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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样技术要求

沉静的豌豆
善良的汽车
2023-01-29 11:39:52

制样技术要求

最佳答案
端庄的招牌
朴实的黄蜂
2026-04-06 00:21:07

地方发电厂锅炉设备形式多样,所用煤炭种类繁杂.因此,必须对入厂煤炭进行技术性的控制,并做到科学、合理、正确地反映出入厂煤炭的质量品质,以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拿出来与大家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煤炭的采样、制样中存在的问题。地方发电厂煤炭取样大都是人工采样。煤样的采集是制样和化验的前提,采样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最具代表性的煤样,并通过化验来反映出煤炭根本的属性,从而为入厂煤炭的验收和结算提供依据。在我国 电力系统 ,长期以来,重化验,轻采样。在小型热电厂中尤为突出,特别是不能被领导所认识,使采样、制样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实,采样制样是电力用煤技术中最为重要,也是技术难度最大的工种。根据相关资料,如果用样本方差来表示误差的话,采样误差占80%,制样误差占16%,化验误差仅占4%。在实践中,我们也做过这方面的实验,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因为煤的颗粒度及化学成分很不均匀,这是煤的基本特点,也是采样的难点所在。所以,轻视采样制样是人们认识上的误区,必须要加以纠正。如何科学、规范地采样,是我们每个煤炭工作者必须掌握的。入厂的每一批煤炭,取一总样,总样由若干子样组成。在实践 中,我们总结出:批样小于100吨,取子样20个;小于200吨取30个子样;小于1000吨取60个子样。大于1000吨,可按公式:1/2N=n(m/1000)N:实际采样个数 个m:实际被采样煤量吨n=60子样的采取个数,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调配,但一般应按照上述来取。热电厂入厂煤炭运输工具一般是汽车、船。汽车运煤,是一些电厂的主要进煤方式。在对车运煤取样,应严格按照标准来取。具体方式是按汽车车厢的对角线方向,3点法采集子样。首尾两点距离车角0.5米,另一点为中心,下挖0.4米,取3个子样。另外,如果煤质稳定均匀,可以按3点循环法来取样,即每辆车取一个样。但笔者认为,3点法取样可操作性强,煤样更具有代表性,优于3点循环法取一个样。船运煤,比汽车运煤经济。较多电厂建在内河边,所以运煤船不会很大,一般单船在200吨至700吨之间。在船舶上取样,强烈建议采用截面法取样。所谓截面法取样,就是挖煤机吊煤过程中,在船上形成了一个开挖的截面,我们可以人为地把一船煤做成若干个取样截面,每个截面取两个子样。每个子样截面为300mm×500mm,厚度 为30mm。好多单位采用打洞法取样,即挖下400mm来取样,如此取出的样,由于可能有大块煤,(后面要具体谈的)代表性差。无论以何种方式取样,对于每一批煤炭,特别是每一单元的煤(一车或一船),取样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总样化验的结果。由于一批煤中,每一辆汽车、每一条船,可能存在个体差异。比如:有8条船组成一个船队,4条船每条装载300吨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的煤,另4条每条装载500吨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的煤,如果我们每条船取子样一样多,(很多电厂是这样做的,煤炭供货商很狡猾的.)即总样化验低位热值为5500大卡。但实际总样的热值仅有(1200×6000+2000×5000)/3200 =5375大卡,前后相差125大卡。对于以每大卡多少钱来结帐的单位,吃大亏了!所以在取样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将各单位子样的重量与批煤总重量的比例相近。为此,在卸煤时,根据车、船的大小,取一只平均吨位作标准值,其它车船根据比例来确定增加或减少子样的比例。在采制样过程中,还要说明以下问题。1、关于对静止煤堆、船舶面层取煤样问题。静止煤堆、船舶面层所取的煤样,只能作为参考,仅作指导作用,而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因为该取样方式不具有代表性,特别是在煤炭卖方市场,质量良莠不齐。这尤其要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2、关于对大块煤(大于150mm的煤或矸石)的取样问题。原煤中颗粒度大于150mm的大块,若含量超过5%,则采样不再采入,而按大于150mm的块的百分比,以筛分试验时块的发热量进行 加权平均 。但即将推行的ISO/FDIS 18283中规定,采样时大块必须采入子样中,与其它颗粒分别进行制样和化验,然后取 加权平均 ,作为总样的品质参数。3、每个采样子样重量 2Kg 。4、制样应当用密闭式破碎机。特别是在夏天,如果不用密闭式破碎机,则高气温会将外露的煤样水分蒸发,结果使低位热值升高。5、制样室水泥地面上应铺不小于制样室面积40%--50%的6毫米以上钢板。由此可见,应当改变过去认为采样是低水平的体力活,只要识点字就能采样的观点,采样实际上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煤炭化验结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欧美国家,是有高技术人员来主持的。随着国标的提高,采样技术人员的素质也要相应提高。二、煤质化验中存在的问题。电力用煤单位煤质分析一般采用的是工业分析法,即分析煤的水分、挥发分、灰分、固定碳等四项指标,以及煤的发热量、含硫、灰融点、结焦特征等。我们结合实际化验中存在的问题,拿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1、煤的全水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从 鼓风干燥箱 中取出,应立即加盖,在空气中 冷却时间尽量缩短,实验证明,在空气中冷却3分钟后放入干燥箱中,与从干燥箱中取出加盖直接放入干燥器中相比,结果偏低。