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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用途

土豪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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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01:43:30

煤炭用途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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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06:27:59

煤炭的用途主要有:

1、发电用煤:中国约1/3以上的煤用来发电,平均发电耗煤为标准煤370g/(kw·h)左右。电厂利用煤的热值,把热能转变为电能。

2、蒸汽机车用煤:占动力用煤3%左右,蒸汽机车锅炉平均耗煤指标为100kg/(万吨·km)左右。

3、建材用煤:约占动力用煤的13%以上,以水泥用煤量最大,其次为玻璃、砖、瓦等。

4、一般工业锅炉用煤:除热电厂及大型供热锅炉外,一般企业及取暖用的工业锅炉型号繁多,数量大且分散,用煤量约占动力煤的26%。

5、生活用煤:生活用煤的数量也较大,约占燃料用煤的23%。

6、冶金用动力煤:冶金用动力煤主要为烧结和高炉喷吹用无烟煤,其用量不到动力用煤量的1%。

7、炼焦煤的主要用途是炼焦炭:焦炭由焦煤或混合煤高温冶炼而成。焦炭多用于炼钢,是钢铁等行业的主要生产原料,被喻为钢铁工业的基本食粮。

扩展资料 

一、煤炭的形成

煤炭是千百万年来植物的枝叶和根茎,在地面上堆积而成的一层极厚的黑色的腐植质,由于地壳的变动不断地埋入地下,长期与空气隔绝,并在高温高压下,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等因素,形成的黑色可燃沉积岩,这就是煤炭的形成过程。

二、开采煤炭中的环境问题

1、地表塌陷

煤炭开采多数以地下矿井开采为主,这种开采方式必然会造成地表塌陷,长时间的地表塌陷就会在平原地区出现积水受淹的现象,部分地区也会出现土地资源盐渍化的现象。

2、水资源污染

在煤炭开采的过程中会应用到很多的水资源,这些水资源一般在利用完之后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而煤炭开采的废弃水资源对土地和地表植物具有很大的杀伤力,而且还造成了水资源浪费的现象。

3、大气污染

在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开采露天煤矿、矿场矸石自燃、煤矿层瓦斯抽排等作业活动都会产生或释放大量有害气体、粉尘,废气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

4、固体废弃物污染

煤炭开发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叫煤矸石的固体废弃物,这种物质是煤炭开发中最重要的固体废物,由于其没有使用价值所以被排放出来之后也是常年的堆积在一起,这种情况就会占用矿区周边大量的土地,同时其在风化之后还会产生自燃的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

最新回答
自信的期待
凶狠的寒风
2026-05-02 06:27:59

其实条条都是重点,关系人命啊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自觉的凉面
小巧的鱼
2026-05-02 06:27:59
煤矿粉尘预防措施及条列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国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防治职业危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我国煤矿的生产作业条件普遍较差,粉尘浓度超标现象严重,接尘人员劳动防范意识不强,给国家、企业、职工及家庭生命财成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得煤炭行业职业病形势仍相当严峻。

⒈总体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二、掘井工作面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产尘点下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三、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作业人员的工作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四、井下煤仓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五、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⒉粉尘治理

一、井下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①、永久性的防尘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水池的一半。

②、防尘水管应铺设到所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m或100m安设一个三统及阀门

③、防尘用水系统中,选装水质过滤装置,悬浮物的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二、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媒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三、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①、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和巷帮、水泡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范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用捕尘措施。

②、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③、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研法,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避,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④、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降尘器。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降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⑤、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⑥、井下煤仓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降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降尘器降尘。

⑦、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用干式钻孔,但必须采用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降尘器降尘。

⑧、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无腐蚀无污染环境,并不影响煤质。

四、预先湿润媒体:

①、煤层注水

a)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b)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媒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c)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②、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用在上一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层的媒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五 、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降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六 采煤防尘

①、综采工作面防尘,采煤机割煤防尘

A、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免得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得来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B、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可靠的防止砸坏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站应设置两台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②、炮采防尘

① 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 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② 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荣容量应为200ML-250ML

③ 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④ 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七 掘进防尘

