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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

自然的便当
爱撒娇的灯泡
2023-01-29 22:09:3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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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的花瓣
体贴的枫叶
2026-03-31 13:37:5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煤炭工业发展中贯彻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第三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产资源,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煤技术,提供清洁能源。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煤炭工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矿区发展结合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开发强度,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合理进行布局。

矿区污染防治应坚持由末端治理转变为生产全过程控制,由点源治理转变为分散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结合,由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第六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恢复和污染控制措施应纳入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矿区环境管理应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目标,规划矿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第八条 矿区内的任何单位、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生态,损害人民健康的行为。第二章 环保工作职责第九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煤炭工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重点产煤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第十条 煤炭工业部的环境保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煤炭待业环境保护规章和标准;

3、组织编制煤炭行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状况报告的编制;

4、提出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科研发展规划和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或参与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工作;

5、监督、检查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6、指导、检查、监督煤炭行业生态环境恢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推广国内外清洁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7、监督煤炭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主要矿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重点产煤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编制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监督、检查辖区内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污染源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工作,负责编制环境统计报表和环境状况报告;

5、组织辖区内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的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最佳实用技术,组织环境保护技术信息交流;

6、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十二条 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职能部门、车间的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并监督执行;

2、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其纳入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组织环境监测及地表形变观测,分析掌握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趋势;

5、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做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进行环境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环境报表,定期提交环境质量报告书;

7、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协调解决本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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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的老鼠
伶俐的板栗
2026-03-31 13:37:54

XX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1.2.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XX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保障职工及家属的身心健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和谐矿区,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矿区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1.2.2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三条 为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环境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例会,专门研究解决环保难点问题。

第四条 矿机电科是环保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矿的环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 环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积极协调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为矿正常生产及战略目标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平台。

(二)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矿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污染源治理规划和环保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内容督促设计内容、督促检查,对竣工项目环境保护专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环保部门验收。

(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和信息交流工作,学习同行业先进经验及治理技术,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科技动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五)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力求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七)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八)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开展绿色单位、绿色机关、绿色小区等绿色创建和申报工作,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环保先进企业。

3.1.2.3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对超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要制定治理规划,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第七条 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类资料、档案、报表及各类记录,绘制矿区污染源,排污口分布示意图,加强对污染物的计量监测管理,逐步做到量化管理。

第八条 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并认真填写,确保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运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

第九条 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论证、选址、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阶段都必须要有矿环保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凡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改扩建签署及技改项目要做到新老污染源统筹兼顾,同步安排。

第十条 筹集安排环保治理资金,应遵照“统筹安排,治理重点,收效明显”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筹措:

(一)从提取的维简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环保治理工程;(二)从矿科技费中申请环保科研资金;

(三)积极申请使用排污费返还资金及环保专项贷款;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将环保责任目标纳入本单位《经营承包责任书》,做到定期检查考核,年终统一兑现。

第十二条 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及时按期完成省、市及集团公司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

3.1.2.4 环境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 必须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企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要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防治,提高资源利用率,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四条 积极推广使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可回收多次重复利用的原材料,逐步淘汰污染严重、能耗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名录》中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品,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水污染的防治:

(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矿井水的重复利用率,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节约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要不断完善排水管网,加大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量,减少污水。

(三)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生活饮水源地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加强保护,防止污染。供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严禁使用渗坑、渗井、裂缝和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向河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大气污染防治;

(一)积极推行集中供热,联合供热。新购、更新锅炉必须经集团公司环保部门审查并报平凉市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对现有两吨以上(含两吨)锅炉要全部安装高效湿法脱硫除尘器,加强锅炉耗煤定额管理,积极推广节煤技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轻燃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三)对工业广场、矸石山等要采取防扬散、防自燃措施,运煤车辆要加盖蓬布(蓬布必须盖在马槽周围10cm以上),并在矿区所辖路面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四)禁止在矿区内人口集中的生活小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制定矿区绿化规划,充分利用空隙地种植花卉、草坪、灌木、乔木、形成立体绿化网,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第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防止:

(一)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煤矸石,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以及锅炉炉渣、污泥等,必修堆放到固定的矸石场,不得随意倾倒。

