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煤炭安全高效清洁生产方面取得哪些成果?未来煤矿建设趋势如何?
首先我国煤炭技术含量高,生产效率高。煤炭生产效率也称为生产人机工程学,即一个普通工人一天工作的煤炭产量。技术进步推动我国煤矿机械化水平和单井产量规模逐步提高,带动煤炭生产效率快速提高。智慧绿色已成为煤炭生产的新趋势。煤矿安全得到根本改善。我国煤炭资源普遍埋深,采煤以地下煤矿为主。井下环境复杂,灾害风险因素多,煤矿安全生产面临巨大挑战。
其次矿石容量和外观良好。根据新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煤矿在矿山外观、矿区绿化、废弃物排放、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有更高的约束性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绿矿对矿区功能分区进行了合理布局。矿山外观与地表、植被等周边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绿化覆盖率达100%。矿区花园实现“三季花四时绿”,煤矿环境堪比大学校园。
未来煤矿建设趋势将会走寡头垄断的产业结构。在长期的市场竞争和政府引导下,煤炭行业进入生命周期成熟期,生产效率高,生产成本稳步下降。四大煤炭企业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种产业结构既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又保持了相当大的竞争活力,适合长期稳定发展。
要知道煤炭产业是指以开采煤炭资源为主的产业。它是国家能源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虽然比重呈缓慢下降趋势,但煤炭在我国能源市场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煤炭。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新能源、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步伐加快;煤炭需求增速放缓;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迫在眉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应当坚持严管煤质、达标排放、源头控制、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清洁生产使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煤炭生产经营第六条 鼓励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在开发煤炭资源过程中采取优化巷道布置、减少矸石排放和安全高效综合机械化充填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和谐统一。第七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提高煤炭洁净品质。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降尘等措施,避免向大气排放煤粉尘,不得超标排放气态污染物。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对现有经营性储煤场地进行整顿规范。
新设经营性储煤场地应当在全市公布的布点规划范围内。禁止擅自设立经营性储煤场地。第十条 在本市落地经营煤炭,应当在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存放和销售,在装卸、储存、加工煤炭时应当采取降尘、抑尘和防燃措施。
销售本市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
禁止在储煤场地外堆放和销售煤炭。
禁止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销售原煤。第十一条 经营性储煤场地,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设置挡风抑尘墙或者防风抑尘网,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抑尘自动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备,配备排水沉淀设施,防止煤粉尘污染。第十二条 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遗撒、泄漏。在当地销售、使用的应当随车携带煤质化验报告单。
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煤炭进入本市市场。第三章 煤炭使用第十三条 煤炭燃用单位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质量要求。
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市实际分类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四条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使用台账,如实记录煤炭来源、采购数量、煤质情况等相关内容。台账保存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对炉前煤逐批次检测煤质,并向其煤炭主管部门报送煤质检测信息。第十五条 煤炭燃用单位贮存煤炭应当密闭,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和防燃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第十六条 加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型炉具。
民用洁净型煤应当推行集中加工、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原煤。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市、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生产加工、煤炭经营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开展燃用煤炭质量抽样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清洁利用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负责煤炭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等资金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镇范围内单位、居民生活用散煤的清洁化治理等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煤炭主管部门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本市市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煤炭燃用单位煤炭使用和储存过程中环境污染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及其制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原煤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的审查发布以及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1、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绿色煤炭”的实施,对于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其实,从世界范围来看,这也是一个趋势。所谓的绿色煤炭工业,就是针对“高投入低产出、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低效益”的传统煤炭工业而言的,它以煤炭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核心,以实现煤炭工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的,绿色煤炭工业是以煤炭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核心,以实现煤炭工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新型煤炭工业,其关键是实现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清洁生产和无污染使用。
