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落地:大规模、高消纳、市场化
全文 1940 字,阅读大约需要 5 分钟 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 南方能源观察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eomagazine@126.com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全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电力消纳:就是消化、吸纳。因为发电厂(无论是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电源)发电后送上网,电能无法方便地储存,不用掉就是浪费,所以就要将富余的电能经调度送到有电能需求的负荷点,这个过程就是消纳。
水电消纳,就是水力发电后的消化吸纳,我国水电发展较为迅猛,但是西部地区水电装机增长迅猛与水电消纳的矛盾,东部抽水蕾能增长缓慢与调峰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照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石玉东则表示:四川清洁能源的消纳问题应该放在全国范围来考虑,士须坚持” 两条腿走路”,一个是外送,一个是内消。实施西电末送。促进以四川为代表的西南水电开发利用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措施。加快特高压直流,交流电网发展。
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促进水电等清洁能源在全国范围优化配置。有利于推动西部贫因地区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有利干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建设美丽中国。
扩展资料: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率依然处于下滑态势,低于2016年同期36小时,局部地区水电设备平均利用率下滑高于1000小时。
行业内人士由此纷纷吐槽:2017年的弃水量只多不少。更为严峻的是,在此前实施“西电东送”背景下,国家在西南规划建设了不少水电项目,按照规划,每年将有上千万千瓦的新增水电投产。
可再生能源消纳,关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能否成功,已引起国家层面高度重视。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解决该问题,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方案》强调,要强化能源相关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监督考核机制。着力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以竞争性市场化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
参考资料:人民网-四川水电消纳难应破除送出瓶颈
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2、通过明确传统电源与新能源、基础电源与调峰电源、源网荷各环节的分工定位,有利于打破各个领域间的壁垒。
3、通过新能源就地开发消纳,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结构、有利于促进边疆地区繁荣稳定,改善东部地区环境质量。
基本原则
1、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消纳。
2、重点提升存量电力设备利用效率;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合理优化增量规模。
“两个一体化”的范畴与内涵
1、风光水火储一体化
积极探索“风光储一体化”,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稳妥推进“风光 火储一体化”。
a、优化综合能源基地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较强调节性能水电站、火电机组、储能设施的调峰能力。
b、优化送端配套电源(含储能)规模,结合送受端负荷特性,合理确定送电曲线,提升通道利用效率。增量基地输电通道配套新能源年 输送电量比例不低于 40%。
2、源网荷储一体化
实现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 主要包括“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化”“市(县)级源网荷 储一体化”“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 等具体模式。
a、组成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
b、推进局部电力就地就近平衡,降低对大电网电力调节支撑需求。
分类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建设
风光火储一体化
1、存量煤电:鼓励存量煤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调节能力,明确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的 “一体化”实施方案。
2、增量基地化开发外送项目:以大型煤炭(或煤电)基地为基础,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
3、增量就地开发消纳项目:优先利用近区新能源电力,充分发挥配套煤电和储能设施调节能力。
风光水储一体化
1、存量水电基地:通过龙头电站建设优化出力特性,明确就近打捆新能 源电力的“一体化”实施方案。
2、增量风光水储:以西南水电基地为基础,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
风光储一体化
1、存量新能源外送基地:研究论证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增量风光储一体化:积极探索以具备丰富新能源资源条件基地为基础,优化配套储能规模。
分类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全面放开市场化交易,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电源、电力用户储能和虚拟电厂灵活调节、多向互动,推动建立可调负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的市场交易机制。
“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研究通过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灵活运行电热负荷一体化运营方案。
“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在城市商业区、商业综合体:
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工业负荷规模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
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工业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