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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电企业和新能源发电厂,有什么区别

积极的哑铃
紧张的咖啡豆
2023-01-30 12:11:10

新能源发电企业和新能源发电厂,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
陶醉的眼神
神勇的曲奇
2025-09-12 18:44:54

新能源发电企业和新能源发电厂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新能源发电企业是指新能源的统称,旗下可以包含多个公司或厂。

2、新能源发电厂是单指某一家新能源厂,是单独的一家企业。

最新回答
孝顺的世界
爱撒娇的天空
2025-09-12 18:44: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通过联合开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支持建立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通过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迅速的金毛
危机的钢铁侠
2025-09-12 18:44:54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近年来虽然发展迅速,但也面临市场热情不高、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电池能量密度需进一步提升、标准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等诸多不利因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为政府与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如何形成良性互动成为关键因素。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很快把以发展纯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这既是抓住机遇,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更是从长远出发所作出的战略决策。把发展电动汽车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主要出于三种考虑:一是国家能源安全。二是降低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三是推动产业升级。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新能源汽车寄托了我国汽车业实现“汽车强国梦”的希望。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和2015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并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不仅限于3年时间,而是将持续实施。这也表明了政府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心,增强了市场和企业的信心,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地方发展新能源汽车热情可嘉,但若要更好、更快地助推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相关省区市应积极协调或联合编制新能源汽车区域性发展规划,实现差别化、特色化协同发展;培育发展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工作应重点解决技术标准特别是安全标准,以及商业模式和服务规范等问题;探索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创新政策。

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是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当充换电设施得到普及,电动汽车才有可能真正发展。近日,一直主导国内充电桩建设的国家电网发布《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个人自建充电桩,需要满足个人有固定车位、小区物业同意等条件,自建充电桩享受居民电价。

充换电设施是纯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也是电动汽车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国家电网此举将大幅度提升社会资本对充换电设施的投资热情,今年我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有望进入高峰期,从而也将我国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政府关注汽车动力技术的变革,不仅是产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利用新能源革命的机遇,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的战略选择。电动汽车不仅要作为一个短期的经济增长点加以维持,更应该作为迎接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一个亮点,不仅从汽车产业本身来评估电动汽车技术经济价值,而且要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意义进行考量。

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和趋势,积极配合相关部委研究完善支持政策,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同时,实施开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工程,以公交都市创建活动为平台,选择好创建城市分批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工作,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的比例。

