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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取暖 政策利好 市场有“钱”途

还单身的高山
忧心的乐曲
2023-01-30 03:59:52

太阳能+取暖 政策利好 市场有“钱”途

最佳答案
勤恳的小白菜
霸气的柚子
2026-03-29 21:45:04

日前,国家能源局在答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京津冀阳光充足地区推广以太阳能为主的、低成本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采暖”的建议时指出,太阳能供热采暖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领域,技术成熟,经济性较好,可应用于生活及工业热水供应,为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改善京津冀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积极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暖,将指导地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工作。

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白皮书称要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为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供市场支撑,推动太阳能热利用不断拓展市场领域和利用方式,在工业、商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集中热水工程,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

从国家层面来讲,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供热,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等方式,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这预示着“太阳能+”采暖在“十四五规”划中将有可能被提升,这也为更大范围内推行“太阳能+”采暖模式提供了政策前提。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指出,太阳能供暖适合与其他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是热网无法覆盖时的有效分散供暖方式,到2021年,实现太阳能供暖面积目标5000万 。根据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新增太阳能供暖面积突破1000万 ,成为光热行业最有活力的增长点之一。

从地方实践应用来看,河北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许勤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太阳能+”清洁取暖等工作时指出,推广“太阳能+”清洁取暖,是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推动条件适宜地区规模化实施“太阳能+”清洁取暖。

2020年,秦皇岛市共有9.5万余户村民利用“光热+生物质”方式取暖,依托政府补贴措施,村民每户只需花费1000元进行改造。根据设计规划,“光热+生物质”清洁取暖以太阳能为主,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为辅,以此减少村民后期使用费用。

邢台市把推进农村冬季清洁取暖作为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探索 出了“太阳能+”取暖新模式,并在临城县、平乡县、威县等地进行试点。截至目前,邢台市累计推广太阳能采暖规模达10万余户。

除河北外,山东、甘肃、山西、陕西等地都有“太阳能+”采暖项目的出现,大多以村庄为单位,有“试点、示范”之意,这些都为太阳能+采暖后期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利好重心逐渐向太阳能采暖倾斜,太阳能+采暖迎来东风,有望成为未来清洁取暖的趋势。

对于太阳能+取暖,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晴天有太阳才行,遇到阴天、雪天怎么办?其实只要加一个辅助能源就可以解决,常见的辅助能源包括:热泵、生物质、电、光伏、燃气、洁净煤炉具等多种形式。

每一种辅助能源,都有其适合的应用场景,实际应用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补贴、使用环境、用户需求、可承受能力等选用不同的辅助能源。比如冬季气温不是很低的地区选用空气源热泵,在有峰谷电价的地区使用蓄热产品,一些行业人士表示,无论是从造价还是运行成本来讲,“太阳能+生物质”是适合农村地区冬季采暖的发展改造模式,既能满足供暖需求,又能烧水做饭,更贴合农户需求。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太阳能+”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供暖亟需解决的问题并不是技术,而是如何在政府补贴、百姓体验以及企业利益三者中找到平衡点,找到性价比最优的解决方案。

2021暖博会将聚焦农村清洁取暖解决方案,重点展览展示农村生物质取暖、生物质供热、洁净煤取暖、煤改电和煤改气、太阳能+供暖及其它清洁取暖创新技术及应用案例。本届博览会展览面积约3万平方米,近300家展商万余展品,将吸引众多项目实施单位、专业买家、渠道商及相关政府部门参观。

太阳能+取暖赢风口,未来市场将会有大动作,清洁取暖将是多能互补的格局,商业模式也将是合作共赢,太阳能+什么?其实多种技术路径都可以与太阳能搭配。截止目前,天普新能源 科技 有限公司、河北德普瑞新能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结力能源有限公司、江苏航大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太阳能企业已确定参展2021暖博会,在展示新产品、新技术的同时,也将开启太阳能+多种技术路径的新篇章。

每一次政策红利的释放,一定是先知先觉者受益,太阳能+取暖 政策利好 市场有“钱”途,你准备好了吗?

