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拉煤车前景
不太好。
1、需求小。随着疫情的减缓,大量的煤炭运输车辆逐渐恢复运营,其煤炭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增加,未来5年内的市场需求减少。
2、收入降低。大环境下的治超越来越严格,未来运煤车辆会被控制在合法吨位以内,拉煤车超限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其运输费用降低,未来五年内司机的收入有所减少。
目前,我国“西煤东送、北煤南运”及“长距离、多周转”的煤炭物流格局难以改变,要想控制煤炭物流成本,运输是关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煤炭行业物流成本同比增长7.9%,增速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运输成本依然是控制物流成本的最重要环节,占全部物流成本一半以上管理成本和利息成本合计所占比重超过20%,比上年小幅提高仓储成本,保险成本,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所占比重均较上年略有提高。
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内煤炭物流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整个煤炭物流领域依旧存在问题。
一是滞后的动力。由于国内主要铁路煤运能力不足,煤炭运输效率低,导致公路煤炭运输量持续增加。同时,煤炭储配基地建设滞后,致使主要港口吞吐能力不足,集疏运系统不匹配,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公路和水路运输基础设施设备不配套,公路煤炭运输和港口中转效率不高。
二是煤炭物流各自为政。目前,国内煤炭物流服务存在“小、散、弱”的问题,大多从事运输、仓储、装卸等单一业务,综合服务能力弱。同时,部分物流企业缺乏现代物流理念,供应链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物流资源配置不合理,设施利用率低。
三是沉重的物流税费。煤炭物流各环节税率不统一,不合理收费多,税费重复征收。
未来发展趋势
一是物流成本仍将上涨。
未来煤炭产量仍有增长空间,加上煤炭开采呈现逐渐西移的局面,煤炭的分布及运输距离的变化,无疑将增加物流运输的成本。此外,通常铁路运输成本和港口装卸成本相对固定,水路和公路运输成本因市场化程度较高而随行就市。
另外,受资源紧张、资金约束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加大,煤炭单位物流成本上升不可避免。中国物流信息中心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三西”地区煤炭外运总量将达到15亿吨,据此推算到2015年,“三西”地区煤炭物流总成本将达到3500亿元,年均增长8.4%。
二是输煤变输电。
在煤炭重要产地建立煤炭加工基地,对煤炭进行加工,加工成相关煤炭产品后再进行运输。可以在煤炭重要产地建立发电站,将煤炭变成电以后通过电网输送到全国各地。
三是铁路市场化加强。
根据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2015年,全国煤炭铁路运输需求26亿吨。考虑到铁路、港口,生产、消费等环节不均衡性,需要铁路年运力28亿吨至30亿吨。铁路规划煤炭年运力30亿吨,可基本满足煤炭运输需要。
随着未来铁路运力的释放,其市场化改革更加明显。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此次准池铁路的市场化运作,是基于包神铁路货运价格的进一步开放。继准池铁路之后,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也有可能逐步获得自主定价权。
四是新的贸易生态圈形成。
如今在互联网环境下,出现了贸易模式的颠覆性创新。这种颠覆性创新就在于去中间环节,互联网就是去中间环节,去掉中间环节就缩短了时间、减小了环境的压力。
五是强化物流信息化。
未来国家将扶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物流技术,加快煤炭物流信息化建设,完善煤炭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煤炭物流产业升级。先进煤炭物流技术装备,在主要煤运通道推广应用重载专用车辆及相关配套技术装备,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减少煤炭物流各环节能耗和环境污染。
六是煤炭大物流。
按照《煤炭物流发展规划》,将加快铁路、水运通道及集疏运系统建设,完善铁路直达和铁水联运物流通道网络,增强煤炭运输能力,减少煤炭公路长距离调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盘州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盘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盘州市区域内从事煤炭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行为的煤炭企业、个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煤炭产品包括:原煤、精煤、焦炭、中煤、泥煤、矸石及其他煤炭附属产品。
第四条 盘州市境内所有煤炭企业调运煤炭产品时统一使用《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凭证》(以下简称《调运凭证》),对未使用真实、有效《调运凭证》的一律视为违规调运。