寂寞的小猫咪
羞涩的西装
2025-09-12 18:44:54
尽管短期内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仍是我国能源供应的主力军《能源构成》,但从长远来看,低碳的能源结构才是发展趋势。200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目前中国经济“保增长”已取得显著成效,正处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刻,为了未来长远发展,要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多下工夫。因此,水能、核能、太阳能、风能等新型的低碳能源是我国能源未来的发展方向。 新型能源资源丰富且潜力巨大 从资源量角度来看,我国多种新型能源资源都非常丰富,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根据2003年水力资源复查成果,我国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为5.42亿千瓦,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约为4亿千瓦。按经济可开发年发电量重复使用100年计算,水力资源约占我国能源剩余可采总储量的40%,在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中仅次于煤炭位居第二。 根据《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09》的统计,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处计算的风能资源理论储量约为43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约为3.8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面积约为20万平方公里。我国沿海5米至20米深的海域面积辽阔,10米高度可利用的风能资源约为7亿多千瓦。从我国风能资源看,风电完全可能成为火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 我国太阳能资源同样十分丰富。太阳能总辐射量在120~280瓦/平方米之间,2/3的国土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耳,相当于170千克标准煤。 生物质能在我国也有很大发展潜力。据《报告》统计,我国每年可作为能源使用的农作物秸秆资源量约为1.5亿吨标准煤,林业剩余物资源量约为2亿吨标准煤,小桐子、麻疯树、油菜籽、蓖麻等油料植物和能源作物潜在种植面积可满足年产5000万吨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要求。工业有机废水和畜禽养殖场废水资源量理论上每年可生产沼气近800亿立方米,相当于6000万吨标准煤。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型能源的发展,不但明确了战略定位,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而且建立了系统的政策和体制框架,使新型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08年底,水电累计装机总容量达到1.72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5633亿千瓦小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6.3%。2008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约600万千瓦,累计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7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池产品的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已达到年产400万千瓦光伏电池的能力,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光伏电池产品生产国。太阳能热水器年生产能力已达到4000万平方米,累计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超过1.25亿平方米,占世界太阳能热水器总使用量的60%以上。2008年核能发电量为684亿千瓦小时,同比增长11.6%。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也有较大发展,其中户用沼气池达到约140亿立方米。 加快技术研发突破发展瓶颈 水电是目前我国新型能源中最为成熟、最具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的日益加大和对供电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水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将逐步加强,我国下一步必须加快水电的开发和利用进程。据统计,2008年我国新核准水电站9座,装机容量达到966.8万千瓦。 风电近几年在我国飞速发展,已经连续五年装机容量实现翻番。但从总体上看,我国风电技术研发能力还比较弱,缺乏自主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能力,技术上主要依赖国外。下一步我国应不断加强风电技术的基础研究,实现我国风电自主化发展。同时,要加强风电建设管理,坚持以风电特许权方式建设大型风电场,按照“融入大电网,建设大基地”的要求,力争用10多年时间在甘肃、内蒙古、河北、江苏等地形成几个上千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拥有比较完整核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核电站是与火力发电最为相似的发电方式,不同的是,它是以核反应堆来代替火电站的锅炉。长期以来,我国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给煤炭生产、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下一步我国应不断培育核能国产化能力,力争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批量化建设中国品牌核电站的能力。 太阳能是世界上资源最丰富的能源,我国应把太阳能利用技术作为战略能源技术,稳步发展,积极推进。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政府建筑、商业建筑要逐步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启动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城市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太阳能硅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生物质能的利用开发,可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实现城镇化的进程。我国要开展生物能资源评价,组织制定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划。加速农村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更新换代,发展高效的直接燃烧技术、发电技术、气化和液化技术,发展集中养殖厂的沼气发电,形成并完善生物质能产业服务体系。 快速发展还要谨防产能过剩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投入的加大,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也随之出现。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意见》列出的6类有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产业中,多晶硅、风电设备2项与新型能源有关的产业赫然位列其中。 根据《意见》的统计,2008年我国多晶硅产能2万吨,产量4000吨左右,在建产能约8万吨,产能已明显过剩。多晶硅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从生产工业硅到太阳能电池全过程综合电耗约220万千瓦小时/兆瓦。但是我国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缓慢,国内太阳能电池98%用于出口,相当于大量输出国内紧缺的能源。 近年来风电产业快速发展,出现了风电设备投资一哄而上、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现象。目前,我国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已超过80家,还有许多企业准备进入风电装备制造业,2010年我国风电装备产能将超过2000万千瓦,而每年风电装机规模为1000万千瓦左右,若不及时调控和引导,产能过剩将不可避免。 现阶段,我国应加大力度扩大国内光伏市场,支持用国内多晶硅原料生产的太阳能电池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同时,要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 我国还要抓住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把我国的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优化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要积极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大型化、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业。 2009年的“保增长”到明年的“促转变”,我国经济的新转变必然也会对能源行业提出新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新型能源势必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支撑我国能源实现长足发展。 延伸阅读 新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新能源作为新兴产业,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并且对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也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然而,有一个现实问题是,新能源产业的蓝海空间似乎正有泛红的趋势。比如目前我国风电、多晶硅等新能源产业正面临着产能过剩的尴尬。2009年8月份,国务院列出的六个产能过剩行业中,风电赫然位列其中。一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风电设备生产商已近80家,年递增速度呈现翻倍增长趋势,而前四家产能均超过1200万千瓦。去年底我国有1215万千瓦的风电机组完成吊装,但实际并入电网的风电装机容量仅为894万千瓦。 此外,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也出现了多晶硅产能扩张过快的问题,2009年我国多晶硅生产厂家超过30家,在建或正在上马的生产线达几十条,产能已经超过全世界总需求的两倍以上。 很显然,对于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而言,着力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实现新能源产业经济的良性循环,势在必行。因为这不仅牵动未来能源产业格局的神经,也牵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利益大势。 无疑,200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的“坚决管住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开展低碳经济试点”,为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结构调整力度提供了全新而强有力的注脚。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加强引导和调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新能源产业市场准入标准、强化环境监管、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实行问责制等都将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与此同时,加快新能源研发和创新支持,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对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关键技术突破并推动产业化,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引领未来新一轮能源浪潮到来的有效路径。