2、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必然选择。关键是实现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清洁生产和无污染使用。绿色煤炭工业是这样的,煤炭的开采应实现“低开采度、高回采率”,从源头上做到煤炭资源的节约,减轻煤炭开采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煤炭的加工应实现高利用率和清洁生产。煤炭的洗选率和煤炭转化率达到一定指标,洁净煤技术实现产业化。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开发出一批以伴生矿产资源为主要原料的档次高、质量优、污染少的产品,形成煤炭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3、全社会参与的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其中,政府作为执法者和社会、环境等公共资源的捍卫者,应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煤炭企业作为实践循环经济的主体,则起着关键的作用。府应通过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对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给予扶持,包括投资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财税政策等。具体来说,要加大投资力度,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煤炭企业引入先进的设备,为煤炭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等,为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引导煤炭企业自愿地走循环经济之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煤炭清洁利用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辖区煤炭清洁利用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煤炭清洁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煤炭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煤炭清洁利用,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使用煤炭清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第七条 煤炭清洁利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煤炭清洁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意识。第二章 煤炭质量第八条 市煤炭清洁利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煤炭质量标准以及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拟定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本市煤炭质量要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第九条 在本市销售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第十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质量查验制度,对购销的每批煤炭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购销台账和交易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煤炭购销台账应当如实记录每批次购销煤炭的种类、数量、煤质检测结果、交易日期以及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三章 煤炭燃用第十三条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不得超标准、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未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在用燃煤发电机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造。第十五条 新建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在用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技术改造,减少煤炭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和火炉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扶持相关企业建立覆盖镇(街道)、村(社区)的民用清洁煤炭配送网络和节能环保炉灶销售网络。
民用清洁煤炭应当封闭仓储、包装销售,并按照国家标准对其质量、数量、生产或者销售单位等进行标识,实现源头可追溯。
雾霾的成因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大气污染物来源于我们的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是某一个行业、某一个区域的问题,更不是一个单纯的专业问题、技术问题。从国家层面来说,治理雾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民和各行各业,需要综合治理。
在强调科学、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形势下,治理雾霾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变革目前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树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生态环境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必须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治理雾霾。
治理雾霾的根本出路是能源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一方面要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鼓励节约用能,保障合理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要下大决心化解产能过剩,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转变能源生产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是能源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尊重市场规律、加快探索创新,用改革创新解决能源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强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理顺改革总体路径,找准改革切入点和突破口,不失时机推进能源领域改革。从能源行业角度来说,应该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节能降耗、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等污染治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手抓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着眼全局,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到2020年初步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生态文明。
二、建立长效机制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治理雾霾的艰巨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雾霾是长期积累形成的,驱除雾霾,非一时之效,而更彻底地治理雾霾,需要长期的、战略性的投入,要打“持久战”、“攻坚战”。只有坚定不移地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从源头治理,建立起治理雾霾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中国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否则,不管“临时抱佛脚”的措施有多么“立竿见影”,从长远来看,根本保证不了雾霾天气今后不再重现。笔者认为治理雾霾的长效机制,应该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府部门要倡导绿色行政,摒弃唯GDP马首是瞻的传统发展思路。
