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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K是哪里的车牌号

欢呼的路人
幸福的酸奶
2023-01-29 22:47:15

赣K是哪里的车牌号

最佳答案
瘦瘦的钢笔
安详的板栗
2026-03-31 09:15:38

赣k是江西少新余的车牌号。

江西,简称赣,省会南昌。江西位于中国东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属于华东地区,界于东经113°34′36″-118°28′58″,北纬24°29′14″-30°04′41″之间,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而共接长江。

江西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地处江南,自古为“干越之地”“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素有“文章节义之邦,白鹤鱼米之国”之美称。

建制沿革

江西开发的历史可以上溯到距今一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

江西境内有邗越(干越)、百濮,《荀子·劝学篇》注:“邗越古国名”。春秋战国时期,吴、越、楚三国分争江西。

秦设三十六郡,江西属九江郡,置庐陵县、新淦县、南壄县。而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则始于汉高帝初年。时设豫章郡(赣江原称豫章江),郡治南昌县,下辖18县。

最新回答
坚强的大地
简单的夕阳
2026-03-31 09:15:38

新余市。新余,古称新喻、新渝,现简称渝,新余是江西省的一个新兴工业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员,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浙赣铁路西段是一个很不错的城市。

新余风貌

新余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性气候,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严冬较短的特征。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严冬较短的特征。

新余风景

新余市的工业非常发达,交通也毫不逊色,浙赣铁路贯穿东西,京九铁路也从此经过,多条高速和省道在新余接头,实现交通的相互融汇,成为全国为数不多交通密集城市之一。

新余的工资分四类, 第一类,普通职工,3K出头的样子 第二类,厂区操作工,3-8K不等,看什么厂,看多少加班 第三类,管理层,3K起,上不封顶 第四类,销售员/业务员,2K起,上不封顶,新余的平均房价的话6500左右。

聪慧的故事
安静的小松鼠
2026-03-31 09:15:38
首批获得通过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钦州、唐山、南京、武汉、洛阳、重庆、宁波、合肥、德州、威海、鹤壁、襄樊、铜陵、太原、株洲、珠海、深圳,西宁、建德铜陵(增补),福州,新余,等25个城市。

2010二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银川市、扬州市、涟水市、承德市、南宁市、柳州市、青岛市、烟台市、黄山、芜湖 、萍乡市,贵阳,丽江等18个城市。

含糊的耳机
谦让的羊
2026-03-31 09:15:38

新余市,为江西省地级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浙赣铁路西段,全境东西最长处101.8公里,南北最宽处65.2公里,东临樟树市、新干县,西接宜春市袁州区,南连吉安市青原区、安福县、峡江县,北毗上高县、高安市。

新余是江西省的一个新兴工业城市,1960年设市,1963年撤市,1983年复市,工业化率达51.3%,城市化率达56.6%,是中国唯一的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全国22个国家森林城市之一、全国首批8个“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改革示范市”之一、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枯竭转型试点城市、国家教育部全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试点市、中国新能源之都、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金融生态示范城市、中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中国蜜桔之乡、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诚信政府前10名、中国最具竞争力100强城市、中国最佳投资城市、中国最具海内外影响力城市、中国光电产业最佳投资城市,连续五届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和三届“长安杯”城市。

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25282.htm

雪白的枫叶
愉快的火车
2026-03-31 09:15:38

2018年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经济社会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低碳发展促进和低碳城市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低碳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与适应气候变化相统筹、企业实施与公众参与相促进、自愿减排与强制减排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重点促进以下低碳发展工作:

(一)推动提高产业活动中的能效

(二)推动低碳生态农业发展

(三)构建可持续和安全的城市交通

(四)推广绿色建筑

(五)建设绿色市政基础设施

(六)加强水资源和固体废物管理

(七)提升生态保护中的碳汇能力

(八)引导居民低碳生活。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碳发展组织领导机制,决策低碳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制定低碳发展的主要措施,部署绩效考核。

第六条市、县(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低碳发展促进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规划、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科技、林业、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商务、气象、农业、水务、房管、公安、旅游、教育、卫计、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低碳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低碳发展的宣传、推广、实施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对在低碳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标准制定

第八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低碳发展规划和低碳发展年度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低碳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年限、排放强度降幅要求、管控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手段等内容,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采取不同的低碳策略。低碳发展年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低碳发展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项目、措施以及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

第九条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突出低碳发展的总体方向,将低碳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纳入其规划内容。

第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低碳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本部门低碳发展行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拟定以下重大公共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一)车辆限购政策

