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煤炭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2011)

开朗的灯泡
不安的冬瓜
2023-01-29 17:18: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2011)

最佳答案
碧蓝的滑板
落寞的指甲油
2026-04-03 10:0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最新回答
清秀的香菇
大意的冬日
2026-04-03 10:00:38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炭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拘留所条例》2012年4月1日。

更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请参考相关法律网站,这里推荐一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坚定的音响
诚心的发夹
2026-04-03 10:00:38
一、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该法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新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②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

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⑤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

①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②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为确保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3)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①堵塞漏洞,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②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③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4)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

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设定的审批项目作了两项调整:

①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

②对矿山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不再与能否任职挂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简称《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 日起施行。其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矿山安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关于保护劳动者在采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监督、检查矿山安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所发生的关系准则。若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代表)不履行《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本法的执行部门可以直接或请求有关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因此,它是现阶段我国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循的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简称《煤炭法》)

《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法》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9年8月、2011年4月、2013年6月对《煤炭法》进行了三次修改。

2013年《煤炭法》修改后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国家煤炭主管部门对于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干预继续减少,煤炭生产企业不会因为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而无法生产,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也不会因为没有煤炭经营许可证而无法从事煤炭经营了。生产企业只要安全通过验收达标,不需要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了;对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从事煤炭经营了。这无疑给煤炭生产企业松了绑,有利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地参与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平等地参与煤炭市场竞争。煤炭生产、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修改方案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

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特点:

(1)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家层面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得到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主体身份得到法律的确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确立了地方首长负责制,提高了监管力度。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3)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得到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新《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施行“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围绕职业病诊断、鉴定环节如何获取相关资料,制定了有章可循的法律程序,并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职业病诊断、鉴定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仲裁。

优秀的羽毛
暴躁的菠萝
2026-04-03 10:00:38
2 0 0 8年以来修改的法律与新法(根据全国人大网页归纳,不包括对条约的批准,可能有差错、遗漏)

★残疾人保障法 于2 0 0 8年4月2 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自2 0 0 8年7月1日起施行

★循环经济促进法(新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法(新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防震减灾法(修订)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险法(修订)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新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新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一、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8月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及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人民武装警察法(新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

一、对下列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1.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2.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3.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七条。

4.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

5.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二条。

二、对下列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和法律解释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二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十八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三条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第四百一十条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二)将下列法律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四条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六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六条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条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一条

三、对下列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中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五条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六条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二)将下列法律中引用已纳入刑法并被废止的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九条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三)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

48.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七十条修改为:“铁路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走私的,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走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1.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对下列法律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5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修改为:“执行本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修改为:“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聚众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倒卖旅客车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职工倒卖旅客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旅客车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4.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5.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56.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修改为:“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修改为:“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修改为:“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7.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8.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七条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九条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条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十六条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条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8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条

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四条

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

(二)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83.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修改为:“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84.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85.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86.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87.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88.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中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

89.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

90.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三条修改为:“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处罚规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91. 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中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对下列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9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七条中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93.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4.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条修改为“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95.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中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中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驻外外交人员法(新法)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新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岛保护法(新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根据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修正案)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新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法》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选举法》(修改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监察法》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新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 0 1 0年6月25日通过,自2 0 1 0年1 0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法》(新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预备役军官法根据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正(自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烂漫的热狗
顺心的手链
2026-04-03 10:00:38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0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1999年1月2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纯情的火车
朴素的高山
2026-04-03 10:00:38
煤炭法属于经济法

经济法(54件)

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正、2005年修正、2007年两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996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1998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2002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2004年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1996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1988年修正、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2002年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002年修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1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000年修正)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2002年修订)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2004年修订)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2006年修正)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2007年修订)

3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2007年修订)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2004年修正)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

47.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2006年修正)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5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清爽的手链
害怕的大米
2026-04-03 10:00:38
这方面的答案太多了,法律法规也多。做体系需要这个,我们做了好几年,经常更新,但也不会很全,不过应该能满足要求了吧,给你个目录吧。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适用部门 颁布部门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次修正案) 2004.03.14 全国人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次修正案) 2009.02.28 全国人大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案) 1996.08.29 全国人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3.05.01 全国人大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01 全国人大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009.05.01 全国人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 2009.05.01 全国人大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05.01 全国人大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92.10.01 全国人大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9.04.01 全国人大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6.12.01 全国人大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2007.06.01 全国人大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10.30 全国人大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 2001.10 全国人大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订) 1992.04.03 全国人大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正) 2004.05.01 全国人大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07.01 全国人大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11.01 全国人大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01.01 全国人大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02.28 全国人大

23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01.01 全国人大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8.01.01 全国人大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8.01.01 全国人大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6.01.01 全国人大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08.01.01 全国人大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全国人大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10.28 全国人大

3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2.28 全国人大

33

二 行政法规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同法实施条例 2008.09.18 国务院

35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12.30 国务院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008.11.14 国务院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8.11.14 国务院

38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2008.2.22 国务院

39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2008.1.13 国务院

4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1.1 国务院

4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8.10.10 国务院

42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008.08.11 国务院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984.01.06 国务院

44 工伤保险条例 2004.01.01 国务院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2.03 国务院

4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01.13 国务院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87.07.01 国务院

4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01.09 国务院

49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12.01 国务院

50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4.03.01 国务院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三 部门规章

5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005.09.25 国务院

5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12.01 国务院

53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1984.07.18 国务院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996.10.30 国务院

