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广铁路煤炭运量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增加铁路煤炭运输。
具体而言,包括加快浩吉铁路集疏运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浩吉铁路通道能力,力争2020年煤炭运输增加3000万吨以上。加快补强瓦日线集疏运配套能力,力争增加3000万吨以上。利用唐呼、包西、宁西、瓦日线能力,力争实现陕西铁路煤炭运输增加4000万吨以上。推动疆煤运输增加2000万吨以上,有效满足疆内及河西走廊地区合理用煤需求。积极推进京津冀鲁地区公转铁增量,继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综合来算,今年拟新增铁路煤炭运输能力1.2亿吨以上。
目前,山西、陕西等产煤省份也纷纷发力,进一步加大煤炭运输公路转铁路(下称”公转铁”)比重。在此推动下,上述目标能否如期达成?
文丨本报记者 朱妍
总体有保障,但存在结构性问题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发布的《煤炭经济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显示,进入6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继续降低,铁路煤炭运量逐步恢复正常。
“受全国高速公路恢复收费及煤炭拉运需求快速增长影响,铁路发运量呈明显回升态势。”《报告》统计,1-5月,全国铁路煤炭发运累计完成9.2亿吨,同比减少8030万吨。6月,大秦线、蒙冀线等煤炭发运量进一步增加。其中前15天,国家铁路煤炭日均装车突破7万车,接近历史高位水平。
特殊形势之下,实现1.2亿吨增量有无难度?易煤研究院总监张飞龙认为,从供应角度来看,除瓦日线货源相对单一、可能出现不足,其他线路均有基础。“要增加运量,首先得有产量释放。浩吉铁路作为北煤南运大通道,货源有所保障。新疆是继晋陕蒙之后的第四大产地,1-5月已增产1000多万吨,全年增加2000万吨产量问题不大。陕西地区在2019年受神木矿难等影响,直到6月才整体恢复,去年的产量基数相对较低。截至目前,新增产量超过4500万吨,预计全年至少新增5000万-6000万吨。由于本地消费变动不大,陕西也有足够产量保证外运。”
而从运能角度,能否实现目标有待观察。一位交通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总体来看,干线运输能力可满足增量要求,但目前结构性紧张情况尚存,如何把货源集中到干线上是提升运量的关键。
“由于部分配套站点尚未建成,浩吉铁路优势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今年发运量预计在2500万吨左右。能否增加3000万吨,个人持谨慎态度。“张飞龙表示,类似问题在疆煤外运等通道同样存在。
实现“门对门”运输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上述情形正是我国铁路煤炭运输现状的缩影。兼具运力大、效率高、绿色环保等优势,铁运比重逐年增加。在“三西”地区主要外运通路中,煤炭运输约占货运量的90%;大秦线、朔黄线等作为专用线,全部运力用于煤炭运输;京沪线、京广线的煤炭运输比重在60%,一般线路在30%以上。但同时,受制于公铁运输比价、铁路连贯性等影响,铁运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结构性、区域性等问题亟待解决。
“铁路干线好比大动脉,需要各支线像毛细血管一样组织衔接,上下游才能连贯运输。大秦线之所以能常年保持运量,原因之一正是线路连通性较好,可实现货物‘门对门’运输。”张飞龙表示,北煤南运、疆煤外运等线路的配套远远不足。
上述交通专家称,为打通“最后一公里”,铁路专用线建设意义重大。按照现行体制,这些专用线多由企业承担建设,集中面临用地、环评等审批难度大,建设资金及后期养护压力大,及利用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在山西、陕西等主产区,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尚有实力修建铁路专用线。对于一般工矿企业而言,无论前期工作还是资金实力均有困难,靠单一企业很难完成建设运营。铁水联运所需的进港铁路专用线,多由港口集团推动建设,因此也面临类似难题。”
由于不能独立完成全程运输,铁路需配合公路短驳等方式。相比之下,铁路更适用于中长距离不换装运输,两端接送成本增加,运价优势反被削弱。“在相当一部分区域,公路运价仍低于铁运。像从山西到山东的运煤车,回程时顺路运输铁矿石等货物,运价更是低于市场价格。”上述专家称,价格是影响运输结构调整的最终要素,若缺乏合理定价机制,后期将制约铁路运量进一步增长。
对煤炭输配体系科学优化
多位业内人士证实,自2017年启动大规模“公转铁”以来,运输结构变化明显。2018、2019年,铁路货运量接连创新高,持续近10年的运量、占比双降形势得以改善。特别是环渤海港口停止煤炭公路集港、多个产煤省份发布“公转铁”要求等举措,极大带动铁路煤炭运输增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能源通道建设,铁运才更具竞争力。
“该配套的配套,该补齐的补齐。”张飞龙举例,宁夏地区原是自给自足的供应格局,因煤化工、特高压坑口电厂等项目投产,已由煤炭净调出转为调入省份,与之相对应的铁路设施却未跟上,急需加强建设。更多线路的短板在于配套站点、支线等基础设施,形成点对点运输是破解物流成本长期过高的基础。
此外,因定价由铁路部门掌握,铁路运力和煤炭运输需求难以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机制进行调节。上述交通专家建议,为鼓励更多选用铁路,能否推动形成政府部门适度补贴、铁路部门适度让利、货主企业适当承担的模式,以解决铁路运输价格偏高的问题。
陕煤集团企业管理部主任屈凌还称,为降低运输和交易成本、均衡流通市场,既需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也要对煤炭输配体系和集疏运系统进行科学优化。“根据我国煤炭生产开发体系和消费布局,结合区域发展规划,逐步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及一批煤炭物流节点。同时,在大型煤炭储配基地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上,依托煤炭运输通道条件,在主要消费地、沿海沿江的主要港口及重要铁路枢纽,沿海沿江沿线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同步建设煤炭物流园区。”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积极推动入港铁路专用线及支线扩能改造,加大铁路运力调配,系统提升港口的铁路集疏运能力和堆存能力,提高南方煤炭接卸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由易煤网为您整理提供的资料: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按照各地实际情况 各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一般为:(政府办公室、总工会、水利局国土局、劳动监察大队、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农牧局、各乡镇等)
所以涉及煤炭管理的部门有二十几个部门。
煤炭运输损耗的标准是2%,是煤炭部、铁道部1965年12月颁布实施的叫《煤炭送货办法》。在其后的《实施细则》中又规定每换装一次不得超过1%。
另外,国家建材局规定大宗原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分别为:煤炭≤4%、水渣≤5%、铁粉(硫酸渣)≤3%、石膏≤3%。
煤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风力等原因会随风流失、抛洒扬尘。据统计,目前在铁路、公路等运输过程中,一次运输煤损耗约为0.8%—1%,运输(转运)次数越多,损耗越大。
扩展资料:
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印发《关于提高煤炭质量和消除运输亏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共同负责,从煤炭生产到装车,铁路运输、港口中转各环节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煤炭质量和解决运输亏吨问题。
二、加强生产管理,煤矿(尤其是地方煤矿、军矿)在采掘煤炭过程中,要有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煤层情况不断改进采掘方法和操作技术,努力降低煤炭的灰份、水份和含矸率,使之符合质量标准。地方国营及乡镇煤矿应逐步装备和使用煤炭筛选、洗选设备,减少毛煤直销 。
三、严格采样、制样、化验工作,把好煤炭检验关,不符合质量规定的煤炭不准装车外运。发煤矿(集运站)均应逐步配备和完善采、制、化手段,根据用煤单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质量化验单。
四、加强煤场管理,有条件的矿、站要安装必要的除杂设备(除铁器等)或增设专职拣杂人员;在装车过程中,要有专职人员检查,严防杂质混入煤车。
五、采煤工作面上的雷管要有专人管理。采煤中发生哑炮时,要按有关规定找回雷管,严禁雷管混入煤中,雷管均要编号,并严格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追查责任。
六、严格执行铁道部1979年以(79)铁运字第557号文发布的《货车清扫、洗刷、消毒方法》。各卸车单位要认真清扫车底,以车底板、端板、侧板不留货渣为合格。铁路要在抓好路内卸车清扫工作的同时,与路外卸车单位签订货车清报协议,明确责任,确保车底清扫干净。
七、对于送到煤矿装煤的车皮,铁路部门应当保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车门关牢。煤矿经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当通知铁路部门及时处理,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帮助解决。车辆按协议由煤矿代为清扫,铁路部门应按规定支付清扫费。
八、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器材和废旧零配>(如铁鞋、闸瓦、闸瓦千、钢轨垫板等)的管理,严防其混入煤车。
九、认真做好港口中转煤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除杂物,在关键装卸部位安装除杂设备、固定筛等。
十、由矿、路、港、货组成中转下水煤炭质量管理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抽查到港煤炭质量,并将结果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出口煤炭质量管理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需严格执行国家商检局、原煤炭部联合下发的(88)国检监联字第46号《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原煤炭部(86)煤加字第829号文《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制和严格煤炭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二、要严格计量管理。使用轨道衡的煤矿,衡器应定期检查检定,确保准确,并配备专人做好计量工作。煤矿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实际过衡数量,并加盖“衡”字章。使用检尺测量方法的煤矿,每季度要分煤炭品种测量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测量后按新比重计量,并通知收煤单位和 铁路、港口部门。装车后要车车划线,认真平车。
十三、严格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或允许装载量装载,允许误差范围不超过2%。装车后要洒上石灰浆或平车,以示标记。
十四、继续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上车扒煤。地方政府、公安部门要配合铁路严厉打击偷盗、哄抢煤炭的不法分子。运输途中如丢失整车煤炭,铁路部门应负责查找,找不到时,应按规定向用户赔偿。
十五、做好煤炭中转下水进出港及航行中的运输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散货运输管理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港口对进港煤炭实行原来、原转、原交、做到不落水、防止自燃,卸车后扫清车底,并严格水尺管理,单船误差不超过万分之五。
十六、针对进港煤炭品种繁杂,收发货单位多的特点,港口可代收货人对进港煤炭作必要的成批质量和重量抽查。对于煤质低劣、杂质多、亏吨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实行经济处罚。有关单位对处理煤炭质量或亏吨问题发生异议时,可报请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按《煤炭送货办法》有关 规定处理。
十七、对中转下水煤炭每季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过磅或检尺抽查,力争对进港所有煤种(洗精煤、水产煤除外)全部发煤矿(站)、全部收货人的煤炭均应成批抽查,抽查面达到10%。抽查结果,由港口每月编制一次记录,分别送收发货人。
十八、到港口的煤炭按照煤炭采、制、化“国家标准”每季按批至少进行一次内在质量的抽查检测。由港口统一组织,尽可能利用当地煤炭公证检测机构设备进行化验,化验结果由港口编制记录,分别寄送收发货人。化验费由港口向收货人收取。
十九、进港煤炭卸车中,由于杂质造成港口机械事故的,责任单位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严重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十、关于煤炭亏吨的责任问题,如到站的煤车标记状态发生了变化,由到站检查确认后编制记录,其亏吨由铁路负责;其余均由发煤单位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运输
五问“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近期,针对市场煤价过快上涨、局部供应偏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价格和供应。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问题?……就此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
一问:当前为什么会出现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8月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2亿吨,减量化生产控制产能约6亿吨,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观。这既是去产能的初衷,也是去产能的必然结果。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电煤同比分别增长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出现加快上涨的势头。6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上涨10元/吨,7月份上涨30元/吨,8月份上涨65元/吨,9月份以来又上涨70元/吨,目前为565元/吨,比年初增加195元/吨。个别地区电厂、钢厂等企业用煤供应出现偏紧。