(二)区域人口限入政策

(三)区域人口迁出政策

(四)建筑节能改造政策

(五)生活垃圾分类政策

(六)高耗能产品淘汰政策

(七)分散性燃煤禁用政策

(八)鼓励营运车辆拼车政策

(九)其他重大公共政策。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低碳绿色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低碳绿色标准包括低碳产业园区标准、工业企业标准、服务业企业标准、农业企业标准、公共机构标准、社区标准、家庭标准以及设备、交通工具、建筑物的能效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等内容。

低碳绿色标准是低碳发展管理和控制、监督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制定低碳发展规划和低碳绿色标准,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三章促进低碳经济

第十四条本市以实现低碳产业支柱化和传统产业低碳化为目标,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实现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促进制造业自主创新、集聚发展、转型升级。

本市引导发展温室气体低排放的大装备、大数据、大流通、大文化、大环保和大农业六大产业。

第十五条本市鼓励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循环经济理念和低碳生态学原理创建低碳生态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应当科学布局、错位联动、产城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产品链延伸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网络,实现物质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

本市有计划地将市区内老工业基地进行升级改造或者进行转移搬迁。

第十六条本市鼓励建设区域性的交通、物流、金融、消费、创意、营运等为中心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

本市创建现代服务业综合示范区。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建立以前端承诺执行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中和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后端严格管控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投资项目资源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促进、水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招商阶段实行以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为核心的产业损害和环境成本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当作为是否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重要参考。

本市不得引进温室气体排放高、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项目。

第十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计划,采取改进设计、采用先进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应用减碳或者无碳技术等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

企业应当定期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在低碳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应当建立相关档案。

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有计划地开展重点行业中典型产品的低碳认证其他需要进行低碳认证的产品和项目也可以申请认证。取得低碳认证的企业可以实行碳排放产品生产和消费说明书制度。

第二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对严重污染环境、温室气体高排放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限期淘汰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市发展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为主的低碳生态农业,推行科学的、有益于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实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制度。

本市禁止种养转基因农产品。

第四章构建低碳社会

第二十三条本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轨道交通和大运量的快速公交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每年有所提高。普及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应用智能交通管理技术。限期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公共交通工具。

在机场、火车站、客运枢纽站、地铁站等交通集散地逐步形成多种交通方式无缝对接。

第二十四条本市实施清洁能源计划,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天然气等传统低碳能源的使用比例,改善能源利用结构。

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当在2020年前普遍使用混合动力能源。公务用车应当逐步更换为电动汽车。

本市逐步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供电单位所供电的一定比例为可再生能源发电。

本市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照明的使用,优先开发垃圾发电、厨余转化能源。

第二十五条本市新建建筑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玻璃幕墙应用和过大的共享空间设计。

有集中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当使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实现供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有集中供冷热需求、安装中央空调系统的新建公共建筑,具备相应地下条件的,应当使用地源热泵系统。

本市有计划地对能耗不达标的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广成熟、高效节能的围护结构体系。

第二十六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房屋内外温差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空调应当严格执行本市温差标准,倡导其他房屋建筑使用空调执行本市温差标准。

第二十七条市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耗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

市建设部门应当实施建筑节能测试和评估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应当规划形成合理的紧凑城市形态,每平方公里人口不得低于两万人,实行混合土地利用和密集开发策略,满足居民十分钟步行能解决日常生活所需,二十分钟步行能到达区域性教育、医疗、工作、商贸中心要求。

城市规划应当赋予步行、非机动车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最大便利,建设完整、便利的城市步行系统和绿道系统。建筑设计应当利用日照和通风,体现本市气候特征下的节能要求。

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应当贯彻低碳理念并阐释其构想。

第二十九条市规划部门应当充分运用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规划理念,结合地形地貌进行设计与建筑布局,合理利用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建筑、广场、道路周边有条件应当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竖向设计应当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改造不透水硬化城市道路、广场地面,铺装透水透气型地面。

第三十一条本市充分利用生态、土地资源和水的特质,并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利用湿地资源,提升碳汇能力。

园林绿化工程应当采用先进的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在建筑屋顶、阳台、墙面和立交桥、河湖岸等进行垂直绿化。

第三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严格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足够规模的土壤碳汇和农作物碳汇,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对智慧城市进行顶层设计,全面推动信息化在城市生态环境、交通出行、能源供给、综合管理、智能建筑、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作用,对城市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十四条本市倡导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节电、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行为。

本市宾馆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和一次性拖鞋。

第三十五条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

第三十六条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将低碳文化融入到相关课程中,培育和提高儿童及青少年的低碳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观念。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低碳发展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课程。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低碳知识培训。