①、机掘作业的防尘

a)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b)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总体要求第2点)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c)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②、炮掘作业防尘

a)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3.0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b)炮眼内应填塞自封是的水泥炮,水泥炮的装填量应在一节级以上。

c)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清洗。

d)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e)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需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对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③、通风防尘: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④、其他防尘措施

a)、距离工作面50m内应设置一道自动通过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b)、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八、锚喷支护的防尘

①、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②、锚喷支护的防尘:

a)、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b)、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c)、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一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0.12—0.15MPa

喷射距离0.4-0.8m

d)、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义上的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泥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九、转载及运输防尘

① 转载点防尘

a)、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 m,如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b)、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c)、在装煤点下风测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② 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3.粉尘检测

一、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三、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四、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一人。

五、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①、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②、采掘工作面每月应该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③、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④、粉尘中游离的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⑤、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⑥、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六、矿井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沉淀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一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采掘工作面 1.采掘机割煤

2.移架

3.放顶煤

4.风镐落煤、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孔钻机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运输机

8.落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15.带式运输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采煤机回风侧10m—15m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一人作业,在其回风巷3m处,多人作业,在最后一人会风侧3m出

打钻地点回风侧3m—5m处

操作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人员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面作业人员回风侧3m—6m处

司机工作地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m—15m处

放炮后工人已经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m—10m

距工面端头15m—20m

采掘工作面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工作面放炮作业 机组后4m—5m处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m—5m处的会风流中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m—5m处的会风流中

距作业点4m—5m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m—5m巷道中部

距装岩机回风侧3m—5m巷道中部

在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内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放炮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锚喷 ⒈钻眼作业

⒉打锚杆作业

⒊喷浆

⒋搅拌上料

⒌装卸料

⒍带式输送机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点 1. 刮板运输机

2. 带式运输机作业

3. 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4. 翻罐笼及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 人工装卸材料 1.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2.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3. 尘源回风侧5m—10m处

4. 司机工作地点

5.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井下其他场所 1. 地质刻槽

2. 巷道内维修作业

3.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1.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2.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3. 作业人员回和活动范围

4.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一、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为按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治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价差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淀煤尘,每年应至少一次对主要进风大巷进行刷浆。

四、预防煤尘爆炸

①、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和装车站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有过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②、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的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的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的或沉积强度较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煤尘,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有总工程师决定。

③、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岩粉覆盖;

b)、巷道内的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90%;

c)、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e)、岩粉(包括岩粉棚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采、掘工作面300m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距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4.)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五、隔绝煤尘爆炸

①、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向联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②、水棚

a)、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MT1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b)、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4. 下五、下①、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c)、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水棚不小于1.2L/m2

d)、水棚的巷道设置位置:

 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 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 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e)、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 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m—30。

 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f)、水棚的安装方式:

 水棚的安装方式,即可采用掉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 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到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 水袋(棚)的必须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断面S<10m2时,nB/L×100≥35%

断面S<12m2时,nB/L×100≥60%

断面S<12m2时,nB/L×100≥65%

g)、水棚的管理:

 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 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③ 岩粉棚

a)、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棚作为主要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b)、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400kg/m2, 辅助岩粉棚为200kg/m2,

c)、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 岩粉棚的宽度为100mm—1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50m—500mm,轻型棚为≤350mm

 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 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 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 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

 岩粉棚不得用铁丝或铁钉固定;

 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及更换,如果岩粉的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在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将加以清除。

六、在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原装。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温婉的芹菜
发嗲的诺言
2026-05-02 06:27:59
1、煤场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煤场内防火,煤场内严禁明火;2、做好安全措施,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3、对于破碎机运转中的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根据设备、天气、温度等条件做好预防工作;4、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清理设备周边的煤尘。

高高的乌龟
欣慰的衬衫
2026-05-02 06:27:59
一般来讲,主要是指采掘作业规程。

一、掘进作业规程的重点有:

第一部分 编制概要

第二部分 规程编制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编写依据

第二章 地面相对位置及地质情况

第一节 地面相对位置及临近采区开采情况

第二节 煤(岩)层赋存特征

第三节 地质构造

第四节 水文地质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第一节 巷道布置

第二节 矿压观测

第三节 支护设计

第四节 支护工艺

第四章 施工工艺

第一节 施工方法

第二节 凿岩方式

第三节 爆破作业

第四节 装载与运输

第五节 管线及轨道敷设

第六节 设备及工具配备

第五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通风

第二节 压风

第三节 瓦斯防治

第四节 综合防尘

第五节 防灭火

第六节 安全监控

第七节 供电

第八节 排水

第九节 运输

第十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六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一节 劳动组织

第二节 作业循环

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通三防

第二节 顶板

第三节 爆破

第四节 防治水

第五节 机电

第六节 运输

第七节 其他

第八章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重点有:

第一部分 编制概要

第二部分 规程编制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

第二节 煤层

第三节 煤层顶底板

第四节 地质构造

第五节 水文地质

第六节 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

第七节 储量及服务年限

第二章 采煤方法

第一节 巷道布置

第二节 采煤工艺

第三节 设备配置

第三章 顶板控制

第一节 支护设计

第二节 工作面顶板控制

第三节 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

第四节 矿压观测

第四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运 输

第二节 “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

第三节 排水

第四节 供 电

第五节 通 信 照 明

第五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 劳动组织

第二节 作业循环

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六章 煤质管理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顶板

第三节 防治水

第四节 爆破

第五节 “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

第六节 运输

第七节 机电

第八节 其他

第八章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愤怒的毛豆
明亮的百合
2026-05-02 06:27:59
在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以下两类:

(1)尽量减小爆破影响和作业人员远离爆破地点。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对煤体的破坏、震动和影响最大,也是采掘过程诱发突出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一方面要采用震动性爆破,减小爆破的影响,使其不致于发生突出;另一方面采取远距离爆破,使作业人员远离爆破,即使引发突出,可以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2)建立完整的生命保证系统。例如:设置安全避灾路线和避难硐室,构筑反向风门、安装压风自救装置,佩戴隔离式自救器等。一旦发生突出,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可利用生命保证系统,实行自救互救,得以安全避险和逃生。

缓慢的哈密瓜,数据线
勤劳的柠檬
2026-05-02 06:27:59
煤的储存时间应根据煤的等级确定。一般无烟煤和贫煤的储存时间可以稍长,但最好不要超过4个月。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和褐煤的储存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

煤灰露天存放时,要严格按照《煤炭作业规程》的存放要求,重点做好防风、防洪、防自燃工作: 1.防风:天气干燥时,遇大风会吹走一些细小颗粒,尤其是汽车碾压的煤场。强风会造成吨的损失。浇水可以有效解决煤尘飞扬的问题,起到环保的作用;

2.下雨天做好防汛工作:如果下太多雨,可能会冲走煤炭或造成货堆倒塌。如果煤场没有围栏,可以用装满煤的编织袋围起来,大约1米高,可以有效防止坍塌。此外,必须保持排水设施畅通;

3.防止自燃:防止煤堆自燃的主要途径是隔绝空气、水和煤的接触,防止温度或水的过度积累,采取测温、喷水等预防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喷水降温是防止煤堆自燃最糟糕的政策。如果喷水不足,可能会适得其反。此外,如有可能,在煤场的煤堆内设置测温元件,以便及时控制煤堆的自燃 问题。 4.储煤区尽量避免其他散装货物,防止污染其他货物或改变煤质。

拓展资料:

一、煤是埋藏在地下的古老植物通过复杂的生化和物理化学变化形成的固体可燃矿物。 煤被称为黑金和工业食品。它是18世纪以来人类世界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煤炭的价值比以前低了很多,但毕竟煤炭长期以来一直是我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煤炭的供应也关系到我国工业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稳定。煤炭供应安全也是我国能源安全中最重要的一环。

二、煤中的无机物质含量很少,主要有水分和矿物质,它们的存在降低了煤的质量和利用价值。矿物质是煤炭的主要杂质,如硫化物、硫酸盐、碳酸盐等,其中大部分属于有害成分。

笨笨的大山
快乐的黑米
2026-05-02 06:27:5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第四条 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七条 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第九条 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 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十一条 煤矿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十二条 煤矿应当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第十三条 煤矿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第十四条 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十五条 煤矿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六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

煤矿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