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模式 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矿业协会提供“河南省矿业循环经济高层论坛”这个交流平台,能够与诸位相识,并深入交流循环经济发展大计,我感到极为荣幸。根据大会的安排,我发言的题目是:构筑“3+2”模式 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一、循环经济是新型高效的资源利用方式,煤炭工业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在优势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一种资源利用模式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我国和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长期以来,基本上遵循“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轨迹,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从全球经济发展方向看,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高效的资源利用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广泛采用。资源的循环利用,促使所有的物质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充分的利用,经济活动生态化成为企业长期占领市场的措施和目标。我国加入WTO之后,国民经济发展逐步与世界接轨。全球经济一体化,赋予中国企业家的不仅仅是经济责任,更重要的是生态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在新一届全球气候大会上,中国政府将向世界表明其承担减排任务的立场。这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必须彻底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以最少资源消耗和最小环境代价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资源现状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一次能源结构的特点是富煤、缺油、少气,煤炭是最重要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长期保持在70%左右。目前探明的煤炭储量超过1万亿吨,但精查储量仅840亿吨,而可供大中型矿井利用的大致只有300亿~400亿吨。与此同时,在国内煤炭开发利用中,由于开采不合理,技术政策约束缺乏刚性,资源平均回收率不足40%,煤系共生、伴生的矿产,绝大多数被白白浪费;由于受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粗糙生产,简单加工,资源耗竭严重,综合利用程度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到2020年,实现经济发展翻两番、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目标,煤炭需求面临着精查储量不足、资源耗费严重、污染物排放超标等多重矛盾。因此,走节约开采、综合开发、重复利用、节能降耗的循环经济之路,是基于我国资源现状的必然选择。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煤炭企业做强、做大、做久的必由之路
多年来,我国煤炭企业走的基本上是一条粗放开发、简易加工、低效利用的发展道路,致使煤炭经济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经济发展带动煤炭需求旺盛,导致企业盲目增加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过度开采,造成大量资源耗费,导致安全、环境承载能力脆弱。一方面,煤炭行业面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和苦、脏、累、险的工作环境,为国民经济发展采掘着源源不断的能源;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和利用方式粗放,致使煤炭产业结构单一,行业利润转移,煤矿工人的工资水平、居住条件难以得到明显改善,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煤炭是大宗资源性产品,因其赋存条件特殊,开采、加工和利用潜力巨大,使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有着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有关测算表明,通过构筑资源连续增值的循环经济体系,原煤经洗选后产值增加1.73倍,焦化后产值增加5.21倍,经洗选、焦化、副产品连续加工、矸石利用后产值增加6倍以上,利润增加12倍之多。因此,挖掘资源潜在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煤炭企业做强、做大、做久的必由之路。
二、遵循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方向,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煤、盐、焦、化、电、建材综合发展的能源化工集团——平煤集团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
平煤集团是新中国自行勘探设计建设的第一个特大型煤炭基地,位于河南省中部,交通地理位置优越,主要煤种有焦煤、肥煤、贫瘦煤,为国内品种齐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地,被誉为“中原煤仓”。建矿以来累计生产原煤7亿吨,实现利税超过百亿元,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和发展思路的制约,煤炭产量和销售收入长期徘徊在1600万吨和50亿元水平,靠单一的采选业不能够支撑企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运行质量的快速提升,生产单一煤炭产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近年来,平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反思发展之路,按照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要求,提出了“以煤为本、相关多元”的发展战略,借助国家把平煤列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机遇,构筑了符合煤矿实际的“3+2”循环经济发展模式,“3”即:以独立项目或矿点为基础的“点循环”,以相关产品或产业链延伸为主体的“线循环”,以园区多项目综合布局、集中循环利用为平台的“面循环”。“2”即:一是树立新型资源观,注重无形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无形资源与有形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依托实业创造性地实施煤炭企业资本运营,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搭建人才、技术、资金、市场和规模平台。
