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前期手续都有哪些
1.在国土部门办理探矿权 2.勘探报告经过相应级别的国土部门审查备案 3.取得采矿许可证 4.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5.在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批复(如水土保持、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环评、地灾、消防、安全、卫生等)6.汇总各部门的报复文件,送至发改委(能源局)核准(获得核准证)。
应该是先进行项目立项,做项目的可研报告、安全予评价,环境评估等,取得许可方可申办采矿许可证,做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境评估报告、安全评价等,然后是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取得开工许可就能进行矿井建设啦
一期工程应当包括地面道路、供电、工业广场的平整、地面建筑、主副井的施工等。二期应当是地面生产系统的完善建设,井下个硐室的建设,主供电、通风、运输、排水、监控等系统的建设和开拓巷道的掘进,。三期就在采区巷道的掘进、首采工作面的开拓掘进以及六大系统的完善啦!不妥之处请回复指正!谢谢!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也许不全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
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将竣工验收10项条件
和资料向质监站汇报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申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质监站
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
质监站审查建设单位递交的
竣工验收10项条件和资料
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 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重新确定验收时间
一期以井筒工程为代表,是指井筒及相关硐室掘砌工期,主副井短路贯通之和。
二期以巷道工程为代表,主要指井底车场、各类硐室、主运大巷、铺轨工程等,风井的二期是指安排施工通风巷道的工程。
三期以煤巷为主,主要指采取航道和相关硐室。
我学矿建的,各种回忆当初上课哈哈,望采纳。
建设工程流程如下:
1、策划决策。
需要策划以及决策的工作,涵盖两项,分别是编报项目建议书,以及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项目建议书,是为了在这个区域内,推荐项目的详细内容。
2、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要设计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如果项目很复杂,还要进行初勘以及详勘。二是在勘察完毕之后,开始进行初步设计。
3、施工。
开工时间是首次破土开槽时,如果不用破土开槽,就根据进行的首项土石方工作时间,作为标准。
4、竣工验收以及考核评价。
这个阶段是最后一个阶段,建设单位要提交相关竣工验收报告书,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再编制决算书,项目就可以进行了。
建设工程的范围:
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
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
1、组织成套设备资源,依照建设项目批准设计中所列机电设备目录,按国家规定的设备品种范围商有关部门落实供货。
2、组织成套项目设备分交订货。按照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和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大型设备预安排和年度设备分交、订货,实现按质、按量、按议定合理价格、按时供货。
3、按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新产品订货和参加新产品的试验和鉴定。
4、参加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概算调整、决算审查,对建设项目成套设备价格调整、超概算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说明。
5、负责协调、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合理纠纷。平衡调剂建设项目的积压设备,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投资效益。
6、受项目法人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设备的招标、议标、专家论证等工作。
7、提供煤炭成套设备的技术、经济咨询服务,组织煤炭成套设备业务和技术培训。
8、组织大型设备的监造、中检、协调等工作。重点参与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
9、了解项目进度,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
10、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其它有关事宜。第八条 省(区)煤炭成套单位的职责是:
1、参与本省(区)建设项目预审。
2、审查所担负建设项目编报的成套设备总体分交和年度分交资料。
3、组织建设和设计单位参加分交订货,并按时做好订货总结,为建设单位处理合同未尽事宜。
4、负责协调省(区)内订货产品的合同纠纷、质量事故、设备催交等工作。
5、负责所担负煤炭建设项目成立设备管理、积压设备的调剂。参与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期间的现场服务。
6、了解本省(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协助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
7、承接总公司或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第九条 建设单位的职责是:
1、编制成套设备分交订货资料,按委托协议内容及成套设备供应的规定,及时准确编制总体分交资料、大型设备预安排计划、年度设备计划和设备订货合同。
2、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内所有机电产品的设备成套,并做好订货总结。
3、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催交调度,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问题。
4、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到货验收、保管、维护等工作。
5、对因设计修改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积压,负责及时平衡调剂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负责对建设项目设备概算超、降的分析说明。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是:
1、设计单位应提出先进的、合理的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器材目录所列机电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订货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订货图纸等资料。
2、按照设备选型原则,应选用国家定型机电产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的机电产品不得选用。
3、设计单位不能指定标准定型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不能与生产厂家直接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和协议。
4、设计单位对依据批准设计已订货、到货的设备不允许修改变更,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变更时,应按程序报批并提出妥善处理已订货、到货的设备的处理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 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四)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 2007.11)
(五)《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二)申请报告附件
1、下级发改部门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界范围划定批文;
4、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通过的评估报告;
6、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批文;
7、省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开采方案批复;
8、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9、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10、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取水)批文;
11、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出具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1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3、招投标初步方案;
14、所在地县(市)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出具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方案;
15、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编制、评估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1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应出具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
1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事项办理流程
国家规划矿区内项目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外项目按程序上报省级发展和改革委核准。
矿井生产主要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人员安全进出、材料设备上下井、矸石出运、供电、供气、供水等巷道线路及其设施等。主要包括地面生产系统与井下生产系统两大部分。
在矿井的地面,以主井、副井和铁路装车站为核心建立起一套为生产、管理等服务的地面生产系统。而矿井地下生产除了掘进和回采两个主要生产环节外,还包括运输、提升、排水、材料和动力供应等生产环节,这些生产环节组成了井下生产系统。
扩展资料
矿井运输的对象包括人员、煤炭和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其中煤炭运输是矿井运输的主体。
采煤工作面出煤后,通过各种相互连接的运输设备将煤从工作面运至地下车场,然后通过提升设备或其他运输设备提升或运至地面。矿井运输是煤炭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对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和高产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矿井生产系统
洗选后的煤有的拿去炼焦、有的拿去烧,有的拿去煤制油或煤制气,也有的用作化工原料。
重介和跳汰是现今两种最主流的煤炭洗选方法。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煤炭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
煤炭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优先在煤炭系统内进行。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行业煤炭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炭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招标第五条 招标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国家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落实;
(二)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三)有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四)工程内外部条件达到施工要求。第六条 招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承担招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建设管理经验和组织招标的能力。第七条 招标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或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时,必须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具备招标单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与所承担的招标任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并经煤炭工业部批准。第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邀请议标的方式。
邀请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邀请议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二家。第九条 招标工程分为甲类工程项目和乙类工程项目。
甲类工程项目,指大中型矿井、露天、选煤厂以及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矿区配套等单项工程。甲类工程应一次招标,可以一次报价,也可以分期或分主要单位工程报价。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可向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对下一期工程施工另行招标的申请,经审核后报煤炭工业部批准。
乙类工程项目,指甲类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乙类工程项目应按单项工程一次招标。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甲类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煤炭工业部组织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有关银行、国有独资项目的出资者或合资项目的控股方以及项目法人共同组成。
乙类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银行、国有独资项目的出资者或合资项目的控股方以及项目法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由3—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核评标组织、评标办法和招标标底,监督招标工作全过程,协调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由招标单位提出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方式和拟选择的投标单位等。
甲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部直管企业审核后报煤炭工业部审批。
乙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由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部直管企业审批,报煤炭工业部备案。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主要有:
(一)招标书及投标须知,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等;
(二)工程技术说明,包括对工程范围、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技术和工艺等提出明确的说明及要求;
(三)投标书格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等;
(四)主要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违约罚款、索赔、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方法等;
(五)评标原则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承担。应在开标十天前,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部直管企业或煤炭工业部审定,审定后密封保存。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天,将修改或补充内容的通知送达所有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