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建筑节能,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筑节能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咨询、设计、评估、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的发展。第六条 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的新技术,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第七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推广和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时发布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目录。
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建筑节能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第十一条 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冷、暖、生活热水;
(四)太阳能、风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与设备;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六)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建筑物屋顶绿化技术;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第十二条 使用国家、省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评估。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估;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未申请评估或者经评估未予通过的,不作为建筑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活动。第十五条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社会捐助;
(四)其他。第十六条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和技术标准编制;
(二)科学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三)示范工程;
(四)政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五)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其他开支。第三章 建设与节能改造第十七条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或者审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要求具备建筑节能专项篇章。
没有建筑节能专项篇章的项目,不得核准或者审批。第十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水发兴业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邹喜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光热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安装及技术服务;建筑安装;风力发电开发与施工;智慧城市、储能技术、太阳能分布式开发与应用等。
水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是清洁能源,是指水体的动能、势能和压力能等能量资源。广义的水能资源包括河流水能、潮汐水能、波浪能、海流能等能量资源;狭义的水能资源指河流的水能资源。
珠海市乾源环保有限公司是2017-06-13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香工路29号35栋厂房101第一层之一。
珠海市乾源环保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400MA4WNU772A,企业法人刘展飞,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珠海市乾源环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环保设备研发、销售;环保技术咨询与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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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蕴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是2017-03-16在广东省珠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7760(集中办公区)。
珠海华蕴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400MA4WAPQ28E,企业法人张帅,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珠海华蕴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信息系统、安防监控工程,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研发、销售;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不锈钢制品、工业设备、润滑油、仪器仪表、工业照明销售与承装;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咨询认证;节能、新型材料研发、与销售,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承装;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继电保护装置、节能环保电器设备、船舶电器设备的研发、销售;集成变电站、大型充电设备、车载充电机及车载高压箱的研发、制造、销售;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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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文贤
成立时间:2005-08-03
注册资本:50万港元
工商注册号:44040040002648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四路5号广华大厦三楼
详细信息:广东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备案。
(二)承诺2020年并网或已于2020年度并网。
(三)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四)落实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利用地面建设的光伏项目,须签订租用协议,并取得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支持,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利用建筑物建设的光伏项目,其所用建筑物须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签订租用协议。
详细信息:广东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项目备案文件。
(二)项目计划(申报)投产时间(点击下载)或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证明文件(于2020年度已并网项目提供)。
(三)项目申报上网电价(点击下载)。
(四)电网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文件(集中式光伏电站提供)。
(五)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点击下载)。
(六)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
利用地面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点击下载)。
2.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附拐点坐标),包括土地类型、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点击下载)。
3.土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土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点击下载)。
依托建筑物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点击下载)。
2.场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场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点击下载)。
详细信息:广东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四、报价要求
申报项目(包含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按照《通知》对预期上网竞价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上网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申报电价不得高于我省所在资源区2020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49元。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engyy@gd.gov.cn,主题命名为“XX市+2020竞价初审”。
(二)省复核。
省对各地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接网消纳情况征求省电网公司意见。
对经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七天。
(三)平台申报。
通过省复核的项目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上进行申报,申报过程分为竞价资格审核、基本信息审核、电价信息审核三个步骤,请企业按步骤依次填写信息,只有完成前一个步骤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步骤审核。
(四)上报和公布。
省对通过平台申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申报上网电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上报国家。待国家公布竞价结果后,省将及时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附件中要求将材料进行排序,项目支持性材料以项目为单位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各项目支持性材料以项目为单位打包提供。
(二)各地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性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研究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并编制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同时组织各市县供电公司做好各地申报项目电力接入论证工作。
(四)各地要及时告知通过省复核的项目单位登录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对平台退回的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项目,要通知提醒项目单位及时按照有关审核意见进行补正后再提交。
(五)请有关企业实时关注平台状态,对返回修改的项目要及时修改并反馈情况。
广东汇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是2016-12-19在广东省珠海市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3栋4楼003室。
广东汇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400MA4W37K060,企业法人王杨,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东汇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新能源、新能源微电网、可再生能源、低碳环保、新材料、节能、智能配电网等技术开发与应用、新能源技术咨询和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大数据分析、数据服务与管理;电力项目投资、分布式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储能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电力、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减排相关咨询、节能诊断、设计、开发、改造、检测评估、能源审计、提供能源监测、节能咨询服务,大数据分析、数据服务与管理;节能减排指标交易代理;节能减排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转让、设备研制、生产、安装、维护和销售、国内外工程承包、技术合作、对外劳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销售(购、售电);配电网运营;电、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和运营;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技术转让;风电产品及零部件的销售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广东汇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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