因为热的干燥煤样吸湿性强,当温度急剧下降时,称量瓶内产生负压,吸入潮湿空气,使煤样增重。化验低位热值偏高。为此称量瓶从 鼓风干燥箱 中取出应立即加盖,并在空气中冷却1~2分钟,再放入干燥器冷却到室温后称量。还应当做一次检查性干燥,前后称重煤样减少不超过1% 。在这一点上,电厂化验人员往往怕麻烦,很少怎么去做,最后会使低位热值偏离正常值。由于各电厂所用煤源不同,每在测量水分时,干燥时间也不尽相同,在实践中不宜作统一规定,常见煤种干燥时间:蒙煤>山西煤>山东、徐州煤。煤质越硬,烘干时间越长。还应当说明的是,由于水分的可变性,全水分的测定,只控制精密度,而无法检验正确度。有的单位在经济结算时,用水分来作一部分结算方式,是不科学的。建议最好还是用大卡来结算。2、煤的灰分电厂灰分的化验采用的是缓慢灰化法,该法测定时间长,但正确度高,也是仲裁时采用的方法。煤的灰分含量的高低,是表征煤质特性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所以被列为电厂入厂、入炉煤必测项目。用来测定灰分的马弗炉必须有足够的恒温区,控制在815土10℃之间。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因为在升、降温时,有一定的热惯性。在升温时,热惯性越大,做出的热值就会偏高,反之。因此,我们到市场上应挑选热惯性小的马弗炉,这样,才能确保灰分的正确度。煤中的灰分,特别是矸石,值得一提,矸石对设备的运行安全存在一定的威胁,这已成为共设。我们仅从经济性方面来谈。在煤中混入1%~5%的矸石,对煤的发热量影响不大。比如,在1000吨6000大卡的煤中,混入50吨3500大卡的矸石,则理论总大卡降低125卡,根据煤炭市场价,供煤商要亏10000多元;但是,如果在1000吨5500大卡的煤中,混入50吨3500大卡的矸石,在理论上,供煤商要赚10000多元。因此,矸石的含量多少,在经济性方面,对于电厂来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挥发分、固定炭。挥发分是影响锅炉稳定燃烧的首要因素。在热电厂繁杂种类的锅炉中,不同的炉型选择不同挥发分的煤种。而在 煤的工业分析 中,挥发分的技术测定是难度最大的一个项目。首先,要选择标准的挥发分坩埚,要求:盖要严、口要圆、底要平,特别是厚度要均匀。其次加热温度和时间要严格控制好。加热温度900土10℃,加热时间7分钟(精确到秒)。我们发现,有的化验人员在测定挥发分时,先计时再打开炉门,将坩埚放入高温炉恒温区,这样,就会使煤样的实际加热时间超过7分钟,得出的挥发分结果偏高。最后还要提的是准确理解挥发分、焦渣特征、固定碳三者之间的关系。当挥发分测出后,其值相对应有8个序号的焦渣特征。焦渣特征用作煤炭分类的一项参考指标,它与固定碳的含量决定二次风量,故对燃烧工况有一定影响。焦渣的不同特征,反映了它的粘结性、膨胀性及熔融性。好多人认为煤的焦渣特征越高,煤越容易结焦。这是错误的理解,煤的焦渣特征与结焦没有本质的联系,焦渣特征1号的煤也可能结焦,焦渣特征8号的煤却不一定结焦。笔者认为,煤的结焦仅与灰融点有关,当灰融点(ST软化温度)>1350℃时,结焦的可能性很小。(ST)<1200℃结焦的可能性较大,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得出,当DT—FT(DT:变形温度 FT:流动温度)之间的差值小于100度,(ST)<1100℃肯定会结焦。有的人认为,煤的结焦还与煤中的含铁量、含硫量有关,这是片面的,因为煤中的含铁量、含硫量的高低有可能会影响的灰融点,但不是绝对的。我们经常碰到高含硫量的煤炭,可也没见到结焦。4、煤的发热量影响煤的发热量因素有很多,我们仅从操作技术上来谈谈。煤的发热量测定,是煤质分析中最重要的项目,它不仅是评价煤炭品质的好坏,对大多数热电厂来而言,而且还是结算的依据。所以,正确测定煤炭的发热量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测定发热量用的量热仪越来越先进,似乎操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不易体现。但不然,我们只要细心地观察,有好多方面还需要操作人员去把握。如果关键操作不当,同样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①、新的燃烧皿直接用来测定,会出现发热偏低的现象。所以在使用前,应当将燃烧皿放入800℃的高温炉中烧至恒重再测定。②、不同厂家的燃烧皿,因厚薄深浅不同,质量也不尽相同。在大量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轻而薄的燃烧皿测得的热值要比重而厚的燃烧皿高。所以,在精密测量热值的时候,要尽量用大小、重量相对一致的燃烧皿。③、氧弹充氧时间要一致,有一定的余量,避免出现充氧不足而出现燃烧不充分的现象,造成热值结果偏低。④、禁止使用漏气的氧弹,每次进行测定时,都要检查氧弹,确保密封良好。否则,测出的热值也会偏低。⑤、为了减少化验误差,在每次正式测定煤样热值前,先要进行标准试样的测量,若在范围内,再正式测定。关于煤炭的分析,影响因素很多。我们认为,取样、制样是关键。如何正确、科学、合理地取样、制样,是摆在每个企业面前的一个问题,尤其是要得到领导的重视。在化验中,操作人员在技术上要精益求精,找出最适合自己的一套化验方法。煤炭化验任重道远,在热电行业煤炭不断涨价,效益普遍降低的情况下,煤炭化验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到 企业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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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00:21:07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2002-03-10发布 2002-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值inspected value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

