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煤炭科学产能,煤炭科学产能包括哪些指标
怎样理解煤炭科学产能,煤炭科学产能包括哪些指标
1. 煤炭安全生产评价指标
组成:百万吨死亡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反映职业健康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
(1)百万吨死亡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指标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评价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是指每生产100万吨煤炭企业发生死亡的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2)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指标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评价指标。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反应矿井较大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根据2007年4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炭生产实现科学产能要求矿井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
(3)职业健康检查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统计指标。按照2011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煤矿职业安全统计制度》,职业健康检查率是指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的要求,在报告期内煤矿接触职业危害(煤尘、矽尘、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的从业人员中应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比例。 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健康体检人员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100%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统计指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是指报告期内具有国家认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于煤矿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的作业点进行检测的结果满足国家规定限值要
求的作业点数比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的作业点(个) 矿井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点(个)×100%
2. 煤炭绿色开采评价指标
组成:反映资源节约的采区回采率、反映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的煤矸石、矿井水和瓦斯利用率、反映矿山节能环保程度的吨煤开采综合能耗、塌陷土地治理率
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
(1)采区回采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与环保部《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 446-2008)评价指标。采区回采率是指考核期内一个采区的采出煤量与采区动用储量之比,采区采出煤量包括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采区动用储量是指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采区回采率=采区采出煤量(t)采区动用储量(t)×100%
(2)废物回收利用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指标与环境保护部《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 446-2008)评价指标。废物回收利用率主要由煤矸石、矿井水和抽采瓦斯利用率组成: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当年生产煤矸石的利用总量当年煤矸石生产总量×100% 矿井水利用率=年矿井水利用总量年矿井水生产总量×100% 抽采瓦斯利用率=当年抽采瓦斯利用总量当年矿井抽采瓦斯量×100%
(3)塌陷土地治理率
环境保护部《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 446-2008)评价指标。塌陷土地治理率是指对于在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所造成的塌陷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面积占矿区塌陷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塌陷土地治理率 = 已恢复治理的土地面积塌陷区土地总面积×100%
(4)原煤生产综合能耗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指标与国家发改委《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8)评价指标。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是指煤炭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折算后,以标准煤(单位标准煤热值为29.076兆焦)量表示的煤炭生产能源消耗。
3. 煤炭生产效率评价指标
组成:采煤、掘进机械化程度、原煤工效、矿井综合单产(主要从矿井生产过程中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的机械化水平,原煤生产人员的生产效率及工作面生产规模等方面进行评价)
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
(1)采掘机械化程度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与环保部《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 446-2008)评价指标。掘进与回采是煤矿开采的两个关键环节。采掘机械化程度是反映矿井掘进、采煤及运输的机械化整体水平,是评价煤炭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核心指标。
采煤机械化程度 =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回采产量×100% 掘进机械化程度 = 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进尺(m)掘进总进尺(m)×100%
(2)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评价指标。原煤工效体现了矿井生产中人员的整体工作效率,原煤工效不仅受到采掘机械化水平的影响,还受到煤层赋存条件尤其是煤层厚度的限制。因此不同煤层厚度原煤工效的评价标准不同。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公式: 矿井原煤工效(t/工)=报告期原煤产量(计效产量,t)报告期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工作日数(工日)
(3)矿井综合单产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评价指标。矿井综合单产是指矿井中各个工作面平均每月生产原煤产量的综合平均值。该项指标主要反映矿井单个工作面的平均生产规模。
矿井综合单产(t/工)= 矿井回采月平均产量(t)回采工作面个数(个)
根据《中国煤炭科学产能评价研究报告》所说,由于煤炭科学产能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提高,因此,科学产能评价指标以及指标的评价标准应是动态和开放的。小编对此十分赞同,科学产能这个“新生儿”,需要在各位专家朋友的帮助和建议下完善,需要根据社会和行业的技术文明进步不定期调整。