第三十七条本市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设置低碳发展专题或者专栏,广泛宣传低碳经济、绿色消费、生态人居等低碳知识,营造低碳城市氛围。

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看得见的低碳城市”系列示范项目,在全市入城通道和人流量大的区域常年树立醒目的低碳发展公益广告牌。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开展促进低碳发展的公共服务和专项研究。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开展低碳宣传、低碳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

第五章政策促进

第三十九条本市政府采购应当逐步扩大取得低碳认证的产品和项目的采购比例,优先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条本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鼓励金融、保险、社会审计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审计。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主体功能区中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区内居民享有全市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市人民政府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已有不符合区域定位的产业限期退出。

第四十二条本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在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主参与碳排放配额的交易。

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第四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一)低碳能力体系建设

(二)低碳示范项目建设

(三)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其他支持低碳城市发展相关基础性和示范性工作。

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随本市经济增长逐年增加。

第四十四条本市加强低碳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为人才入户、医疗、保险、出入境、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对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技能培训等进行资助,对关键紧缺人才给予特殊政策优惠。

第四十五条本市完善社会投资引导政策,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碳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优惠。

第四十六条以温室气体排放主要行业领域煤炭、天然气、石油和电能的使用量为基础,本市征收设立碳基金。

碳基金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全市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新能源、碳汇重点工程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等,用于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中低碳发展促进鼓励政策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四十八条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监督低碳发展促进工作的有关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低碳发展的专项工作汇报,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投资建设低碳发展重大项目库、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和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预警系统。

第五十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低碳发展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拟定低碳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应当包含低碳发展的目标考核。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实施低碳发展促进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本市实行低碳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行政首长责任制。

第五十一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逐年编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定期对本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分配排放额度,并可以采取以下手段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一)明确温室气体排放限额

(二)制定用能标准或者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三)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

(四)实行供电配额

(五)责令限期整改

(六)进行公开曝光

(七)依法处罚。

第五十二条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责任,并在其排放额度范围内进行排放。

鼓励其他单位加入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范围,自觉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其他单位加入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的范围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三条市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展碳排放统计、监测工作。

本市逐步建立以绿色国内生产总值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谦让的老鼠
彩色的金针菇
2026-03-31 09:15:38
近年来,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得到迅速发展,成为节能减排大军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北京约有2000万m2的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沈阳市已超过4300万m2。

近年来,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得到迅速发展,成为节能减排大军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北京约有2000万m2的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沈阳市已超过4300万m2。北京国家大剧院和奥运村、上海世博会等标志性工程都使用了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之一,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将成为城市地质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做好城市地质工作中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对生态城市建设和节能环保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浅层地热能

(一) 浅层地热能资源

地热能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按照埋藏深度,200米以浅的称为浅层地热能,浅层地热能的温度略高于当地平均气温3~5 ℃,温度比较稳定,分布广泛,开发利用方便,具有十分广阔的开发利用前景。浅层地热能的利用,主要是通过热泵技术的热交换方式,将赋存于地层中的低品位热源转化为可以利用的高品位热源,既可以供热,又可以制冷。开发浅层地热能,可以改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二)我国浅层地热能应用潜力

我国浅层地热能资源十分丰富。最新数据表明,我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浅层地热能资源量为每年2.78×1020J,相当于95亿吨标准煤。每年浅层地热能可利用资源量为2.89×1012kWh,相当于3.56亿吨标准煤。扣除开发消耗电量,则每年可节能2.02×1012kWh,相当于标准煤2.48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52亿吨。到2015年,我国利用的浅层地热能资源量将达到4.26×1011kWh,相当于5269万吨标准煤(占我国浅层地热能可利用资源总量的14.8%)。

(三)地源热泵技术

地源热泵技术的进步是带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关键因素,实践证明,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开发浅层地热能是实现节能减排十分有效的途径。

1912年瑞士人首先提出了地源热泵技术,1946年第一个地源热泵系统在美国俄勒冈州诞生。1974年起,瑞士、荷兰和瑞典等国政府逐步资助建立了示范工程。20世纪80年代后期,地源热泵技术日臻成熟,其节能和减排效果得到了普遍认可。2010年世界地热大会的统计数据,地源热泵的年利用能量达到了214782 TJ(1012焦耳),与2005年世界地热大会的统计数据相比,五年内增长了2.45倍,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19.7%。2010年世界地热大会的统计的地源热泵的设备容量为35236 MWt(兆瓦热量),其在五年间增长了2.29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8.0%。