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 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

质量指标允许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抽查单位的报告值(3.2)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3.1)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4.2 检验项目

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4.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4.3.2 煤样的采取

4.3.2.1 采样机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动煤流采样器应能截取一煤流全断面作为一子样;静止煤中采取的子样质量应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经有资格的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误差、精密度达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被抽查单位销售或待销煤炭中,在移动煤流或火车、汽车载煤中采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轮船载煤中采取,而应在堆(装)煤和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转运工具如汽车载煤中采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 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

4.3.2.3 采样基数

抽查煤样的采样基数一般为1 000 t或一个发运批量。在采样基数小于和等1 000 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在用被抽查单位的测定值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单位和被抽查单位的采样单元应相同。

4.3.2.4 采样方法

4.3.2.4.1 煤样按GB475—1996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 1 000 t时,采取1个总样;大于 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多个总样。

4.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时,子样的起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错开。

4.3.2.4.3 采样应由挫败查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4.3.3 煤样的制备

4.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4.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

4.3.3.3 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

4.3.3.4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抽查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4.3.4 煤样的化验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测定。

4.3.4.3 发热量按GB/T 213 测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测定。

4.4 煤炭质量的评定

4.4.1 质量评定指标

4.4.1.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1.2 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质量评定

4.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4.4.3.1.1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该项质量指标评定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水分(Mt)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2规定值

d) 全硫(St.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3规定值

表1 灰分和发热量允许差

煤的品种 灰分(以检验值计)

Ad/ %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筛选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炼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筛选煤计

其他洗煤 — —2.12-

冶炼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全硫(以检验值计)St.d/%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以被抽查单位报告的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按4.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实际允许差,%或MJ/kg

T0 表1、表2和表3规定的允许差,%或MJ/kg。

注1: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约定值的上限值为被抽查单位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4.4.3.2 批煤质量评定

4.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于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4.3.2.2 冶炼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项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5 抽查报告

抽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b) 被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c)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d) 抽查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

e)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f)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g) 试验数据;

h) 质量评定结论;

i)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5 商品煤质量验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买受方从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出卖方的报告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进行比较,对该批煤质量进行评定。

5.2 检验项目

5.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灰分和全硫。

5.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5.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同4.3.1。

5.3.2 煤样的采取

5.3.2.1 采样机械

同4.3.2.1。

5.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买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运输工具如皮带、火车、汽车以及轮船卸煤用的皮带、汽车或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载煤堆中,用迁移煤堆并在迁移 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取。

5.3.2.3 采样基数

验收煤样的采样基数应为买受方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数次或数日抵达买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样方法

5.3.2.4.1 煤样按GB 475—1996 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1 000 t 时,采取1个总样;大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数个总样。

5.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尽量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是,子样的起始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错开。

5.3.2.4.3 采样应由验收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5.3.3 煤样的制备

5.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5.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四分法进行缩分。

5.3.3.3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验收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5.3. 4 煤样的化验

5.3.4.1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测定。

5.3.4.2 发热量按GB/T 213测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测定。

5.4 煤炭质量的评定

5.4.1 质量评定指标

5.4.1.1 原煤、 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1.2 冶炼用精煤,以于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验收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质量评定

5.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5.4.3.1.1 出卖方提供测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当买受方和出卖方分别对同一批煤采样、制样和化验时,如出卖方的报告值(测定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满足下述条件,则该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硫(St.d)

(报告值—检验值)≥表3规定值

5.4.3.1.2 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的商品煤质量指标评定:以合同约定值或产品

准(或规格)规定值和买受方检验值、按5.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 允许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卖方的测定值、又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应分别按5.4.3.1.1和5.4.3.1.2进行评定。

注: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约定值或规定值的上限值为出卖方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5.4.3.2 批煤质量评定

5.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干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定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5.4.3.2.2 冶炼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5.4.3.3 批煤质量争议解决方法

当买受方的检验值和出卖方的报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过5.4.3.1.2规定的允许差)并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改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验收检验,在此情况下,买受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单独存放。

a) 双方共同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共同检验结果进行验收。

b) 双方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此检验结果验收。

5.4.4 其他

除5.2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贸易双方也可根据有关工业用煤技术条件约定其他检验项目,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5.5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买受方名称、地址;

b) 出卖方名称、地址;

c) 检验实验室名称、地址;

d)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e) 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f)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g)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h) 试验数据;

i) 质量评定结论;

j)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采 样 记 录

编号:执行标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样单位: 采样时间: 气候状况:

采样地点: (煤流、火车、汽车、煤堆、船舶)

煤(品)种: 批号: 批量/t 粒度/mm

采样单数/个: 采样单元号: 采样单元/t:

子样质量/kg: 子样数目/个: 总样质量/kg:

子样采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头

子样分布方式:

制样设备: 缩分方式:

煤样粒度/mm: 煤样质量/kg:

其他:如车皮号、煤堆草图及子样布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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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签字): 被抽样方代表(签字):

………………………………………煤检…………………( )号………

编号:

被采样单位:

煤(品)种: 煤样质量/kg: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煤样粒度/mm:

采样人员(签字):

大意的大白
粗暴的豆芽
2026-04-06 00:21:07

煤炭化验采制化流程:

1、 采样:

在被采样四周取有代表性的八个点,共采3~5千克 .采样深度为0.4米,煤堆表面的煤不宜采取。因为堆表面的煤在空气中经受了不同程度的氧化后,性质也逐渐变化。取样铲的使用角度与煤堆表面呈垂直状,遇到矸石、大块、黄铁矿时不可以随意舍弃。

采样后如不及时化验,试样应密封。

2、破碎:

将试样粒度破碎至<13mm或<6mm水分小的可一次性破碎到6mm

3、缩分 :

堆锥四分法(二分器法取一边的一份,全部通过二分器,再进行缩分至需要重量) 方法:将破碎过的试样摊成圆锥状,十安交叉分成四份,取对角两份,另两份舍去,然后,再混合摊成圆锥状,进行缩分,直至最后缩分至所需重量既可(约100g)

4、烘干:

将缩分过的试样平摊于不锈钢盘中,厚度不大于粒度的1.5倍,待干燥箱温度升至145度时,将试样放入,鼓风条件下(提前3分钟鼓风),干燥30~40分 注:预先鼓风是为了使温度均匀

5、全水分(外水) :

a、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的称量瓶(75乘35),迅速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平摊在称量瓶中

b、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45度的干燥箱中,鼓风条件下,干燥30~40分(国标法:105~110度,鼓风情况下,烟煤1小时,无烟煤1.5小时)

c、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既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分,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分)称量

d、进行栓查性干燥,每次30分,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扩展资料:

化验测量对象:

一、水分(M )

煤的水分分为两种,一是内在水分(Minh ) ,是由植物变成煤时所含的水分;二是外水(Mf ) ,是在开采、运输等过程中附在煤表面和裂隙中的水分。全水分是煤的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总和。一般来讲,煤的变质程度越大,内在水分越低。褐煤、长焰煤内在水分普通较高,贫煤、无烟煤内在水分较低  。

水分的存在对煤的利用极其不利,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运输资源,而且当煤作为燃料时,煤中水分会成为蒸汽,在蒸发时消耗热量;另外,精煤的水分对炼焦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水分每增加2 % ,发热量降低100kcal/kg(大卡/千克);冶炼精煤中水分每增加1 % ,结焦时间延长5 一10min .

二、灰分(A ):

煤在彻底燃烧后所剩下的残渣称为灰分,灰分分外在灰分和内在灰分。外在灰分是来自顶板和夹研中的岩石碎块,它与采煤方法的合理与否有很大关系。外在灰分通过分选大部分能去掉。内在灰分是成煤的原始植物本身所含的无机物,内在灰分越高,煤的可选性越差。

灰是有害物质。动力煤中灰分增加,发热量降低、排渣量增加,煤容易结渣;一般灰分每增加2% 发热量降低10okcal / kg 左右。冶炼精煤中灰分增加,高炉利用系数降低,焦炭强度下降,石灰石用量增加;灰分每增加1 % ,焦炭强度下降2 % ,高炉生产能力下降3 % ,石灰石用量增加4 % 。

三、挥发分(V ):

煤在高温和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时,所排出的气体和液体状态的产物称为挥发分。挥发分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氢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等。它是鉴别煤炭类别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来讲,随着煤炭变质程度的增加,煤炭挥发分降低。褐煤、气煤挥发分较高,瘦煤、无烟煤挥发分较低。

四、固定碳含量(FC ):

固定碳含量是指除去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残留物,它是确定煤炭用途的重要指标。从100减去煤的水分、灰分和挥发分后的差值即煤的固定碳含量。根据使用的计算挥发分的基准,可以计算出干基、干燥无灰基等不同基准的固定碳含量。

五、发热量(Q ):

发热量是指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的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主要分为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煤的高位发热量减去水的汽化热即是低位发热量。发热量国际单位为百万焦耳/千克(MJ/kg ) 。为便于比较,我们在衡量煤炭时消耗时,要把实际使用的不同发热量的煤炭换算成标准煤。

国内贸易常用发热量标准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它反映煤炭的应用效果,但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如水分等,因此Qnet,ar 不能反映煤的真实品质。国际贸易通用发热量标准为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 Qnet,ar) ,它能较为准确的反映煤的真实品质,不受水分等外界因素影响。

参考资料:煤炭化验_百度百科

野性的指甲油
魔幻的黄豆
2026-04-06 00:21:07
一般来说煤炭的常规检测项目包括:硫含量、发热量,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焦渣特性。这是最基础的检测,不同单位对煤炭的指标需求不一样,所以需要检测的项目也不相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值inspected value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

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 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

质量指标允许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抽查单位的报告值(3.2)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3.1)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4.2 检验项目

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4.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自由的金鱼
美满的煎饼
2026-04-06 00:21:07
煤炭采样(和制样)的目的,是获得一个其组成和特性都能代表被采样的试验煤样,或者说其试验结果能代表被采样批煤组成和特性的试验煤样。采样的基本原则,是被采样批煤的所有颗粒都可能进入采样设备,每一颗者有相等的几率被采入试样中。采(制)样的基本过程,是首先按规定的程序从健在于整个被采样批煤的许多 不同部位各采取一份试样(即初级子样),然后将各初级子样合并成一个总样,再按规定的制样程序(包括筛分、破碎、缩分和空气干燥)制成要求数目和类型的试验煤样。

现代的舞蹈
可靠的香水
2026-04-06 00:21:07
采制化工安全技术操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制化管理,实现操作安全化、规范化,责任明确,以提高采制化精密度和采制化工作人员责任心,确保化验数据真实可靠及时上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样工管理规定

