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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在港口是如何装卸煤碳的

耍酷的睫毛
知性的钢笔
2023-01-30 10:31:52

日本人在港口是如何装卸煤碳的?

最佳答案
清秀的丝袜
舒服的乌龟
2025-09-13 22:31:39

港口煤炭输出码头是以煤炭卸车、堆存、装船为主要作业环节的专业化码头,一般都有固定的装卸工艺流程,并配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装卸设备。由于煤炭在港口运输过程中要经过装卸和堆存多个环节,因此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扬尘,给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国内外煤炭主要输出港口装卸工艺基本相同,主要分为翻(卸)堆和取装2个环节,即铁路车辆到港后经过翻(卸)车机卸车、由皮带机送至堆场,经堆料机堆垛,或由取料机取料、经皮带机送至装船机装船。煤炭在港口要经过翻(卸)车、输送、堆垛、取料、输送、装船等多个过程,有些过程使煤炭产生一定的高度落差,加之煤种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煤尘产生并形成扩散,从而影响环境。

煤港的主要起尘点如下:

1)翻车机身翻车机。翻卸过程中起尘量较大且集中,是起尘的主要环节。据测算,此环节中约有70%的煤尘(小于100um的煤颗粒)扬起。这也是几乎所有翻(卸)车机均建机房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翻车系统处在半封闭的翻车机房中,且向下翻向漏斗,所以对机房外部造成的影响并不很显著。

2)皮带机转接点。煤炭从一条皮带机到另一条皮带机一般都有几米的落差,此时煤流散开,煤尘扬起,并从进出煤口、导料板等处溢出。由于此环节也在基本密闭的转接机塔中,对外部造成的影响小于翻车机。

3)堆料机落料点。从悬臂皮带头部向煤垛送料的过程中,通常有1~2m或更高的落差,尤其是悬臂前滚筒离煤垛较远、煤较干又遇大风时,其污染程度极为严重。

4)堆场。在整个堆存过程中,煤垛由于表面干燥,经风吹起造成较大范围的污染。

5)取料机、装杂机峰料点。在取料、装船流程中,煤炭从煤垛到取料机悬臂皮带机,或从装船机的悬臂皮带机落入船舱,均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6)皮带机沿线。由于皮带机沿线处在密封的廊道中,加之没有煤流落差,故扬尘量较少。

徐州博泰研制的BSD泡沫抑尘系统,将泡沫抑尘和干雾抑尘结合为一体,两种抑尘方式综合运用,在粉尘产生的源头抑制粉尘的扩散,使粉尘一直保持在没有漂浮扩散到空气中的阶段,就地直接进行治理。

BSD泡沫抑尘系统的耗水量低、除尘效率高,初期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除尘效果较好。其采用模块化设计技术,能够对粉尘污染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对可吸入性粉尘的抑制率高达85%,可避免尘肺病的危害;相比传统布袋除尘系统设备投入更少、占地面积更小,操作方便且无粉尘二次污染;BSD泡沫抑尘系统的耗水量不到喷水抑尘用水量的1/10;可以降低粉尘浓度和引爆温度,从而大大降低粉尘爆炸几率。

最新回答
爱撒娇的发夹
平常的玉米
2025-09-13 22:31:39

我们经常在铁路上见到,运煤的集装箱都不会有盖子存在;之所以不会有盖子存在,都是为了让煤在装卸时候更加方便。

铁路运输是煤炭运输一个最为主要的方法,如果有居住在铁路边上的小伙伴,就能够发现运送煤炭的车辆集装箱,大多不会有盖子存在,而且也不会出现煤炭倾洒的情况,只因为下面这两个原因。

一、没有盖子方便装卸煤炭

煤炭属于颗粒形状,而且在装卸时候,通常都动用了工程车,毕竟动辄几十吨的煤炭装运量,也只有工程车,才能够快速的完成装卸过程。

将运输煤炭的集装箱,加上密封的盖子以后,能够增加运输的重量,而且还能够避免出现倾洒的情况。

但却有一个更大的难题出现,那就是如何快速地将集装箱填满。毕竟大型的装载机、铲车都不能够使用。

如果依靠小型机械,或者是人力装填,则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的麻烦,增加了相应的支出。

不仅在装填煤炭时候,会十分的困难,就连到了目的地以后,卸车也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

