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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节能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怎么样

伶俐的秋天
和谐的狗
2023-01-30 12:36:57

西安中节能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怎么样?

最佳答案
潇洒的小土豆
激昂的铃铛
2025-09-12 12:31:00

西安中节能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是2017-12-21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12号大兴新区管理委员会西楼110室。

西安中节能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04MA6UPKKM33,企业法人陈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西安中节能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热力生产;热力供应;城市集中供热、供冷;地热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售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设备的销售;节能改造工程、水源热泵工程、空气源热泵工程、节能环保工程、建筑工程、中央空调工程、暖通工程、制冷工程、地源热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机械设备、节能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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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还单身的灯泡
悲凉的纸鹤
2025-09-12 12:31:00

西安联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是2017-12-11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产业园区综合楼403室。

西安联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31MA6UPB087F,企业法人贾亚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西安联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分布式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节能环保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检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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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的巨人
难过的跳跳糖
2025-09-12 12:31:00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实施方案》提出,到2019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63%。关中地区是我省清洁取暖发展的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2021年,关中地区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60%以上。

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同时积极以热电、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各类清洁热源改造替代传统燃煤热源。以关中地区为重点,从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推动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实施跨行政区域中长距离供热工程,充分发挥现役燃煤机组供热能力;推进新建取暖设施用气,加大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积极发展地热能供暖,提高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快关停热电机组供热范围内燃煤等化石能源热源点,或转为调峰备用。到2020年,关中地区所有燃煤集中供热锅炉全部完成替代或改造。

加快建设高效热网系统。各地要按照热网互联互通、供热统一调度的要求,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运行,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网,互相调剂、互相补充,提高供暖可靠性,降低供暖能耗。要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加大老旧一、二级管网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力度。

努力提高热用户端能效。加快关中、陕北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促进热用户端节能降耗。开展单项技术的叠加集成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新建建筑采用更高能效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节能改造。

自信的金毛
粗犷的小松鼠
2025-09-12 12:31:0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坚持经济合理、节约资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依法对建筑物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对系统运行符合节能标准负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机制。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引导,增强公民建筑节能意识;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建筑节能管理第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开发应用等,提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报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第十条 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测评,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制定的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对国家尚未制定建筑节能标准又需要在本省实施的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应当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第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推广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能耗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制定并公布本省的推广、限制和禁止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中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建筑能耗测评;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及其建设中的应用;

(五)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性能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的供热方式,发展集中供热,推行分户计量收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指标、市政设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照度和时间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节能测评的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装备等条件,并对其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动人的老虎
故意的未来
2025-09-12 12:31:0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服务和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集中供热,是指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向城市(镇)或者部分区域的用户有偿提供用热的行为。第四条 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其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资源规划、住建、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中供热保障能力,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第七条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第八条 鼓励采用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供、区域锅炉房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中供热,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技术,支持利用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集中供热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热的奖励和补贴。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 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是集中供热建设、管理、发展的依据。

市、区县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能源发展规划,编制本级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集中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请批准。第十一条 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体现城乡统筹、节能减排、科学配置热源、长远与近期相结合的要求,合理安排热源厂(站)和管网布局,使其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热源厂(站)、供热管网等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集中供热专项规划。

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在审查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征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高能耗、高污染的供热设施。已建成使用的,应当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有利于集中供热、节能环保的原则予以改造,并逐步并入集中供热。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城市道路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供热管网应当纳入综合管廊。第十五条 按照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建设的供热管网,需要穿越某一地段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产权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相关建筑或者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经过评估予以赔偿。第十六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既有民用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按照前款规定征求所在区域的供热企业意见。不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应当按照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标准进行节能改造。第十八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实行集中供热的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的设备、管材和计量器具,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其技术参数应当与热源的热媒参数相匹配。