树立尽量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理念,把环境治理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同创新驱动发展结合起来,突出抓好重污染城市治理、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减排、高污染行业及重点企业治理、冬季采暖期污染管控等重点工作,努力走出一条以治理污染促进科学发展、转型升级、民生改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新路子。同时,必须改革领导干部考核标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绩考核,纠正部分地方和部分领导干部的错误政绩观。要使政府公务人员再不能靠牺牲环境、人民健康为代价创造的GDP来实现提拔的目的。
(二)从全面科学的顶层设计入手,把治理雾霾纳入到法治范畴,发挥法治的规范与引领作用,营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只有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合力,寻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最大的公约数和平衡点,建立健全由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才是真正治本之策。建议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制定并出台《雾霾防治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三)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清洁利用监测能力建设,从上到下形成独立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和环境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环保责任相关制度建设,破除抵制环保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关部门应该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密切跟踪治理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目标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清洁利用执法监督,抓好重点耗能单位、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等,解决企业违法排污成本低,守法治污成本高的问题。
(四)必须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动机制。
“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的环境治理问题,不是单个行政区块的问题,而是整个区域问题。必须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动机制,追踪污染空气的生成和过程,综合考虑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规划布局,在目前人口高度集中的条件下,限制机动车的规模和排放,以及做好未来城市(群)的建设规划等,逐步通过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能源效率提高、环保企业发展和环保设备使用,实现多种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和消减。
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2013年能源消费了37.6亿吨标准煤,可以预见未来能源需求还会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能源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举足轻重。如何在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同时,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呢?就是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促进能源绿色发展。
(一)借鉴国际经验,调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
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雾霾高发时期,无一例外的特征是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高;其治理雾霾的经验也说明,有效治理雾霾需要尽快改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将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降到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我国治理雾霾也必须从调整能源结构入手,逐步改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
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难以改变,并仍将继续承担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任。
1、从能源安全看,立足国内是我国能源战略的出发点。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决定了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难以改变。从资源储量看,煤炭资源储量丰富,截至2012年末,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1.42万亿吨,占一次能源资源总量的94%。2013年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分别达到58.1%和31.6%。必须有一种稳定、可靠、经济的能源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近三年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下降,从2011年的69%到2013年的65.7%。从非化石能源发展看,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受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因素制约,未来供应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难以大规模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为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百年”战略目标,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我国能源需求还将持续增加。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52亿吨标准煤,煤炭需求量47亿吨,约占60%。虽然煤炭消费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逐年下降,但是长期来看,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目前很难判断煤炭消费峰值何时到来,煤炭仍将承担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任。
(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尽管这些年我国一直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但到2013年清洁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仅为9.8%,距离2015年清洁能源的比重达到11.4%的规划目标,还有1.6个百分点的距离,也就是说,今年和明年两年,平均每年必须提高0.8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的两项承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5%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45%,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必须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三)水电和核电应是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重点