第五条 煤炭产品调运通过信息化系统源头开票和视频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中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并由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能源副市长、分管交通副市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各产煤乡(镇、街道)、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盘兴能投公司为成员的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煤炭产品调运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部门,各产煤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 《调运凭证》管理
第九条 《调运凭证》通过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具,采用二维码防伪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企业自行开具《调运凭证》随货同行,作为煤炭产品调运的有效管理凭证。
第十条 《调运凭证》由煤炭开采、加工、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涉煤企业”)向市能源局申请用票资格,市税务局分配电子《调运凭证》起止号段,涉煤企业根据市税务局分配的电子《调运凭证》号段进行开具。
第十一条 煤焦验票站或能源综合执法人员通过企业开具的纸质《调运凭证》的版式文件二维码信息或手机电子《调运凭证》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调运凭证》品目名称必须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表规范字样填写。
第十三条 盘州境内采购煤炭产品单位应当凭《调运凭证》验收,并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使用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煤炭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规范开具《调运凭证》。
第十五条 涉煤企业开具《调运凭证》时,严格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规则规范录入品目名称,并认真录入票面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已开具的《调运凭证》超过15分钟后不允许自行作废,因特殊原因(如被联合执法没收、意外损毁、被盗等)需要作废的,由企业申请作废,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能源局、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实后进行审批。
第四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煤炭生产、经营管理职责;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选派专职人员对涉煤企业开票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出境泥煤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市能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煤炭调运和稽查机制,规范全市煤炭运销体系。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产品调运量的审批和煤炭企业账户的管控;负责市内煤炭产品调运监管。结合煤炭企业视频监控和系统信息准确掌握涉煤企业生产、加工、销售、调运煤炭产品信息情况;负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突击检查,强化流动稽查和定点稽查,对重点涉煤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稽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出境煤炭产品采取必要调运监管。
第十九条 市税务局负责牵头与湖北大学开发团队开发《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对电子《调运凭证》号段的分配和凭证开具业务指导;负责政府部门使用系统人员的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政府部门需要在系统中增加相应业务需求模块的开发设计;负责对企业使用系统人员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与煤炭称重设备、验票设备的安装调试;负责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调运量、煤炭产品流向、涉煤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查找税源,倒推调运量、申报量的真实性,严堵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行为。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负责履行环保执法主体责任。清理、整顿环保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及煤炭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及时发布涉煤企业污染物、排污量监控信息、环保处罚信息,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提供数据来源。