二、火车运行平稳

在利用火车运输的过程中,最不用担心的情况,便是在运输途中,煤炭会出现倾洒的情况。

尽管每一个集装箱中,运输的量都非常大,但因为铁道非常的平稳,所以不会出现特别颠簸的情况,更不会有煤炭因为火车的运输,而出现倾洒的情况。

这点和汽车运输,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汽车运输过程中,因为装载量过多,而且公路的弯道多,转弯半径大等特点,会使得汽车运输煤炭,极容易出现洒出的现象。

正是在这两个方面原因下,使得煤炭在铁路运输的过程中,集装箱都不需要加装盖子。

丰富的春天
潇洒的丝袜
2025-09-13 22:31:3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护煤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煤炭营销活动以及为煤炭购销所进行的中介服务。第三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县(市)、贾汪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从事煤炭营销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煤炭购销进行中介服务的经纪人、中介组织、兼营经纪业务的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经营证照,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经营证照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市场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固定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必要的资金;

(四)有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业务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应当持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开办的文件和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

联合开办煤炭交易市场,应当同时提交各方联合开办市场的协议书。第八条 依法取得经营煤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进入煤炭交易市场从事煤炭交易,也可以在其他场所从事煤炭交易。第九条 交易双方应当依法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煤炭交易即时清结的可以除外。第十条 营销的煤炭质量,由经营者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有国家质量标准的,约定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煤炭销售时,经营者应当提供质检报告;对发生煤炭质量争议的,以法定煤炭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第十一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煤炭中掺入煤矸石和其他杂物;

(二)以分层、混堆装运或者注水等手段,制造质量、数量的假象;

(三)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他人名义;

(四)伪称煤炭产地;

(五)骗取、伪造煤炭质量检验报告;

(六)利用计量器具等手段,弄虚作假亏欠吨位;

(七)利用虚假宣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营销;

(八)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煤炭经营活动,禁止强行装卸、强行运输、擅自设卡、乱收费或者摊派。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中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责令中止经营活动,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责令停业。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或者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跳跃的狗
冷酷的钢笔
2025-09-13 22:31:39
你好!

回答这个问题纯粹是纸上谈兵了.

第一可以将煤盖起来,减少雨水的冲刷作用,但可能操作起来过于麻烦.

第二可以将煤用围墙围起来,不需围多高,只要下雨时从煤堆流下来的水是从砌的墙上溢出即可.这样小块煤沉积在围墙中,只有一些粉煤和雨水流出.但是可能影响机器装卸.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忧心的花卷
羞涩的小懒猪
2025-09-13 22:31:39
散装作业。煤炭更适合采用散装作业法进行装卸搬运。煤炭是地球上蕴藏量最丰富,分布地域最广的化石燃料。构成煤炭有机质的元素主要有碳、氢、氧、氮和硫等,此外,还有极少量的磷、氟、氯和砷等元素。

糊涂的老虎
机智的太阳
2025-09-13 22:31:3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应当坚持严管煤质、达标排放、源头控制、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煤炭生产经营第六条 鼓励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在开发煤炭资源过程中采取优化巷道布置、减少矸石排放和安全高效综合机械化充填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和谐统一。第七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提高煤炭洁净品质。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降尘等措施,避免向大气排放煤粉尘,不得超标排放气态污染物。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对现有经营性储煤场地进行整顿规范。

新设经营性储煤场地应当在全市公布的布点规划范围内。禁止擅自设立经营性储煤场地。第十条 在本市落地经营煤炭,应当在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存放和销售,在装卸、储存、加工煤炭时应当采取降尘、抑尘和防燃措施。

销售本市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

禁止在储煤场地外堆放和销售煤炭。

禁止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销售原煤。第十一条 经营性储煤场地,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设置挡风抑尘墙或者防风抑尘网,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抑尘自动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备,配备排水沉淀设施,防止煤粉尘污染。第十二条 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遗撒、泄漏。在当地销售、使用的应当随车携带煤质化验报告单。

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煤炭进入本市市场。第三章 煤炭使用第十三条 煤炭燃用单位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质量要求。

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市实际分类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四条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使用台账,如实记录煤炭来源、采购数量、煤质情况等相关内容。台账保存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对炉前煤逐批次检测煤质,并向其煤炭主管部门报送煤质检测信息。第十五条 煤炭燃用单位贮存煤炭应当密闭,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和防燃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第十六条 加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型炉具。

民用洁净型煤应当推行集中加工、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原煤。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市、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生产加工、煤炭经营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开展燃用煤炭质量抽样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清洁利用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负责煤炭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等资金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镇范围内单位、居民生活用散煤的清洁化治理等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煤炭主管部门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本市市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煤炭燃用单位煤炭使用和储存过程中环境污染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及其制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原煤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的审查发布以及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