2013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47亿千瓦,比上年增长9.25%。全国全口径发电量达到5347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7.52%。其中水电、核电、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8亿千瓦、1461万千瓦、7548万千瓦、1479万千瓦,共计3.85亿千瓦,分别占全国发电装机的22.45%、1.17%、6.05%、1.19%,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86%;水电、核电、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达到8963、1121、1401、87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发电量的16.76%、2.10%、2.62%、0.16%,清洁能源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21.64%。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现阶段水电和核电是清洁能源中能够发挥优化能源结构支撑性作用的能源,是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重点。
1、加快推进西南水电基地建设。我国水电资源丰富,具备集中规模开发条件,是供应安全、成本经济的可再生的的绿色能源,替代煤电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灵活性都很高,需要放在优先开发的战略位置。要在加强生态保护和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加快核准开工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完善水电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水资源充分利用。我国西南地区既是水电资源富集区,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较落后地区,推进西南水电基地建设既可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又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实现较快发展。
2、推进沿海核电开发建设,尽快启动内陆核电站建设。核电是高负荷因子、大功率密集型能源。目前我国核电的发电成本已经低于负荷中心煤电成本,是煤电有经济竞争力的替代电源,且具有低排放特点,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对保障我国能源电力供应、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要尽快开工一批核电项目。同时,核电投资要多元化,国家应鼓励具有实力及相关经验的大型发电集团参股东部沿海核电开发,培养其核电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能力并获得核电项目开发资质,尽快使大型发电集团具备主要甚至独立承担核电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能力。尽快启动内陆核电站建设。(提示:普卫欣美国进口, J@@@@D可找)
3、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非水可再生能源开发要在充分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电价承受能力以及保持国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条件下积极推进。要积极推进技术较成熟、开发潜力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掌握装备与运行的核心技术,逐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产业化水平。结合城乡天然气管道布局推动分布式冷热电多联供发展,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在有水资源、风资源或太阳能资源地区发展地区鼓励发展小水电、小型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等分布式能源系统发展,加快研究应用微网技术。
(四)加快推进电网建设
为促进大型能源基地集约化开发和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必须立足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坚强主网架,加快建设跨区域输电通道,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推动各电压等级电网和一、二次系统协调发展,不断提升电网的资源配置能力、安全稳定水平和经济运行效率。依靠现代信息、通信和控制技术,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适应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进一步提高煤电的清洁化水平
我国煤炭资源禀赋特征决定了煤电具有较好的供应安全性和经济性,在当前煤炭消费总量大,未来还将增加的情况下,必须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与发展清洁能源统筹规划,共同推进,才能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能源生态文明作出贡献。
(一)我国燃煤发电的生产情况
2013年,我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达到78621万千瓦,比2012年增长4.86%,占全国发电装机的63.03%,占比降低了2.64个百分点。燃煤发电量达到39474亿千瓦时,比2012年增长6.70%,占全国发电量的73.82%,占比降低了0.57个百分点。同时,2013年关停小燃煤机组447万千瓦,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容量所占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电标准煤耗321克/千瓦时,比2012年降低4克/千瓦时。上述表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煤电仍是我国的主体电源。
(二)我国燃煤电厂的污染控制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据初步统计分析,截止2013年底,具备脱硫能力的燃煤机组占煤电机组比例接近100%,脱硫设施运行可靠性水平进一步提高;近2亿千瓦机组完成烟气脱硝改造,全国脱硝机组投入容量接近4.3亿千瓦,煤电脱硝比例接近55%;煤电机组除尘器加大改造力度,高效电袋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的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由于这些污染控制装置发挥了巨大的减排的作用,在发电量持续增长、燃煤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国燃煤电厂每年烟尘排放总量从1980年的399万吨,下降至2012年的151万吨,每千瓦时的烟尘排放量由1980年的16.5克降至2012年的0.4克;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300万吨降至2012年的883万吨,每千瓦时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6.4克下降至2012年的2.26克;每千瓦时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也由2005年的3.6克下降至2012年的2.4克。2013年,虽然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约6.70%,但预计电力行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将分别下降约6%、7%、12%,排放总量将分别降至约142万吨、820万吨、834万吨,相应的污染物每千瓦时排放绩效分别下降约12%、13%、18%。同时,近20多年来除城市供热电厂外,绝大部分纯发电电厂建设在我国西部、北部地区或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地方。当然,燃煤电厂继续减排的空间也在缩小。
