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化验检测开服务费嘛?
煤质检验费收取规定
我公司煤质检验室已于2014年10月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14150548V。在取得省级计量认证后,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并具有法律效力。为了提高煤质检验工作的服务质量,规范煤质检验费用的收取管理,依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0]34号收费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一、对于火车进港煤炭,采样人员应按照调度部签发的《煤炭采样通知单》,依据发站分别采样化验。如客户要求提供煤质检验报告,则按照每个煤样200元收取煤质检验费,客户凭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收费单据到化验室领取《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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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参数是不是指煤炭的成份检验,如果是的话,在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全分析检测费是800元人民币,检测项目有:全硫,灰份,挥发份,水份等。周期要七到十个工作日。
不同地方可能费用也不一样,如果要权威性的只有质监局的,如果要便宜的就到个人开的化验室基本200元以内就ok啦。
2、直达运输、变通运输、汽车运输进港的煤炭,在港内发生的费用及代征费,均于煤炭下水前由和港务公司向作业委托人收取,进二、三港务公司的过衡费由铁运公司收取(汽车运输除外)。
3、对信誉好、效益稳定,与港务局有协议的外贸、电力、冶金、化工等国家重点企业,经生产业务处批准,可于装船作业完毕后,按实际作业数量结算港口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拖欠款与港务公司自行负责追缴。
收取煤炭超期堆存费
1、各港务公司应按收货人建立推存台帐。计费人员依据台帐本着“先来先走”的原则,向应缴费人收取超期推存费(经局批准予以免收的除外)。对发生超期堆存费的煤炭,港务公司计费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货主。
2、各港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局减免超期堆存费的管理办法,对确由港方原因造成的煤炭超期堆存,由货主提出申请并填写“超期推存费减免审批表”,有关港务公司填写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由生产业务处进行审批。
3、水陆联运煤炭,发生变更运输的,变更前产生的超期堆存费必须在变更前结清费用,否则不予变更。超期堆存的煤炭变更后不及时装船,继续计收超期堆存费。
(摘自-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