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矿井火灾;有哪几种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又叫矿内火灾或井下火灾。是指发生在煤矿井下巷道、工作面、硐室、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能够波及和威胁井下安全的地面火灾,也叫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的发生原因,按其热源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是由煤炭自燃而引起的火灾。它经常发生在采空区、停采线、断层、煤柱等丢煤区,掘进冒顶处或封闭不严的旧采区内。
外因火灾是指由外部火源,如明火、电缆着火、电气设备产生的电弧火花,瓦斯或煤尘爆炸,以及放炮等而引起的火灾。一般的说,在电气化程度较低的中、小型煤矿,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使用明火或违章爆破等引起的。在机械化、电气化程度较高的矿井,则大多是由于机电设备管理维护不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运转故障等原因所引起的。而且随着矿井电气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引起的外因火灾的比重也有增长的趋势。在井下吸烟、取暖、违章放炮、电焊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外因火灾,也时有发生。
外因火灾大多容易发生在井底车场、机电硐室、运输及回采巷道等机械、电气设备比较集中,而且风流比较畅通的地点。这类火灾一般发生得比较突然,发展速度也快。一个小火源,稍有疏忽,火势就可能蔓延扩大到很大的范围。
凡发生在井下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但危害到井下安全的火灾,都叫做矿井火灾。
发生矿井火灾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二是煤炭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内在因素引起的火灾。因此,矿井火灾分为两类: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又称外源火灾。违章在井下吸烟,在井下拆卸矿灯、放明炮、电焊、气焊等,都可能引起井下火灾。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维修不及时而短路所产生的电弧火花,可引起井下火灾。
矿井瓦斯、煤尘的燃烧或爆炸,可以引燃井下可燃物而形成矿井火灾。
还有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放炮,例如用明火或动力线放炮,火药变质、放糊炮等等都可能引起井下火灾。外因火灾一般发生在井口附近、井下硐室、采掘工作面和有电缆的木支架巷道等处。
2、内因火灾,又称煤炭自燃。有的煤炭由于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具有自燃性,与空气接触后能氧化生热,如果散热条件不好,就会自燃。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采空区、冒顶处和压酥的煤柱中。采空区中,尤其采用回采率低的采煤方法时,采空区中遗留的煤炭多,最容易引起煤的自燃。采空区中的自然发火占全矿井自然火灾总数的80%左右,所以对于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应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漏风,并采取黄泥灌浆或洒阻化剂等方法来防止采空区中煤的自燃。
矿井火灾与地面火灾不同,它有自己的特点:
井下空间小,工作场所窄;电气设备多,坑木等易燃物多,煤本身就可以引燃,再加上防火设施不健全,灭火器材不齐全,井下又有新鲜风流,一旦发生火灾,不像地面火灾那样容易扑救。而且各种火灾(如电气失火、油料起火、瓦斯爆炸形成的火灾及煤炭自燃等)都会发生,扑救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灭火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会蔓延发展,往往酿成大火,这就使得灭火工作更加困难。同时,井下工作人员集中,遇有火灾,不知道发生在何处,难于躲避和疏散,这都会加重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火灾多发生在煤柱或采空区中,没有明显火焰,燃烧过程缓慢,不易被人们发现,也不容易找到火源的准确位置,一经察觉,以成火灾,只好进行封闭。所以这种火灾延续时间长,可达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自燃火灾还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以致造成人员中毒伤亡。
井下自燃火灾一般发生在通风不良的乱采乱掘或冒顶处;封闭不及时或不严密的采空区;被压酥产生列席的煤柱;厚煤层分层开采的急倾斜煤层开采回采率低、丢煤多的采空区。上述地点更要注意防止煤的自燃。
由于条件所限,井下火灾不同于地面火灾,每个工作人员不但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而且还要针对井下繁荣特殊情况,采取专门的防灭火措施,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就能有效加以扑救。
对灾难事故的抢救,战机至关重要,煤矿井下的抢救也是如此,那么具体的急救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煤矿井下的急救知识,供大家参考。
煤矿井下烧伤的现场急救
煤矿井下的烧伤,多为瓦斯燃烧、爆炸的火焰以及电流等引起,也有因酸碱引起的化学烧伤。
当煤矿井下发生烧伤事故后,救护人员应迅速将伤员救出现场,并注意在抢救过程中保护伤员的创面,不要忙于将伤员的衣服脱去或剪开去除,以免损伤创面和污染。另外,救护人员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前,应对伤者进行一次全身检查,检视是否有合并损伤。一般来讲,烧伤一眼就可看到,但其他的损伤有时却难以发现,因此,在搬运伤员时若忽视检查,就会给伤员带来更大的痛苦,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对于受爆炸冲击烧伤的伤员,还须检查颅脑、脑腹腔内脏以及呼吸道是否烧伤。若化学性烧伤,救护人员还须重视伤员全身中毒的解救。
在伤员的急救过程中,若发现伤员因疼痛和恐惧而休克,应用针法止痛或服止痛药。若发生急性喉头梗阻窒息时,可用粗针头从环甲筋膜处刺入气管内,以保证通气,暂时缓解窒息的威胁。若伤者呼吸、心跳不好甚至停止呼吸,应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和挤压心脏抢救。对于化学性烧伤的伤员,应首先用大量的清水持续冲洗,但对其他烧伤则一般不作处理,也不得弄破水泡。现场急救处理完毕,待伤员的伤情好转后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值得注意的是,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轻轻、平稳地搬运伤员,救护车辆应尽量减少路上的颠簸,同时救护人员应随时观察伤员的伤情,不可大意。