二问:怎么看待当前的煤价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煤炭供需关系出现改善,是去产能的初衷和必然结果,煤炭价格的适度回升,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必须避免出现价格非理性上涨和煤炭供应紧张。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助长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一些停工停产小煤矿有可能趁机复产,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加大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不利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发展。如果煤价持续上涨,势必触发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带来困难,干扰去产能工作大局。
需要指出的是,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决不能出问题。煤炭连接着下游电力生产、煤气供应和居民取暖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备冬储煤的关键时期,东北地区临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目前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在扎实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符合条件的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市场稳定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为顺利推进去产能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问题可以解决,而且可以很快解决。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前8个月煤炭消费仍下降3.1%;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对于通过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的10亿吨左右产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条件有序地进行释放。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针对供应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炭供需形势的基本平稳。
第三,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来解决。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煤炭价格上涨,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说明两点:其一,价格上涨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调整,是供给出现硬缺口的大问题;其二,如果不是去产能、控产量政策措施的实施,供需面就不会得到这么快的改善,煤价也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回升。
三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
第一,释放主体具体包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第二,释放期限。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调控层级。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的要求,继续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先进产能的释放工作,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层面,有关产煤省(区、市)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另外,通过抓紧推进增减挂钩,引导建成煤矿依法依规有序投产。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建设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签订增减挂钩协议。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四问:这样的调整能否管用?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针对前阶段煤价持续上涨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及煤炭工业协会已于8月份研究制订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9月上旬,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启动了预案二级响应,每天释放大约30万吨的产能。9月下旬,又加大力度启动一级响应,每天可释放50万吨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600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30万吨,增长10.4%,可用17天。秦皇岛港存煤317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5万吨,增长21%。
考虑到目前处于煤炭消费淡季,“十一”假期重点用煤行业用煤下降,以及产能释放增加等因素,下一步,煤炭供需关系将趋于缓和,价格有望趋稳或小幅回落。
五问:为什么要坚持276个工作日不动摇?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需求负增长。2014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今后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预期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另一方面,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在建煤矿的8亿吨产能,还将陆续刚性释放。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而“十三五”时期完成去产能8亿吨的任务,需要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因此,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明确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一项重要调控措施和产能蓄水池,还要严格执行,不能出现动摇。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全国处于迎峰度冬用能高峰,部分地区天然气供需出现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影响群众冬季采暖。推广使用清洁煤,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冬季供暖压力,也是推进散煤治理、构建清洁供暖体系的重要渠道。为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各地要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用能习惯,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供应。鼓励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劣质散煤,不得采取“一刀切”的限煤措施。
