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 属于国家奖还是省部级奖?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既不属于国家奖也不属于省部级奖,只是一种协会奖项。
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等级。
1、一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国家确认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技术难度很大,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三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作用,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扩展资料
2019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出《关于公布表彰2019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个人的决定》,共评出获奖项目304项。其中,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等单位完成的掘支运一体化快速掘进关键技术与装备项目获得特等奖。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学会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本次活动共收到来自煤炭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的科技成果700项。
经过专家组专业评审、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审定及公示,共评出获奖项目304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7项,二等奖116项,三等奖150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
中国煤炭网-2019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出
国家科学技术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主要获奖人员 获奖情况 1 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府区找煤成煤规律研究与勘探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勘探队 劳炎明,林文英,王觉艺,白宗镛,王绪住 198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1)陕西省科学技术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一八五队主要完成人员 获奖情况 1 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锦界,榆树湾井田综合勘探技术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 苏时才,雷少毅,高立强,牛建国,关汝青,蒋泽泉,侯飞龙 2003年陕西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2 煤田综合勘探技术及陕北榆神矿区详查与勘探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物测队 范立民,姚建明,刘清泉,王永岩,蒋泽泉,雷少毅 2005年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3陕北煤炭基地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渗漏及对策研究(系列论文)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 蒋泽泉 2006年陕西省自然科学学术论文三等奖 4神南大型矿区煤炭开采水资源动态及保水开采技术研究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
中国矿业大学 姚建明、蒋泽泉2011年陕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5 榆林地方煤矿安安全高效开采关键技术及应用 榆林市杨伙盘煤矿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
西安科技大学 蒋泽泉201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三等奖6生态脆弱矿区矿井水资源及利用研究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 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三等奖7矿产资源高强度开采区地质灾害与防治关键技术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山东大学、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范立民、宁建民、蒋泽泉、李成、陈建平、刘辉(山东大学)、张廷会、杜江丽、郝业、郑苗苗、滕宏泉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2)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一八五队主要完成人员 获奖情况 1 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府区找煤成煤规律研究与勘探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勘探队 劳炎明,林文英,王觉艺,白宗镛,王绪柱,陈全福,李宝珠 1989年能源部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 TSP-185型配电柜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勘探队 季成豹,夏高柱,王玉森 1990年煤炭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3 中国西部侏罗纪煤田(榆神府矿区)保水采煤与地质环境综合研究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煤水文地质局,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中国矿业大学 段中会,杨宏科,范立民,赵洪林,夏 婓 2000年国家煤炭工业局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4 神南大型矿区煤炭开采水资源动态及保水技术研究 神南矿业公司、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中国矿业大学 姚建明,蒋泽泉 2011年度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
(3)矿产勘探报告质量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员 获奖情况 1 陕北侏罗纪煤田榆(林)神(木)府(谷)区找煤地质报告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勘探队 白宗镛,王觉艺,劳炎明,王绪住,林文英,刘子勋,陈全福,赵洪林,王汝墀,潘继光,韩树青,延 伟,陈其祥,李 季,赵文勤,周宗余,赵云祥,田西平,王建华,华春生 1983年煤炭工业部优秀地质报告奖 2 神木北部矿区详查地质报告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勘探队 林文英,刘子勋,陈全福,劳炎明,王觉艺,王绪住,赵洪林,韩树青,刘世昉,赵文沛,高世贤,等 1988年能源部优秀地质报告奖 3 神木北部矿区拧条塔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勘探队 葛管社,鲁文宇,赵洪林,劳炎明,王觉艺,郭守营,梁佩君,等 1991年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矿产勘探报告质量一等奖 4 神木北部矿区柠条塔露天区勘探地质报告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勘探队 陈全福,段中会,牛建国,劳炎明,王绪住,刘子勋,韩树青,王觉艺,侯飞龙,赵文沛 1992年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矿产勘探报告质量二等奖 5 神木北部矿区前石畔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勘探队 段中会,姚建明,范立民,侯飞龙,时亚民,王彦利,蒋泽泉,许开仓,等 1995年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矿产勘探报告质量一等奖,1995年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第八届优秀地质报告一等奖 6 神木北部矿区大柳塔井田(扩大)勘探地质报告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勘探队 姚建明,田晓营,魏秉亮,侯飞龙,邓 巍,段中会,范立民,等 1998年国土资源部优秀地质报告二等奖