1、采样人员上岗前应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上岗工作,否则责令违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和处理,并扣罚5-20分。

2、车运煤样由小班人员负责采制,地销煤样由大班人员负责负责采制。若无车运作业时,小班和大班人员共同采取地销煤样。地销煤加班发运需盯车采样时,加班期间由小班人员负责盯车,其余时间由大班人员负责盯车采样。若因班组长安排不力的对其扣罚10分,对不服从班组长或科领导安排的工作人员扣罚50分,并报科领导处理。

3、车运煤采样时,小班两人必须都在工作现场。一人采样一人监护,若因特殊情况需处理时,必须保留一人,另一人离开时需要向煤炭发运调度室请假,离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回来时向煤炭发运调度室销假。离岗人员在“上岗记录本”上分别注明离开时间和回来时间并签字。若工作人员无故脱岗,对责任人扣罚20分;若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每超过1分钟扣罚1分;若离岗人员记录不全或记录时间有误,对责任者扣罚5-10分。

4、车运煤采样工要在装车前十分钟内到达采样岗位。上岗后在“上岗记录本”上签到并注明时间、煤种、车数、吨数,对迟到或记录不全者每次扣罚5分。若因采样迟到或其它原因,致使有些车辆未采样,按每5分/车进行加扣,并责令其进行补采。

5、车运煤采样时采样工应确定所装煤种及装车方式是否配煤,装车未配煤时按GB475的规定进行步点采样;若是配煤装车时,不论所装什么煤种,采样时都按混煤进行处理,并将表面层剥离20cm后采取煤样。若现场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操作者,对责任者罚款10-30分,并安排工作人员重新采样,将扣罚分数奖励重新采样人员。

6、所装煤种为粒度为≤50mm的商品煤时,每个子样质量不得少于2kg;若粒度>50mm时,子样质量不得少于4KG。采样完毕后及时制备煤样,白天时对所采煤样进行称重、制样,并将弃样倒回货场;若为夜间时煤样制备完成后将弃样留存,由接班人员倒回货场。由班组长对所采煤样或留存弃样进行重量和煤质检查,若所采煤样重量少于应采重量或两次化验结果超差(再现性临界差),对责任人扣罚10-20分,若班组长不负责任对其扣罚10分。

7、在盯车采样期间因倒绳或设备故障等原因暂停装车时,采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去轨道衡操作室或货场等处串岗和闲逛,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扣罚5分,若出现漏采车辆,按第4条处理。

8、车运煤采样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采样台打扫干净,将采样器具摆放整齐、牢固,打扫卫生时不得使煤样和车内商品煤造成污染,否则每一项不合格对责任者扣罚5-20分,若煤样被污染应重新采样,并将罚分奖励其他重新采样人员。

9、盯车采样时,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交班人员将所采煤样运回制样室进行称量,接班人对余车单独采样进行称量,对两班人员所采煤样重量分别考核,并按第6条处理。

10、地销煤需盯车采样时,采样班组长应及时同发运调度室联系,确定地销装车地点和时间,并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岗。若确定地销加班发运煤炭且需盯车采样时,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盯车采样。若安排不及时对班组长扣罚5分,若安排后采样人员不及时到位,对责任人扣罚10分。

11、安排盯汽车采样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到位,若因采样人员托延时间或其它原因,致使出现漏采车辆的现象,按每车5分对责任者进行扣罚。若现场无人按脱岗处理,并联责班组长。

12、采取汽车煤样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不得频繁换岗,工作人员上岗后立即同装载机司机进行联系,提醒相互注意安全,并随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采样,否则对责任者扣罚5-20分。

13、地销煤每车采1点,每点不少于2kg,采样完毕后由班组长对所采煤样进行抽查称重,若实采重量少于应采重量,对责任人扣罚10分。若班组长不负责任对其扣罚5分。

14、为确保盯车采样人员的安全,采样时不得从装载机铲斗中挖取煤样,应从铲斗挖取的煤堆点上采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5、汽车煤样采取过程中,应将煤样放置在安全位置,以防煤样被污染或受雨淋、阳光爆晒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否则对违规者扣罚5-10分。

16、在煤堆上采样时,应从煤堆中部和底部分别布点采样或从煤堆上部沿斜线采至底部,0.5米下应加采一点。若煤堆不是由煤仓落煤形成而是由汽车盘运、装载机堆积而成时,应在其腰部和顶部分别布点。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每人扣罚5分,并责令其重新采样。

17、煤堆采样点数按一千吨混煤不少于30点,精煤不少于15点,中煤不少于20点,当煤量大于1千吨时,按具体采样点数N=以上规定的数目× 。具体煤堆库存吨数有班组长来估计确定,当煤炭数量少于1000吨时,混煤不少于20点,精煤不少于10点,中煤不少于15点,少采一点对责任人扣罚5分。

18、煤堆采样时应剥离20cm的表面层,若煤堆上方正在落煤,可直接在表面上采取煤样。若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分,并责令其重新采样。

19、外购煤进矿时实行专人负责采样验收制,每车采样点不得少于2点。若外购煤粒度大于50mm时,应用铁锨并排铲取两次作为一个子样处理,若车辆少于4车,每车应采取4点,每少采一点或不按规定操作对责任人扣罚5分,经班组长抽查采样重量少于应采重量,对责任人扣罚10分。