二、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重点产煤地区要按照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督促煤炭企业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重点产煤地区要对已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办理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督促已建成项目及时开展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尽快投入生产;按照《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核增生产能力。
三、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重点产煤地区要引导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公告产能科学组织生产,积极挖潜增加产量和供应。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提升煤炭产品质量。
四、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各地要强化煤炭产运需动态监测分析,以发电供暖和民生用煤为重点,制定完善和认真落实保障供应方案。发电企业要提高电煤库存,确保可用天数符合要求。铁路、港航企业要强化对煤炭运输的协调调度,加强运力组织安排,优先保障民生用煤运输需求。
五、健全清洁煤供应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洁煤供应网络,合理布局销售网点,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购买使用清洁煤产品。加强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市场整治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抑制劣质煤炭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
六、推动燃煤设备升级改造。各地要强化节能环保要求,加快大型供暖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集中供暖,推广使用清洁煤锅炉,替代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具和清洁型煤。
七、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投入,重点加强对煤质适应性的研究,实现多种煤质煤炭的清洁燃烧,降低燃煤的经济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大清洁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紧要任务来抓。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协调处理好清洁煤供应中的问题,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为清洁供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发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释放的信号是当前煤价涨幅已完全脱离了供求基本面,且临近采暖季市场需求旺盛,煤价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有必要对煤价实行干预。
8月18日,发改委公布暗访自查结果。总的看,绝大多数省区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及时转发国家有关减量化生产文件,精心组织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重新确定和公告了煤矿生产能力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将减量化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列入重点内容。
不过,发改委在暗访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例如,个别煤矿对减量化生产存在顾虑,担心自己减量别人不减,自觉减产、停产放假的主动性不强有的企业则认为法定节假日就是国家规定的放假当天,特别是一些产量大、效益好的主力矿井“五一”期间仅安排停产1天。有的企业认为停产仅指停止采煤,井下仍安排了超过50%的人员从事其他辅助工作。
部分省区市备案制度不够完善,地方备案部门和监督机制尚不明确。有的煤矿备案不及时,弹性工作日方案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监督考核难度大。有的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数据信息有待完善。
对于规则执行不到位的煤矿,发改委也进行了通报:山西焦煤集团沙曲煤矿、陕西彬县煤炭公司下沟煤矿、陕西中达集团火石咀煤矿、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大佛寺煤矿、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朱家河煤矿、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煤矿等煤矿没有停产放假或疑似生产。山东、四川两省煤炭管理部门自查发现,山东省枣庄市级索、曹庄、北徐楼煤矿,泰安市华玫矿业,莱芜市辛庄煤矿,四川省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大竹县红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城西煤矿、威远县沙湾煤业公司未停产放假且未按规定备案。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煤炭企业的生产管理是为了提升煤炭企业的发展竞争力,排除意外的煤矿事故,维护企业的实际生产效益。因此在煤矿企业的生产中才能不断的进行更多安全防护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保障煤矿企业的有效发展。
一、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1.有助于维护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
矿难无疑是对煤炭企业造成危害最为严重的事件,产生该事件会给企业的总体发展和竞争带来较大的阻力,因为矿难就以企业没有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处理以及设置事故的应对措施,才导致矿难事故的发生。所以为了实现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从自然条件和安全技术装备、以及管理制度上开展对于煤炭企业的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构建相关的安全文化体系,注重员工的培训,才能达到对煤炭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全体要求。所以煤炭企业的生产效率才会提升,其发展和建设才能被保障。
2.提高煤炭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