二、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现状

我国起步较晚,九十年代才引入地源热泵技术。清华大学徐秉业教授把这项技术引入中国,从此开启了地源热泵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潮流。我国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开发浅层地热能与国外相比,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很快,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已远超国外。据初步统计,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地区外,31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均有开发浅层地热能的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应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的建筑物面积1.4亿m2,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的单位(住宅小区、学校、工厂等)约3400个,80%集中在华北和东北南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河南、山东等省市。北京约有2000万m2的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沈阳已超过4300万m2。据估算,2010年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使我国二氧化碳减排约2200万吨。

(一) 政策推广

为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北京市、沈阳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2006年5月,北京市发改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对选用地下(表)水地源热泵的每平方米补助35元,选用地埋管地源热泵和再生水地源热泵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2007年7月,沈阳市出台了《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凡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和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要求,并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耗能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地源热泵系统。

2009年7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5000万元;对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通知》中的“可再生能源”即为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

 此外,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地源热泵技术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

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是浅层地热能利用的基础工作,决定浅层地热能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2008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启动了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试点工作,并于当年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通知》,发布了《浅层地温能勘查技术规范》,成立了浅层地温能研究推广中心。国土资源部在2009年制定的《国土资源系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工作方案》和2010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又对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自2008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开展浅层地热资源调查工作通知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根据《浅层地温能勘查技术规范》分别对辖区内适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主要大中城市,以及经济发展规划区开展浅层地热能调查。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系统进行。现已经完成的有北京市、河北省和天津市等。

重要成果:天津浅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2009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天津市联合开展了“天津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包括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地热动态监测网建设和浅层地热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等四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是全面完成了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查明了天津市浅层地热能分布特点和赋存条件,评价了资源量和开发利用潜力。计算出浅层地热能的可利用资源量为1748万亿kJ,冬季可供暖面积13.4亿m2,夏季可制冷面积12.6亿m2。每年浅层地热能可利用资源量全部开发可节约标准煤5974万吨,扣除开采的电能消耗,可节约标准煤4480万吨,减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等1.17亿吨,减少环境治理费用15.32亿元。

二是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划定了开发适宜区,分别圈定了适宜地下水、地埋管开发方式的地段,提出了合理的开发利用规模。

三是实施了梅江会展中心等10个具有代表性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了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依据。10个示范工程项目总供热、制冷面积约100万m2,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4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等10万吨。

四是建立了由12个动态监测站、1个试验场和1个试验研究基地组成的浅层地热能动态监测网,制定了《地埋管地源热泵动态监测技术规程》。

五是为实现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全面系统地开展了政策研究工作,完成了《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报告和《关于推进天津市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工作的建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及城市示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2006年启动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技术类型上以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为主。到现在为止成功实行了四批示范项目。四批示范项目371个,第一批25个,第二批57个,第三批130个,第四批159个,总补贴金额约26亿元。

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启动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目前,纳入示范的城市有44个,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四)存在问题

由于浅层地热能利用较传统地热资源利用发展晚,且涉及多领域、多行业,开发利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工程前期未进行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强制要求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现状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场地勘察。

然而,很多工程设计前都没有进行勘察工作,一方面在地下水地源热泵不适宜区采用了此换热方式,造成系统建成后产生耗电量大、系统COP低、运行不稳定、回灌困难,甚至系统报废等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其经验布设换热孔,导致大量浪费。

2.设计参数依据不足

部分地源热泵工程由热泵提供方进行设计,一些商家在设计时,完全凭借经验,以最简单的估计模式去设计系统,不少企业在设计时并没有做负荷分析,只是简单地选择一个经验数据。由于设计参数依据不足,导致一些系统设计出现“大马拉小车”或者设计负荷不足的现象。

3.缺乏可靠的技术支撑

第一,地下水回灌技术不够完善,成井工艺有待提高。地下水地源热泵工程的成井口径、填砾层厚度、滤水管类型及滤料的选用对回灌量均有较大影响,大多数施工单位未掌握回灌井施工技术,特别是成井口径、填砾层厚度、滤水管类型及滤料的选用等,造成许多井不能正常回灌。

第二,部分用户取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存在一些问题。部分用户设备安装不配套(无测压管、多无精滤装置)。热泵系统安装密封性差,回灌困难,大部分单位每年都需洗井。

第三,部分用户水源井地层层位确定存在较大的问题,特别是选用第1I含水组地层做为采灌井利用层位时,普遍存在水位偏浅,回灌困难的问题。

第四,部分热泵运行管理不够完善,导致回灌运行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缺乏基本的常识,近三分之一工程运行不回扬,多数工程运行记录不完整(多无抽水及回灌水水温、水量、水位),有些工程存在混层采灌水的问题。

4.管理体制不健全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行政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监督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欠缺,造成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项目没有报批登记手续,不按地质条件开发,施工队伍资质、施工过程监管空白,验收标准不统一。