(一)因地制宜,广泛布点,形成矿区星罗棋布的资源利用“点循环”
一是以煤炭生产为根本,优化设计,合理布局,创新工艺,精采细收,采区资源回收率2006年达到80%以上。二是加大煤炭洗选力度,以用户需求为标准,生产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系列产品,高端、中端产品装车外运,低端产品就地消耗,可入洗原煤入洗率达到85%以上。三是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按照先抽后采、有抽必用的原则,建成33个瓦斯抽放站,年瓦斯抽放量达6400万立方,并建成4座瓦斯发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000千瓦,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四是循环利用尾矿水,广泛应用于矿井生产、选煤、发电、生活和农业灌溉,全矿区共有21个煤炭生产单位,已建成大型综合利用水厂16座,年处理尾矿水3800多万吨,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五是利用煤矸石作为低热值燃料发电,建成和在建综合利用电厂6座,装机容量110.5万千瓦,年处理大量劣质煤、煤矸石、煤泥。六是利用煤矸石和电厂粉煤灰生产水泥、烧结砖、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建材产品,年消耗煤矸石135万吨,粉煤灰38万吨。七是利用废弃矸石山和尾矿水,绿化矸石山22座,充填路基1000多万吨,复垦土地1.1万亩,开挖鱼塘73个,建桥、涵142座,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二)以煤为本,相关多元,形成资源梯次开发利用的“线循环”
首先是构建煤炭——电力——建材产业链,其二是构建煤炭——炼焦——焦油加工——碳素产业链,其三是构建煤炭——气化——尿素、甲醇——精细化工产业链。
规划到2010年,通过煤电建材产业链,建成控股电厂装机容量1385兆瓦,参股电厂装机容量5200兆瓦以上,水泥产量达到550万吨,煤矸石砌块达到6.6亿块;通过煤焦产业链,年产焦炭400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5万吨,煤焦油深加工20万吨,外供煤气9亿立方;通过煤化产业链,生产甲醇50万吨,PVC树脂50万吨,纯碱100万吨,烧碱70万吨,复合肥100万吨,AC发泡剂2.5万吨,氯乙酸2.5万吨,氯化亚砜2.15万吨,糖精和不溶性糖精1万吨。
(三)以园区为依托,合理布局,形成综合开发,产业集群的“面循环”
一是加快平顶山煤盐联合化工产业园规划建设。毗邻平顶山矿区南部叶县境内有我国东部第二大井盐田,远景储量高达2300亿吨,市区周边有白龟山、昭平台、孤石滩、燕山四座大水库,常年保有库容量25亿立方米以上。难得的煤、盐、水三大资源伴生于一个地区,使平煤集团具有了得天独厚的发展煤盐联合化工的条件。目前,已获得储量超过20亿吨的盐田资源,规划建设煤盐联合化工产业园,发展石油替代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园区总规划投资245亿元,建成后年销售收入可达216亿元,就地转化煤炭1000万吨,利用井盐300万吨。目前,已有60万吨真空制盐、25万吨离子膜烧碱等7个项目已开工建设。二是加快开封精细化工产业园规划建设。平煤集团通过引进技术、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目前已经在开封地区形成了以煤盐副产品为基础原料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十一五”末,该园区销售收入60亿元,将在开封市工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三是开发建设汝州、禹州煤电工业园。汝州和禹州煤田是毗邻平顶山矿区东西两翼的两大煤田,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通过近年来的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使平煤集团的后备储量由70亿吨增加到150亿吨,汝州、禹州和本部的平顶山煤田形成了“一本两翼”的发展格局,规划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新建煤炭生产、洗选、发电、建材等一大批项目,到“十一五”末平煤集团禹州、汝州煤电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都将形成相当规模。
(四)用新型资源观作指导,注重各类资源的开发、配置和有效利用,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良好的资源条件
新型资源观,是近年来平煤集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企业发展理念上形成的共识。它要求把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因素都视为资源,认为企业的发展过程就是对各类资源深入挖掘、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的过程,煤炭企业的发展应建立在各种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上,以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为圆心,以煤炭生产为弧线的起点,把其他各种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作为循环往复的弧线,通过不断拉长和拓宽煤炭及相关资源的产业链,实现“一份资源打几份工”,从而无限放大资源价值,推动企业按照“布局更集中、产业更集群、要素更集聚、资源更集约”的要求,由点循环、线循环向园区综合循环方向发展。
(五)依托实业创新资本运营,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和资源支撑
一是与用户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提升合作层次,吸引武钢、宝钢、华能、安钢等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入股或参与平煤集团项目建设,引进战略投资20亿元;二是抢抓机遇,推进煤炭主业上市,实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30亿元;三是拓宽思路,选准项目,成功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四是根据发展战略需求,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并购重组河南省朝川矿务局、梨园矿务局、新峰矿务局、梁洼矿务局等8家煤矿和化工企业,控股或参股了平顶山瑞平煤电、许昌能信热电、平顶山鸿翔热电、叶县蓝光电厂等多家电力企业;五是出资10亿元,成功竞拍获取了陕西彬长矿区10亿吨煤炭资源探矿权。一系列务实的资本运作,不仅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筹集了足够的资金,而且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在集团层面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引进了大批熟悉煤盐精细化工、电力、建材生产工艺的熟练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而且引进了一批成熟的技术成果和研发团队;不仅扩充了大量的煤炭后备资源,而且重组了焦、化、电、建材等相关行业的相关资源,使平煤集团具有了建设5000万吨以上特大煤炭基地和建设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
