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的大力支持是光伏发电在农村迅速发展的动力。光伏发电是国家大力扶持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被列入十三五规划中,而且光伏相关项目也作为“十三五”的百大重点工程之一。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给予0.42元的补贴,也就是说光伏发电每发一度电,用户可以拿到国家给予的0.42元的补贴,此补贴持续20年,另外很多地区还有省级补贴、市级补贴,将大幅缩短投资周期。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不发电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就是天气原因,因为光辐射的强度没能达到发电的最低标准。
第二就是电站出现了一些故障,如果是第一种,只能耐心地等待天气变化。
至于第二种情况,可以看看自己电站的逆变器是否有报警报错,如果有监测用的app也可以通过app来看
如果出现故障的话需要及时联系你的服务商来进行维保服务。专业的维保人员会为你进行服务的。
据我所知,碳银光伏现在就有在针对电站做维保的服务,可以通过他们官网的400电话联系他们
(1)实时数据的稳定即时采集,让业主和投资人随时随地对电站发电情况了如指掌;
(2)用预防性维护理念对电站的潜在故障进行实时分析和警报,防范潜在风险,让您高枕无忧,资产保值增值;
(3)对电站数据分析能够持续优化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和提高电站全生命周期的发电效率和电量产出,进行资产评估;
(4)精准的发电量预测让国网电力调度系统灵活处理电力高低峰期的电力调配;
(5)光伏电站火灾远动预警系统将极大程度降低火灾隐患,全面保护电站安全。
开篇我们先分享一则旧闻,3月1日中午,江苏气象台发布了大风黄色预警信号。3月1日下午4点左右江苏省内多个城市相继出现8级左右大风,有网友曝出正在施工塔吊被吹倒,大厦玻璃掉下,某地光伏电站损坏严重等。
这里我们就来说说,农村的光伏电站遭暴风袭击后变成废墟,问题出在哪里?光伏电站该如何预防暴风的袭击?
关于暴风、雨雪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对光伏电站造成影响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各地时有发生,比如去年的持续的雨水天气造成河面上升,直接把光伏周边电站淹没;比如光伏电站建于荒山之上,出现山体滑坡,部分电站被毁;比如某地持续暴雪天气,组件表面积雪来不及清理,造成大面积的热斑效应,严重影响发电等。
当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很多光伏发电业主或者投资公司可能存在一丝庆幸:还好没有发生在我们自己的电站!的确是这样,一旦这样的事故发生在业主自己身上损失就是惨重的,因为光伏电站的投资成本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俗话说的好“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 对于光伏发电的业主或者即将成为业主的朋友来说,心存庆幸不如常怀“忧患”意识更靠谱点,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对于光伏电站造成的损坏已经不是个例,每年都会出现。当你看到一片片“金子价”的光伏组件散落一地,支架东倒西歪,逆变器被烧毁,本打算6、7年回本赚钱的项目,毁于一旦,我想很多人都会心里不禁一颤。
接下来对于已经是光伏电站的业主的朋友们来说,这几件事要立刻做,因为谁也不敢打包票下次这样的偶然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首先对光伏电站进行全面检查,看组件的螺丝紧固件、扣件是否存在松弛或者损坏现象,如果有就需要尽快加固或者更换。对于迎风面的组件阵列做好额外的紧固。可以采取用两股2平方毫米的铁丝进行捆绑固定。
其次,对于光伏支架进行加固。从图示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支架被扭动弯曲严重,桩基被连根拔起,支架和组件散落一地。所以说对支架进行桩基加固,加装防风拉杆,以防支架随风扭动很重要,同时将串列两侧凿开过岩的地锚进行夯实处理。
对于那些即将成为光伏电站用户的朋友来说,要从光伏电站的安装位置、基础施工这两个方面来预防。
一、关于光伏电站的安装位置除了要考虑周围的建筑物或树木遮挡的问题外,更重要的要考虑到光伏电站的安装现场的基本条件。现场地形要尽可能的平坦,要选择地质结构及水文条件好的地段,尽可能的远离有断层、滑坡、泥石流及容易水淹的地段。
二、光伏电站的基础施工。这里学问就很多,有桩基法,混泥土块配重法、螺旋地桩法、直埋法等。这几种的方法要根据安装要求及地质土壤情况等来选择。其中混泥土块配重发、预埋件法常见于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中,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屋顶的防水层被破坏。而预埋法、螺旋地桩法、直接埋入法等都可以应用到任何光伏电站中,具有稳固、可靠性高的优点。