(1)新的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
(2)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3)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的科技成果;
(4)消化、吸引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及科技信息等科技成果;
(6)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理论研究成果。第三条 煤炭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简称部评委会),具体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部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科技进步奖划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荣誉奖 奖金数额
一等奖奖状及个人证书10000元
二等奖奖状及个人证书6000元
三等奖奖状及个人证书4000元
对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可授予特等奖。奖金额高于一等奖。第五条 对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部评委会将择优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六条 煤炭工业部科技进步奖按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审:
(1)对煤炭待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2)创造性和先进性(项目科学技术水平);
(3)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推广应用的程度;
(5)技术难度或规模;
(6)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第七条 各类科技成果的奖励条件和评审标准由部评委会制定。(见附件)第三章 申报奖励第八条 凡申报煤炭部科技进步奖项目,必须按煤办字[1993]220号文《关于加强煤炭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通过鉴定,并已向部申报成果登记编号的科技成果;应用性科技成果必须自鉴定后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稳定可靠、效益显著并由使用单位出具财务证明;推广已有先进成果,须经过鉴定或验收,并有四个以上应用单位出具财务证明,或已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的成果;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及理论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并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第九条 为加速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形成商品化、产业化,对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先进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或改进提高,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推广成果其授奖率应高于新研究成果,每单位申报项目中至少应占总申报项目数的15%以上(每六个项目必须有一项以上)。相同内容的推广项目只授奖一次,已获得过推广奖的项目,不得重复授奖。第十条 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鉴定证书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与其它单位协商一致后按隶属关系联合申报,并将申报书第一页抄送其它单位各1份。凡是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部科技进步奖。第十一条 同一研究内容,几个单位分别立题,各自独立完成又分别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将择优评审;如果互有借鉴,又各有所长,一般应合项评审。第十二条 由部外系统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为煤炭系统所用者,可由鉴定书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向煤炭部申报奖励。第十三条 凡不在煤炭行业应用的科技成果,应向使用成果的单位或部门申请奖励。第十四条 奖励不得重复申报。重大项目申报奖励时应包括该项目的全部子项目。若某一子项目成果确属水平很高、技术难度很大,除适用本总项目外,还可独立的广泛应用于其它方面,并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单独申报奖励;在总项目报奖时,应写明其中某子项何时已获得何种奖励。对总项目评审时,应剔除单独获奖的子项后综合评审。单独获奖的子项,不再分享总项目的荣誉及奖金。第十五条 凡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其它部委、省(市)、自治区科技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煤炭部科技进步奖。
一、为发展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所进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研究成果。
二、为改善煤矿安全、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环境保护以及与此具有类似作用的其它科技研究成果。
三、为提高煤炭科学技术水平所进行的基础理论研究,实验装置,分析、测试、计算方法及调研报告以及在科研、设计、生产中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参数、曲线、图表等科技研究成果。
四、已在生产建设上取得实际技术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推广成果。第三条 给予奖励的科技研究、革新和技术进步推广成果,必须按照“煤炭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经过正式鉴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煤炭行业内首创的或移植仿制国内外科技成果并对其性能、结构及技术工艺等有重大改进的成果;
二、技术上具有先进性;
三、经过实践证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或社会效益,可靠性高,适应性强,能够推广的。
四、新技术推广应为本企业首批采用,并在生产建设中取得稳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的。第四条 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定奖励等级时要同时考虑技术水平、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及其作用意义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对能直接体现经济效果的受奖成果,按其年增产节约价值的大小,划分为四等,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
奖励 ┃ 年经济效益 ┃ 奖 金 额 ┃荣 誉 证 书
等级 ┃ (单位:万元)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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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50(100) ┃ 2000 ┃ 部颁发
二 ┃ 36(60) ┃ 1000 ┃ 省(区)煤炭局(公司),部有关司、
┃┃ ┃ 局、院颁发
三 ┃ 20(40) ┃500┃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及院校颁发
四 ┃ 10(20) ┃300┃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及院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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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济效果应是连续12个月的净增产节约价值,核算结果必须由受益单位签认。