第二十二条 市水务局负责履行水土保持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执法。
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涉煤企业或个人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定期对煤炭企业地磅进行校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煤炭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局负责按相关规定,监管涉煤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分析市场,提供预警价格,作为税务部门税收风险管理监控预警指标。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煤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扰乱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违法行为,维护涉煤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顿相关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局负责履行交通运输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八条 盘兴能投公司负责履行好煤焦验票站的相关职能职责。做好复磅、查验《调运凭证》与煤炭产品种类是否相符等验票工作。同时,负责入境、过境煤炭产品《调运凭证》的开具和查验工作。
第二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未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调运煤炭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
第五章 涉煤企业管理
第三十条 各涉煤企业和单位应当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针对涉煤企业的诚信体系,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第三十二条 各涉煤企业,需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开票人员,报所属乡镇备查,并经税务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按一车一证原则,现场逐车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严禁不按规定开具《调运凭证》。
第三十三条 涉煤企业必须按照调运系统管理规定,在指定的出口过磅,开具《调运凭证》后方可调出。调运出境的运煤车辆必须进煤焦验票站通过验票后出境。
第三十四条 在全市范围内各购煤企业所调入的煤炭产品,必须持有《调运凭证》进入企业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境外非高速路过境盘州市境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过境煤凭证》,出境时凭《过境煤凭证》验票通过,出境与入境载量误差不得超10%。境外进入我市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入境煤凭证》,到购煤企业凭《入境煤凭证》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过境煤凭证》、《入境煤凭证》是境外运煤车辆在盘州市范围内运输煤炭产品的唯一有效凭证,无凭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采选一体企业(指原煤开采出后通过皮带直接输送至洗选环节的企业)生产的原煤进入洗煤环节加工出的精煤按 1:2.4(精煤折算原煤)的比例折算原煤生产量。
第三十七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磅房,并具有土地使用和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委托加工的煤炭企业必须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市能源局备查。
第三十九条 泥煤出境调运实行调运量管理。由乡(镇、街道)从源头把关,对发热量较高的泥煤,尽可能通过配煤的方式供应电煤;对电厂确实不能使用的泥煤可以调运出境。所有泥煤调运出境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属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条 涉煤企业必须及时将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录入系统“煤炭企业煤炭产品购销合同备案信息采集表”中。
第四十一条 涉煤企业应当实时在系统中确认煤炭调运结算销售信息反馈。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内容准确录入系统。
