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做好我矿内部的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矿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警戒组、供电(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保障组、专家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运行队长担任组长,带领兼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负责火场灭火工作,协助仓管人员抢救没有被火灾包围的财产;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利用地面广播发出警报,指挥职工冷静、有序、快速撤离受火灾威胁的区域;
3、疏散引导组: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保卫科人员负责区域内、道路上人员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调度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5、警戒组:由保卫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拉起警戒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起火区域;
6、供电组:由机电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现场电源控制,保障好备用电源;
7、灭火保障组:由企管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调配灭火所用的消防材料,联络总指挥部做好保障工作;
8、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医务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医护人员调动并备足各种急救、救护的医药器械及安排急救车辆。
9、专家组:由安全副矿长担任组长、各专业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办公室、医务室等任成员,组织火灾灾害评估、处理措施,为总指挥部灭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挥协调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预案体系
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直监管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
(2)较大和重大煤矿事故;
(3)跨县市区的较大煤矿事故;
(4)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6)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市煤炭局局长
副 组 长:市煤炭局各副处级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驻矿安全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和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2.2 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应急值班办公室;需派工作组前往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各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及现场情况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安全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具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负责对事故发生做出初步原因认定。
(3)行业管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科技环保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规划发展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经济运行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9)财务科: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10)安全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班,接收、处置事发煤矿上报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应急处置期间的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局领导。在办公室指导下,向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值班调度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保障安全监管网络畅通运行,必要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11)矿山救护队: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依托当地人民政府,指导、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写出事故抢险报告,并报局领导审定。
(12)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协助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4)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5)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安全监管权限,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县煤炭局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县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灾难进行监测。
(1)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企业较大、重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市煤炭局对市直监管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同时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上报市煤炭局。
(4)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煤炭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市、县煤炭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较大(Ⅱ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同时根据指示,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2.2 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1)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方案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2)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县煤炭、安监部门及市煤监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部门报告。
(2)县市区煤炭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向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及省煤炭厅报告。
(3)市煤炭局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煤炭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I级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I级响应,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当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后,市、县煤炭局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较大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迅速通知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县煤炭局按照本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县煤炭局接到一般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市煤炭局接到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随时准备救援,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事发煤矿和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协调有关力量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3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的级别,上、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井下空气和有害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5信息发布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煤矿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县煤炭部门配合县政府做好一般煤矿事故的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县煤炭局和当地政府,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及煤矿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级煤炭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煤炭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做好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市煤炭局与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市直监管各煤矿、市矿山救护大队等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通讯需求。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的储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煤矿分布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建立相应的救援装备资源基地,包括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援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全市应对复杂煤矿事故的能力。
6.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市、县煤炭部门必须积极协调,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6.2.3救援队伍保障
(1)长治市现有专职矿山救护队伍7支,分别为:市矿山救护大队、潞安集团救护大队、晋煤集团救护消防中心赵庄中队、沁源县矿山救护中队、长治县矿山救护中队、襄垣县矿山救护队、山西三元煤业矿山救护中队。
(2)长治市监管各煤炭生产企业均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
6.2.4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5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1)市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加强对辅助救援人员的培训,确保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6.4.3 演习
市、县煤炭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事故应急演练。
6.5 监督检查
市、县煤炭局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划分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抄送市煤炭局;市直监管煤矿按程序报市煤炭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煤炭局及时组织修订。市煤炭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
为提高矿井水害能力,做到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快速、有效地组织救灾人员及提供物资补给,有条不紊的开展水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上级有关领导和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的措施。
2、矿长助理: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的处理计划。
3、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并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6、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和其它工作。
8、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