(二)对新建矸石场在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等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GB18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挥发等措施;对现有矸石山经过逐步治理后达到标准。

(三)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使其资源化,变费为宝;对老矸石山采取综合防灭措施,并在矸石山上种草种树,恢复生态。

(四)合理布置和改进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尽量多打煤巷,少大岩巷,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渣产生量。

(五)对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垃圾收集,分拣可回收利用物质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第十八条 噪声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对厂界噪声超标的敏感区要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二)厂区内选煤楼、压风机房、驱动机房、绞车房等噪声污染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的作业点,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九条 生态污染防治: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条 放射性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及XX省环保局关于放射性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定,在放射源的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对管理失误造成污染源泄漏或丢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强环境管理和预防机制的建设,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须立即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3.1.2.5 环境事故应急

第二十二条 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需要停止运行检修时,需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部门或平凉市环境监察支队申请,同时抄送所在县环保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任务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当环保治理设施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需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向集团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在限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当发生透水及淹井等特大事故,危机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时,以抢救人员和财产为主,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将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1.2.6 奖 罚

第二十五条 矿每年年终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随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发现一次对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根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未经允许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利用渗坑、渗井、裂缝或稀释等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或在河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对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奖罚由机电科负责实施,各种罚款收入上缴矿财务科。

3.1.2.7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XX省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想抵触的,以国家、XX省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矿机电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 XX煤矿生产运输系统杂物拣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生产、运输环节中出现的锚杆、金属网、木头、矸石、采掘设备零配件、工字钢等超长、超宽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一下简称杂物)的拣选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杂物进入主煤流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结合我矿生产、运输环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煤矿煤流系统杂物拣选工作实行专人专管、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1、矿上成立“生产运输系统杂物拣选机构”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主要职责:

⑴负责煤流系统杂物拣选工作的全面协调与管理工作;

⑵不定期的对煤流系统各杂物拣选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具体要求;

⑶对杂物拣选专管机构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杂物拣选的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4)对因煤流系统出现的杂物造成影响或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负责落实奖罚制度。

2、领导小组下设杂物拣选专管机构

⑴机电科作为杂物拣选工作主管部门,具体由陈全林负责统一管理。主要职责:

①负责杂物拣选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本办法的考核落实;

②负责随时对所有杂物拣选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③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每旬按时将各责任单位考核情况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审查,并将最终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④负责各责任单位杂物监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⑵采掘各队、运输一、三队、选煤厂、生产服务队、矿压防治队作为杂物拣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一名队干负责现场管理。主要职责:

①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杂物拣选工作实施细则,并现场督促落实;

②建立本单位杂物拣选台帐,并每天将杂物的拣选情况进行登记;

③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生产班杂物拣选工作的考核,每周形成考核记录,上报机电科。

第三条 杂物拣选工作要坚持“层层把关、层层落实、标本兼治、奖罚并举”的原则,即从事生产、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承担杂物拣选工作的任务;杂物拣选工作要从生产源头抓起(治本)并贯穿于生产运输各环节(治标);严格执行奖罚激励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灵敏性。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杂物拣选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杂物拣选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任务、靠实责任;主管队干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考核,确保杂物拣选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第五条 综采、掘进各队是煤流杂物拣选工作的重点,要严格生产工艺,每班必须固定1—2名操作人员负责杂物的拣选,严防杂物进入煤流;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设备的检修必须到位,设备各紧固件必须紧固牢靠,防止因设备部件连接松动而掉入煤流中;检修后必须对所检修设备周围场所的杂物进行仔细的清理回收。

第七条 生产服务队要将巷道维修期间产生的杂物及时拣出,并加强对维修材料的管理,严禁混入煤流。

第八条 矿压防治队在皮带附近进行防治作业时,必须将工作期间产生的杂物及时回收,严禁混入煤流。

第九条 运输三队、运输一队、选煤厂要分别制定出五号、一号给煤机及选煤厂破碎车间除铁器日常管理办法,严禁在运煤过程中无故停用,真正发挥好除铁器在杂物拣选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条 运输三队、运输一队、选煤厂的给煤机、巡带工、皮带司机等岗位作业人员是生产运输环节杂物拣选工作的实施者,担负着运输环节杂物拣选工作的任务。要按照职责范围(区队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范围)沿煤流走向(2502采区皮带大巷-1050皮带大巷-主井-122皮带走廊-131皮带走廊或1502皮带下山-1050皮带大巷-主井-122皮带走廊-131皮带走廊),对上一环节未及时拣出而进入主煤流且可能造成给煤机、溜槽卡堵、设备损坏等生产影响的杂物要及时、逐级(沿煤流反向)停机拣出,以免进入下面的给煤机、溜槽等转载环节而造成更长时间的生产影响。

