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输价格
山西省各煤种运输价格普遍上涨40~50元/吨
刚刚结束的2008年山西公路煤炭订货交易会签订的煤炭合同总量为1.2亿吨,除少数电煤合同尚未最后敲定外,其他行业重点合同均已“名花有主”。从实际签约来看,本次交易会各煤种价格普遍出现上涨,每吨涨幅平均在40至50元。这是记者昨天从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了解到的。
由于受各种因素共同作用,明年的合同煤炭价格均有较大幅度上调,个别地区的主焦煤上涨幅度甚至达到了70元/吨。我省首次举行的公路煤炭订货会,其签约总量及价格走势对全国均有着十分明显的示范效应。
据介绍,供需双方通过自主洽谈、协商定价,依法签订经济合同2180份,合同量1.2亿吨,直接用户、终端用户比例达65%以上;同时,按照“随行就市,小幅调整,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合同吨煤平均售价比今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从实际签约来看,本次交易会各煤种价格普遍出现上涨,每吨涨幅平均在40至50元,而临汾、晋城等地的主焦煤品种由于市场走俏,更达到了每吨70元左右的涨幅。
每年12月下旬,国内的煤炭、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企业将聚集在一起召开一年一度的会议,以签订下一年的煤炭供需合同,业内称之为“煤炭订货会”。
我国从1993年开始进行煤炭价格部分市场化改革,国家为了确保电价稳定,设定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格双轨制度从此形成,全国煤炭订货会议也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几十年,这也是多年来煤电矛盾的根源所在。
认识到价格双轨制度的问题之后,2006年,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其“动刀”,将全国煤炭订货会改成仅一天的视频会议,以及一周的煤炭合同汇总会,“煤炭订货会”也从此改为 “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有时仍称为 “煤炭订货会”)。但随后四年的“衔接会”中,以煤炭和电力为代表的煤炭供需双方往往是不欢而散,无果而终。去年年底召开的2009年度的煤炭订货会更是出现了“有量无价”的尴尬局面,煤电谈判首次宣告破裂。煤炭订货会已经基本失去了衔接产运需的作用。
2009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终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取而代之为网络汇总。国家发改委表示,煤炭价格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鼓励供需企业之间签订5年及以上的长期购销合同。同时,要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政府当时的理念,要进行市场经济改革,首先要有市场化的企业,而企业市场化的关键则在于“自负盈亏”。在这一思路指导下,煤炭企业所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日渐减少,相反,各地政府对所属煤炭企业的利税标准却越来越高。再加上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定价机制,使得煤炭业顿时陷入全面亏损的状态。
在当时的环境下,电力价格的弹性远远不如石油产品,电力价格的变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也难以预计。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主管部门最终采取了折衷的态度,即部分放开煤炭价格,采取“价格双轨制”的政策,从此,电煤市场就一直处于“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也正是从这一年,煤电两大产业之间的关系由“煤从属于电”转变为“煤电互搏”。
2001年以后,煤炭价格改成由政府协调下的企业协商,但是由于中国电力正处在改革的敏感时期,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国家“有形的手”依然操控着煤炭市场。
据统计,自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的13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煤炭合同价,这期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20亿吨煤是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仅此一项,13年来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在2003年的长沙煤炭订货会上,这一多年的“积怨”终于全面爆发。电力部门自始至终坚持“三个不能改变”——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而由于供应紧缺获得发言权的煤炭企业并不买账,致使煤电矛盾不断升级。
尽管由于煤电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纳入市场“无形之手”的操控之中,但是就我国目前现状,价格双轨制非但没有将市场与国家调控有机结合起来,反而形成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双手互搏的尴尬局面。
第一阶段是1993年到1995年。其间1993年到1994年国家分两步放开了煤炭价格。由于煤炭、电力企业改革的不同步,价格争议不断,从1994年国家又开始对电煤“放而不开”,确定电煤价格上涨幅度,进一步明确了对全国电煤实行指导价。
第二阶段是1996年到2001年。其间国家试图建立一种“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对电价实行的是“顺价”政策,即国家确定一个煤炭指导价,电力价格相应提高,使电力企业消化因煤价提高而增加的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末真正“联动”。1997年以来,计划内电煤价格下跌,按照“煤电价格联动”设计的初衷,电价应该下调,然而实际上是,电价在1994年至2001年的7年中只涨不落,电煤价格却一路下滑,“煤电价格联动”的政策也就不了了之。