9、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救灾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0、矿调度值班人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的情况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区、市煤炭局报告,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地点的人数。
11、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如实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处理灾害的任务。
12、检身房和充灯房发放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和领取灯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X X X发现排水沟一处决堤。大水直冲地面工业场地,有通过主斜井灌入井下的可能。
13、运输队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4、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并做好喷洒消毒药品,灭菌免疫工作。
15、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6、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二、救灾总的指导原则
井上下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并迅速组织自救、互救或设法安全撤离灾区。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安排人员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救灾指挥部全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然后在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区队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救灾指挥部必须首先弄清事故的性质 、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并迅速作出救灾方案立即组织救灾;救灾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方法。一般采取切断电源、反风、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救灾人员应按照救灾指挥部命令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故地点以便尽快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人员工作,井下救灾基地应设在灾害发生地点附近支架完整的进风巷中。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检身房、充灯房要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考勤人员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以备及时做好急救工作。
凡是下井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的避灾路线,在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佩带好自救器,由最近的安全路线到达安全地点或升井。
有关部门和领导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事故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矿井水害的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矿成立矿井水害抢险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水害救灾抢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四、应急措施
发生透水或灌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班、组长或由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抢救,就地解决,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并沿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间隔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调度室接到透水或灌水报告后,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
透水或灌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尽快准确的核查井下人员,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透水或灌水事故发生后,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然
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应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设备不足时应及时增设排水设备。
如水源补给量特别大,用强力排水不能生效,则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则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当水威胁到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安全时救灾指挥部应立即通知该地点值班人员关闭水闸门,保护供电和排水设备。
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积聚的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气体。当有瓦斯从水淹区涌出时,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五、井下灾情设置
Ⅹ月Ⅹ日在值班期间发现灾情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情况如下:
报告调度室:我是安监站值班人员井下值班人员ⅩⅩⅩ,在值班中,发现采空区1#涌水量观测站水量猛增,且出现压力水流,有冲破密闭,溃入大巷,造成淹井事故的可能,请求撤离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报告完毕。
六、灾情初步分析及救灾程序
根据报告初步推断为地表水通过塌陷裂隙进入首采面采空区,水量来势凶猛,有淹井的可能。救灾程序如下:
1、调度室立即将灾情向矿长汇报,矿长下达救灾命令。
2、总工程师命令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沿避水路线撤离和救灾人员沿救灾路线救灾并通知技术科、机电科立即到一采区地表塌陷积水区查看水情,如情况属实,立即组织地面排水。
3、矿长命令井下中央泵房、中央变电所立即关闭防水密闭门,命令中央泵房立即启动工作泵、备用泵,并将运转情况及水位及时汇报调度室。
4、后勤矿长命令救护大队领取救灾物资,井口待命,随时准备赴往灾情地点实施抢救。
5、矿长命令医护人员立即赶往付井口准备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工作。
6、井下救护大队汇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已全部安全撤出,无一人伤亡。
7、地面排水组汇报:塌陷积水排干。井下中央泵房汇报:三台水泵正常运转,现水仓水位已低于警戒位置,涌水量已趋于正常,请求停止备用泵的运转。
8、机电矿长同意停止备用泵的运转的请求,要求中央泵房值班人员密切注意水仓的水位观测,并及时汇报。
9、矿长命令救护大队撤出工作面,留设专人观察1#涌水量观测站水量变化情况,并及时汇报。
10、宣布救灾工作结束,矿井恢复正常生产。
七、地面灾情设置
X月X日X时,天降大雨, X时地面巡查人员X X X发现排水沟一处决堤。大水直冲地面工业场地,有通过主斜井灌入井下的可能。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报告调度室:我是保卫科地面巡查员X X X发现排水沟一处决堤。大水直冲地面工业场地,有通过主斜井灌入井下的可能。
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将灾情汇报给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命令值班人员按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经救灾抢险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发布如下命令:
1、人员到齐后,矿长下达救灾抢险命令。
2、总工程师命令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作好撤离准备。
3、矿长命令中央泵房作好排水准备。机电作好地面排水设施的准备工作
4、矿长命令救护大队领取救灾物资,在主斜井周围布置截水墙。分组对工广内所有排水沟进行检查、疏通,确保流水通畅,对积水区进行排水。
5、矿长根据《雨季“三防”工作通知》的文件分工组织人员奔赴排水沟决堤处填堵。
6、经过几个小时奋战,灾情得到控制,宣布恢复正常生产。
八、救灾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与救灾有关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反馈到调度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2、调度室及时记录各方的汇报情况,以便做好工作汇报。
3、供应科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及发放工作。
4、救护大队要严格组织纪律,做到有条不紊,并熟悉救灾路线。
5、救护大队组长负责救护的现场组织工作,要求及时汇报抢救情况。
6、调度室要做好各方协调工作,并记录在案。
2.掌握受灾范围,搞清人员分布,分析灾情性质,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3.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降低灾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
在化学品的生产、储运和使用过程中,常常发生一些意外的破裂、倒洒等事故,造成化学品的外漏,因此需要采取简单、有效的安全技术来消除或减少泄漏危害,如果对泄漏控制不住或处理不当,随时都有可能转化为燃烧、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针对化学品泄漏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1. 疏散与隔离
在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首先要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如果是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大量泄漏,这时一定要打“119”报警,请求消防专业人员救援,同时要保护、控制好现场。
2. 切断火源
切断火源对化学品泄漏处理特别重要,如果泄漏物是易燃物,则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
3. 个人防护
参加泄漏处理人员应对泄露品的化学性质和反应特性有充分的了解,要处于高处和上风进行处理,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应用水枪、水炮掩护。要根据泄漏品的性质和毒物接触形式,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加强应急处理个人安全防护,防止处理过程中发生伤亡、中毒事故。
3.1呼吸系统防护
为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呼吸系统侵入人体,应根据不同场合选择不同防护器具。
对于泄漏化学品毒性大、浓度较高,且缺氧的情况下,可采用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送风式长管面具等。
对于泄漏环境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毒物浓度在一定范围内的场合,可采用防毒面具(毒物浓度在2%以下采用隔离式防毒面具,浓度在1%以下采用直接式防毒面具,浓度在0.1%以下采用防毒口罩)。
3.2眼睛防护
为了防止眼睛受到伤害,可采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安全面罩、安全护目镜、安全防护罩等。
3.3身体防护
为了避免皮肤受到损伤,可采用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橡胶工作服、防毒物渗透工作服、透气性防毒服等。
3.4手防护
为了保护手不受伤,可采用橡胶手套、乳胶手套、耐酸碱手套、防化学品手套等。
4. 泄漏控制
如果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要在统一指挥下,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切断与之相连的设备、管线,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等方法来控制化学品的泄漏。
如果是容器发生泄漏,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堵塞和修补裂口,制止进一步泄漏。
另外,要防止泄漏物扩散,殃及周围的建筑物、车辆及人群,万一控制不住泄漏口时,要及时处理泄漏物,严密监视,防止火灾爆炸。
5. 泄漏物的处置
要及时将现场的泄漏物进行安全可靠的处置。
5.1气体泄漏物处置
应急处理人员要做的只是止住泄漏,如果可能的话,用合理的通风使其扩散不至于积聚,或者喷雾状水使之液化后处置。
5.2液体泄漏物处置
对于少量的液体泄漏物,可用砂土或其它不燃吸附剂吸附,收集于容器内后进行处理。
而大量液体泄漏后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可采用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为降低泄漏物向大气的蒸发,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进行覆盖,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后,抑制其蒸发,而后进行转移处理。
5.3固体泄漏物处理
用适当的工具收集泄漏物,然后用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对化学品的泄漏,我们一定不可掉以轻心,要做到有备无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产、使用、储运化学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