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局的职能和职责分别是什么?
国家安监局的职能:
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2、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5、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
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安监局的职责:
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
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安全生产行政强制分为七类:
1、是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2、是临时查封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场所、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
3、是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工具;
4、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5、是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6、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强制分为七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加的是是公务员考试那么考上后就属于公务员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煤监局是专项监管部门,因此安监局管理范围大,可以综合监管煤矿以外的非煤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而煤监局则专门管理煤矿。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职能: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历史沿革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1999年12月30日成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贸委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的牌子。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用产品检测检验负责对煤矿用产品进行检验以保证在井下使用的安全。
矿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有好几个,检验的比较全面的有煤科总院沈阳研究院,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煤科总院上海分院。煤科总院在北京。
检测设备时具体看是什么设备,常规的设备检验要先到煤科总院申请然后指派到相应的检测中心,就是上面所说的分院,检验时常规设备要由厂家送到检验机构进行,如果是非常特殊的设备,检验中心无相应的检验设备时,检验中心会派人到厂家或矿上进行检验,不过这种情况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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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与执法监督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查;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法律咨询、政策解答、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和人事、信访、外事及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期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煤炭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对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全省煤炭行业安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煤炭生产、销售、安全等信息的调度(24小时值班)、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雷奋喜
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煤矿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监督煤矿企业维简费、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对煤炭企业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矿山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矿山救护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安民
三、技术与安全基础管理处
研究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负责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的组织协调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煤矿技术升级改造方案和煤矿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矿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政府煤矿瓦斯防治与综合利用政策;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
负责人:张晓宏
四、开采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秩序;负责生产矿井开采方式、开采顺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井瓦斯鉴定工作;承办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煤矿生产系统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的管理。
2.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下属单位,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级别: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
1、煤矿行业: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2、危险化学品行业: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3、工矿商业: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建筑施工: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不知道你是县处级的还是市局,还是省局。越是高层的越不需要下井。
你们平时是搜集各煤矿情况,做成月报、旬报提供给领导审阅,搞煤矿监察动态,写材料,编写报表和计划。这是内业,大多数时候就是编制这些无聊的材料,完了还有就是上级发下来的文件转发下去,要求下面报上来各类资料,再进行整理,编发简报。
外业就是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抽各煤业集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拉网式的检查,这个就要下井了,这组织与发起一般都是煤监局,参与人员当然是煤矿专业的科员,如果您不是这个专业,一般也就是做做统计和记录工作而已,不需要下井。如果你们是县局,一般需要每月下三到五个井,市局则每季度大概也就是三五个井,省局就更少了。除非最近辖区内风声紧,要求煤监局安监人员驻矿督查,那么下井次数和频率会增多的。
不要怕下井,下井前其实煤矿都已经整改和打扫过了,你一般也看不出什么实质问题,除非你是多年的老煤矿基层技术人员的出身,才能看出真正的毛病,否则你上井汇报也是几条皮毛问题,不着边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