第三阶段,是从2002年到2004年6月。国家从2002年起取消了电煤指导价,实行市场定价。其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增长,煤炭价格开始恢复性上涨,但电价没有放开,电煤供应没有完全走向市场,国家不得不在每年的煤炭订货会上对煤电两个行业进行协调,又在取消“指导价”后出现了“协调价”,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有“计划”和“市场”两种价格,但并末用“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
第四阶段,是从2004年至今,国家重新启动“煤电价格联动”,并形成一整套政策和机制。此次“煤电价格联动”是源于国办发[2004]47号文。47号文件最大突破是“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此后出台的“煤电价格联动”方案出是电价随着煤价动。从此,煤价完全市场化。在随后的几年中,由于煤炭价格的过快上涨,虽然发改委屡次出台《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通知》,但对市场煤炭价格的约束力越来越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
从1993年煤炭价格逐步放开到现在,我国煤炭市场一直存在重点煤炭订货合同价格(计划价)与煤炭交易合同价格(市场价)两种价格形式,绝大部分时段是市场价高于计划价。由于市场价更能反映煤炭市场真实的供给和需求情况,我们以市场价作为分析的对象。
以经济学最基本的规律来看,供求关系是决定商品价格变化的根本因素。煤炭作为一种基础性资源类商品,同样符合这一基本规律。那么,要研究煤炭价格走势,就要从煤炭的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拉动煤炭需求增长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的增长。专业人士对经济增长进行分析普遍采用的GDP增长率的数据,考虑到中国GDP统计的种种弊端,比如其真实性问题就经常为人所诟病,我们选取了与经济增长联系最为密切的发电量的数据。因为电力不存在库存的情况,造假的可能性最小,也是最为真实的经济数据。
炭供给量的增长主要取决于新增煤炭产能的增加,即新煤矿的投产,或老煤矿通过技改提升产能,这一切均可以通过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其增长率反映出来。
成本的增加并不直接影响煤炭的价格,而是通过影响煤炭的供给来影响价格。价格低于成本,煤矿陷入亏损,自然就会减少投资,甚至于停产,以减少亏损,供给减少到一定程度出现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价格高于成本,投资者有利可图,自然会加大煤矿投资,供给自然会增加,供给增加到一定程度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特别是大多数从事地下开采的煤炭企业,一旦发生事故都会造成重大伤亡,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国家对煤矿安全事故极为重视。如果发生一次重大煤炭事故,该区域的大部分煤矿都会被强制进行一段时间的停产整顿。由于煤炭行业的地域性较强,这种停产整顿在短期内会严重影响该区域的煤炭供给,进而影响短期内的煤炭价格走势。
煤炭价格市场化之后,国际煤炭和原油期货价格成为影响国内煤炭价格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国际煤炭市场的风向标澳大利亚BJ现货交易价格。国际煤炭和石油价格均是从2003年开始快速上涨的,2007年至2008年7月达到顶峰,这与国内煤炭价格的走势基本一致。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进出口煤炭贸易,使得国内煤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际价格的影响。特别是在2007年~2008年之间,由于市场需求加上投机炒作资金的推动,国际原油期货和煤炭价格出现了暴涨暴跌的走势,直接引发了国内煤价的暴涨暴跌。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影响煤炭价格走势的因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因素是经济增长对煤炭的需求。
2007年从美国开始的次级债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于2008年下半年达到高潮。金融危机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方国家大幅削减消费支出,极大的打击了中国的出口加工业。为应对经济衰退,中国政府出台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经济有所回升,但出口仍然低迷,与煤炭和电力相关的钢铁、有色金属价格虽然有所回升,但各行业的产能过剩仍然很严重,这给经济复苏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决定了煤炭需求在未来一两年内不会有大的增长。
同时,根据前文分析,前几年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连年保持在较高的位置,2007~2008年的平均增速为28.75%,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215亿元,按照吨煤400元的投资额计算,将新增产能10亿吨,这些产能都将在未来一两年内集中释放。
产能增加而需求没有改观,因此,我们判断煤价继续向下的压力非常大。
2003年以前,全国煤炭订货会是煤炭交易的主要方式,国家来一直以行政手段来干预煤炭价格,在计划经济时期,它为煤炭生产调节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作出了巨大贡献。2003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健全与完善,沿袭多年的煤炭订货会改为煤炭产运需衔接会,鼓励煤炭供需双方自主衔接,依法签订合同,但是政府还是要通过发布衔接原则和框架方案,指导产运需衔接,实际上煤炭交易价格并没有真正完全实现市场化,仍然存在价格“双轨制”,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仍然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阻碍了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发了煤炭价格的上涨。
