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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生产过程计入能耗么

平淡的过客
懵懂的星月
2023-01-30 05:05:08

新能源生产过程计入能耗么

最佳答案
英勇的蜜蜂
寂寞的万宝路
2026-03-29 14:51:38

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要推动光伏风电发展。

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早在今年9月11日最新的能耗双控方案中,提出超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最低要求的部分不纳入消费总量考核。最新要求变更为,所有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均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原料用能是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是加工成生产产品。此过程中原料只是生产的原材料,不参与碳排放,而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依然计入,生产过程的清洁化和无碳化目标的没有变。

最新回答
害怕的海燕
冷傲的煎蛋
2026-03-29 14:51:38

政府对新能源的扶持:

根据现行政策,政府对风电(陆上、海上)、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提供电价补贴。具体标准是:

1、风电 执行的是国家发改委推行的标杆电价政策,即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政府根据各省区风电标杆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电价的差价给予风电价格补贴。

2、太阳能光伏发电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的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3、生物质能发电 没有国家标准,由各省自行确定补贴标准。具体新能源扶持政策请咨询当地发改委或者能源主管部门。

在中国可以形成产业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电站)、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是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既是整个能源供应系统的有效补充手段,也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最终能源选择。

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此,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都被看作常规能源,而把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等作为新能源。

扩展资料

特点

1)资源丰富,普遍具备可再生特性,可供人类永续利用;比如,陆上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力资源为253GW, 而截止2003年只有0.57GW被开发利用,预计到2010年可以利用的达到4GW, 到2020年到20GW,而太阳能光伏并网和离网应用量预计到2020年可以从的0.03GW增加1至2个GW。

2)能量密度低,开发利用需要较大空间;

3)不含碳或含碳量很少,对环境影响小;

4)分布广,有利于小规模分散利用;

5)间断式供应,波动性大,对持续供能不利;

6)除水电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较化石能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能源

迷路的乌龟
凶狠的饼干
2026-03-29 14:51:38
需求量的庞大性质是的这个假设不成立,新能源出现的原因不只是它的优点,还因为“能源”是不足够的。

科学界到现在还在担心能源危机,那些新能源占可利用能源总量的比例还很小。所以,煤这种能源的命运是枯竭,而不是淘汰。

谢谢

平淡的黄蜂
潇洒的小天鹅
2026-03-29 14:51:38
中国之所以还在新能源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

我国秦山核电站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的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可发现:不是我们的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源应用的瓶颈,却无视了一个被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国新能源的健康发展是本国新能源技术、产业链对接以及政策驱动的结果。遗憾的是,我们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形成同时考虑所有能源利用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新能源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中国新能源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行业的局部出发。

应该承认,我们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到了新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导致了新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

标致的镜子
优美的白猫
2026-03-29 14:51:38
一、发展新能源经济是当今世界的历史潮流和必然选择\r\n\r\n近年来,曾支撑20世纪人类文明高速发展的以石油、煤炭和天然气为主的石化能源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除其储藏量不断减少外,更严重的是科学研究发现,石化能源在使用后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作为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后,人为地导致了全球变暖,引发了人们对未来社会发展动力来源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不少国家的能源战略都有一个明显的政策导向——鼓励开发新能源,这既是国际市场上石油等传统能源产品价格高昂压力所致(非常时期除外),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新能源开发有可能成为未来最重要的经济增长引擎,成为最有创造就业和财富能力的新经济支柱。目前,全球投向新能源,特别是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资金数量激增。有一种共识正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只有在新能源技术革命中走在前面,才有可能在未来的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据优势地位。尤其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呈现不断下滑严重局面的背景下,有专家认为对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将是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的新一轮竞争热点,对传统能源的改良以及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发展,将会催生一个巨大的市场,新能源产业必将成为世界各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个重要突破口。\r\n\r\n二、发展新能源经济可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r\n\r\n有丰富的新能源资源,新能源发展又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些条件为发展新能源经济提供了支撑。当前,大力促进新能源经济的发展,是发展中的重要战略机遇。发展新能源经济不仅可以开辟新的能源供应途径,有效增加新能源供应量,还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有利于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而且,从产业结构调整看,发展新能源经济将对调整目前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和发展战略,带动相关的一系列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运行的抗风险能力发挥重要作用。把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一个特色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必将有力地推动青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成为有效应对挑战、抓住发展机遇的重要途径。\r\n\r\n三、培育新能源经济的总体思路\r\n\r\n培育新能源经济,当前应把重点放在太阳能的开发利用上,要以太阳能产业作为新能源经济发展的龙头,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新能源,尽快提高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生物质能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为更大规模开发利用新能源、培育壮大新能源经济奠定扎实的基础。培育新能源经济的线路图要围绕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的产业链发展,最终形成光伏产业多晶硅提纯、单晶硅拉制、多晶硅铸锭、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光伏技术系统应用的完整产业链,以及太阳能、风能互补,太阳能、生物质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模式。\r\n\r\n\r\n四、加快发展新能源经济的几点建议\r\n\r\n为了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推动新能源经济发展,使之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议:\r\n\r\n(一)发展新能源经济,要借鉴和吸取国际经验,进行目标引导、政策激励、产业扶持和资金支持;坚持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市场开发与产业发展互相促进,近期开发利用与长期技术储备相结合,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技术创新、滚动发展的思路,挖掘新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r\n\r\n(二)要在全面开展新能源资源调查,摸清资源赋存情况的前提下,组织力量编制新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产业布局、发展重点,对新能源的发展做统筹规划和安排。要明确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具体的发展措施,努力推进新能源产业科学化、有序化发展。\r\n\r\n(三)开放新能源市场准入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能源依然是国际投资的热点,要把吸引新能源投资作为应对危机、扩大投资规模的重要方向,积极促进新能源经济发展,保持新能源投资的适度增长。\r\n\r\n(四)新能源生产成本高,目前,提供财政“补贴”是各国政府扶助新能源企业的主要手段。这种支持包括向新能源产品的生产者提供资助和税收减免,以及给产品的购买者提供消费补贴和退税等方面的刺激,鼓励更多民众和企业尝试新能源产品。目前,新能源产业发展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从政府决策的角度考虑,一方面政府不仅要有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意向和规划,还需尽早着手实施有力的推动措施,抓紧制定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和直接的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应尽早将新能源经济发展的需要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新能源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开放的篮球
饱满的斑马
2026-03-29 14:51:3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第三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技引领、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节能主管部门,综合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以及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节能监察工作。第六条 本省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双重控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按照要求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节能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技能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增强公众节能意识,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知识的宣传,发挥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健全节能工作体系,对节能工作进行综合部署,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监察。

节能监察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节能监察机构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第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地方节能标准的,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健全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向节能主管部门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并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能耗公报。第十四条 本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审查未获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依法负责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

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编制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报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能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节能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能源审计、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内向的小松鼠
神勇的玫瑰
2026-03-29 14:51:38

节能车指标在中签后只能购买节能车使用,不能用作普通燃油车的指标购车使用。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指标按使用类型可分为普通车指标、节能车指标及新能源车指标。普通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节能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更新指标,可以用于与原指标使用类型相同的小客车办理登记。

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小客车办理登记。使用其他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不会改变其原有指标使用类型。单位和个人名下2014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办理登记的小客车视为普通车。

扩展资料: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交通、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出将新能源车指标纳入总量调控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增量调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