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哈,国家为什么不可以私人开煤矿了?现在好痛苦啊!
如果办理了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并交纳资源税的前提下是可以的,如果没有这些相应的手续,就是非法开采,是要受法律惩处的。国家的也不是个人不能用,所有土地都是国家的,但农民种的粮食,都是拿自己家里去了,关键就是那是有合法手续的(村里分给农户种的)。
法律分析
煤矿是指富含煤炭资源的地方,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当煤层距地表的距离很近时,一般选择直接剥离地表土层挖掘煤炭,此为露天煤矿。煤是最主要的固体燃料,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根据煤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泥炭、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四类。
矿产资源中的违法做法,主要有采矿中的违法做法、勘查中的违法做法、违背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做法。主要有三种常见的矿产资源违法做法。(1)无证开采:是指矿山公司及个人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未经审查准许,未获到采矿许可证,私行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私行开采国家限定的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产公司和其他公司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做法。(2)越界采矿:是指越过了采矿许可证注明的矿区范围进行的采矿做法。(3)违法转让矿产资源:是指违背矿产资源法规,违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个人烧煤不违法。没有法律规定烧煤违法,但有相关限制。目前国家提倡烧无烟煤,禁止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农民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居住的人文环境适应国家生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国家的资源需要有人来开发才能造福老百姓。
国家的资源需要合理的、有规划的开发,
因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开发,国家相关部门是要开具牌照和许可证的。
私人在有牌照和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可以合法开发这些资源的。
相应的,无牌照、无许可证的私自乱采滥挖是不允许的,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陆地油田归中石油中石化是因为很少有个人或者单位能够达到他们的资本或者技术,石油勘探开采比起采煤难多了,而且安全性各方面要求都很高。而且我国的石油储量并不丰富,根本比不上煤炭资源。煤矿不需要多高深的技术,有钱,有关系就行。
我国《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炭经营应当减少中间环节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不过许多产煤的地方上和煤矿业从煤炭运输到到销售那一环节中间是要被吃掉一部分了,打着所谓的地方政府颁布的《临时****管理条例》譬如,列出的目的是:
“为抑制和打击无序经营、哄抬煤价、现金交易、偷漏税费、超能力生产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煤炭公路销售的管理,决定在全省范围对除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中外合资煤矿以外的其他煤矿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的煤炭实施双向合同、统一经销政策,统一由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及所属市、县公司与省外用户和煤矿分别签订公路煤炭购销合同,凡未与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及所属市、县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煤炭,不得通过公路出省销售。 ”
有这样的理由和名目,收取一定比例的运销服务费和管理费,可能就是所谓的“行规”了。
可以看看下面一则新闻作为了解。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当煤层距地表的距离很近时,一般选择直接剥离地表土层挖掘煤炭,此为露天煤矿。我国绝大部分煤矿属于井工煤矿。煤矿范围包括地上地下以及相关设施的很大区域。
如果未经审批违法,反之则不违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浙江宁波查获8起非法买卖成品油案
7月10日,象山大队石浦边防派出所,联合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渔山岛附近海域展开联合海上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艇航行至渔山岛附近海域,突然船上雷达扫描到在前方约2-3海里处有一黑点正在移动。
禁渔期间,船舶基本上都在码头,怎么会出现在洋面上,难道有人在顶风作案,非法捕捞?”于是执法船向疑似船舶方向驶去,准备一探究竟。
当联合执法船舶靠近,这条船号为浙普渔运87688的渔运船突然开始加速,不顾联合执法人员的警告,急速向外海驶去。“不好,这条船想跑,船上肯定有猫腻。”负责此次行动的指挥员大声说道。
经过近2个小时的追逐,执法人员通过望远镜瞭望发现原来是1艘正在航行的渔船,吃水很深。“船上装的东西肯定很多,我们要想办法把他拦截下来。”现场指挥员随即联合执法队员当机立断,加速前进,同时启动三艘执法艇水枪,逼停逃窜船舶。逼停以后,联合执法人员遂登船检查。
“面对例行检查,为什么不配合?”面对边防民警的质问,船上的工作人员遮遮掩掩,以没听到呼叫为由,进行搪塞,以图蒙混过关。与此同时,象山边防大队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船体经过改装,船舷两侧都是油管子。
当民警打开舱盖后,扑面而来的一股柴油味,发现舱内装满大量的柴油,而且这些油品均无合法手续。经过初步询问,民警得知在渔山岛南部海域,有多艘渔船在做油品交易。
根据这一线索,联合执法人员当即围绕附近海域,经过2小时巡查,仍然一无所获,正当民警准备将浙普渔运87688船带回石浦作进一步调查时,雷达显示后方有船舶过来,很大可能又是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的船舶。
执法人员果断出击,两艘执法船出动,一艘迂回抄到这批船舶左侧,一艘绕道其右侧,随后发起包围,上演一出瓮中捉“油鼠”。边防官兵登船检查,发现这艘船也是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的船舶,立即将船上人员控制住。
在接下来的蹲守中又相继查获6艘船舶。经过13个小时连续奋战,象山边防大队的官兵联合渔政共查获8艘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的涉案船舶,涉案人员50余人,据各船老大交代,涉案柴油近3000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浙江宁波查获8起非法买卖成品油案 抓获50名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