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能源科技 > 正文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2004修正)

鳗鱼路人
美丽的导师
2023-01-30 09:25:07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2004修正)

最佳答案
纯情的煎饼
坚强的棒棒糖
2025-09-14 09:29:5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农村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能源是指主要用于农村生活、生产的生物质能(沼气、秸杆、薪柴等)、太阳能、风能、地热、微水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本条例所称农村能源建设是指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有关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本条例所称农村能源产品是指利用、转化农村能源的设备、器具和产品。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村能源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的领导,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村能源建设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开发、利用和节约农村能源的宣传,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科学用能教育,普及农村能源科学技术知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所属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编报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统计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开展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

(四)指导与扶持农村能源产业的发展,负责审核农村能源工程技术项目并监督实施;

(五)配合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强农村能源技术、产品及工程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经贸、科技、环保、卫生、农业、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九条 对在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开发利用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群众性科技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村能源技术;鼓励和支持用能单位和城乡居民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村能源技术和产品,兴建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第十二条 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与城乡建设、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卫生防病等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第十三条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推广下列农村能源技术:

(一)沼气及其综合利用技术;

(二)太阳能热利用和发电技术;

(三)用于种植、养殖等方面的地热利用技术;

(四)风能利用技术;

(五)单机容量10千瓦以下的微水能发电技术;

(六)生物质气化、固化、炭化技术;

(七)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

(八)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第十四条 在农村适宜发展户用沼气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将户用沼气池建设纳入村镇建设规划。

在农村血吸虫病重流行区,当地人民政府必须有计划地兴建户用沼气池。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有计划地应用厌氧消化技术,兴建沼气净化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并参与验收。第十六条 适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城镇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将太阳能热水器输水管道的安装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指导。第十七条 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农业、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推广秸杆气化技术。禁止在机场周围、道路两侧和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第十八条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省柴节煤灶以及制茶、烤烟、砖瓦生产等方面的节能技术。

最新回答
调皮的向日葵
腼腆的唇彩
2025-09-14 09:29:53

在农村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全州县农村能源开发中心是在农村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总站就是政府所设置的从事农村能源推广利用的机构,国家农业部专门设有能源生态处,各省在农业或林业部门都设有农村能源办或者站。

温婉的路灯
舒服的嚓茶
2025-09-14 09:29:53
根据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需要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才可以拿到补贴。而要纳入规模管理,则需要先将项目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线申请补贴目录。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干净的火龙果
淡定的小甜瓜
2025-09-14 09:29:53

2018年关于农村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强力推进“活力临泉、绿色临泉、平安临泉”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美好乡村的重要时期。为服务“三个临泉”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步伐,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坚持把粮食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把农业放在“四化同步”的基础位置,把“三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攻坚克难完成了“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任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美好乡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小麦高产创建、玉米振兴计划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粮食生产模式不断优化、综合生产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全县粮食连续十一年丰收、总产稳定在110万吨左右。2010、2011、2012、2013年连续四次被表彰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县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500多家,土地流转面积由2010年的19.6万亩增达到73万亩。全县蔬菜日光温室面积由2010年的1千余亩增加到2万亩钢架、竹木、水泥支柱、钢架等一般保护地蔬菜面积由2010年的1.5万亩增加到3万亩大棚早春西瓜由2010年的3万亩扩大到5万亩,此外,大葱、生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面积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从统计数据来看,临泉县常规露地蔬菜年种植面积30余万亩,保护地瓜菜面积16万亩,全县粮经比稳定在7:3以上。全县实现养殖面积4.47万亩,其中池塘养殖面积2.12万亩,河沟养殖面积2.35万亩,水产品年产量达8500吨。

(二)畜牧养殖业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突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认真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预计2014全县共有各类规模养殖场6120户,规模养殖比重达75%,比“十一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全县畜牧业总产值达45.13亿,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全国生猪大县、全国畜产品百强县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三)农业产业化水平持续优化。农业产业化深入推进,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2家,比2010年81家增加了11家。农产品加工产值由2010年的42亿元提高到到2014年的75亿元,增加了33亿元。全县累计建设县级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3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9个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