“3+2”循环经济模式的规划和实施,使平煤集团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2003年原煤产量2369万吨,2006年提升到3116万吨;资产规模2003年为125亿元,2006年提高到312亿元;销售收入2003年为78亿元,2006年达到212亿元,其中非煤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列2006中国企业500强第188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第152位,较上年度前移9位。与此同时,职工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规划到“十一五”末,具有50年建矿历史的平煤集团,将形成煤、盐、电、焦、化、建材“六位一体”综合发展的格局,煤炭产量达到5000万吨以上,销售收入突破500亿元,非煤产业销售收入将实现“三分天下有其二”,进入中国工业企业100强;到“十二五”末,煤盐联合化工产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园、煤电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规模发展,建成全国重要、河南最大的新型能源化工集团,稳居全国工业百强行列。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借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持续向好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平煤集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树立新型资源观,在资源挖掘开发、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其他试点企业和优秀煤业集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实践已经证明,发展循环经济,高效利用资源,符合世界经济的发展轨迹,适合中国资源现状的要求,是中国煤炭工业的主要方向。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煤炭企业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在优势,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保障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营造宽松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一)需要国家在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上给予政策扶持
煤炭企业以煤为本,煤资源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础条件,国家应采取强力措施保障大型煤炭企业的后备资源。2006年初,平顶山矿区列入国家45个煤炭规划矿区之一。目前,平煤集团产量占平顶山矿区总产量的61.4%,但拥有储量却仅占矿区总储量的19.7%。在国土资源部2004年进行的矿山潜力调查中,有12对矿井被列入资源危机矿山,一大批接续矿井建设需要资源保证。建议国家能够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大型煤炭企业接续矿区的矿权,并将后备资源勘探列入国家资源勘探计划。
(二)需要国家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主要是沿着煤炭产品深加工生产多种相关产品,综合利用资源。但由于种种原因,现有综合利用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如平煤集团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由于受地方发电计划的制约,常常不能满发,致使坑口发电企业资源和设备利用率降低,亏损严重。建议国家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另外,关停政策要区别独立运营燃煤机组和坑口综合利用机组,不能一概而论,确保国家支持煤炭企业综合利用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需要国家在煤炭循环经济立项上大力支持
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确定了42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平煤集团作为试点企业之一,按照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要求,制定了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并确定了近期拟建的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煤化工、煤电、煤建材等17个项目,由于这些项目跨多个产业,立项审批时仍然受所属行业产业政策的制约。建议国家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角度,对大型煤炭企业的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给予具体的政策支持。
(四)需要进一步完善价格成本机制,减轻煤炭企业纳税负担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矿井接续转产、资源勘探、改革发展,特别是环境治理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本费用没有被完整列入成本核算框架,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与此同时,本属采掘业的煤炭企业参照其他制造业交纳增值税,使企业背上了不合理的税收负担。以平煤为例,2004年的税费就比1993年增长16.14倍,这大大抑制了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考虑煤炭企业实际,进一步理顺煤炭成本价格机制,降低煤炭企业增值税率,完善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记得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曾作过一个比喻,说地球与太空中的飞船一样,都是宇宙中一个孤立无援的系统,两者的共同特征都是不断消耗其内部的有限资源,一旦资源殆尽,就会毁灭。为了生存,飞船必须不断重复利用自身有限的资源,才能延长运转寿命。那么地球呢?地球也必须像飞船那样循环利用自身资源,才有可能避免自己的毁灭。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我们要肩负起历史的重托,积极探索建立有煤炭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努力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为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汇报,敬请各位领导专家代表批评指正。谢谢!