第十一条 各生产连队要切实做好井下材料的管理,尤其要严防“空带”运输材料时将材料、杂物混入煤流。

第十二条 杂物的回收要坚持“谁拣选谁回收”的原则,即在主管单位考核验收完毕后按相关规定(不超高、不超宽、不超偏并要绑扎牢靠)及时装车、回收,不得影响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 机电科建立杂物拣选情况登记台帐,统计各生产区队杂物拣选情况,并根据本办法每旬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1、各责任单位对岗位工的杂物拣选情况进行逐班登记(并将结果如实汇报机电科),分别按不同岗位和拣出杂物的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能认真拣选而导致杂物进入下一环节的,下一环节拣出后要根据拣出杂物的数量对以上所有环节岗位人员进行处罚。

2、2502皮带大巷五号给煤机下拣出的杂物,要处罚综采二队;1050皮带大巷一号给煤机下拣出的杂物要处罚综采一队;三号给煤机下拣出的杂物要处罚运输三队、综采二队,122、131皮带走廊拣出的杂物要处罚运输一队、运输三队、综采一队或综采二队;

3、未建立杂物拣选台帐、实施细则或内部对此项管理工作无考核兑现的区队,扣当月考核总分1分。

3、在每个生产班中没有固定杂物拣选人员,或拣选不认真的区队,扣当月考核总分1分。

4、各责任单位每拣出50斤以上杂物,扣除上部所有环节相应区队当月考核总分0.3分;每拣出50斤以下杂物,扣除上部所有环节相应区队当月考核总分0.1分,并将其分值全部奖励杂物拣选区队,月底由机电科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办并在当月工资结算时兑现;

5、因上一环节杂物清除不及时、彻底,导致下一环节设备损坏、皮带撕裂等现象,按影响时间每小时扣除上部所有环节相关区队考核分值1分;

6、掘进各队必须在皮带机头或煤仓口设立一专用垃圾箱,每班对生产中产生的杂物及皮带等配件及时回收,严禁混入煤流,否则,一经查出,不论大小按每件1分计进行扣分处理;

7、生产服务队巷道维修期间或矿压防治队工作期间,若因对杂物拣选不及时而进入煤流,承担煤流运输任务的所有单位有权监督并要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经落实情况属实的,机电科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8、杂物拣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将按杂物量大小对责任单位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矿生产调度室2008年2月13日下发的《XX煤矿生产运输环节杂物拣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老实的热狗
有魅力的唇膏
2026-03-31 13:37:54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煤炭消费国。煤炭是中国的主要一次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不可否认,煤炭在开发、利用、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已引起国人和周边国家的关注。为此,分析煤炭污染产生的原因,寻求有效的对策,减轻煤炭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势在必行。煤在燃烧过程中主要造成的是空气污染,它产生的许多有害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氮等,其中二氧化硫是最多的。

全国约有50万台工业锅炉,年耗煤约3.5亿吨,锅炉平均热效率仅60%左右,原因是锅炉容量小、效率低、污染大、煤耗高。国外单台工业锅炉容量一般为30~130吨/时,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除尘及水处理设备好,因而热效率高,大气污染大为减轻。我国应采取热电联供、集中供热或分片供热系统以取代分散的小锅炉,不仅有利于降低煤耗,也有利于改善环境卫生。