第四十二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购入数量、不含税均价、金额、销货单位识别号、销货单位名称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开采、加工、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委托加工费支出金额、运费支出金额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涉煤企业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煤炭产品损失的,应当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五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购货方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时,需报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企业安排专人现场手工开具《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准运证》进行调运,恢复正常后录入系统。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产煤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抓好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煤炭产品调运秩序混乱以及煤炭税费流失的,将严肃问责,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未持有效《调运凭证》调运或经营盘州市境内煤炭产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所调运或经营的煤炭产品一律视为违规产品,将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6〕47 号)、《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盘府办发〔2016〕187 号)、《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7〕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泥煤调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州府办发〔2018〕40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7月22日, 格罗夫 中极氢能汽车30台49吨氢能重卡订单首批5台交付市场化用户,进行高原地区 商 业化示范投运发车。这是在鄂尔多斯市第一个市场化驱动的氢能重卡订单交付项目,也是格罗夫市场化商业示范运营的一个里程碑。
49吨氢能重卡订单交付、商业化示范运营暨产业生态合作伙伴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鄂尔多斯绿动万利新能源智慧陆港举行。
鄂尔多斯市委书记李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汇良会见了中国地质大学(武 汉 )校长、中科院院士王焰新一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鹏程,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平,东胜区政府副区长杨云,内蒙古互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雷建军,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郝义国等5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活动。
技术驱动,迈入量产里程碑
去年冬季,在鄂尔多斯高原、高寒环境下,格罗夫49吨中极氢能重卡满载运行超过三万公里,穿梭在煤矿场、电厂之间,上山下坡,坑洼颠簸路面,动力表现强劲,在适应性、可靠性和氢耗量等为用户价值创造方面,表现出优越的高原氢能重卡性能。
基于前期良好的运营场景,格罗夫中极氢能重卡批量订单首批正式交付,标志着格罗夫产品批量投放市场,进入了一个发展新阶段。
格罗夫氢能汽车创始人、董事长郝义国将车钥匙交付给用户
运营落地,构建绿色生态链
随着氢能重卡车辆发动,格罗夫交付鄂尔多斯用户的首批中极氢能重卡正式投入运营。
此次投入商业化示范运营的49吨氢能重卡,将用于绿动万利新能源陆港集运站到电厂的煤炭运输,单程100公里。格罗夫在沿途配备了氢气制加一体站,充分保障车辆运行效率。
格罗夫中极氢能重卡车队正式发车,商业化示范运营启动
活动现场,格罗夫和内蒙古中极氢能车辆公司举行了系列签约。
与华电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特弘煤炭集团签订基于“ 风光 氢储车”绿氢的消纳在未来3年内采购、投放500台氢能重卡商业实践的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年内推广50台;与清杉科技公司签订联合研发、生产制造200台无人驾驶氢能重卡和氢能矿卡的合作框架协议;与内蒙古蒙汇通科技公司签订未来5年内联合推广5000台氢能车辆的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年内推广50台;与中国电建集团租赁公司签订推进“氢能汽车与氢能发电装备融资租赁商业实践”、 推动格罗夫氢能产业链“投建营”协同发展的合作协议,融资租赁合作规模一期授信20亿 元 ,协力构建格罗夫氢能源产业链融资租赁的产业金融生态。
格罗夫、中极氢能汽车与产业生态合作伙伴签约
本次签约,将为内蒙古中极氢能车辆公司奠定良好创新发展基础,助力内蒙古中极氢能车辆市场化驱动订单规模化,实现快速降本,获取综合领先发展优势。同时,也将为鄂尔多斯氢能源产业发展带来新动力。
双碳战略驱动下氢能源产业发展正在全面提速,格罗夫的创新发展模式已迎来全新发展机遇期,肩负着氢能汽车时代全球创新、引领发展的使命和责任的格罗夫,正站在一个新时代的风口。
市场化示范投运和战略合作项目签约将成为格罗夫新的起点,在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能源央企的大力支持下,格罗夫会朝着既定目标,成就氢能事业梦想,与社会各界合作伙伴一起携手共创格罗夫氢能美好未来。
