与煤样化验、机修、器材供应、地面运输、监测监控与计算机管理等工程和设施。
第五十九条 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应包括: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煤泥、煤矸石及余热、地热利用,矿山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救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工程和设施。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的瓦斯应综合利用,有热害的矿井必须建立热害治理工程。
第六十条 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包括:矿办公楼、区队办公楼、灯房、浴室、食堂、 医疗设施、职工公寓、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等设施。
第六节 井口与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原则
第六十一条 煤矿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地形图的比例应根据地形条件、企业规模和工程性质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采用1:1000或1:2000,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1:500或1:1000。
第六十二条 提升井井口位置选择应有利于全井田开拓和工业场地布置,并根据井上、下建设条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以投资少、投产早、效益好、有利于安全为原则。
主、副提升井井位应选择在同一工业场地内,在特殊条件下,亦可分别设在两个场地中。
第六十三条 风井井口位置选择应满足通风安全要求可与提升井布置在同一工业场地内,以缩短建井工期和节约用地。
第六十四条 确因技术合理,且有条件时,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可布置在井田范围之外, 有压占资源的须签订互保协议,但井口应位于井田范围内。
第六十五条 煤矿工业场地位置不得选择在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区域以及军事设施保护区周围。
第七节 井筒及工业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第六十六条 井筒位置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或软弱岩层,原则上不应穿过采空区、不良地质构造区。受条件限制确需穿采空区时,应先采取采空区处治措施,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井筒施工、生产运行期间的安全。
第六十七条 工业场地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地下采空区、地面沉降区、地裂缝区等地质环境恶劣场地,不得受泥石流、崩塌、滑坡、岩溶和土洞塌陷等不良因素影响。
第六十八条 抗震设防区工业场地宜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选择在危险地段。
第八节 开拓布置
第六十九条 矿井开拓应根据矿井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条件、外部建设条件、生态环境、设计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经方案比较后确定采用平硐、斜井、立井开拓方式,或综合开拓方式。
井田面积大、储量丰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矿井,条件适宜的应采用分区开拓、分区通风、集中出煤的分区开拓方式。
第七十条 井筒数目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提升、通风、安全需要及投资效益等,经综合论证后确定。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井筒,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且必须作为矿井的安全出口,不允许多井筒并联回风;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建设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井田边界附近必须设置安全出口。井筒兼用功能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矿井划分为阶段开采时,其阶段垂高宜为:
1.缓倾斜、倾斜煤层200-350m。
2.急倾斜煤层100-250m。
(二)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时,宜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
(三)近水平多煤层开采,当层间距不大时,宜采用单一水平开拓;当层间距大时,可分煤组(层)多水平开采。
第七十二条 由于煤层露头不一或煤层倾角变化大,造成部分区域上(下)山斜长过长时,可在该区域适当位置设置辅助水平。
第七十三条 开拓巷道布置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井开拓、通风、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开采近距离多煤层时,宜采用集中或分组运输大巷布置方式;煤层(组)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
(二)开采煤层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三)当煤层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宜布置在煤层中。
四、近水平多煤层开采,采用分层或分组布置运输大巷时,宜将开采水平分层(组)运输大巷重叠布置。
五、开拓巷道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和活动断层,且不宜沿断层布置。
第七十四条 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 大巷运输
第七十五条 主要运输大巷煤炭运输方式应优先选用带式输送机;矿井宜布置井底煤仓,建设规模3.0 Mt/a及以上的大型矿井可采用带式输送机从回采工作面顺槽至地面的连续运输。
第七十六条 井下辅助运输方式,应本着减少辅助运输环节及转载次数、减少辅助运输人员、提高运输效率的原则,根据井下开拓部署、煤炭运输方式、辅助运输物料和人员的运距、运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当大巷、采区上、下山围岩岩性与煤层倾角适宜时,从井底车场至大巷,采区上、下山及回采工作面顺槽宜实行直达运输。
(以下内容因版面容量原因略去,请上网查询)
回答于 2012-12-26
赞同8
已采纳
贵金属 交易,贵金属伦敦黄金/白银投资。
值得一看的贵金属相关信息推荐
0元开户送300~30000美元,存款快取款2h到账。点差优惠26美元/手,70美元起投50美元即可交易.0佣金0手续费,在线客服24小时服务!
万洲金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告
电缆电线型号规格有哪些_广西阳工电缆知道
根据文中提到的煤矿为您推荐
电缆 购买认准【广西阳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专业生产销售各类电线电缆,质优价廉,一条龙专业服务,欢迎新老顾客来电咨询~
广西阳工电线电缆有..广告
品质生活-贴心服务-特惠专场
贴心服务,特惠全场,让品质生活引领消费时尚
广告
煤矿有哪些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政策方面的制度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
一种铣削式浅截深采煤机,由截割部分、牵引部分和动力部分组成。截割部分包括工作机构和减速器,牵引部分包括行走机构(链轮、牵引链及其拉紧装置,当前主流为无链电牵引(变频调速))和液压传动装置,动力部分包括电动机和电气控制箱。另外,还有辅助装置,包括底托架、电缆架、喷雾装置和信号照明等设备。滚筒采煤机适于在煤层厚度变化小、无夹石、地质构造简单、煤层倾角 15°以下、顶板易于管理的条件下使用。倾角较大时,需装防滑装置。滚筒采煤机骑在可弯曲刮板输送机上工作,沿工作面往返运行。螺旋式滚筒上装有按一定规律排列的截齿。滚筒转动时,截齿按一定顺序在煤体上先后截出很多沟槽,使沟槽之间的煤体破落,通过滚筒旋叶和弧形挡煤板装入输送机。滚筒直径为测量到截齿齿尖的截割直径,各制造厂有各种不同的系列,根据采高选定。滚筒宽度相当于截深,有0.6、0.8、1.0、1.2m等几种规格。
滚筒采煤机分单滚筒和双滚筒两种: 进刀方式有三种:①先进刀后移机头,一般采用斜切进刀,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进刀时间长;②先移机头后进刀,能充分利用工时,但开缺口工作量大;③进刀同时移机头,进刀简单,时间短,但需强力推移输送机的设备。
割煤方式有两种:①单向采煤,采煤机上行进一刀割煤,下行装煤。优点是能充分利用机器装煤,效率高,但工作面割一刀时间长,顶板悬露时间长,一般适用于顶板稳定、采高较大、装余煤量大的煤层。②双向采煤,往返各进一刀。优点是能提高工时利用率,工作面生产能力大,支护顶板及时,工序紧凑,但采高大时清浮煤工作量大。 采煤机是一个集机械、电气和液压为一体的大型复杂系统,工作环境恶劣,如果出现故障将会导致整个采煤工作的中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采煤机的功能越来越多,其自身的结构、组成愈加复杂,因而发生故障的原因也随之复杂。
本机使用于一般中、小型矿井下缓倾薄煤层﹑极薄复合煤层采煤工作面开切底槽,达到掏槽落煤的作用。 本机可在周围环境空气的甲烷、煤灰、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含量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安全含量的矿井中使用。本机使用于复杂煤层的开采,可在采高0.30米以上工作面开切底槽之用。
适宜截煤层硬度f≤4°工作面。适宜沿煤壁底板倾斜角度a<25°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