热电联产示意图热电联产是指同时生产电、热能的工艺过程,较之分别生产电、热能方式节约燃料。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产生热能,利用汽轮发电机作过功的蒸汽给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叫做热电联产。以热电联产方式运行的火电厂称为热电厂。对外供热的蒸汽源是抽汽式汽轮机的调整抽汽或背式汽轮机的排汽,压力通常分为0.78~1.28兆帕(MPa)和0.12~0.25MPa两等。前者供工业生产,后者供民用采暖。热电联产的蒸汽没有冷源损失,所以能将热效率提高到85%,比大型凝汽式机组(热效率达40%)还要高得多。热电联产不仅大量节能,而且可以改善环境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但热电联产把电厂的发电与用户的用热紧密联系,降低了灵活性,同时也增加了电厂的投资。因此,只有对城市规划和集中供热区作统筹安排,在热负荷充分保证的条件下,确定合理的建设方案,才能收到良好的综合效益。

热电联产要求将热电站同有关工厂和城镇住宅集中布局在一定地段内,以取得最大的能源利用经济效益。西方和东欧国家发展热电联产已达较高水平,热电厂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0%,用于工业生产和分区集中供暖各占1/2。造纸、钢铁和化学(包括石油化学)工业是热电联产的主要用户,它们不仅是消耗电热的大用户,而且其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废料和废气(如高炉气)可作为热电联产装置的燃料。城市工业区及人口居住密集区也是发展热电联产的主要对象,但要注意对当地热负荷进行分析,一般热化系数不得低于0.5(工业热负荷年利用小时数在3500小时以上,居民冬季采暖不小于3个月)。热电厂的供热距离通常不超过5~8千米。对热电联产的燃料质量(主要是含硫、磷量)有较高要求,同时厂址要选在城市盛行风的下风向,避免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负责的蛋挞
美好的春天
2026-03-31 13:37:54
节能降耗措施:1.节电 2.节水

要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以找节能服务公司配合你

煤炭行业:尽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国人大代表、永煤集团董事长陈雪枫认为,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这一点在煤炭行业表现突出。陈雪枫说,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煤炭作为能源的强力支撑这一事实在短时间内不会改变。但如何按照高效利用资源的要求,引入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技术,减少污染排放,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课题。按照规范,大型煤炭企业采出率应达到70%~75%,而目前我国平均采出率仅为30%~35%,其中大矿为40%~45%,地方煤矿30%,小煤窑只有10%~15%,浪费极为严重,按照2007年全国产煤25亿吨计算,扔在地下浪费的资源有近50亿吨,煤炭资源浪费十分惊人。陈雪枫代表建议国家今后进一步采取措施,搞好煤炭开采规划,科学矿权设置,把有限的煤炭资源交给管理和技术好、采出率高的煤炭企业开采,要严把入口关,规定所有新开工的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能耗、排污总量指标将作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同时,调整煤炭资源税收政策,按照地质储量的级别和国家规定的采出率标准计算出来的产煤吨数收税,以经济杠杆促使煤炭企业想方设法将煤采净。循环经济:确保各种资源有效利用全国人大代表,三门峡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慧认为,作为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如果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走节能减排之路,资源将难以为继,社会环境将不堪重负,科学发展将难以实现。唯有发展循环经济,方能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最终实现跨越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李文慧代表说,近年来,三门峡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资源的“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努力培育“资源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回收再生”的生态型循环经济模式。从2002年至今,三门峡市主要形成了工业废弃物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农业和清洁生产四大循环经济产业。围绕能源、铝工业、有色金属综合利用及深加工、煤化工、林果生产加工等五大基地建设,三门峡打造了煤—电—铝一体化、采矿—冶炼—精深加工—废弃矿石利用、煤—气一体化系列产品、果品基地—浓缩果汁—果汁饮料—果酱—果胶—果渣饲料综合利用等九大产业链,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确保各类资源被“吃干榨净”,基本实现了资源在区域内梯度增值转化。节能减排:企业义不容辞之责全国人大代表、安钢集团董事长王子亮认为,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是义不容辞之责。近两年来,按照减量、再生、循环的原则,安钢抓住能源介质转换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确立了节能、环保,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的重点,从管理、技术、投入上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为了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安钢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到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收效。制定了《安钢循环经济实施规划》和《安钢“十一五”节能规划》,投资21.4亿元,加快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步伐,焦炉煤气脱硫、污水处理等十几个节能减排项目已经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收到了明显成效。目前,安钢已经实现了工业用水的零排放;固体废弃物实现了综合利用;过去大量排空的余热、余压、余能如今进行回收发电,自发电比例达30%以上,使能耗总量的增长率远低于钢产量的增长率。“十一五”前两年,安钢钢产量年均增长31.35%,能耗总量年均只增长了26.7%,耗水总量年均降低3.1%;吨钢综合能耗年均降低2.86%,吨钢新水消耗年均降低21.18%。通过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安钢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和谐统一。