黑龙江省是煤炭资源大省,查明煤炭保有资源储量在全国排序第11位,占全国2008年已查明煤炭保有资源储量12464.03亿吨的1.7%,其中炼焦用煤在全国排序占第七位,占全国2008年炼焦用煤查明保有资源储量2870.88亿吨的3.2%。当年,全省煤炭生产矿山企业已达1340家,与上年同比上升19.1%;占全省矿山企业总数据的31.5%。其中大型21家、中型22家、小型721家、小矿576家。根据2008年度黑龙江省统计年鉴资料,当年煤炭采掘工业销售产值达400.91亿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了155.31亿元,提高了63.2%;主营业务收入可达473.08亿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了216.08亿元,提高了84.1%。
煤炭产销量及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当年全省原煤产量为9676万吨,与上年同比减少了389.1万吨,下降了3.9%。原煤可供量为8009.4万吨,与上年同比下降了0.4%,占消费量的71.5%。消费量占原煤生产量的115.8%。当年进口原煤2.5万吨,进口量与上年同比下降了78.6%;出口原煤13.2万吨,出口量与上年同比增长了38.9%。国有重点煤矿把调整结构、延长煤炭产业链条摆上战略位置,龙煤矿业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十二五”发展规划,三年规划实施的11个重点项目中,双鸭山矸石热电厂改扩建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宝清煤电一体化、东荣四矿项目正在申请矿权;七台河向阳矿、鹤岗矸石热电厂改扩建已完工,进入试生产阶段;龙洋焦电项目基本建成,年设计生产96万吨焦炭,发电2.1亿度,生产煤焦油4.5万吨。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寻求异地资源的开发。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签订了开发巴彦宝力煤田的意向性协议;各分公司加大煤炭废弃物和伴生资源的利用,开发循环经济项目。双鸭山分公司新建两座净化水厂,加快矿井水的综合利用,开发循环经济项目。双鸭山分公司新建两座净化水厂,加快矿井水的综合利用;新建粉煤灰水泥厂,用燃后煤矸石生产水泥,实现了变废为宝。鸡西、鹤岗分公司新建了瓦斯发电站,在瓦斯利用上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七台河分公司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和空心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6年,东部煤电化基地被国家列为全国7个煤化工产业基地之一。以四大煤城为例,2001~2005年煤炭企业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情况如表4-16、4-17、4-18、4-19所示。
表4-16 2001~2005年七台河市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
表4-17 2001~2005年鸡西市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
续表
表4-18 2001~2005年双鸭山市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
表4-19 2001~2005年鹤岗市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
其中收缴率按:实缴额/(应缴额-待减免额)× 100%计算。
《黑龙江省实施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省、市(行署)、县(市)所得矿产资源补偿费,分别纳入本级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省级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费和市(行署)、县(市)地矿主管部门补助经费;市(行署)、县(市)所得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本级地矿主管部门行政经费。”根据黑龙江省绥化、七台河、鸡西三市的不完全统计结果,2005年用于管理及业务支出的经费占收取补偿费总额3037.313万元的28.13%,为854.54万元,管理费用总额比2001年的548.41万元增加了306.13万元,比例则由2001年的76.65%下降了48.58%。根据本次调研征求建议的结果,地方矿管部门希望能够提高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的经费补助比例,便于更好地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灵州综合工业园区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建设的四大工业园区之一,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园区地处灵武市宁东镇南,距银川市50公里,灵武市30公里,宁夏河东机场37公里,西依大古铁路,东靠灵新煤矿,南临甜五公路,北接307国道,交通便利,水、电、煤等资源丰富,具备地理位置、资源条件和投资环境三大优势。2008年8月园区环评通过审查。园区占地面积21.34平方公里,分A、B(宝塔石化)两个项目区。其中A区占地约13.34平方公里,规划总投资165亿元,分两期建设,建成后预期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90亿元,实现利税57亿元。
园区主要规划建设煤化工、太阳能发电、新材料、冶金、机械、建材、再生资源、仓储物流等产业。
二、产业定位
(一)宁东基地产业定位
宁东基地主要以煤炭、电力、煤化工三大产业为支撑,规划形成全国重要的千万千瓦级火电基地、煤化工基地和煤炭基地,在煤炭气化的基础之上,发展煤煤气电力建材、煤煤气化工建材、煤煤气焦化电石化工建材、煤煤气冶金建材等多种产业链,实现资源的多层次、全方位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l、煤炭基地规划情况
宁东煤田是国家规划建设的十三个亿吨级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之一。共规划了灵武、鸳鸯湖、横城、马家滩、积家井、韦州、萌城7个矿区和石沟驿井田。其中国家发改委已先后批复了灵武矿区、鸳鸯湖矿区、横城矿区总体规划。规划到2010年生产能力将达到8000万吨/年,2020年达到1.3亿吨规模。目前,宁东煤田生产和在建规模已达4500多万吨/年。
2、火电基地规划情况