(四)林业生产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全县抓住实施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的机遇,深化林业改革,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土地流转,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47.4万亩,“十二五”期间净增5万亩,森林覆盖率17.4%,增长1.8%,活木蓄积量271.8万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净增75.8%,2013年林业产值7.8亿元。

(五)农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县农田水利兴修累计投入资金65637万元,完成土方2319万方。到2014年,全县防洪堤防总长达到111.68公里,各类水闸116座,扩挖水塘1354处,可控制河沟库容7735万立方米机电排涝站17处,总装机3230千瓦农村大、中、小、沟桥梁共1.72万座机井6011眼,小口井32.9081万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5处,解决89.6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100.52万亩,除涝面积109.43万亩,防洪面积28.3万亩。

(六)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县农机补贴资金11000万元,补贴各类机具6766台(套),拉动农民投入32000万元,受益农户5238户。2014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56万千瓦,农用拖拉机3万余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726台,联合收割机3245台,农机配套比1:2.5。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达87%,农机经营总收入达8.5亿元。

(七)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全县农民纯收入由十二五末的3476元增加到2013年的5721元,年增幅15%左右。农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全面提升。

二、“十三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十三五”期间,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总体比较有利。一是国家把“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实施一系列有力、直接、范围广的强农惠农政策,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发展环境。二是全县农业结构不断优化,逐步沿着精品农业方向发展。全县蔬菜、花卉、绿化苗木等高效经济作物面积不断上升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稳步发展,占农业的比重进一步上升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农产品出口大幅增加。三是农业生产方式快速变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耕地承包经营权向少数种植大户集中,农业产业化企业不断涌现,农业生产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农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传统农业向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变。同时,全县农业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明显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初显风貌。四是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拉大了对农产品的有效需求,为我县农业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十二五”以来,我县农业产业虽然实现了结构不断优化,效益不断提高,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制约因素客观存在:

一是农业基础地位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新时期农业作为“接二连三”的产业,其重要性在全社会还未被广泛认知,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农业亟待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农业本身,部门内部机构、人员编制大都仍沿续过去传统的设置,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外向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职能未能充分体现,现有农业技术人员传统专业占比大,知识亟待更新,能力亟待提高,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近些年新鲜血液补充难,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力量显得薄弱,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年龄老化、素质偏低。

二是农业有效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农业是个露天工厂,比较二、三产业,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回报期也长,加之农业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农业的风险大,地方政策投资农业的力度与周边县(市)比相对较小,外资、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催生的农业大项目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规模小、整体实力较弱、带动能力还不强,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依法治农护农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广大技术人员、农民、涉农企业的法制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整合充实和提高。

三、“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美好乡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三个临泉”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方略。统筹推进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条件改善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转变,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坚持完善和创美好乡村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广农业低碳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农村节能减排,保护农村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达到10000元左右,年均增长15%粮食产量达到115万吨,100亩以上农业规模化种养面积达60万亩,种植业集约化水平提高到7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3%左右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2000个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9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1%旱涝保收农田面积比重达45%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2.06%。

四、“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点

(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1.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深入推进小麦高产攻关活动、玉米振兴计划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积极开展小麦、玉米千斤县创建,提高粮食整体生产能力。提升粮食作物品质,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加快发展现代粮食加工,坚持全加工、全利用,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

2.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按照“规模、结构、转化、合作”的要求,优化农业结构,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坚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突出特色农业、绿色农业、效益农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跨越发展。积极发展西瓜、生姜、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养殖场(区),重点突出牛羊业优势,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着力打造优质安全畜产品供给区。推进水产跨越工程,加强优质安全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水产品加工水平。深入开展“一村一品”活动,大力发展黑红薯、水果、中药材、特种养殖、食用菌等特色农业。

3.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菜篮子”工程标准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标准园、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示范场(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推动“菜篮子”产业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价格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到2020年,力争实现“菜篮子”主要产品供应量年均增长5%以上,从业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20%以上,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4.高标准规划建设农业经济开发区。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委托有资质、高水平的专业规划设计部门,围绕制约农业经济开发展的瓶颈和难点,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同时采取招商引资、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把农业项目整合与开发区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成效一片。到“十三五”末,把开发区基本建成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明显的.安徽领先、全国一流的现代农业经济开发区。