长情的高山
勤恳的狗
2025-09-12 18:44:54
生产与质检是息息相关、无法分离的,质检是生产的眼睛。中间控制分析还是成品分析,都对各工艺装置的生产起决定性作用。只有通过质检菜啊能了解到生产工艺状况,也只有通过质检才能对成品的等级进行分类。新能源(NE):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高挑的魔镜
俊逸的黑裤
2025-09-12 18:44:54
9月26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紧接着,9月28日,央行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制造业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包括充电桩、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在内的10大领域在列,新能源车政策暖风频吹。

在行情遇冷之下,龙头企业逆势扩产热情不减。连日来,以宁德时代和亿纬锂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企业动作频频,大手笔扩产更显龙头发展底气。其中亿纬锂能拟100亿投储能与动力电池项目,宁德时代拟投不超140亿元在洛阳扩建产能。

近期,随着新能源赛道大幅调整,锂电池板块指数也集体承压,昨日钠电池、锂矿、锂电池、光伏、储能等新能源板块进一步走低。尽管出现较大的回撤,但并不影响卖方分析师对新能源赛道的一致看好,估值低、高景气、安全边际强、业绩超预期是其普遍提及的理由。

和谐的寒风
清脆的水蜜桃
2025-09-12 18:44:54

释放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变得越来越成熟,同时也展现出我国新能源电动车的制造技术在世界都成领先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新能源电动车已经进入了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而且比亚迪新能源电动车是我国新能源领域的佼佼者,更是冲击了其他国家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

根据数据显示,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榜单其中有245家中国企业入围,要知道我国将近一半的企业进入了500强,从这个数据上就看得出来我国在新能源电动车制造领域方面越来越成熟,而且我们国家30%的汽车都是新能源电动车,而欧洲地区的一些发达国家新能源电动车的市场普及量不过10%,从这个比较上来看就足以见得我国对于新能源电动车的接纳度是很高的,这也充分说明我国新能源电动车制造技术满足现状,新能源电动车的各项性能满足得了国内消费者。这条信息释放出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制造技术方面越来越成熟

说到新能源汽车就不得不提到国内的比亚迪汽车,因为比亚迪汽车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公司的代表,而且比亚迪公司能够独立研发出刀片电池,这种电池的优点就是安全性提高、续航里程数长,充电快捷。所以从这几个方面就满足了市场需求,而且欧洲地区的很多发达国家新能源企业都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这就足以见得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方面越来越成熟。总结

总的来说,我国确实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方面独树一帜,并且很多技术都已经超过了外企公司。而在我国新能源电动车的代表就是比亚迪公司,这家公司制造出来的新能源电动车在我国销量非常高,同时比亚迪这个品牌的新能源电动车也远销海外。

大胆的大侠
粗犷的帅哥
2025-09-12 18:44:54
从经济方面看,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本身就有着强劲的经济实力,新能源汽车产销更是翻了几番。再看国家政策,从各个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重点扶持政策,另外随着油价不断攀升,能源与环保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无疑会成为未来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

但是在新能源汽车广阔市场的背后,却有着大量的人才缺口。无论是零部件企业、整车企业,还是服务企业,面临的核心问题都是人才缺乏。因此,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薪岗位数不胜数,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所培养的人才也定然是未来的稀缺人才。

柔弱的仙人掌
俏皮的书本
2025-09-12 18:44:5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第五条 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企业。

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工作。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见附件1),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第七条 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第八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第九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2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按照不同的目标值分开计算。

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3款规定的相关比值。第十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第十一条 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乘用车生产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的、用于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实际产量核算。

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的乘用车进口量,按照该企业在核算年度进口用于境内销售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乘用车数量核算。第十二条 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前款的规定管理,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