20、外购煤采样时应等车辆卸煤完毕后进行采样,不经领导许可不得在车顶采样。否则对责任者扣罚5-10分。

21、外购煤采样时应与送煤客户共同采样、制样,并对煤样双方签字后封存一份以备核查,封存煤样不得少于15公斤,若客户对封存煤样不签字,不得给予其煤样。封存煤样保存期限为1个月。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22、外购煤内有大块煤、编织袋及砂子等杂质时应在采样过程中及时拣出,集中存放,大块煤由货场清理人员负责打碎,若煤质异常或者被污染,应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请示采样方式,否则对责任人扣罚10分,。

23、外购煤采样人应按标准进行采样操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接受送煤客户的请吃、请喝等各种形式的贿赂,否则一经发现对责任者扣罚100分,情景严重的报矿处理。

24、外购煤采样时应注意煤样的存放和运输,严禁煤样被污染或替换,否则对责任人扣罚10分,并责令其重新采样。

25、二厂、三厂和东九采区销售煤炭或调进外购煤时,需设专人进行采样。采样完毕及时将煤样袋口扎紧,贴好封条后,方可委托他人将煤样捎回矿内,矿内工作人员收到煤样后,应查看封条是否完好,若无封条或封条破损及时回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26、采制样班组长应不定期抽查所采煤样是否达到本规定的要求,并及时汇报和处罚,若班组长管理不力、监管不到位,对其扣罚10分。

27、车运煤、地销煤和外购煤实行专人负责制,其它人员可以协助采样制样,但以其为主,出现质量责任事故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28、集团公司煤研中心来矿抽查煤样时,采制样人员应积极配合,对于签字封存煤样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送交化验室的分析煤样应注明“局检”字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10分。

二、制样管理规定

1、采样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制样,制样前应检查破碎机膛内是否清理干净并用少量煤样将铁板、制样工具、破碎机冲洗干净,若确定制样过程中煤样被污染,应重新采样。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2、制样时应按照GB474的标准,利用堆锥四分法逐级筛分破碎,在煤样制备到6mm煤样时,留取对角煤样不少于7.5kg,密封好后带回小样制备间,若为夜间车运煤样,应将弃样留存,以备称重检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3、对于精煤车运煤样,要有选煤厂人员共同采样制样后,双方签字封存一份煤样(煤样量不少于5公斤)以备核查,若其不签字不允许带走煤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4、对于其它车运煤样,采制样人员应签字自行封存一份备查煤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5、与选煤厂共同签字及自行封存的煤样,最少应保留三天,若化验结果吻合,三天后可倒掉,若化验结果有出入,应继续留存以备复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6、对存查煤样由采制样班组长负责保管,若因管理不善,致使存查煤样在保存期内出现煤样袋破损、煤样被污染、丢失或不能确认的情况,对责任人扣罚5分。

7、将6mm煤样带回小样制备间后,立即摊平,用九点法取出全水分煤样并装瓶盖严,严禁随便抓取全水分煤样装瓶。全水分煤样装瓶后,立即记下瓶号并写好煤种及用户标签,全水分煤样装瓶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8、从6mm煤样中取出全水分煤样后,将剩余煤样全部破碎到3mm,然后将3mm煤样用二分器缩分,分别用于制备1mm煤样和1.5mm煤样,严禁6mm煤样直接制备1mm煤样和1.5mm煤样,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9、3mm煤样的缩分必须使用二分器,缩分后用于制备1.5mm的煤样不得少于1kg,用于制备1mm的煤样不得少于2kg。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0、1.5mm和1mm的煤样制备过程中,应全部过筛,特别是1.5mm的煤样制备时,应严禁过度破碎,破碎一遍后进行筛分,将筛上物再次进行破碎,再次进行筛分,筛下物不得重复破碎,最后使煤样全部过筛。1mm的煤样过筛后,须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0.5kg和0.1kg的煤样分别用于存查煤样和制备分析煤样。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1、将1mm的分析煤样称重后,放置在烘箱内进行干燥,烘箱温度不得高于50℃,若烘箱鼓风效果不好,应对煤样及时翻动,若在制备3mm和1.5mm及1mm的煤样过程中发现煤样较湿时,也可提前放在烘箱内适当干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2、分析煤样在规定温度下干燥1小时后,进行称重检验并确定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将煤样粉碎成粒度为0.2mm的小样,并使之全部过筛;小样粉碎完成后,不要立即装瓶,要在空气中放置5-10分钟后装瓶,装瓶煤样量不少于50克,但又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为宜,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3、煤样制备完成装瓶后,应立即贴好标签,注明煤种、采样地点、批号、吨数、用户、分析项目及采样时间和人员,若集团公司抽查煤样,应注明“局检”字样。若工作人员不负责,致使标签不整洁、内容有误或信息不全。每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扣罚5分。

14、煤样制备完后,应随即将使用过的破碎机膛内的存煤清除干净,以备下次使用,锤式破碎机应打开机膛,手工将膛内存煤清理干净,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5、所有的采制样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进行保养维修,并将室内外及设备卫生清理干净,工具摆放整齐。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6、制样后的弃样要倾倒到货场煤堆中,严禁到处乱倒,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7、采、制样工要及时做好各种采、制样记录,根据分工不同,各负其责,经检查各项计录若有错误,每一处对责任人扣罚5分。

18、分析煤样和全水分煤样于第二天上班后,立即送交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送样时要填写送样登记单,送样人和收样人对样品清点无误后,签字交接。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9、送样人将昨天化验分析的煤样在化验室内暂存,将前天的分析煤样与送样登记本审核无误后撤回,并将撤回的瓶子及时洗涮干净并循环再用,若发现煤样瓶不全或煤样瓶未经洗刷便使用,对责任人每瓶扣罚5分。