5.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产业化“812”转型倍增计划,按照做大总量、培育品牌、集群发展的方向,促进加工型龙头企业聚集发展,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到2020年,全县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家和10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以大宗农产品产后初加工为重点,提升产后贮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技术研发和装备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新发展。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合同价格优惠、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合机制,提高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收入。

6.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生产质量实行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7.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和自助合作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健全农村流通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粮食现代物流工程、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连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农业物联网工程,大力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1.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依托乡镇工业集聚区,大力引进、培育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乡镇企业转型升级,改善装备条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名牌产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建筑业。大力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业,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构建现代农村物流体系。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村餐饮娱乐业和旅馆服务业等农村休闲旅游业。

2.支持农民创业。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资本金补助、税收返还、融资担保、规费减免等促进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激发农民自主创业活力。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资助青年农民工群体创业。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统筹发展农民工创业园。实施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计划,建立创业者入园孵化、出园兴业的良性机制。支持农民创办小微型企业、家庭农场和生态农庄。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创业。

3.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的培训新格局。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农民工集聚地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民外出就业信息引导,开展劳务供需对接,引导成建制建筑、服装加工、机电产品加工等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上,稳步引导农村土地市场化、集约化、资本化运作,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大牲畜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多种形式的抵押贷款,盘活农民资产,拓宽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最一公里建设和节水改造,推进易涝低洼地治理,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进行农村沟河清淤和塘坝扩挖,清淤疏浚沟河385条,扩挖村塘810口。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农机装备,积极开发和推广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努力提高农机化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的种植模式。加快农田防护林建设,计划每年新增造林1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0.34个百分点。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活动,打造宜居宜业、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

2.提高水利保障能力。以提高防洪除涝和供水能力为重点,以“水利安徽”战略为契机,兼顾水环境保护和美好乡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统筹抓好“治、蓄、排、节、引”五水文章,实施“水多、水少、水脏”三水同治,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相适应的现代水利支撑体系。实施城乡防洪保安工程,完成洪河治理工程和泉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分期分批实施县城防洪排涝工程,拆除重建中型水闸4座,维修中型水闸5座,维修、重建小型水闸22座,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和小型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稳步推进标准化农田水利建设,新打恢复机电井5000眼,配套机泵5000台套,到2020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全县累计达到有效灌溉面积13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达到0.7努力构建水源保障体系,积极做好“引淮济阜”工程前期工作,充分利用地表水,加快节水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大力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初步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河流、地下水生态保护体系,加快生态水利建设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完善基层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3.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0年农村居民自来水使用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的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基本解决农业生产用电短缺问题,确保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以完善网络、提高技术标准为目标,重点实施县乡道路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和安保工程建设。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秸秆利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4.有序推进农村社区化。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科学编制村镇、新型农村社区和土地整治规划,将土地整理和美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实施村庄合并、农村危房改造、新居民点建设和土地流转,深入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集中配套,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5.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保护村庄自然生态,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做到道路干净、河渠畅通、村居整齐、院落清洁、圈厕卫生。开展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与处理体系。提高农田综合防护林体系和绿色长廊建设水平。

(四)深化美好乡村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农村人口转移。积极发展小城镇,加速农村城镇化,使城乡进入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良性轨道。

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改革,积极探索“扩权强镇”工作,改革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创新行政运行机制,强化乡镇政府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的三项职能,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推进村改居,推动镇村体制向街道社区体制转变。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认真执行强农惠农政策,完善“一事一议”等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着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与农村结对帮扶,开展共建活动。

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地、宅基地确权成果。加快土地整治项目试点示范,到2020年,完成全县各乡镇空心村土地整治任务。统筹实施村庄合并、新居民点建设和土地流转,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集中配套,高标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政策的实施,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统筹推进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电信、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居住条件、环境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程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灾民和孤儿救助政策,确保广大农民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围绕城区面积80.6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面积约260平方公里的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改造提升老城区,加快建设新城区,集中发展中心镇,优化功能分区,建设布局合理的居住生活区、产业集中区、生态景观区,各乡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十三五”期间,每年建设10个左右美好乡村示范村,各乡镇分别建成1个中心社区、1个农村社区和2-3个中心村。形成城乡一体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社会救助查相结合的模式,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以政府投资为引导,拓宽农业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补贴额度,增加对农民的消费补贴。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稳步引导农村土地市场化、集约化、资本化运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在继续支持农业生产环节的同时,加大对产前的种子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产后的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方筹集农业发展资金,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投资农业。