工业生产综合能耗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将能源转化为标准煤,并从企业能源加工转化产量中扣除转化为标准煤的能源总量后,工业生产所使用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工业生产综合能耗=工业生产转化为标准煤的各类能源之和-企业能源加工转化转化为标准煤的能源之和
在上式中,企业的能量转换产出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炼油生产、煤气生产和煤炭产品加工。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自产热量。
能谱网长期致力于能效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为用户提供电能质量实时监测、无功补偿、电力谐波治理、能效管理、节能改造、储能削峰填谷等增值技术服务。助力企业能效电厂建设。
中国山西省型煤生产综合能耗标准是1.8吨。
吨煤生产综合能耗是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原煤产量的比值乘以1000。
就是
焦化工序能耗
焦化工序能耗是指生产1吨焦炭(干基)所消耗的能量,具体包括炼焦工序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和厂内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脱硫脱氢、黄血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扣除回收利用和外供的余热余能和二次能源,并将所有能源折成标煤。
在统计期内,将炼焦所用的原煤量(含生产过程中的亏损量)折算为千克标煤,称为E1;将炼焦过程中生产的焦炭(要包括焦粉、焦末)、焦炉煤气、粗焦油、粗苯等化学产品折算为千克标煤,可称为E2;将炼焦过程中所消耗的能量,包括所用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物质,均按国家和行业统一的单位折标系数将上述各种能耗折算为千克标煤,并将这些数加在一起,可称之为E3;将炼焦过程中的余热回收,如干熄焦、焦炉煤气余热回收等折算为千克标煤,作为E4。要注意,炼焦厂的焦炭产量(包括焦粉、焦末)要与使用部门核对,保持数据一致,这是因为厂际之间会有亏损量。将焦炭总产量用K表示,它是指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干基),则焦化工序能耗的定义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焦化工序能耗=(E1-E2+E3-E4)/K。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产值所消耗的能源量(吨标准煤)。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工业增加值(万元)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工业产值(万元)
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的相关规定: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以上条款以外的项目,即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未达到限额的,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扩展资料:
相关概念:
1、综合能源消费量:一般情况下,行业、企业范围内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称作综合能源消费量或能源消费量。
2、综合能源消耗量: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求和并与所需衡量单位折算后的数值。单耗=某种(或综合)能源实际消耗量/合格产品产量(或产值、工作量)。
3、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4、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政务服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情况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拓展资料:
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的相关规定: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以上条款以外的项目,即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未达到限额的,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4.综合能源消费量:一般情况下,行业、企业范围内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称作综合能源消费量或能源消费量。
5.综合能源消耗量: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求和并与所需衡量单位折算后的数值。单耗=某种(或综合)能源实际消耗量/合格产品产量(或产值、工作量)。
6.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7.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计算
一、煤炭行业
吨原煤生产耗电量
计算公式:吨原煤生产耗电量(千瓦时/吨)=10000×原煤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原煤产量(吨)
分子项:原煤生产用电量。见上述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说明。
分母项:原煤产量。同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说明。
选煤电力单耗
计算公式:洗煤电力单耗(千瓦时/吨)=10000×洗煤生产过程耗电量(万千瓦时)/入洗原煤量(吨)
分子项:洗煤生产过程耗电量。按电力部门结算的电量计算,不包括洗煤厂向外转供的电量,以及与洗煤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种用电量(如居民生活用电、基建工程用电、文化福利设施用电等)。
分母项:入洗原煤量。指从入厂毛煤中拣出的不计原煤产量的大块矸石(一般指50毫米以上)后进入洗选煤过程,进行加工处理的原煤量。
二、化学纤维行业
吨粘胶纤维用电量(短纤)
计算公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短纤)(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粘胶短纤维产量(吨)
分子项: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煤、油、电、燃气和外购热力。生产消费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消费量,即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消费量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消费量。
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各种能源用于生产消费折标准煤之和-二次能源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折标准煤。
企业生产用电量是指工业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电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用电量。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和用电量包括生产合格品、废次品的全部消耗。
分母项:粘胶短纤维产量指合格的产品产量。计算“产品单耗”的产品,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验生产的产品,不计算单耗指标。
综合能耗类似的指标有:吨粘胶纤维综合能耗(长丝)、吨锦纶综合能耗、吨涤纶综合能耗(短纤)、吨涤纶综合能耗(长丝)、吨腈纶综合能耗、吨维纶综合能耗、吨纱(线)混合数综合能耗、万米布混合数综合能耗、万米印染布综合能耗、吨桑蚕丝综合能耗、万米丝织品综合能耗。
电耗类似的指标有:吨粘胶纤维用电量(长丝)、吨锦纶用电量、吨涤纶用电量(短纤)、吨涤纶用电量(长丝)、吨腈纶用电量、吨维纶用电量、吨纱(线)混合数生产用电量、万米布混合数生产用电量、万米丝织品用电量。