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开展情况下,形成对于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意识,科学开采有效地防御,安全隐患才能被消除,进而给煤炭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实际帮助。在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下,企业内部的安全管控和安全生产绩效管理才能达到实际的指标要求。同时能够加强安全文化和安全意识在煤炭企业内部的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因此在煤炭企业内部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的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因此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真正的达到企业的发展要求,不断的提升企业的实际生产效率,并且在安全生产管理的环境中,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和工作运行才具有更加科学有效地展开,因此煤炭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才能被提高。
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1.树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意识
思想决定行动。煤炭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开发和利用经济创造模式,其日常的工作形式主要是进行地下的开采和生产,因此煤炭企业受到的安全威胁较多,不仅需要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更重要的还是要给生产建设的员工树立安全防护意识。领导阶层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会议的主题,不断的深化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才会在日常的指挥和工作中将安全防护措施在自身的日常工作中落实起来。因此树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意识才是开展其他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2.实施对于员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培训
因为煤炭企业的基本生产环境和条件给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最初和最多接触煤炭生产一线的还是基层的员工,因此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才能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提升员工的工作操作能力,从而完善安全教育的制度要求,并在员工的实际工作中实践开来。
建立员工从进入矿井、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的`考核、安全教育从而能够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并且有助于制定新的灵活多变更加注重实际性的安全防护具体措施。进行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够直接的进行更多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且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质量才会不断的上升,并发生质的飞跃,毕竟接受和实践落实是不同的两种安全生产管理结果。
3.构建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提升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在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要求下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构建,才能丰富企业的发展内容,进而提炼企业的安全文化,并大力的弘扬和倡导本质的安全,构筑全面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形成从理论到实践的全面构建。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在安全生产文化的产生重,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制,形成从点到线再到层面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升安全生产在企业内的认可度。
并且在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之下才能不断的进行员工的工作热情的激发,打造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影响力,保障企业的发展核心和发展理念围绕企业的价值观进行充实,所以安全生产文化就成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认识和构筑安全管理网络的基础。同时要进行更加丰富的安全宣传,例如: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展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提升大家对于安全生产的深刻性认识。
同时还要借助安全生产的事故进行教育宣传,并做到安全事故的安全分析,掌握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人士,努力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培训到位、考核到位,全面的排查不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
煤炭企业制定最多的制度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制定的制度被落实才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因此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管理,并及时的制定更多相关的比较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不断的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开展价值。
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就是加大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将每个月的安全生产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从采矿覆盖的各个头面和各个作业地点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将生产中使用的各个工具,例如:机电、通防、运输等环节的生产设备进行工作后的检查,确保隐患能被及时的发现,并能被及时的处理。另外在进行矿下作业的施工人员一定要及时的进行自身防护设备的配套检查,有效地维护安全管理的落实,从而保障安全生产。
5.坚持精细管理强化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制定为了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而且在监督机制的落实中,不仅能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更重要的就是促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进行及时的创新,坚持安全预防、生产控制、事后的监督,从而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都能被制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