5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95.07.01 国务院

56 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04.21 国务院

57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00.12.01 国务院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07.06.01 国务院

5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06.01 国务院

60 特别重大事故及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89.03.29 国务院

6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956.05.25 国务院

62 国务院关于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995.05.01 国务院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89.12.01 全国人大

64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004.12.01 国务院

6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2005.9

66 工伤认定办法 2004.01.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67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2003.07.02 国家安监局

6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修订) 2008.01.01 国家安监局

69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11.01 国家安监局

70 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2001.04.28 国家安监局

71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暂行规定 2003.08.01 国家安监局

7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05.17 国家安监局

7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991.10.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74 职业病报告办法 1989.01.01 卫生部

75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1997.07.01 煤炭工业部

76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2009.09.08 原煤炭工业部

77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06.16

7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02.01 安全监察部门

7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07.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80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2005.09.26 国家安监局

81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 2005.09.27 国家安监局

82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04.04.01 国家安监总局

8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10.01 国家经贸委

8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07.01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5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 1995.04.01 原煤炭工业部

86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7.01.01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

87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考核规定 1996.02.0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88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995.10.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89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01.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90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990.01.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9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2009.07.01 煤炭工业部

9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001.01.01 国家安监局(煤监)

9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03.22 公安部

9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3.15 国务院

95 化学危险品登记管理规定 2000.09.11 国家经贸委

96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94.05.01 公安部

97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AQ1017-2005) 2006.03.01 国家安监总局

98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4.09.01 公安部

99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1992.01.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0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07.01 环保局、经贸委

外经贸部、公安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10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1997.01.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07.01 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

103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1990.07.01 司法部、公安部

104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1987.12.26 工业部、化学工业部、

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

石油工业部

105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995.04.0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06 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1995.10.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0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理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997.07.18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2.05.01 公安部

109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1990.10.0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0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995.11.0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06.01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12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1987.01.01 原劳动人事部

113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09.0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14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2009.05.01 国务院

115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88.01.01 卫生部

116 矿山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 1989.07.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7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1994.01.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8 粉尘危险分级监察规定 1992.01.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19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02.05.01 卫生部

120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995.06.02 卫生部

121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1999.12.24 总工会

122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 1991.08.01 总工会

123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2001.12.31 总工会

124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1994.12.0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25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2003.08.01 国家煤监局

126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2004.12.01 国家煤监局

12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03.28 卫生部

12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2.05.01 卫生部

129 职业病目录 2002.04.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30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09.07.01 国家安监局

131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1996.01.01 原煤炭工业部

13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001.07.01 质量技术监督总局

133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6.06.07 国家安监总局

134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11.24 国家安监总局

135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 2005.03.01 国家电网公司

13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03.01 国家安监总局

137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2005.09.26 国家安监总局

1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03.06 国家经贸委

四 地方规章

139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6.11.30 山西省人大

140 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1997.09.28

141 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1990.05.09

142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4

143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2007.09.01

144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 2007.07.01

145 关于修改《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03.30 山西省人大

146 山西省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2006.11.01

147 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 1999.09.26

148 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1999.02.09

149 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 1999.09.22

150 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2001.01.01 山西省政府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151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7年修正) 2007.09.01

152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8.01.01 山西省人大

153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6.02.01

154 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 2005 山西省政府

155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2005.12.06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五 标准及其它要求

156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1997.01.01

157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 1998.03.24

158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1998.03.24

159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004

160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6.06.07 国家安监总局

16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16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05.01 国家安监总局

163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11.24 国家安监总局

164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 2005.03.01 国家电网公司

16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03.01 国家安监总局

166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2005.09.26 国家安监总局

167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03.06 国家经贸委

168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995.07.01

169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987.11.09

170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2002.01.01

171 选煤厂安全规程 2005.

172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73 煤炭工业标准汇编(煤矿安全卷) 2008年版

174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2003

175 GB3869-1997体力强度分级

176 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77 GB/T672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178 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179 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180 GB2893-1982安全色

181 关于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182 GB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183 GB12801-19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184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

185 GB6222-19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86 GB/T15606-1995粉尘防爆泄压指南

187 GB/T15603-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188 GB/T5748-19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189 GB10434-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190 GB16197-1996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

191 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192 GB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193 GB8783-1988尘肺病诊断标准

194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195 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196 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

197 GB/T4968-1985火灾分类

198 GB/T13495-1922消防安全标志

199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00 GB/T123301-1990体力搬运重量限值

201 GB3738-19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02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

编号:AQ-JL-05 2010年1月8日

序号 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

203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204 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205 GB12266-19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206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207 GB15606-1995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208 GB/T17045-1997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209 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

210 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11 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分类与代码

212 GB2811-1989安全帽

213 GB2812-1989安全帽试验方法

214 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215 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

216 GB5725-1997安全网

217 GB6095-1985安全带

218 GB/T6096-1985安全带检验方法

219 GB/T6233-1997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220 GB/T6244.1-1986过滤式口罩总透漏率的试验方法

221 GB/T6244.2-1987过滤式口罩过滤效率的试验方法

222 GB/T6244.3-1988过滤式口罩死腔的试验方法

223 GB/T6244.4-1989过滤式口罩对空气流呼吸阻力的试验方法

224 GB/T6568.2-2000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试验方法

225 GB/T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226 GB12011-2000电绝缘通用技术条件

227 GB12624-1990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228 GB/T14866-1993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

229 GB15701-1995焊接防护服

230 GB16789-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231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232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33 GB 14161-93矿山安全标志

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