到2020年规划建设大型坑口电站10座,装机总容量2699万千瓦,除满足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外,作为国家西电东送北部通道的电源点,向华北、华中和华东送电。国家电网公司已将宁东火电基地列为西电东送重要电源点之一,规划建设兰州东一银川东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银川东一天津东500KV直流输变电工程。规划建设向华东、华中送电的1000Kv交流和800KV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将具备外送电力13200Mw。目前,马莲台电厂一期2× 330Mw、灵州电厂一期2 ×135Mw项目已投产发电;灵武电厂一期2×600Mw项目已投产发电;水洞沟电厂、鸳鸯湖电厂、方家庄电厂、枣泉电厂等正在做前期工作将按计划推进。
3、煤化工产业规划情况
煤化工产业规划了宁东煤化工工业区、临河综合工业区、灵州综合工业园(由宝塔、七里沟两个项目区组成)。其中:(1)宁东煤化工工业区以发展煤炭间接液化、甲醇等基础化工产品及利用MTP、MTO先进工艺生产下游产品为重点。发展煤制烯烃及下游石化产品、甲醇以及清洁能源产品二甲醚等,成为新型煤化工基地的典范。(2)临河综合工业区以发展焦化产业和煤化工相关产业为重点。本区还将利用煤化工的有机原料生产精细化工产品,发展生物工程、医药以及其他新型材料加工,适当发展相关的机械加工业。(3)灵州综合工业园主要发展煤化工、太阳能发电、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再生资源以及宁东配套项目。
(二)灵州工业园A区产业定位
灵州工业园A区产业定位立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发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下游产品以及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配套项目。
1、产业规划目标是:在2006--2020年间,建成60万吨/年甲醇及63.9万吨/年甲醇深加工、24万吨/年羰基合成产品、80万吨/年电石及下游产品(20万吨/年烧碱、20万吨/年PVC、联产36万吨/年合成氨、52万吨/年尿素)以及各种化工产品和清洁能源产品深加工,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的化工产业为主的生产基地。
2、经济总量目标是:到2010年控制区内建设投资达到650亿元,年均销售收入将达到40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10亿元,利润总额为65亿元。
3、产业链构成
(1)羰基合成产品产业链
羰基合成丙醛产品,有丙酸、丙醇、丙酸盐、丙胺等精细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橡胶、塑料、油漆、涂料、香料、医药、食品、农药和饲料等工业部门。如用丙酸和丙胺为原料生 产多种除草剂——敌裨、茅草枯、氟乐灵、灭草猛等。用丙醛、丙酸和丙醇为原料生产抗生素药物、镇静药以及维生素B6等药品。 丙酸、丙酸钠、丙酸钙可用作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以及优良防霉剂和防腐剂。丙醇及其在酯类作为溶剂应用于印刷油墨和多种涂料 。
羰基合成丁醛产品及衍生物有正丁醇、2一乙基己醇、异丁醇等,是重要的有机化工产品。丁醇主要作为溶剂用于涂料,染料,也可作为生产增塑剂 的原料。辛醇(2一乙基己醇)主要用于生产苯二甲酸二辛酯及其他酯类作为增塑剂。羰基合成高碳醇可用于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
(2)甲醇及下游产品产业链
以煤化工为核心,通过综合利用与冶金、化工、电力构成产业链。其中煤炭洗选后生产冶金焦炭,煤气化后生产甲醇,以甲醇为原料,形成甲醇系列化深加工产品系列。
(3)电石联产合成氨及下游产品化工产业链
在园区内建设电石及下游产品联产合成氨,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大型PVC生产企业建立大型电石生产基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4)精细化工产业链
以煤化工、石化产品为核心,形成精细化工系列化深加工产品,实现产品的深加工和再增值。主要产品包括石化深加工产品氯乙酸、萘乙酸、Y一丁内酯、丙烯酸、氰化钠、甲基丙烯酸甲酯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乳酸、植酸。
(5)有色金属冶炼
通过集中建设和经营,采用先进技术,开发和延伸精铅深加工产品和有价贵金属回收,扩大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建设成为绿色环保、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有色金属冶炼园区。主要产品包括粗铅、精铅、铅酸蓄电池、氧化铝、铅合金及系列型材。
三、园区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优惠税率外,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2、新办的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办的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项目,但投资、生产规模较大,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超过法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4、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废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5、利用煤歼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电力的,实行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6、实施节能环保技改项目效果明显的,自治区将优先考虑节能改造部分的贴息和环保专项资金的倾斜支持。支持园区项目申请国家、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工程。
7、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等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协会组织到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职能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我区的,根据其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小在土地、财税、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视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8、区外客商来我区兴办生产企业,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最低标准执行。