三、化验管理规定

1、化验员接到煤样后仔细核对全水标签是否与煤样瓶编号相对应,察看煤样瓶标识是否齐全、明确,若无问题应在送样交接本上签字并接收,若因送样人和接样人对煤样不认真检查交接,每出现一项错误对责任人扣罚5分。

2、化验员不论进行何种项目的化验分析,称取煤样前都应对煤样反复搅匀,全水分煤样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分钟,严禁出现煤样未搅匀而直接称取煤样的现象。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3、煤样称取完毕要立即将标签放回原位并盖好盖,以防煤样被混淆或污染。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4、煤样称量完毕后,将当日煤样单独存放,并将天平和天平台清扫干净。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5、灰分测量人员应先检查马弗炉烟筒的阀门是否开启,试验中时刻注意高温炉及温控仪的工作状况,出现问题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和汇报,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6、水分测定人员应严格控制测量温度和测量时间,并及时打开和盖好称量瓶的盖子。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并责令其重新化验分析。

7、水分测定人员对使用过的水分瓶子应洗刷烘干后再用,严禁未经洗刷或烘干直接使用。否则按每瓶5分对责任人扣罚。

8、硫分测量人员应时刻注意炉温及气泵运行情况,及时做标样标定仪器的准确度,及时更换硅胶和电解液,交班时应更换好硅胶和异颈燃烧管的硅铝酸棉,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9、发热量测定人员应给量热仪定时加水,若工作量较大时,应增加加水次数。冲氧时压力不得高于3.2MPa,冲氧时间不得少于20mm。准备实验时认真检查氧弹支架及点火丝的连接情况,避免发生短路烧坏设备和氧弹开路浪费氧气的情况。每月反标一次热容量,若有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由工作人员会同班长进行仪器热容量的标定,并将相连两次热容量的比较分析结果,汇报分管领导。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0、胶质层测量人员应认真清洗煤杯等配件,煤杯底部不得留有积炭,试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11、粘结指数分析人员应首先根据煤样的焦渣特征来确定该煤样与无烟煤的配比比例,若CRC≥4则按5:1进行配煤,若粘结性结果为0,应改为3:3进行配比实验,若CRC<4则按3:3进行配比,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扣罚10分。

12、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单独对马弗炉升温进行粘结指数和挥发分的测量。应在灰分灼烧完毕后,关闭炉体烟筒阀门,将马弗炉的功能切换到粘结指数或挥发分的性能上,继续升温达到规定温度后,再进行粘结指数和挥发分的测量,若炉温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不到国标要求,应重新操作。测量结束后,应将炉体烟筒阀门打开。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13、所有的实验项目必须做双样,双样不超差时,才可按规定报出结果。班组长应不定期检查原始纪录,察看有无做单样或双样超差报出结果的现象,每发现一项对责任人扣罚5分。若班组长不认真负责,被分管领导查出问题时,对责任人扣罚10分,联责班组长5分。

14、化验员应根据煤样标签注明的分析项目、有关规定和领导的安排进行有关项目的分析,每少分析一项对责任人扣罚50分。

15、试验结束后,化验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并切断总电源。相应器具归位并保持清洁,若有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扣罚5分。

16、灰分分析人员负责每天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查、书写、报送工作,书写日报表时应认真审查发热量、灰分和全水是否匹配,硫分与煤种是否匹配,相关项目有无异常情况,名称、煤种等信息是否全面、正确。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发现化验数据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将对有关项目分析责任人扣罚5分,并联责书写人2分。日报表最晚于每日下午5点送出,报表应送达到矿领导办公室。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7、化验室班组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点前,化验数据在“煤炭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网的上传和审核工作,上报数据时应仔细审核发运量和化验数据,确保准确无误,方可上传。当发生数据上报错误或延时,对责任者扣罚10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8、遭遇雷雨天气时应关闭电脑停止试验,待雷雨停止后方可继续试验,若因工作人员处理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19、化验员应将试验后的可燃剩余物如:挥发分焦渣、粘结指数焦渣、胶质层剩余物及水分煤样应集中存放,积攒到一定数量后,有班组长负责倒回煤堆。若存在乱扔乱放的现象,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四、综合管理规定

1、采制化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班中严禁喝酒,喝酒后严禁上岗,每出现一次对责任者扣罚30分,并联责班组长10分。

2、采制化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国标进行操作,确保化验数据准确不超差,若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数据超差,对责任人扣罚5-20分。若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报矿进行处理。

3、制样室和化验室的存查煤样由班组长负责保管,存查煤样应避免雨淋或阳光直射,煤样橱应加锁管理。出口煤存查煤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国内商品煤存查煤样不得少于2个月,与用户共同封存煤样不少于1个月,其它煤样不得少于3天。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4、所有化验器具均已登记在册,试验者应轻拿轻放,若有损坏应以旧换新,并对损坏原因进行分析,若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按器具价格的50%进行赔偿。

5、设备出现故障,工作人员应首先报告班组长共同解决,若不能正常处理,汇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若不汇报或不记录,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6、采制化工作人员应爱惜设备,正规操作,若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害设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报矿进行处理。

7、各采制化设备应建立维修保养记录本,使用人将设备的维修、保养、仪器标定及异常情况做好记录,经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对责任人扣罚5-10分。