煤矿井下火灾的抢救处理
火灾是井下五大自然灾难之一。由于火灾的发生不仅会烧毁装置、材料、资源,造成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火灾会产生烟流和以一氧化炭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职员伤亡。
煤矿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种。内因火灾即煤炭自然发火,从发生氧化至完全燃烧将经历一定时间自然发火期,在此期间均能被观察和早期发现,然后采取相应防范治理措施,因而,内因火灾造成职员伤亡的威胁不象外因火灾那么严重。据调查,诸如电气着火之类的外因火灾事故,各种型别煤矿均有发生。因此把握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抢救处理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忽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时间与地点出人意料。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会使人惊慌失措而酿成恶性事故。因此,对每场火灾的处理均应予以足够重视,不能麻痹大意。在火灾处理上要果断迅速,不能犹豫未定,坐失良机。火灾事故的处理和其它事故的处理一样,必须按《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事故发生时的行动原则:在场职员应做到保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尽可能地了解或判定事故的性质、地点与危害程度,在情况答应时,按《计划》就地取材、果断处理。当放炮或电气装置等引起火灾,当火势不大,估计可能扑灭则应立即进行处理。电器火灾在处理前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砂子等进行灭火。灾情严重,现场职员难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处理时,发现火情者应立即向井口及排程室汇报,并通知组织灾区职员逆 *** 撤离。
煤矿井下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为监察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对不能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或建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有关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 *** 依法予以关闭。
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专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未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其安全专篇不予通过审查。
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专案未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外因火灾是外部高温热源(如放炮、烧焊、电流短路、明火等)引起可燃物质燃烧造成的火灾。这种火灾多发生在井口房、井筒、井底车场、石门及机电硐室和有机电设备的巷道等地点,具有火源明显、发生突然、来势凶猛等特点。由于外因火灾往往是由表及里进行的若发现不及时,可能酿成恶性事故,若发现及时,还是容易扑灭的。
内因火灾是煤炭或其他可燃物在一定的条件下,本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产生并聚集热量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也称自然发火。内因火灾大多发生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处以及浮煤堆积的地点,它具有发生和发展缓慢、须经历一段时间、有预兆和火源比较隐蔽等特点。由于火源比较隐蔽,致使人们不能及时扑灭火灾,导致有的自然发火可以持续数日、数月、数年,甚至数十年不灭,燃烧的范围逐渐蔓延扩大,烧毁煤炭资源,冻结大量煤炭。井下火灾一般是在空气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生的,特别是采空区火灾和煤柱内火灾;即使发生在风流畅通的地点,其空间和供氧条件也是有限的。因此,井下火灾发生发展过程比较缓慢。另外,井下人员视野受到限制,且大多数火灾发生在隐蔽的地方,一般情况下是不易发现的。初期阶段,其发火特征不明显,只能通过空气成分的微小变化,矿井空气温度、湿度的
逐渐增加来判断,只有燃烧过程发展到明火阶段,产生大量热、烟气和气味时,才能被人们察觉到。火灾发展到此阶段,可能引起痛风系统紊乱、瓦斯、煤尘爆炸等恶果,给灭火救灾工作带来预想不到的困难。
内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煤矿自燃火灾常发生在断层附近、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和停采线附近。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顶处、假顶工作面、密闭墙内、溜煤眼、联络巷及浮煤堆积的地方是自然发火高发地区。
预防自燃火灾,需要留心自然发火的预兆:煤层的温度,附近氧气浓度,巷道湿度,巷道出现煤油、汽油等气味等。同时通过观察“煤壁出汗”、气味感觉、湿度感觉、疲劳感觉等异常状况提高警惕,查明原因,防止自然发火。也可以借助仪器设备监测,晶合研发的矿区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水质监测系统等可以通过传感器预先发现异常,同时自动报警。
外因火灾是由外在热源引起的,如井口建筑物内违章使用明火或电焊作业,往往容易形成外因火灾。
防治外因火灾,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同时防止大量可燃物积存。及时发现火灾初起征兆,及时扑灭。
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要求。
加强井下明火管理。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等地工作,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专人监督。
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保障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必须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