括号内数字为新技术推广成果必须达到的年经济效益,其计算方法应以一个企业为单位。
对不能直接体现或不易计算经济效果的成,主要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适用范围及其作用和意义的大小综合评定划分等级。第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报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一等奖项目:按隶属关系报各省(区)煤炭局(公司),部有关司(局),煤炭科学研究院,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后,送部技术发展司审核,经部科技进步评奖委员会评定后,报部长批准授奖。
二、二等奖项目:由基层单位审查后,报各省(区)煤炭局(公司),部有关司(局),煤炭科学研究院,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批准授奖,报部技术发展司备案。
三、三、四等奖项目:由基层企事业单位(矿务局,基建局,研究分院,煤研所,设计院等)和院校审查批准授奖,并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请奖项目,由主持单位按隶属关系上报。如请奖项目中某一单项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推广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协作单位也可单独请奖,但主持单位不得重复受奖。
五、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填报《科技进步奖励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查上报。第六条 作用意义特别重大的科技研究成果可作为特等奖,报各省(区)煤炭局(公司)、部各司(局)、煤炭科学研究院以及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提出申请,经部审查后,其中:符合国家奖励标准的报国家科委请奖;不符合国家奖励标准的,由部授奖,其奖金额不受本办法第四条的限制。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针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对于企业有一定要求,企业必须能提供30%左右的进项,不然企业的开票额会有很大的限制,会存在企业虚开的风险,核定征收针对一般纳税人直接核定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为2%,能解决企业利润虚高,无法取得全额进项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成立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主线,以推动煤炭经济运行持续好转为重点,努力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指导行业、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判断形势,科学地把握未来,适时提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政策建议,千方百计地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促进煤炭行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坚持深化协会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协会逐步成为政府认可、会员信赖、具有较强凝聚力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订和实施煤炭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协调会员关系,不断提高行业凝集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与制定,做好法律咨询。参与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工作,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开展产业安全状况调查,参与起草行业安全生产发展 规划,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鉴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引进、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六)受国家相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对会员单位的发展状况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为会员单位和政府、社会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七)贯彻国家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煤炭工业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发展煤炭工业技术的政策建议,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和规模化。 (八)加强煤炭工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推动煤炭行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参与行业内重大建设项目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论证。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做好煤矿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安全核准的专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预审等工作,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参与行业资质认证和煤炭新技术、新产品鉴定。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煤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工作,发布行业新纪录。经授权,开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等评审奖励工作以及有关国家奖项的推荐工作。 (九)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图书。 (十)经授权,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煤炭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十一)推进行业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十二)参与煤炭企业家(经营者)队伍建设,指导煤炭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会员单位中开展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优秀矿(厂)长、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推介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十三)发展煤炭循环经济,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加大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促进煤炭深加工、煤炭转化和煤层气资源开发与利用。开展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四)协助企业做好煤炭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行业文化、体育、新闻等方面的工作。经授权,设立行业从业人员荣誉制度,发展煤炭公益事业,促进和谐矿区建设。 (十五)行使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的外事权,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代表中国煤炭行业并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际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单位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开展行业损害调查,维护正常的煤炭进出口经营秩序。 (十六)承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