8、采制化的各项记录和报表,应根据分工不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班组长负责分工、督促和检查。若在内部或外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错误,对责任人扣罚10-20分,联责班组长5分。

9、采制化班组长应定期察看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回报,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分。

10、采制化人员月度交接班时,由班组长监督下共同完成各项物品及设备的交接,接班人接班后出现的各种责任由其承担。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5分。

9、采制化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打牌、织毛衣、玩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罚5分。

10、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关闭门窗、电源、水源,有班组长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去,否则对责任人和检查人分别扣罚5分。

11、卫生区、劳动纪律等其它方面按科内及矿上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煤质事故分析与责任追究

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明确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确保煤质化验数据的准确性。当发生矿方煤质化验结果与客户方的化验结果超出误差范围,并引起争议时。我方应以此事件作为煤质事故进行内部分析处理。分析处理时,科成立以科长或书记加分管副职及相关人员在内的分析小组。分析小组对化验室的封存煤样及制样室的存查煤样重新制样,并重新编号后进行化验。以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明确责任,找出责任人,并形成事故分析及处罚报告,报科领导审批。

六、奖罚规定

1、为加强采制化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产品检测的准确性。若当月车运商品煤未发生质量索赔时,将对采制化工作人员每人奖励100分。

2、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使采制化工作人员努力降低或取消商品煤以质计价中产生的扣款,当该月以质计价报局数据全部合格时,对采制化工作人员每人奖励100分。

3、当用户提出质量异议,并经分析是我方化验结果有误时,取消当月所有采制化人员的奖励,并经煤质事故分析小组分析出责任后,对责任人加扣100分。

欣喜的小海豚
细腻的羽毛
2026-04-06 00:21:07
煤炭采样和制样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个其试验结果能代表整批被采样煤的试验煤样。\r\n采样和制样的基本过程,是首先从分布于整批煤的许多点收集相当数量的一份煤,即初级子样,然后将各初级子样直接合并或缩分后合并成一个总样,最后将此总样经过一系列制样程序制成所要求数目和类型的试验煤样。\r\n采样的基本要求,是被采样批煤的所有颗粒都可能进入采样设备,每一个颗粒都有相等的机率被采入试样中。\r\n具体参见:GB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r\n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r\nGBT_19494-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r\n去下载国标\r\n有不懂的可以再问我

朴实的热狗
虚心的月饼
2026-04-06 00:21:07
煤炭化验过程主要包括采样、制样以及化验这三部分。

采样就是采集煤样。采集后的煤样需要经过破碎、干燥,将煤样破碎到一定粒度,然后经过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进行粉碎,这其中包括了空气干燥等等的操作。制样粉碎机粉碎后的煤样,一般在80目到200目之间,这样的煤样就可以用来化验了。

煤炭化验的指标主要包括发热量(高位发热量、低位发热量)、全硫、灰分、挥发分、水分,另外还有灰熔点、粘结指数、胶质层、碳氢含量等指标。

一般常规五项的化验需要用到量热仪(发热量)、测硫仪(全硫)、马弗炉(灰分、挥发分)、干燥箱(烘干和测水分)、破碎机(有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电子天平(称样用)。

煤炭化验采制化流程:

1、 采样 八点取样法

方法:在被采样四周取有代表性的八个点,共采3~5千克

采样深度为0.4米,煤堆表面的煤不宜采取。因为堆表面的煤在空气中经受了不同程度的氧化后,性质也逐渐变化。取样铲的使用角度与煤堆表面呈垂直状,遇到矸石、大块、黄铁矿时不可以随意舍弃。采样后如不及时化验,试样应密封。

2、破碎 鄂式破碎机

方法:将试样粒度破碎至<13mm或<6mm水分小的可一次性破碎到6mm

3、缩分 堆锥四分法(二分器法取一边的一份,全部通过二分器,再进行缩分至需要重量) 方法:将破碎过的试样摊成圆锥状,十安交叉分成四份,取对角两份,另两份舍去,然后,再混合摊成圆锥状,进行缩分,直至最后缩分至所需重量既可(约100g) 4、烘干 制空气干燥基

方法:将缩分过的试样平摊于不锈钢盘中,厚度不大于粒度的1.5倍,待干燥箱温度升至145度时,将试样放入,鼓风条件下(提前3分钟鼓风),干燥30~40分 注:预先鼓风是为了使温度均匀 5、全水分(外水) 方法:a、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的称量瓶(75乘35),迅速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平摊在称量瓶中

b、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45度的干燥箱中,鼓风条件下,干燥30~40分(国标法:105~110度,鼓风情况下,烟煤1小时,无烟煤1.5小时)

c、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既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分,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分)称量

d、进行栓查性干燥,每次30分,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全水分计算公式;

Mt=m1/m乘100

式中:Mt 煤样的全水分,%; m煤样的质量, g;

m1 干燥后煤样减少的质量,g 注:全水分分析可与烘干同时进行 6、制样 一般分析试样(0.2mm)

方法:将烘干好的试样放入制样机制样,约30秒,硬度大的(煤矸石等)1分钟,制好的样应密封防潮 7、内水

方法:a、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40乘25)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士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b、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45度的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30~40分(国标法:105~110度,鼓风情况下,烟煤1小时,无烟煤1.5小时)

c、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既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分)后称量

d、进行栓查性干燥,每次30分,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01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内水分计算公式:

Mad=m1/m乘100 式中: Mad 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

m称取的空气干燥煤样的质量 g; m1 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