( 张家口0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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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股份公司多年以来专心致力于清洁能源的转化和应用,在2004年鄯善LNG液化工厂成功生产的基础上,投入巨资,在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建立煤化工基地,使偏远、人烟稀少的小镇变成开发的热土。同时,积极响应自治区煤炭开发战略,依托淖毛湖丰富的煤炭资源,在甘肃瓜州县柳沟火车站建立煤炭物流基地,修建了淖毛湖到柳沟的运煤专用公路。经过近一年的运营,煤炭销售和公路运输已经步入正轨,柳沟物流园日处理煤炭近3万吨,随着煤炭需求量的加大,为煤炭运输带来了较大的增长空间,公路运输车辆在现有500辆车的基础上急需增加到1000辆。
同时,为保证运输公司的收益,广汇采取了以下措施:1、在全线450公里,建立了7处LNG加注站(对站),保证车辆稳定运行。2、在线路及时维护的基础上,2012年5月开始全部铺撒沥青,解决路面灰尘和轮胎损坏问题,增加道路安全运行,降低车辆维护成本。3、提高结算费用, 在原运费每吨128元的基础上,2011年10月10日,运费提高到每吨135元,且单车当月运量超过700吨时,当月每吨再奖励驾驶员2.5元,车型要求能拉100吨,每趟往返900公里燃料费仅3600元,无过路费,交警路政。4、运费及时结算,股份公司预拨资金1000万元,保证每周结算一次。5、提高车辆装卸效率,避免出现车辆排队现象。6、协调各大汽车生产厂,在公路沿线设立汽车服务站和建立配件储备。
1 广汇愿与有志于从事运输事业,有较强的运输实力,愿意发展LNG车辆运输,为节能环保做贡献的单位和有识之士精诚合作,共同做好新疆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目前,车辆缺口不到400辆,窗口期仅有3个月,在此期间,广汇愿在运输合同的签订(签订3-5年运输合同),LNG车辆的选择和采购,服务支持上给予最大的帮助,真诚希望您能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早日加入到清洁能源转化及利用这条产业链中来,让我们共同发展,共同分享产业链带来的共同财富。
2 露天煤矿剥离土石方 ,需求500辆自卸车,运距1公里运价2,5元,1,5公里运价2,9元,
以上货物运输,广汇为您提供天然气重卡(成本低),可按揭或分期付款,欢迎有实力公司,个人洽谈。
煤炭运输车载GPS\ELS(电子签封系统)管理系统
煤炭运输车辆装卸作业电子施解封监管系统,简称“电子签封”(英文缩写ELS),是专门针对这一生产运输环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而设计的一套管理系统,可有效监控车辆运输作业过程,规范和监督各环节操作行为,为加强运输车辆作业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该系统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英文缩写GPS)的有机结合——“车载GPS\ELS监管系统”,实现数据远传,实时监控,中心管理。从而在加强车辆安全运输管理水平的同时,承运信誉也得到保证,因此该系统具有现实意义。
一、ELS硬件组成(管理型)及各部分简图说明
1、系统硬件主要由开关信号发生器(电子签封)、主机处理器、电源盒、电子钥匙等几部分组成
(1)信号发生器:绳锁式电子签封(插拔施解封)
(2)主机:采集处理签封数据(与GPS串口通讯)
(3)电源盒:内置专用模块电源供电和过载保险
(4)电子钥匙(ID):通过主机施解封,操作者身份识别
2、GPS\ELS系统拓扑简图
3、电子签封分布图
4、主机状态显示图
二、工作原理
根据煤炭运输特点,电子签封分布在篷布与箱体四周,管理者采取电子施解封的工作环节,在出发点探头插入即施封,并通过电子钥匙与驾驶室内的主机办理确认,同时信息上传,此为施封过程。车辆运行至指定地点,主机指示灯显示正常,管理者亦办理确认,探头拔出,同时信息上传,此为解封过程,可正常卸车,施解封之间的所有操作数据均上传。钥匙具有数码唯一性,不能仿制代替,从而确定管理者的合法身份。
整个运输过程,必须办理电子施/解封手续,否则车载设备和监控中心会显示报警信息。车载的GPS终端会实时将车辆信息传至监控中心,从而实现远程平台管理的目的
三、系统应用(部分功能由GPS实现)
系统运行后,主机上边三个功能指示灯(红、黄、绿)和八个探头状态红灯(开亮关灭),在出发点,管理人员用钥匙施封,施封后红灯亮。到运送点,管理人员用钥匙解封,此时红灯灭绿灯亮,可以正常作业,在每次解封与施封间的开关信息均不上传。在施封后到解封前这一时段时间为监控时间,这段时间内如果断电、或未经解封私自打开签封探头均有报警信息记录。该报警信息除了上传到GPS监控中心外,在主机指示灯上也可体现:断电报警是黄灯亮,私自打开对应探头红灯亮黄灯亮。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灯的状态来确定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违规现象发生,如有报警提示,只有通过施解封才能解除。管理者还可通过主机下载近期200条数据来监督操作行为,管理者在系统客户端查询、分析、处理有关操作行为,GPS运营中心平台实时监控并保存各类上传数据结果,所以在运输行驶途中一律不准私自打开任何一个电子签封探头。
四、系统功能(部分功能由GPS实现)
1、车载设备在开始工作后,具有自检功能:自检结束后,指示灯显示工作状态。
2、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实现驾驶人员身份记录,记录驾驶员代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能确认管理者合法身份、装卸时间地点。
4、采集器标准通信接口:标准RS232CD型9针接口。
5、上载信息,能通过数据存储卡转换,向管理计算机提供以下信息:实时时钟,开关数据,施封数据;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码、车牌分类;上载数据时,不会改变和删除采集器内存中已存储的任何数据,对每一次上载的日期和时间进行记录。