背后的枕头
喜悦的白昼
2026-03-31 13:37:54
采用可移动料仓进行封闭。

可移动全封闭料仓是针对港口码头小型料堆设计,采用全新理念,由料场封闭变为料堆封闭,可以实现分段移动,分段作业,作业时打开,作业完关闭。

在作业区设置微雾抑尘,防止作业时粉尘污染, 实现作业和堆存过程扬尘污染零排放。

可移动全封闭料仓能够供多煤种、多客户自由选择,遥控、手动或远程自动控制,多节嵌套,不增加场地面积,移动便捷,并且配备超声波测距、红外避障、智能巡迹、视频监控、料仓作业照明,可以实现手机客户端信息共享,防止盗取。目前,在港口煤炭装船过程中,由于皮带输送、装船作业等基本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煤炭在转运、装船作业时会产生大量粉尘,受外界风力影响飞散至港区,是造成港区作业面较为严重的粉尘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没有较好的除尘措施,工作环境较差,煤炭损失严重。部分设备虽然装有喷水装置,也会造成煤炭含水量增加而降低热效率,且有时由于风力的影响,除尘效果不佳,因此不能广泛应用。为此,需要一种除尘效率高的新型高效除尘装置及技术。

装船机装船作业的主要起尘点为皮带转接点及装船溜管装船作业点等。在皮带转接点、装船点设置除尘设备,以减少产尘点的产尘总量或抑制粉尘产生。除尘设备需要解决冬季除尘问题,达到四季均适用的目的。合理的设置除尘设备,减少或避免除尘用水问题,解决无组织排放点粉尘污染问题,达到较好的环保效果。

我们研制的BSD泡沫抑尘系统,将泡沫抑尘和干雾抑尘结合为一体,两种抑尘方式综合运用,在粉尘产生的源头抑制粉尘的扩散,使粉尘一直保持在没有漂浮扩散到空气中的阶段,就地直接进行治理。

BSD泡沫抑尘系统的耗水量低、除尘效率高,初期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除尘效果较好。其采用模块化设计技术,能够对粉尘污染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对可吸入性粉尘的抑制率高达85%,可避免尘肺病的危害;相比传统布袋除尘系统设备投入更少、占地面积更小,操作方便且无粉尘二次污染;BSD泡沫抑尘系统的耗水量不到喷水抑尘用水量的1/10 ;可以降低粉尘浓度和引爆温度,从而大大降低粉尘爆炸几率;与传统布袋除尘方式相比能耗和运行费用较低。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在露天堆存、转运、装卸等作业过程中,因粉尘飘散造成的煤炭年损失率约为6%~8%,装船作业也是因粉尘飘散造成煤炭损失的重要环节。BSD泡沫抑尘系统能够取得有效抑尘效果在85%以上,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同时,此项技术的应用,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前提下,大大降低了作业区域的粉尘污染,生产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大为改善,港区环境也得到很大改观,作业区清洁工作量明显降低。

义气的往事
无限的芹菜
2026-03-31 13:37:54

降低电能消耗;

降低介质消耗;

增加商品煤的回收等。

洗煤就是将原煤中的杂质剔除,或将优质煤和劣质煤炭进行分门别类的一种工业手艺。

洗煤是煤炭深加工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工序,从矿井中直接开采出来的煤炭叫原煤,原煤在开采过程中混入了许多杂质,而且煤炭的品质不同,内在灰份小和内在灰份大的煤混杂在一起。洗煤就是将原煤中的杂质剔除,或将优质煤和劣质煤炭进行分门别类的一种工业手艺。洗煤过程后所产生的产品一般分为有矸石、中煤、乙级精煤、甲级精煤,经过洗煤过程后的成品煤通常叫精煤,通过洗煤,可以降低煤炭运输成本,提高煤炭的利用率,精煤是一般可做燃料用的能源,精煤一般主要用于炼焦,它要去硫,去杂质等工业过程,以达到炼焦用的标准。