最新回答
苹果火车
野性的火
2026-03-29 21:45:04

供暖系统作为建筑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智能化设计以及建筑舒适性改善方案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样的其能耗也在建筑总能耗中占比较高,以2060碳中和的目标来看,供暖系统的节能减排势在必行,这其中需要对供暖系统有充分的了解以及对当下碳减排技术的结合应用,结合行有嘉数字能效的数字化技术以及各类建筑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实例来看,供暖系统节能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点:

一、热源节能

1、选择高能效、低排放的热源设备;

2、节约燃料/用电/用水;

3、加强热源节能管理(规范化的能源管理体系、高效的设备运行策略以及完善的设备维保计划)

二、管网节能

1、减少热网的热散失;

2、减少输配过程中的电能消耗;

3、减少管网各处的泄露损失;

三、环境改善

1、增强建筑围护保暖以及加强采光和通风;

2、推广可再生能源;

3、采用数字能效平台进行热负荷动态响应。

数字能效平台

俏皮的小懒猪
欢喜的西装
2026-03-29 21:45:04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南方试点清洁能源供暖,“清洁能源”供暖是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化能源适宜通过多能互补和冷热联供,发展低能耗、清洁低碳的供暖模式。

一:南方试点供暖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书周洪宇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沿长江重新划定供暖分界线”“尽快启动南方供暖问题研究”“加快发展我国南方百城供暖市场”等相关建议,周洪宇教授表示现在北方有集中供暖,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收入增加,南方供暖也是非常必要的,南方城市供暖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南方可利用当地的可再生资源(如地热、江水源、太阳能、污水源等)和清洁化能源(天然气、电、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等),适宜通过多能互补和冷热联供,发展低能耗、清洁低碳的供暖模式。

二:清洁能源供暖

我国北方的供暖方式主要还是以燃煤为主,北方的冬季长期处于零度或者是零下温度,北方家庭的集中供暖能让百姓避免受寒受冻,有益于社会稳定发展。然而南方的供暖量没有北方那么庞大,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供暖方式除了燃煤外,社会上已出现了许多利用可再生资源来进行供暖,南方地区常年的日照时间比较充足,这就有利于发展太阳能供暖;南方的河流地域分布宽广而且冬季不会结冰,就可以利用河流落差来产生电能,从而进行发电供暖;南方地区的工业体系发达,也可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水蒸气或热能进行供暖。

三:南方供暖的必要性

与北方的气候不同,南方的气候温度常年都比北方高,只有当冬季受恶劣天气影响,南方才会出现短暂几天的低温天气,而且南方的低温天气不是长期固定的,但当遇到极端低温天气时,很多南方家庭也会购买供暖设备,这就会造成当地的集中用电过度现象,造成一些地区发生“拉闸限电”的现象。但如果能实现利用地热、太阳能、污水能、工业余热来供暖的话,这就能让南方的人民群众可以在低温天气里同样享受到暖气,这无疑是能造福百姓,提高百姓生活幸福感的惠民工程。

寒冷的野狼
友好的小懒猪
2026-03-29 21:45:04
空气能供暖之所以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主要还是因为空气能供暖比较暖和,而且这个价格也是比较低的,而且没有太多的限制,所以说会有更多的人愿意使用。下面我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件事情。

1.首先空气能供暖越来越多人使用,是因为这个空气能,他的供暖还是比较暖和的。因为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之所以选择一种供暖方式,还是因为这个供暖方式比较好,才会愿意去选择的。所以说空气能供暖,他最直观的优点应该就是他的这个供暖效果比较好,所以才会让大家更加的认同。那么自然就会有更多的人使用。

2.而且大家愿意使用空气能供暖和他的这个价格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使用暖气或者是烧炉子的话,一般来说价格会更贵一些。所以说就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使用。但是使用空气能的话相对来说就会便宜很多。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用这样的东西供暖,相对来说会更加经济实惠,也会便宜很多。

3.而且最重要的是没有太多的限制。那么我们如果说使用炉子烧煤的话,那么需要先把炉子盖起来,而且也需要这个屋子里面比较通风。甚至也需要一定的保暖效果。如果我们使用暖气或者其他的话那么就需要住楼。但是如果使用空气能的话,它这个场景使用没有太多的限制。所以说相对来说会比较方便。所以说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使用空气能供暖。

无情的柚子
还单身的棉花糖
2026-03-29 21:45:04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开展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

(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

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综合考量,切块下达。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二)创新机制,放大效应。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三)分批拨付,追踪问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城市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示范开展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四、城市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施城市示范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地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完善技术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各浅层地能热泵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泵设备。

(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研究建立相关应用产品、设备的认证标识体系,加大对产品、设备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北方采暖区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同步推进分户供热计量。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组织对辖区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抽检。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要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9]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为指导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整合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专业力量,推动与示范推广工作相关的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工作经验,妥善解决示范推广过程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社会氛围。

哭泣的银耳汤
优美的水蜜桃
2026-03-29 21:45:04
2022年冬季取暖改造项目不是强制的。根据查询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爱听歌的睫毛
心灵美的水池
2026-03-29 21:45:04

1、潮湿气候不适合

南方地区的气候比较潮湿,尤其是冬季,经常下雨,这样的气候若是供暖设备修到了南方,没出多久便会在潮湿气候中腐坏,一来二去的修,花费大。四季南方的气候都是比较潮湿,这设备建在那,使用寿命不会长久。