图中被损的光伏电站一个是地面电站,一个是屋顶电站。其中屋顶电站很显然采用的是混泥土块配重法,可惜的是这混泥土块承重太小,大风下直接连根拔起。
而地面电站从图中看,可能采取的是直埋法或者是螺旋地桩法,但是忽略对于组件整体的紧固以及支架整体缺乏防风拉杆。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既然光伏电站遭受暴风袭击变废墟的悲剧已经发生,我们不能更多关注它是谁家的电站,是谁施工的,因为在自然气候下,人类还是太渺小。眼下更多的是对已经有的光伏系统作好防范措施,把对付“最坏的预期”的方法应用在自己的光伏电站上,及早做好防范举措。同时对于即将要安装光伏系统的朋友,不管是地面还是屋顶,也要常有“忧患”意识,把这样的悲剧给施工单位来看,叮嘱他们及早作好预期。这里我们也希望施工单位多做些民心工程、良心工程,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2、太阳能资源随处可得,可就近供电,不必长距离输送。
3、光伏发电的能量转换过程简单,是直接从光能到电能的转换,没有中间过程和机械运动,不存在机械磨损。
4、光伏发电本身不使用燃料,不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和其它废气在内的任何物质,不污染空气,不产生噪声,对环境友好,不会遭受能源危机或燃料市场不稳定而造成的冲击,是真正绿色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
5、光伏发电过程不需要冷却水,可以安装在没有水的荒漠戈壁上。
6、光伏发电无机械传动部件,操作、维护简单,运行稳定可靠。
7、光伏发电系统工作性能稳定可靠,使用寿命长,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寿命可长达20-35年。
8、发电节约能源;
9、绿色能源,保护环境;
10、发电赚取收益
光伏发电引发人们的热议,因为现在能源供应比较紧张,煤炭发电价格快速上涨,好多城市煤炭发电价格平均上涨15%~20%,这么高价格的上涨人们就在考虑替代品。比如说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这些都是替代品,但是现在光伏发电的市场还不成熟。
要说光伏发电的前景确实是比较广阔的,但是如果是现在的这个市场的情况,对于普通个人用户来说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这个东西对你来说成本太高了,根本不合适,光伏发电,这种技术是没有问题的,但现在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成本问题,一个就是能源转化率问题,太阳能发电的效率比较低,非常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太阳能不充足的时候发电量就会很小,而且真正能转换成电能的效率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高。
还有就是成本的问题,如果是一个光伏发电的模块,包括风机,包括能够储电的电池,包括这个太阳能的帆板,这一套下来,一个家庭一天如果按照6~10度电的需求来看的话,一个月差不多电费就是100块钱多一点,这样一个模块能满足大多数家庭的需要了。但你知道这样一个模块要多少钱吗?这一整套下来价格比较便宜的也要在1万块钱,而你一个月电费也就是100块钱多一点。
一年这个电费能省下来的就是1500块钱,但是这样一套设备要1万块钱,也就是说这套设备不出现任何问题的情况下,连续使用7年才能回本,你能保证这个设备不出任何问题吗,这还是说满效率运行的情况下说的天气不好的因素呢,到了冬天的时候,太阳能不是那么充足的时候呢,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没有办法大规模的推广。
贸易壁垒、关税搅拌、专利诉讼……正在游向新“红海”的中国光伏企业面临的海外贸易形势同样日益复杂。
7月28日,国内两家组件龙头天合光能(688599.SH)和晶科能源(688223.SH)双双公告了自身遇到的新麻烦。
后者遭到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以下简称“SW FZE”)就《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提起的仲裁请求,且已获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受理。SW FZE请求裁决晶科能源承担包括违约金在内的多项赔偿,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为3.26亿美元。
而前者,即天合光能美国下属子公司天合美国近日则遭到道达尔能源提起诉讼,目前起诉状列明金额的损失为约2亿美元。
这其中,天合光能所涉的这起案件更受到业内关注。该公司在公告中明确指出,“因美国商务部和国土安全局启动的反规避调查以及WRO政策突变等因素造成原始协议签订的形势背景发生重大变更,触发双方对新的交货条件重新进行协商,但未达成新的变更协议。”
换言之,天合光能此次惹上的案件是因海外贸易政策突变引发的“连锁反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最近两年以来,中国光伏企业海外贸易摩擦事件频发。
这成为中国光伏企业“出海”时所面临的新一轮考验:如何穿越海外贸易摩擦“迷雾”?