在我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以来,以减少PM2.5排放为目的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和各种环保要求下,新一轮的电厂污染控制的技术改造正在进行。据了解,2013年浙能集团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采用了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除尘技术--湿式电除尘技术,该项目实施后使燃煤机组的排放可达到天然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将大幅度降低PM2.5等物质的含量。从上所述,由于发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成熟,单位燃煤的污染物排放强度较低,燃煤电厂对环境的影响不断减少。
总之,要高度重视煤电的清洁高效利用,要把进一步推动煤电的清洁高效利用与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提高发电用煤占比,有利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
实践表明,煤炭利用的清洁化关键是提高煤炭的集中利用程度,减少其在终端分散利用的比例。让煤炭更集中在发电等减排优势明显的领域,实现集中应用,集中治理,同时,尽可能地减少终端分散利用的煤炭。这样,能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这是一个国际大趋势,据浙江大学资料介绍,2012年,我国电力行业消费煤炭占煤炭消费总量的52.8%。同一时期,美国、德国的发电用煤占比分别高达93.3%、83.9%。说明我国发电用煤占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进一步提高我国发电用煤占比,将更加有利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
(四)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的清洁化水平
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电企业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的清洁化水平。在存量方面,发电企业要像浙能集团那样,积极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对运营机组进行升级改造,使燃煤机组达到天然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这对我国在天然气资源少、价格高的条件下,优化发展煤电有重要意义;在增量方面,要优化煤电布局,加快西部、北部煤炭基地煤电一体化开发,推进输煤输电并举。在供热负荷落实地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发电企业要像华能集团那样,在新建项目中研究创新清洁发电技术,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
五、重视对非电用煤行业和散煤用户的减排治理
(一)燃煤及污染排放的简略分析
有关研究资料表明:我国燃煤的比例大体上是发电占50%多一点,工业窑炉占25%左右,中小型锅炉占25%左右。燃煤造成的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大体上占全国的70%左右,工业窑炉的排放大体上占其中的25%,燃煤发电仅占其中的15%左右,其余的主要是中小型燃煤锅炉的排放。也就是说,占煤炭消费25%左右的中小型燃煤锅炉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占全部煤炭污染物排放的60%以上。因此,降低燃煤消费和减少污染,要避免“鞭打快牛”之嫌,而要狠抓非电用煤行业和散煤用户的减排治理。
(二)加强对非电用煤行业的减排控制和改造
国家对发电行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最为严格,取得的效果也最显著,这为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用煤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提供了先行经验。同时,要像对发电行业那样,加强对非电用煤行业的减排监管,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实施钢铁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有色金属行业冶炼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高的冶炼设施安装硫回收装置。大幅提高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水泥行业要实施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加快采用高效低污染煤粉锅炉替代现有低效高污染中小型锅炉。
(三)加强对散煤用户的减排控制和改造
我国冬季需要采暖的人口超过7亿,其中至少有2亿人相对分散居住,中国能源结构和经济发展等现实情况决定了燃煤中小型锅炉和部分居民用煤将长期存在。由于中小型燃煤锅炉大多缺乏专业管理,存在设备和系统设计不科学、运行情况复杂而不稳定、环保设施不完善或建设滞后,加之燃煤混乱多变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使得其高污染、低效率和安全隐患问题十分严重,所以控制中小型燃煤锅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是当务之急。
建议国家对散煤用户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其存在的原因、改造的成本和替代的方法;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居民尽快用上清洁能源及天然气、以电代煤的支持政策以及政府加强监管的措施。
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障碍表现2:认为清洁生产跟过去的环境保护一样,只会加大企业负担,不会产生经济效益,也与自己没关系;解决办法: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职工了解到清洁生产的基本思想是“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需要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推动企业建立激励机制。
障碍表现3:缺乏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资金;解决办法:从企业内部挖掘潜力积累资金,寻找各种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政府节能减排相关补贴。
其实和其他行业的障碍表现都差不多,可以套用的。如有帮助,望采纳~
“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特点形成了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0%。2013年,我国原煤产量36.8亿吨,如此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对环境的扰动和煤炭消费对环境的影响巨大,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尤为重要。
煤炭资源分布集中,部分省份资源开发强度过大。煤炭资源储量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古、新疆、陕西、河南和安徽等省(自治区),6省(自治区)基础储量占比合计占全国的76.2%。从主要省份的储量和产量占比看,内蒙古、陕西、安徽和甘肃4省(自治区)煤炭资源产量和储量比例不匹配,特别是甘肃省储量约占全国的1.5%,而产量占全国的8.5%,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图1-26)。2012年,全国煤炭采区回采率约为79%。
图1-26 2012年主要省份煤炭储量及产量占全国比例
资料来源:全国矿山调研统计数据。
入洗率逐年提高,洁净煤生产规模增加。2013年,全国原煤产量36.8亿吨,同比增长0.8%;入洗原煤21.7亿吨,入洗率62%。从2010年以来煤炭入洗率总体稳步提升,2013年全国煤炭入洗率比2010年提高了8%。煤炭产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入洗率的稳步提高,说明我国洁净煤生产规模在增加(图1-27)。
图1-27 2005—2013年全国煤炭资源入洗情况
资料来源:煤炭工业协会。
2013年,全国90家大型煤炭企业原煤产量27.7亿吨,占全国原煤产量的75%,同比增长5.6%;90家大型煤炭企业入洗原煤8.15亿吨,同比增长3.7%。全国前10家企业精煤产量6.94亿吨,占全国90家大型企业洗精煤产量的85%(表1-3)。