通过降低电能消耗、降低介质消耗、增加商品煤的回收等,可以有效达成节能减排的目的。目前我国在晋中市、鸡西市、株洲市、邯郸市等都分布有许多洗煤厂。

热心的大雁
壮观的紫菜
2026-03-31 13:37:54
道路扬尘是城市扬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如何防治道路扬尘污染?采用降尘雾炮机/雾炮车合理喷洒降尘,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一要加强施工工地监管,路面积尘的主要来源是道路两侧的各类施工工地,要加强对道路两侧各类施工工地的监管,有效控制路面积尘。道路两侧所有工地应设置高标准围挡;工地内道路、操作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泥土、易尘物料应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运送渣土、材料的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轮冲洗干净,防止车辆将泥土带入附近道路。拆迁施工和拆除违章建筑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雾炮机喷雾降尘,防止扬尘随风污染附近道路。

二要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尽量减少物料撒漏。运输车辆撒漏是产生路面积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尽量减少物料遗撒或泄漏。运输渣土、石料、水泥、煤炭、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不得超量装载和超速行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从而减少因车辆碾压而产生的路面积尘。专门从事渣土、石料、煤炭、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准运手续,并按照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和市容环卫等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进行运输和倾倒。

三要改进道路清扫方式,不断提升保洁水平。路面积尘因碾压、刮风和清扫所产生的二次扬尘,具有多次沉降、重复污染的特点。因此,可采取雾炮车洒水控尘、减少积尘的湿式清扫方式,不断提升道路保洁水平。要制定更高的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改进和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更新机械化清扫设备。要改进道路监管方式,并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机扫率。特别是对于城区高架路、主干道,应采取先进的机扫方式,夜间还可使用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冲刷;采用人工方式时,应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留胡子的衬衫
开放的冬瓜
2026-03-31 13:37:5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清洁利用应当坚持优化经济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管煤质、排放达标、源头防治、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本市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支持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炭,支持清洁燃料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第五条 区县政府是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公安、交通、环保、规划、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储煤场地布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储煤场地应当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第七条 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储煤场地,应当设置挡风抑尘墙或防风抑尘网,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抑尘自动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防止煤粉尘污染。

储煤场地的防尘、抑尘设施和车辆清洗设施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第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储煤场地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储煤场地建设和运营。

本办法所称储煤场地包括经营性储煤场地、煤矿企业储煤场地、燃煤单位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以及企业自有的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地和铁路转运站储煤场地等。

储煤场地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储煤场地由区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第九条 在本市落地经营的煤炭,应当在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存放和销售。鼓励支持煤炭经营企业入驻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开展煤炭经营性活动。

禁止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煤炭。第十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装卸、储存、加工煤炭时应当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

机动车运输煤炭应当采取密闭措施,铁路运输煤炭应当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是煤炭质量的责任主体,对其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的煤炭质量负责。

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并保留两年。第十二条 在本市经营和燃用煤炭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市实际分类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鼓励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燃煤单位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提高煤炭质量和清洁利用效率。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应当逐批次检测煤质,并向所在地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煤质检测真实信息。第十四条 燃煤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燃煤产生的污染物不得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

燃煤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和设备,对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采取控制性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第十五条 禁止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炭在本市经营和燃用。

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第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经信、公安、交通、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煤炭清洁利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和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依法督导企业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公安机关负责对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煤炭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或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煤炭检测化验机构的检测化验设备依法监督管理,负责对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交通、城管等部门负责对煤炭道路运输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聪慧的大侠
勤恳的钢笔
2026-03-31 13:37:54
煤炭考烟房环保建设要求:

1、煤炭基地建设涉及到仓储,堆场,运输,装卸等工序道道都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的要求和标准,都要设置环保污染,粉尘等治理设施和设备。

2、配备环保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煤炭基地建设的环保安全,杜绝污染。

单纯的飞机
温婉的篮球
2026-03-31 13:37:54
你的问题有点大。

不过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扩展一下:煤炭运输项目---从哪里到哪里,什么时间,什么煤种,运输多少。运输能力---多少运输车辆,多少装卸机械,工人,装卸作业时间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