5.缺乏对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监测

近年来,全国各地建成了大量的地源热泵系统,但尚未建立地源热泵地下换热系统监测体系,缺少对地源热泵系统中温度、水位、水质等动态变化的监测,无法评价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大多数地源热泵工程系统中都没有安装必要的节能计量装置,如温度表、流量计、功率表等,使得项目的节能计算工作存在一定困难,同时也不便于管理部门的进一步节能评定工作。

三、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发展趋势

(一) 继续推进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推进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是地源热泵技术发展的基础,“十二五”期间,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工作将继续成为城市地质工作的重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我国主要城市浅层地热能分布特点和赋存条件,评价资源量及开发利用潜力,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建立监测网络,推动浅层地热开发利用示范城市建设。

国土资源部“十二五”工作部署中,2012年前将完成省会级城市调查评价工作,2015年前完成地级市和部分重点县级城镇调查评价工作。2011年29个省会级城市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项目年内分两批实施。第一批实施的城市包括石家庄、呼和浩特、沈阳、长春、杭州、合肥、济南、郑州、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2个城市。第二批实施的城市包括太原、哈尔滨、上海、南京、福州、南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宁、银川等17个城市。

其目标是:

(1)初步查清主要大中城市的浅层地热能赋存、分布特征及相应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特征,测试岩土体热物性参数,估算可利用资源量。

(2)开展浅层地热能利用工程(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适宜区划分。

(3)选择有代表性的1~2个城市建立监测实验区。对已运行工程进行地下(岩土、水)温度场的监测(至少1个运行周期)工作,评价地源热泵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同时记录运行工况和能耗,计算换热能效比,检验项目节能效果。

(4)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建立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适宜区划分、评价数据库。为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资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宏观规划与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完成主要城市(镇)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二) 加大科研实力和技术创新

加强相关技术研发与投入,提高浅层地热能利用效率。

(1)加强浅层岩土热物性测试的研究;

(2)建立不同地层热物性数据库;

(3)开展不同换热方式地下传热模型的模拟试验;

(4)建立地温场长期观测,包括换热井及周围地层温度、水位、水质以及换热(换冷)情况,了解(监测)其变化规律,特别是换热井回灌能力和温度恢复情况;

(5)观测地下换热系统的实际换热(换冷)效果,测量地层热流值及热传导系数。

(三)积极参与示范城市建设,带动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

在对当地浅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地质环境,积极开展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符合本地实际需求的示范工程,并摸索方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积极申报“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参与示范城市建设,用好国家专项资金,稳步推进以城市为单位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

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开发浅层地热能资源,为建筑物供暖制冷,是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这一历史进程的。随着这项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将进一步认识到,不断加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加大科研力度和技术创新,积极参与示范城市建设将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并值得持续推进的长远工程。

喜悦的灰狼
土豪的身影
2026-03-31 09:15:38

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打开电器,电能大多来自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而非传统的火电走出家门, 马路上再难见到石化汽油车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更多是新能源 、清洁燃料 汽车 等……

自从2020年中国“双碳”目标后,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均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 社会 热议的话题。

为实现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各地陆续推出详细的进程规划,而像石化、煤炭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将面临新的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近期,全国17省市(自治区)已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均涉及新能源利好消息。规划文件均在绿色低碳发展、清洁能源转型方面进行了着重强调,其中,广东、江苏、河北等部分省市出台的文件中制定的目标水平整体较高。

河北省:

建设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及构建综合能源体系,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上海市: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 汽车 ,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贵州省:

2021年,贵州省将抓好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水电站送出通道,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600万千瓦。

    西藏:

十四五期间,西藏将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底,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

    甘肃省:

甘肃酒泉将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致力于建成千亿级规模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陕西省:

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和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山西省:

全力培育生物基新材料、光伏、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 等潜力型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制造基地。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青海省: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促进更多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发展储能产业,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打造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基地,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开展水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示范。

江苏省:

江苏将继续发展光伏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产业。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将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浙江省: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到2025年为止,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800万千瓦和630万千瓦的目标,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四川省:

四川的“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即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在“十四五”期间的总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000万千瓦。

基于在资源和政策方面的优势,成都将氢能产业的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为了完善氢能产业的基础设施,成都将在2022年之前建设加氢站15座以上1条氢能源新型轨道1个氢燃料发动机研究中心等。

山东省:

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近日,山东利津县刁口乡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并网。项目采用“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模式,提升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价值。

云南省: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

广东省:

十四五期间,要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江西省:

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到2025年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色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

辽宁省:

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建议”指出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洁净能源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