2、使用效率低

北方地区最晚入冬到11月也就入冬了,而南方,起码要到12月中旬才入冬,南方冷得比北方要晚很多,到了春季,南方也升温回暖得比较快,所以寒冷的时长比较短,这花费了大量的资金建好的供暖设备,才刚开没多久,就要关了,一年更多时间是闲置。

3、提倡因地制宜

根据夏热冬冷地区特点,提倡因地制宜地采用分散、局部的供暖方式;同时,提高建筑的冬季保温性能。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不提倡建设大规模集中供暖热源和市政热力管网设施为建筑集中供暖。

扩展资料:

我国供暖主要方式为集中供暖和分散供暖方式。集中供暖能源利用理论效率高,适于长寒冷期全空间连续供热,但也存在工程建设规模大、周期长、一次投资高、供热量调节难度大、空气污染严重、无法调动节能等问题。

分散供暖有建设规模小、周期短,运行、管理灵活方便,便于计量等特点。但如采用燃煤则热源效率低、污染物控制难度大,受地域、资源、环境、建筑类型以及生活习惯的影响,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但如采用电热、可再生能源则完全不一样。

夏热冬冷地区涉及14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居住建筑面积约34亿平方米、人口约1亿人,冬季潮湿阴冷,室外温度低于5℃时,人们的不舒适感要比同样室外温度的严寒、寒冷地区大,因此,这些地区有必要设置供暖设施进行冬季供暖。

如采取北方传统集中供暖方式,能耗每年将增加约2600万吨标准煤,约相当于目前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暖总能耗的17%;同时,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增加约73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约5.2万吨,烟尘排放量增加约1.2万吨;将会增加这一地区能耗总量,加剧环境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建部:南方有必要设供暖设施

鲤鱼板栗
喜悦的黑猫
2026-03-29 21:45:04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 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九条 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 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十八条 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第二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八)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想人陪的萝莉
能干的石头
2026-03-29 21:45:04

中国暖气的供暖分界线是以中国秦岭-淮河以北的城市(陕西北部、河南北部、山东、河北、北京、天津、山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新疆大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都建有全城规模的暖气管道网络,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公司运营,在冬季提供集中供暖服务,服务水平、收费标准和供暖起止日期,在各地各有不同。

秦岭-淮河以南的城市,没有全城规模的暖气网络,但存在较小规模(如一个住宅小区内、一个校园内、一个厂区内)的暖气网络。

南方不装暖气的原因:

1、潮湿气候不适合

南方地区的气候比较潮湿,尤其是冬季,经常下雨,这样的气候若是供暖设备修到了南方,没出多久便会在潮湿气候中腐坏,一来二去的修,花费大。四季南方的气候都是比较潮湿,这设备建在那,使用寿命不会长久。

2、使用效率低

北方地区最晚入冬到11月也就入冬了,而南方,起码要到12月中旬才入冬,南方冷得比北方要晚很多,到了春季,南方也升温回暖得比较快,所以寒冷的时长比较短,这花费了大量的资金建好的供暖设备,才刚开没多久,就要关了,一年更多时间是闲置。

3、提倡因地制宜

根据夏热冬冷地区特点,提倡因地制宜地采用分散、局部的供暖方式;同时,提高建筑的冬季保温性能。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不提倡建设大规模集中供暖热源和市政热力管网设施为建筑集中供暖。

扩展资料:

我国供暖主要方式为集中供暖和分散供暖方式。集中供暖能源利用理论效率高,适于长寒冷期全空间连续供热,但也存在工程建设规模大、周期长、一次投资高、供热量调节难度大、空气污染严重、无法调动节能等问题。

分散供暖有建设规模小、周期短,运行、管理灵活方便,便于计量等特点。但如采用燃煤则热源效率低、污染物控制难度大,受地域、资源、环境、建筑类型以及生活习惯的影响,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但如采用电热、可再生能源则完全不一样。

夏热冬冷地区涉及14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居住建筑面积约34亿平方米、人口约1亿人,冬季潮湿阴冷,室外温度低于5℃时,人们的不舒适感要比同样室外温度的严寒、寒冷地区大,因此,这些地区有必要设置供暖设施进行冬季供暖。

如采取北方传统集中供暖方式,能耗每年将增加约2600万吨标准煤,约相当于目前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暖总能耗的17%;同时,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增加约73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约5.2万吨,烟尘排放量增加约1.2万吨;将会增加这一地区能耗总量,加剧环境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暖气-基本信息

人民网-住建部:南方有必要设供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