寂寞的摩托
俏皮的含羞草
2025-09-12 12:31:00
摘要:可再生能源供热概念股 国家能源局正在制订《可再生能源供热实施方案》,方案重点落在供热应用上,以太阳能、地热和生物质能/生物质能等供热方式为主,预计年内出台。另据协会人士透露,一份《太阳能供热制造意见》也在起草中。业内人士分析,方案的出台将改... 可再生能源供热概念股 国家能源局正在制订《可再生能源供热实施方案》,方案重点落在供热应用上,以太阳能、地热和生物质能/">生物质能等供热方式为主,预计年内出台。另据协会人士透露,一份《太阳能供热制造意见》也在起草中。业内人士分析,方案的出台将改变当前我国重电轻热的能源利用现状,把光热产业提到新高度。 可再生能源供热概念股一览: 盾安环境(002011) 阳光电源 超日太阳 荣信股份(002123) 中利科技 浙富股份 国电南瑞(600406) 凯迪电力(000939) 天顺风能(002531) 华光股份(600475) 泰胜风能(300129) 粤电力A(000539) 长征电气(600112) 湖北能源(000883)让更多人知道事件的真相,把本文分享给好友:更多

飘逸的画笔
会撒娇的铅笔
2025-09-12 12:31:00
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浮现

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首要任务。例如,江西明确健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广东表示,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四川将严格落实国家“双碳”政策,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

推动能源革命、产业优化升级势在必行。广东明确,2022年加快完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上海计划淘汰落后产能500项,推动50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新增50家绿色制造企业。广西深入实施六大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加快防城港、贵港、梧州、百色、玉林等5个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梧州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创建3个以上绿色园区、20家以上绿色工厂。

“对于不同省份来说,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可发挥的优势是截然不同的。我们要在坚持全国统筹的大背景下,把握市场跟政府的双轮驱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称。

多地开列新能源发展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是主战场。在推动煤电等传统能源节能降碳改造的同时,2022年多地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纷纷提出打造风光氢储产业群、发展壮大新能源 汽车 产业、促进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壮大等一系列举措。

河南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50万千瓦以上。规划建设郑汴洛濮氢能走廊,加快氢能全产业链研发和一体化布局。“十四五”末乘用车产量达到300万辆,新能源 汽车 占比30%以上,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

上海明确,2022年要加快闵行燃机、海上风电等项目建设,新增光伏装机30万千瓦。新投放3000辆新能源公交车,全面完成内河泊位岸电标准化改造。浙江启动700万千瓦清洁火电、10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开工建设,新增风光电装机400万千瓦以上。

陕西将大力发展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陕北至湖北、神府、渭南3大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推进抽水蓄能电站、氢能示范项目实施。

四川聚焦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水风光气氢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三江”水电基地、凉山州风能发电基地、“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发展氢能源。大力发展成德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促进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新能源 汽车 产业提档升级。

与之相匹配,电网、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列入了多地的政府工作报告。四川明确加快推进甘孜-天府南-成都东、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广东提出加快数字电网建设;加快粤西第二输电通道等电网项目建设,推进藏东南至大湾区特高压直流等工程前期工作。

江西2022年将实施新能源 汽车 下乡等行动,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上海推动电动 汽车 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增1万个公共充电桩。

相关产业链高增长可期

从中央到地方释放的规划信号来看,2022年新能源发展将进一步提速,相关产业链高增长可期。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3亿千瓦,同比增长16.6%;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1亿千瓦,同比增长20.9%。

1月27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1-2022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称,在新能源快速发展带动下,预计2022年基建新增装机规模将创历年新高,全年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3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8亿千瓦左右。预计2022年底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6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达到13亿千瓦左右,将有望首次达到总装机规模的一半。

方正证券分析指出,新能源发电开启黄金发展期,2022年,分布式光伏将有大发展。硅片薄片化、双玻组件以及电池新技术方案将提速,上游硅料产能持续释放,产业链盈利能力更加均衡。风机成本将明显下降,风电大基地和海上风电将成为主旋律。同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将提速,储能和新能源 汽车 将成为重要组成部分,特高压和配电网也将成为长期热点。

兴业证券分析师余小丽判断,2022年中国新能源 汽车 产业迎来关键年,年度销量有望突破600万辆。

根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的电网建设规划,预计“十四五”期间累计投资额将接近3万亿元,高于“十三五”期间的2.8万亿元,特高压有望成为重要结构性增量。

孙传旺认为,氢能产业正处在突破式技术进步向商业应用扩散的交叠阶段,该阶段既在 科技 创新的渐进过程中具有激进式爆发的机遇,又在产业场景推广的广度与深度上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