四、建设情况
灵州综合工业园A区建设采取“政府规划、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既解决了园区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又加快了园区建设进度,使企业和政府实现双赢。目前已完成园区的道路工程、上下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通信工程、厂区平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工业项目入园条件。
电价为:居民生活用电为0.4486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电、商业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为0.72元/千瓦时,大工业电价为0.421 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电价为0.427 元/千瓦时,农业排灌电价为0.246 元/千瓦时。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键词] 循环经济煤炭资源型城市探索
“循环经济”是建立在对物质不断进行循环利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主导产业链条前后拉伸,实现闭合循环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三个原则。作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已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研究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资源型地区是重点,煤炭资源型城市更是有其特殊性和紧迫性。
一、理论思考:加快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在当前具有特殊意义
从维护能源安全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当前,能源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竞争和斗争的焦点,也成为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症结和隐患。解决瓶颈制约、确保能源安全已成为党和政府极为关注和投入巨大精力破解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一次性能源主体的煤炭,怎样对其实现科学利用、合理利用、高效利用,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难题。而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恰恰是科学、合理、高效利用煤炭的一把“金钥匙”,对于缓解我国的能源压力意义深远。
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中央做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是新形势下的一个重大决策,其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能源、资源的节约。当前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存在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问题,工艺粗放、加工层次浅,一些原本可以再深加工利用的煤产品废弃严重,主要耗能设备设计效率平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80%左右,系统运行效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25%左右,单位建筑工程采暖能耗比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高1.5倍,远远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建国初,受“有水快流”思想的影响,煤炭资源型城市先生产建设、后污染治理带来的后遗症较为严重。目前全国每年洗煤排出洗矸4500万吨,洗煤废水4000万吨,煤泥200万立方米等,大都没有综合利用。粗放、不能循环利用的生产方式造成大量废弃物,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占用,对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等日益严重,这既不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政治的安定、人心的稳定、社会的和谐,需靠循环经济来充分挖掘资源的利用潜能。
从煤炭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所有煤炭资源型城市都面临煤竭城衰的潜在威胁。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煤炭资源型城市必须高度重视两个问题:一是不失时机地发展非煤替代产业,解决经济发展单纯依赖煤炭的问题二是延伸产业链条,使单位产量煤炭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变扩大开采的外延式扩张为多方挖潜的内涵式扩张。从现实条件和各地的实践经验看,第一点是长远战略,但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见效第二点则潜力巨大,有条件较快见效。发展循环经济,恰恰是以此为重要内涵的,抓好它是煤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之举。