在煤电矛盾突出的时候,有关部门便会出台电煤限价措施,以减轻电力成本上涨带来的发电企业亏损,而煤炭企业对煤价预期要高于国家限定的价格,不愿与电厂签订长期合同,限价措施出台后,普遍出现以次充好、不签合同现金交易等现象来规避限价。因为重点合同煤价格低且不能参与市场化,造成了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的一路走高。限价不仅不能达到控制电煤成本的目的,反而加剧了供需矛盾,也使得价格无法准确反映供求关系。另外因为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也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引发了一系列腐败问题。
2.2 政府调控手段不当的影响
2013年煤炭价格完全实现市场化,根据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2013年上半年我国工业能量在消耗总量方面一直都是处于上升的状态,和去年这个时候相比,其消耗的总量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长,单位产值的耗能量也一直居高不下。但是从煤炭行业来看,相关用户对煤炭需求量却在不断减少,煤炭价格一路下行,煤炭销售陷入了瓶颈时期,很多煤炭商家纷纷采用降价促销的手段与同行竞争,导致煤炭的价格一直处于盲目下跌的状态。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可得,造成这一奇怪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过去煤炭价格的无序疯狂上涨,导致了煤炭投资蜂拥而至,无论地方政府还是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纷纷斥巨资进入煤炭行业,使得煤炭产能在短期内急速上升,并且在这个时候,国际市场上形成的过剩煤炭资源又以低廉的价格不断转销至中国市场,这就使造成我国煤炭出现了过剩的情况,而价格是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的,当煤炭产品供过于求时,这种情况就只能导致煤炭价格的盲目下跌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正常的情况,还是归结于过去煤炭行业的投资热潮,受利益驱动,很多企业包括部分电力企业纷纷进入煤炭行业,相关部门没有预见到这种盲目一窝蜂投资所带来的后果,造成了现在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引发了煤炭价格大幅下跌。
2.3 物流因素的影响
我国的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经济不发达的晋、蒙、陕、新、宁等省区,它们的煤炭资源总量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80%以上;而我国经济最发达,需要能源最多的东南沿海和京、津、冀等省区煤炭资源量却仅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0%不到。如此不均衡的生产及消费地区分布,决定了我国“西煤东运”、“铁路、公路、海运以及内河等多种方式混合运输”的总体物流格局,从而决定了煤炭物流在煤炭行业长足发展过程的重要战略地位。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西煤东运的主要方式是铁路运输,铁路运输经济、快捷、安全且受天气干扰小,但是受制于铁路运力不足的影响,普通用户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运力,而且铁路运费以外还存在各种名目的收费。每年到大秦铁路集中检修期间,煤炭价格就会上升,在能源短缺、迎峰度夏等关键时期,铁路车皮就更加紧张,中间环节的运作费用也会大幅增加,更加助推了煤炭价格的上涨。
由于我国煤炭物流运输距离长,物流环节复杂以及各种名目的收费繁多等原因,造成煤炭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煤炭物流成本已经占到消费价格的40%以上。铁路运输的煤炭主产区晋、蒙、陕的煤炭到达秦皇岛港的转运成本已经达到200元/吨,加海运费到达广州港的煤炭价格比飘洋过海的进口煤价格还要高70元/吨,可见我国煤炭物流成本之高,极大地影响了煤炭价格。
2.4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影响
2011年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环渤海价格指数并定期发布,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纷纷将动力煤市场销售价格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实行联动。2013年煤炭价格市场化以后,多家煤炭企业纷纷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作为定价的依据。但通过长时间的研究,笔者发现以环渤海价格指数作为定价的依据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价格指数在数据收集时间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如环渤海动力煤数据采集的时间基准是上周二到本周二,发布日期是本周三,这就说明本期采集的数据信息含有本期发布之前两期的市场信息,数据采集时间跨度太大,会引起数据的滞后,尤其在遇到周三是节假日的情况下会相应顺延一周发布,这就使得数据滞后更严重。通过对环渤海煤炭交易数据分析可得,价格指数滞后于煤炭实际的离岸价格,并且滞后的时间也比较长,一般为两个星期左右,在煤炭价格上升的阶段,其价格指数也比煤炭实际的离岸价格要低,而当煤炭的价格处于下降的阶段时,煤炭价格的指数又比煤炭实际离岸的价格高。
其次,价格指数的信息来源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和企业报价,如果企业单纯以指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如果指数下降,企业定价下降,将促使指数进一步下降,反之亦然,这将使企业定价和指数价格形成循环往复,指数价格对于实际成交价格起到了助涨或者助跌的作用。
最后,在环渤海的动力煤价格指数样本上,代表性规格品在分类标准的设置方面过于单一,仅仅是把热值作为样本的分类标准。但实际上,煤炭除了热值方面不同之外,其硫份或者是灰份的不同对煤炭的质量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实际的煤炭交易过程中,在价格的形成方面却忽视了这部分因素所造成的煤炭在成交时所形成的价格差异,对市场价格会形成误导,造成价格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