(二)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疫情疫病防治及农业信息化建设。探索与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长期培训基地,抓好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工程”、“新网工程”,大力开展“家电、农机、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农业物联网工程,大力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农。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继续抓好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进农业系统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使农业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抓住对农业发展有利的每一个政策性机遇,加大农业抵御自然、市场风险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业的自我保护体系。整合农业投资,减少和避免各项重复建设,集中资金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编制各类发展规划,以规划引导发展,以量化指标考核发展,明确责任,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调动广大干部和农民投身“三农”建设。分年度拟定发展计划,分阶段选择重点,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实现临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端庄的冬瓜
认真的耳机
2025-09-14 09:29:53
最近出台的光伏行业相关政策和消息让人眼花缭乱。

近日,住建部等多个部门提出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要求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根据统计,现在全国已经有 上海、山西、河北、新疆、浙江、安徽、山东、陕西、江西、甘肃、广东、福建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发布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的红头文件。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中国的能源革命正在加速推进中。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申请试点条件为,要求具有丰富的屋顶资源;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光伏可安装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不低于40%,工商业分布式地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

上述文件同时抄送了中核集团、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华润集团、国投、中广核几家大型的央企国企。有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央企、国企将强势进入分布式光伏领域。

关于光伏产业,国家近年来的利好政策不断。6月8日,国家住建部、科技部、工信部、能源局等15个部分共同发出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文件显示,要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要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在政策的引导下,县级光伏产业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央企光伏从业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使得减碳成为现在及未来很长时间内的发展方向,县域光伏产业可能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十四五”时期会成为一个行业红利期。

另外一则有利用户用光伏发展的消息是: 居民电价可能要涨了!

6月24日,中国政府网一条信息引发关注。国家发改委在回复一位网民提问时表示, 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许多市场人士认为,按此信息推断, 居民电价存在上调的可能性,而工商业电价存在下调的可能性。

提高居民用电电价,有利于户用光伏电站的市场开发,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户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目的很明确,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占比。

中国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中国明确提出要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四五”时期,中国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将有大幅度的提升, 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中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 。 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持续提升,到“十四五”末,预计可再生能源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二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将超过50%,可再生能源将从原来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补充,变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主体。

根据智汇光伏统计,截止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2个省份的省能源主管陆续下发整县推进的文件:

1、福建: 5月20日,福建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2、山东: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到山东省座谈调研,听取有关方面对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

3、陕西: 6月4日,陕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4、广东: 6月4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5、江西: 6月11日,江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6、甘肃: 6月16日,甘肃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7、安徽: 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8、浙江: 浙江省能源局下发《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9、山西: 6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10、新疆: 6月25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11、上海: 6月25日,上海市发改委下发《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12、河北: 6月26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End

江苏彩虹永能,国企品质。

  

玩命的裙子
甜蜜的宝马
2025-09-14 09:29:53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忧郁的西牛
火星上的咖啡
2025-09-14 09:29:5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进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节用并举、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扶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普及科学用能和技术推广应用知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科研开发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并支持科研、教学、推广、生产等单位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究,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

省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在项目安排、创新奖励、政策及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农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技术以及沼气贮运、沼气低温发酵、秸秆发酵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和炭化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技术,并给予政策及财政支持。第九条 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成果的转化。第十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地方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规定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推广应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服务,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建立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社会化服务活动。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工作。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设立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项目。第十四条 推广应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当努力降低相对成本,提高相对效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协调发展。

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实地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推广目录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推广。

鼓励单位与个人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活动。第十五条 生产、销售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和转让的技术,应当实用、安全、方便,易于群众接受。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的生产、销售、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负责,并向用户传授安全操作知识,提供售后服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