其中“纱”指的是用天然纤维(棉为主)和化学纤维经棉纺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的纱。“线”指使用捻线机对纱(棉型)加捻合股后的产品。包括棉纺厂、独立捻线厂、单织厂、针织厂等生产的线。“布”指用棉型纱、线(棉为主)在织机上织造的各种坯布、色织布。“印染布”指棉纺织厂生产的棉布、混纺布、纯化纤布经棉印染设备加工整理的漂白布、染色布、印花布的统称。“桑蚕丝”指桑蚕茧采用制丝工艺、经桑蚕缫丝机加工缫制的丝.包括厂丝、双工丝、农工丝等。“丝织品”指丝织厂以蚕丝或化纤长丝为原料经丝织机织成的丝织物,分为:桑蚕丝及其交织品、柞蚕丝及其交织品、绢紬丝及其交织品、人造丝及其交织品、合纤丝及其交织品。
三、造纸及纸制品
机制纸及纸板耗电
计算公式:机制纸及纸板耗电(千瓦时/吨)=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产量(吨)
分子项:企业生产用电量。计算和解释同上。
分母项: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外购原纸加工除外)。计算和解释同上。
四、原油加工
原油加工单位耗电
计算公式:原油加工单位耗电(千瓦时/吨)=10000×炼油系统电消耗量(万千瓦时)/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吨)
分子项:炼油系统电消耗量,指各套炼油装置(包括添加剂、催化剂装置)和工艺炉以及为这些装置服务的辅助系统,如储运、装卸油、供排水、供汽(包括自备电站供汽)、压缩空气、机修、仪修、电修、化验室、维修、厂区内采暖设施等消耗的电量。
分母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解释和说明同上。
五、无机碱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
计算公式: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千瓦时/吨)=10000×交流电消耗量(万千瓦时)/液体烧碱(折100%)产量(吨)
分子项:交流电消耗量。以电业局安装的直流耗交流电度表计量数值为准。没有安装电表的企业,以电业局安装的总交流电度表指示的交流电量,扣除动力系统安装的交流电度表的交流电量后,计算直流电所消耗的交流电量。
分母项:烧碱(折100%)产量。烧碱产量按折100%纯量计算。说明同上。
六、水泥
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
计算公式: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千瓦时/吨)=10000×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硅酸盐水泥熟料产量(吨)
分子项: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包括熟料工序用电,以及生料电力消耗。熟料工序用电中还包括生产煤粉各项用电,即生产水泥熟料的全部电耗。
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熟料工序电力消耗量+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生料电力消耗量
只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不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还要包括水泥熟料发送工序的电力消耗量。
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其电力自用量不得抵扣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
分母项:硅酸盐水泥熟料产量。指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七、钢铁工业
吨钢耗电
计算公式:吨钢耗电(千瓦时/吨)=10000×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万千瓦时)/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电力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电力,即企业净耗的全部电量。
分母项:粗钢合格产出量。说明同上。
八、有色金属材
吨铜加工材消耗电量
计算公式:吨铜加工材消耗电量(千瓦时/吨)=10000×铜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万千瓦时)/合格交库的铜材产量(吨)
分子项:铜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包括铜加工生产分厂(车间)、辅助分厂(车间)和附属单位所消耗的电量,以及按比例分摊的线路损失电量;不包括铜深加工产品消耗的电量、基建及专供其他单位的用电。
分母项:合格交库铜材产量。包括自用量,不包括深加工产品产量。
九、火力发电
发电厂用电率
计算公式: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万千瓦时)/发电量(万千瓦时)×100%
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说明同上。
1. 任何指定系统实际消耗的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按相应的能量值转换为一次能源:企业生产自身能源时,按投入产出原则确定其能量值能源的价值在购买和出口时必须相同。在未提供能量等值时,可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换算系数进行换算。例如,从整体上计算蒸汽,只计算使用多少燃料,产生多少蒸汽,而不计算产生多少高压蒸汽和多少中压蒸汽。因此,高压蒸汽和低压蒸汽在换算系数上没有差别。当然,根据规定,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计量结果指定不同工质的标准贴现系数,但在向能源管理部门和统计局报告时,标准贴现系数要统一,否则不同的企业无法比较。 冷冻水、工艺水、锅炉水、氮气、压缩空气等公用事业都属于二次能源。
2. 当量热值的概念是将一定的二次能量加工转换成一个计量单位,与相应的一次能量输入相对应。因此,当量热值是一个可变值,它随着能量加工转换效率的变化而变化。目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标准换算系数为平均水平。1kg标准煤发热量为29.308mj/kg 即生产标准煤,耗电不低于0.12公斤 各种能源转化为标准煤的参考系数 能量名称平均低热值转化为标准煤系数 原煤20934 kJ, kg 0 (7143 kg标准煤,kg) 精煤26377 kJ, kg 0 (9000 kg标准煤,kg)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吨标准煤)所消耗的能源。
3.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产值(吨标准煤)所消耗的能源。万元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工业增加值(万元)万元产值综合能源消耗=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工业产值(万元)标准煤 构造论爱 标准煤只是一个概念,但它并不存在。标准煤又称标准燃料,是计算总能量和转换各种能源的综合指标。由于不同的能源含有不同的热量,必须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计算和比较。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净值。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方法如下: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 -回收利用能源合计。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以上标准煤的单位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
五千吨以上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单位为省级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总量“是一定时期内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
其中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可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
扩展资料:相关概念:
1、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2、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3、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能源消费总量