6、人员管理: 加油站管理人员与电子钥匙一一对应,通过电子钥匙信息确认、查询人员管理使用过程。
7、车辆管理: 管理者实时建立、查询、浏览、分析车辆基本信息和电子封签状态信息。
2010-6-20 1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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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结果查询: 查询记录,分析是否有非法操作现象发生,施封后开启/关闭油口判断为非法开关,解封后进行此项操作为正常。
9、时间管理: 设置规定范围时间内的运输状况查询,先对车辆下调度单,进行运行时间的有效控制。
10、数据备份、报表生成: 历史数据备份,查询结果生成规定格式报表,以便考核管理。
11、重复使用、安全环保,取代传统机械铅封或数码铅封。
五、技术参数
工作温度:-40℃ — +70℃
相对湿度:25℃时不大于96%
储存条件:90%RH
大气压力:80Kpa—110Kpa
通讯端口:RS232
传输数率:9600波特率
误差时间:1秒
内 存:32KB
主机与探头最大距离:≤30m
供电方式:汽车电瓶供电
电池类型:车用铅酸蓄电池输入电压:12V/24V
防爆型式:一般兼厂用本质安全型
防爆标志:[Exia]ⅡBT5
主机外形尺寸: 170×90×35(mm)
探头外形(组合)尺寸: 60×60×35(mm)
电源盒外形尺寸:110×90×55
六、系统特点
易于安装、使用:需要车辆进行必要的配管穿线工作,将探头固定工作部位即可。
受外界环境影响小:可在多种条件下全天候工作。
可靠性好:坚固、耐用、防腐蚀退化,抗冲击性强。
可扩充性好:系统建立后可随意增加新的车辆。
可自成系统,又可与GPS系统配合使用,以扩展应用效果和范围,与GPS终端通讯没有技术瓶颈,测试非常简单。
七、要点说明(管理型)
电源为常开,施封为设防,解封后为解除设防。
非法开启报警
电子封签处于正常监控状态时,私自打开、拔掉电源或切断传感器导线或人为利用其它干扰源,均被视为非法开启,电子封签主机红灯亮,功能指示灯黄灯亮。
未关好报警
在启动监控时,如果电子封签识别到有未关闭好的探头,主机该对应红灯亮,则视为未关好状态,此次监控为无效监控,信息将会通过GPS发送至控制中心。
功能
车辆出发到指定地点时,解封后,再打开探头,车离开前施封后开启系统。
运行数据记录
车辆何时从何处出发、何时到达何处,都可记录在案,可以了解车辆运行整个过程,作为运输管理的有效依据。
掉电报警
当设备的电源被切断时,GPS会将电子封签不在线的信息发送至控制中心。且电子签封会将重新上电的时间记录。
电子钥匙
始发地身份施封,开启监控系统; 目的地解封,关闭监控系统;解封状态下记录查询或时间修订。
基本型数据上传方式同管理型。
可不配电子钥匙,取消人工施/解封主机确认部分的操作,完全由中心平台管理,靠GPS实时定位技术,圈划具体地理位置,在该区域内的所有操作均为合法操作,在该区域外的所有操作均为非法操作,监控中心会显示报警信息。电子钥匙授权人必要时使用。
八、简单性价比较
传统铅封平均每个5元,八点分布,即一次消耗40元,按年消耗200次*40元=8000元计算,而车载电子签封系统,单台套,即一次性设备费用不超过2000元,使用寿命5-8年。
结束语,随着国内外运输市场大势所趋,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规范生产操作环节,完善管理制度,方可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车载GPS\ELS监管系统”对运输企业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该系统在成品油配送、烟草配送、食品配送、邮政配送、金融配送………都可广泛应用,因此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意义深远。
鞍山高德劳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固定线路报警防止换煤
每一辆煤炭运输车每天的作业运行路线相对来说比较固定,这就比较容易为每辆煤炭运输车规划运行路线。我们把煤炭运输车完成运输任务固定应走的真实路线,通过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轨迹回放,在地图上保存下来,设置为固定线路。然后把所有应走固定线路的煤炭运输车跟固定线路绑定,并设置好绑定的时间。在作业时间内,如果某辆煤炭运输车偏移该条固定线路,超出行驶区域,系统便可以报警,管理者可以通过轨迹回放来查询路线偏离情况,然后进行相关的调度。
2)非法区域开启卸煤开关报警
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可探测到每次卸煤开关的工作状态,当车辆到达目的地停车时,可以把每次卸煤的时间、地点等记录下来;当在非合法区域图吉科技GPS探测到卸煤开关动作时,图吉科技监控平台可以监测到这一次非正常行动,并且可以根据车内的摄像头看清车内的具体情况,从而提高对煤矿运输的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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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包括加快浩吉铁路集疏运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浩吉铁路通道能力,力争2020年煤炭运输增加3000万吨以上。加快补强瓦日线集疏运配套能力,力争增加3000万吨以上。利用唐呼、包西、宁西、瓦日线能力,力争实现陕西铁路煤炭运输增加4000万吨以上。推动疆煤运输增加2000万吨以上,有效满足疆内及河西走廊地区合理用煤需求。积极推进京津冀鲁地区公转铁增量,继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综合来算,今年拟新增铁路煤炭运输能力1.2亿吨以上。
目前,山西、陕西等产煤省份也纷纷发力,进一步加大煤炭运输公路转铁路(下称”公转铁”)比重。在此推动下,上述目标能否如期达成?