二、基础审视: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正当其时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配套的内外部条件的支撑和保障。通过对背景条件、政策导向、物质基础、技术能力的综合审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1.国内外示范和样板渐获成功。国际上,美国杜邦公司在化工生产中提出的“3R制造法”,开启了企业循环生产的先河世界著名的循环工业生态园区丹麦的卡伦堡工业科技园区,通过工业共生和代谢生态群落关系,使循环经济获得了成功。在国内,从2001年开始,以高新技术为主体的广东南海高科技生态工业园区,以煤铝电联产为核心的包头生态产业园区等相继规划建设,2002年3月贵阳市开始了全国首个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试点建设,部分试点已取得阶段成果,为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利的经验。
2.政策扶持、理论指导和社会共识渐趋有利。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在研究制定《国务院资源利用条例》,这些法律法规都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依据。近期中央多次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及下发的文件都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是把循环经济发展问题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理论界对循环经济的探索更加深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前所未有地关注,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 07-03-09 11:42:00 ]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20
3.充足的物质基础创造了发展空间。当前,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已不再单单停留在原煤开采销售层面,随着产业链条不断拉伸,洗选、焦化等日渐成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下游产品应运而生,如原煤洗选过程中产生了矸石和煤泥,焦炭生产形成了副产品煤气和焦油等等,再生利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4.煤炭综合开发能力显著增强。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型高效选煤、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地下煤层气开发以及高流煤地面汽化等洁净煤技术和煤炭深加工技术有了新突破,煤矸石、粉煤灰、煤气、煤焦油等综合利用技术日趋成熟,全国已建成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电厂120多座,煤矸石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近百条。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生物肥料、复合肥料的技术,也都有了新提高。
三、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任何新经济模式的推行,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循环经济也不例外。更主要的是,煤炭资源型城市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也存在一些自身条件的制约,压力更大,对外部条件的支持保障相应地有更多要求。
症结之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尽管中央和省反复强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但一些煤炭资源城市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形势理解不深刻,缺乏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对煤炭循环经济还存在概念上的不理解,对其内涵、作用知之甚少等等问题。对策建议:形成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强大宣传攻势,分层次广泛开展研讨活动,在煤炭资源型城市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专项培训。
症结之二:科学研究不到位。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理论和科研上的支持。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没有达到很深层次,不利于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这方面仅靠一个或几个煤炭资源型城市去攻关、去探索,恐怕效果不会好。对策建议:尽快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对煤炭循环经济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应该把一些发展基本成熟、条件基本具备、具有代表性的煤炭资源型城市纳入典型培养范围,重点扶持,以点带面,推动循环经济“遍地开花”。
症结之三:产业支持不到位。煤炭循环经济本身是一个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水平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煤炭循环经济项目早开工一天,就会减少一天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目前国家对煤炭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项目的发展,在政策上还没有体现出明显的优先扶持。对策建议:国家对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应在项目审批、规划用地、基本建设、铁路运力和上网电力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也可以研究形成专项的政策规定,以促进该产业健康发展。
症结之四:投入保证不到位。循环经济项目往往需要较大的投入,为给国家提供较多的煤炭,煤炭资源型城市往往是“先开发后建设、先生产后生活”,有限的资金都用在了煤炭的建设和开采上,导致自身的投入能力很弱。对策建议:国家应从循环经济项目的公益性着眼,放宽税费优惠范围,将其列入国债投资的重点,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最大限度地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