光伏龙头频涉诉讼
由于海外贸易政策的突变,天合光能子公司天合美国虽与道达尔能源就新的交货条件重新进行协商,但未达成新的变更协议。因而,天合美国被道达尔能源指控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
公告中所提到的“WRO政策”,俗称美国暂扣令,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执行,指向强迫劳动太阳能(000591)项目组件采购合同避险策略。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网相关信息,受到WRO管制后,出口企业(利害关系方)可以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供证据,证明涉及商品不是使用强迫劳动生产、制造或开采的,从而要求修改或撤销WRO。
针对此次诉讼,天合光能在公告中表示,已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该公司认为,“道达尔能源的指控中,对事件的描述在诸多方面与事实不符。”
并且,天合光能称,“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本次仲裁程序持续的时间将超过三年,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该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得益于海外市场的需求刺激,近些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出口总额不断创下新高。今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硅片、电池片、组件)的出口总额为259.0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2.13倍,创下历史新高。
然而,光伏“出海”兴盛的背后,中国光伏企业频遭贸易摩擦。
2021年6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合盛硅业(603260)(603260.SH)执行暂扣令(WRO),禁止从合盛硅业及其子公司进口金属硅,以及使用了合盛硅业硅材料衍生或生产的货物和太阳能产品。
去年8月,晶科能源、阿特斯(CSIQ.US)和天合光能等一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太阳能组件相继被扣留;10月底,美国海关依据暂扣令(WRO)对隆基绿能及美国子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共计40.31MW组件产品进行了扣留。
这必然增加了龙头企业的出口成本。例如,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曾在今年4月份的公司业绩说明会上提到,“WRO在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对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挑战,主要是因为处理时间非常长,两个季度滞港费和仓储费就有3亿多人民币。”
与此同时,当海外贸易政策突变突袭中国光伏企业之时,另一种问题同样冲击着光伏“出海”——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中国光伏企业也多次陷入专利纠纷。
2019年3月和4月,韩国韩华公司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等多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认为隆基绿能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直到今年,随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韩华美国专利US9893215B2无效案件的上诉判决,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该专利的“无效裁决”后,隆基绿能与韩华在美国的专利诉讼纠纷才算落下帷幕。
今年6月,阿特斯宣布与组件厂商Solaria就叠瓦组件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但阿特斯也付出了将在七年内停止在美国市场销售其叠瓦太阳能组件的代价。
在近期的一场光伏行业年中会议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表示,专利纷争带来的后果是直接丧失某一特定光伏市场,相比贸易壁垒、关税影响更为巨大,企业需提前做好知识产权梳理和预警工作。
光伏“出海”不易
毋庸置疑的是,中国的光伏制造业水平已经成为一张闪耀世界的名片。
然而,正当中国光伏产业持续主导全球市场供应之时,部分国家试图通过绿色贸易壁垒,削弱中国光伏产品成本竞争力,重塑全球竞争格局。
当前,印度、美国、欧盟方面采取了多种政治手段试图打压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
2022年3月,美国又发起了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四国光伏产品出口的反倾销调查。虽然最终豁免了未来24个月东南亚四国的进口关税,但这足以显示出当前中国光伏产业“出海”所面临的较大风险。
6月9日,欧洲议会通过所谓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呼吁立法禁止所谓的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这一立法草案计划于今年9月出台。
而贸易关税也在层层加码。6月15日,印度财政部对印度商工部提交的“中国涂氟背板反倾销案”予以裁定,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透明背板之外的太阳能涂氟背板,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光伏行业的外贸形势愈加严峻复杂。”王勃华在近期的光伏行业年中会议上总结认为。
“中国光伏‘出海’重塑全球能源格局,尤其以光伏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类型得到全球认同的背景下,国外制裁中国光伏,看似保护本国贸易,实则阻碍了本国新能源(600617)发展进程。”一位国内头部光伏企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但他相信,保持全球领先的中国光伏科技即使短期受到不平等贸易政策影响,长期也会不得不接受和认可中国产品的价值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光伏龙头企业们亦在主动应对外贸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去年10月底公布部分组件被美国海关依据暂扣令(WRO)扣押后,隆基股份(601012)便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该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应对暂扣令(WRO)管理措施,包括产品追溯能力及系统建设、外部机构认证、供应商管理等相应措施。
而针对此次由反规避调查、WRO政策等所引发的组件商业纠纷,天合光能方面在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公司将会多举措,积极应对海外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
“一方面,我们会用先进的IT技术做好溯源工作,保存相应票据,提供整体完备的证据来应对WRO审查。另一方面,我们在海外布局了相应产能,再者,我们会适当、适时地调整区域性战略,避免形成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做好海外风险的整体把控。”天合光能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涉外法律风险与纠纷一直都有,是企业跨境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但是,风险与纠纷的类型、特点正在发生变化,交易风险背后的外国公法因素越来越突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郭华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经营面临的涉外法律风险越来越复杂、重大,境外法律风险甚至会跨境传导,引发市场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
而面对日益复杂的法律风险,他建议,“企业、政府都需要提前规划,组合运用尽职调查、合同、对外贸易、投资和金融等法律领域的公法、私法措施,维护我国企业跨境交易安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教学内容、培养模式等方面都需要更加贴近实践、关注英美法,在知识结构上更具综合性、外向性。”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