文丨本报记者 朱妍
总体有保障,但存在结构性问题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发布的《煤炭经济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显示,进入6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继续降低,铁路煤炭运量逐步恢复正常。
“受全国高速公路恢复收费及煤炭拉运需求快速增长影响,铁路发运量呈明显回升态势。”《报告》统计,1-5月,全国铁路煤炭发运累计完成9.2亿吨,同比减少8030万吨。6月,大秦线、蒙冀线等煤炭发运量进一步增加。其中前15天,国家铁路煤炭日均装车突破7万车,接近历史高位水平。
特殊形势之下,实现1.2亿吨增量有无难度?易煤研究院总监张飞龙认为,从供应角度来看,除瓦日线货源相对单一、可能出现不足,其他线路均有基础。“要增加运量,首先得有产量释放。浩吉铁路作为北煤南运大通道,货源有所保障。新疆是继晋陕蒙之后的第四大产地,1-5月已增产1000多万吨,全年增加2000万吨产量问题不大。陕西地区在2019年受神木矿难等影响,直到6月才整体恢复,去年的产量基数相对较低。截至目前,新增产量超过4500万吨,预计全年至少新增5000万-6000万吨。由于本地消费变动不大,陕西也有足够产量保证外运。”
而从运能角度,能否实现目标有待观察。一位交通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总体来看,干线运输能力可满足增量要求,但目前结构性紧张情况尚存,如何把货源集中到干线上是提升运量的关键。
“由于部分配套站点尚未建成,浩吉铁路优势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今年发运量预计在2500万吨左右。能否增加3000万吨,个人持谨慎态度。“张飞龙表示,类似问题在疆煤外运等通道同样存在。
实现“门对门”运输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上述情形正是我国铁路煤炭运输现状的缩影。兼具运力大、效率高、绿色环保等优势,铁运比重逐年增加。在“三西”地区主要外运通路中,煤炭运输约占货运量的90%;大秦线、朔黄线等作为专用线,全部运力用于煤炭运输;京沪线、京广线的煤炭运输比重在60%,一般线路在30%以上。但同时,受制于公铁运输比价、铁路连贯性等影响,铁运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结构性、区域性等问题亟待解决。
“铁路干线好比大动脉,需要各支线像毛细血管一样组织衔接,上下游才能连贯运输。大秦线之所以能常年保持运量,原因之一正是线路连通性较好,可实现货物‘门对门’运输。”张飞龙表示,北煤南运、疆煤外运等线路的配套远远不足。
上述交通专家称,为打通“最后一公里”,铁路专用线建设意义重大。按照现行体制,这些专用线多由企业承担建设,集中面临用地、环评等审批难度大,建设资金及后期养护压力大,及利用效率不高等现实问题。“在山西、陕西等主产区,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尚有实力修建铁路专用线。对于一般工矿企业而言,无论前期工作还是资金实力均有困难,靠单一企业很难完成建设运营。铁水联运所需的进港铁路专用线,多由港口集团推动建设,因此也面临类似难题。”
由于不能独立完成全程运输,铁路需配合公路短驳等方式。相比之下,铁路更适用于中长距离不换装运输,两端接送成本增加,运价优势反被削弱。“在相当一部分区域,公路运价仍低于铁运。像从山西到山东的运煤车,回程时顺路运输铁矿石等货物,运价更是低于市场价格。”上述专家称,价格是影响运输结构调整的最终要素,若缺乏合理定价机制,后期将制约铁路运量进一步增长。
对煤炭输配体系科学优化
多位业内人士证实,自2017年启动大规模“公转铁”以来,运输结构变化明显。2018、2019年,铁路货运量接连创新高,持续近10年的运量、占比双降形势得以改善。特别是环渤海港口停止煤炭公路集港、多个产煤省份发布“公转铁”要求等举措,极大带动铁路煤炭运输增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能源通道建设,铁运才更具竞争力。
“该配套的配套,该补齐的补齐。”张飞龙举例,宁夏地区原是自给自足的供应格局,因煤化工、特高压坑口电厂等项目投产,已由煤炭净调出转为调入省份,与之相对应的铁路设施却未跟上,急需加强建设。更多线路的短板在于配套站点、支线等基础设施,形成点对点运输是破解物流成本长期过高的基础。
此外,因定价由铁路部门掌握,铁路运力和煤炭运输需求难以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机制进行调节。上述交通专家建议,为鼓励更多选用铁路,能否推动形成政府部门适度补贴、铁路部门适度让利、货主企业适当承担的模式,以解决铁路运输价格偏高的问题。
陕煤集团企业管理部主任屈凌还称,为降低运输和交易成本、均衡流通市场,既需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也要对煤炭输配体系和集疏运系统进行科学优化。“根据我国煤炭生产开发体系和消费布局,结合区域发展规划,逐步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及一批煤炭物流节点。同时,在大型煤炭储配基地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上,依托煤炭运输通道条件,在主要消费地、沿海沿江的主要港口及重要铁路枢纽,沿海沿江沿线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同步建设煤炭物流园区。”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积极推动入港铁路专用线及支线扩能改造,加大铁路运力调配,系统提升港口的铁路集疏运能力和堆存能力,提高南方煤炭接卸集约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