表1-3 2012年和2013年前10名企业精煤产量
资料来源:煤炭工业协会。
专栏1-3 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
(一)煤矿采区回采率
1.井工煤矿
薄煤层(小于1.3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5米)不低于80%;厚煤层(大于3.5米)不低于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煤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
2.露天煤矿
薄煤层(小于3.5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10.0米)不低于90%;厚煤层(大于10.0米)不低于95%。
(二)原煤入选率
煤炭矿山企业的原煤入选率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
(三)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励煤炭矿山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煤矸石以及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也要对煤层气、黄铁矿、镁、铟、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指标要求。其中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均应达到75%以上。
煤矸石利用率波动不大,未来还有提升空间。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我国井工采煤的煤矸石产出量很大,约占原煤产量的15%~20%。据煤炭协会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累计堆放的煤矸石约80亿吨,规模较大的煤矸石山2600多座。大量排放的煤矸石,不但压占土地,且矸石中的一些有害微量元素经雨水淋溶后,还会污染土壤和周围水体。2012年,国内煤矸石利用率约为62%(图1-28),煤矸石的主要利用途径包括发电、制建材、井下充填、土地复垦、筑路、提取氧化铝、制作肥料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2015年东部、中西部和东北部煤矸石综合利用分别达到90%、60%和75%。目前,我国矸石综合利用率在62%左右,距离规划目标差距不小,尚需进一步提高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
图1-28 2007—2012年我国煤矸石利用情况
资料来源:煤炭工业协会。
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总体稳定,其年增量大于利用量。粉煤灰主要是燃煤发电排放的固体废弃物,每燃烧1吨煤可产生250~300千克的粉煤灰。2011年国内粉煤灰产生量达5.4亿吨,综合利用率68%(图1-29)。产生量和利用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0.6亿吨和0.4亿吨,同比分别增长12.5%和9.8%,利用量仍不及增量(图1-30)。
图1-29 2007—2011年我国粉煤灰利用情况
资料来源:煤炭工业协会。
图1-30 2008—2011年我国粉煤灰产生量与利用量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煤炭工业协会。
粉煤灰利用的途径较多。其中,用于生产水泥占41%,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占19%,用于生产粉煤灰砖占26%,用于筑路、农业和提取矿物等高附加值利用合计占14%。
专栏1-4 煤炭清洁生产与当前雾霾关系
2013年2月初中国科学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发布的研究结果显示,华北地区强雾霾是人为与非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燃煤和机动车尾气是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元凶,其中燃煤占34%,机动车尾气占16%,其余来自工业、外来输送、扬尘、餐饮及其他。
根据我国《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与环保有关的三个目标均是约束性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下降17%,煤电二氧化硫排放系数每年下降12.4%,煤电氮氧化物排放系数每年下降15.1%。我国制定了严格的环保规划,为了让它们更好地实现,恐怕还需要更细致的执行方案、更严格的监管制度以及政策和资金层面更多的支持。
20世纪50年代发生在伦敦的烟雾事件是煤炭污染的典型代表。在那个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还不完善的时代,英国针对空气污染的治理主要是“去煤化”。
从长远来看,为了人类在更清洁的环境中生存,清洁能源将越来越多地被人们选择。英国环境治理,对我们有前车之鉴,但同时,因时代的不同,我国治理环境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清洁能源的发展是必然的趋势,煤炭清洁利用理应得到提倡。
综合利用产值大幅减少,综合利用产值率也出现下降。2012年,我国煤炭综合利用产值为732.79亿元,同比下降22.89%,占全国总值的60.3%;综合利用产值率5.46%,同比下降29.91%(图1-31)。
图1-31 2006—2012年我国煤炭综合利用产值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全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2006—2012年)。
专栏1-5 甘肃窑街煤炭集团综合利用案例
甘肃窑街通过综合利用油页岩等共伴生资源,在海石湾煤矿实施了岩空留巷Y型通风连续开采技术,实现煤层连续开采,进一步提高了煤炭资源回采率;对煤炭开采共伴生的油页岩资源采用具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方炉炼油技术,实现综合利用;对油页岩炼化尾气混合后作为燃气发电燃料的实践应用属国内首例使用,初步实现煤矿资源高效开采,共伴生资源(油页岩)及工业废弃物(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综合利用,形成了以煤炭资源高效开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为核心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体系。
点燃:1.清空炉膛,在炉排上均匀布一层小块煤铺底。2.加入木柴到2/3处,点燃木柴,盖上炉盖,打开炉底风门。3.当旺火时,逐渐添加洁净型煤。4.待第一次加入的洁净型煤点着后,进行二次加料,填煤量为炉膛的60-70%最佳。
正常燃烧:盖严炉盖,下方的清灰门打开,清灰门开启越大,煤燃烧越旺,反之越小(根据要求调整)。
加煤:1.将炉内煤灰清理干净。2.添加洁净型煤,填入量为炉膛容积的60-70%。3.根据燃烧情况转入中火。
封炉:1.封炉前将炉内煤灰清理干净。2.加入煤球燃烧一段时间封炉。3.关闭上加煤门和进风调节孔,关闭下除灰门。4.根据具体情况调节除灰门上的进门孔大小。
清灰:1.翻转炉排的采暖炉,轻轻晃动炉排,防止用力过猛使没有燃透的型煤掉下。2.整体炉排的采暖炉,快速晃动炉排,将烧透后的型煤震碎掉下。3.如果清灰不畅,可使用火钩从底部反复勾通,直到煤灰中出现火渣落下为止。4.从炉口观察,将炉内四周清理干净的炉灰用火钩清理干净。
洁净型煤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清灰尽可能清理干净,保证炉内良好的通风效果。2.加煤要一次性加足,即在燃烧中后期时段加煤,防止因炉内温度过低,熄灭炉火。3.加煤时防止将煤末加入炉膛影响炉内通风,影响正常燃烧。4.一定要保证烟囱高度和直径,烟囱接口及烟囱本身不能漏气(烟囱过低或过细会导致采暖炉不能正常燃烧、封火灭火、炉火不旺等情况)。5.封炉时根据情况调节除灰门上的进风大小,防止封炉时出现封不住火、灭火等情况。6.若加装烟筒帽子,帽子需距离烟筒口50公分以上。 (来自网络)
按照五类分别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最终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I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II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III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煤炭入洗率是指一定时期内经过洗选的煤炭数量与原煤总产量的比值。我国的煤炭入洗率比较低,只有18%左右。工业发达国家煤炭入洗率都比较高,英国,日本,法国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